“凌微,你是不是還想着陶藝啊?”
凌微詫異的看着面前的男人,“這都過去多少年了,人家女兒都快三歲了,我想他做什麼?”
“你們果然還有來往,你居然都知道人家生了個女兒,還三歲了。”霍彭祖這個心眼比針還小的男人,又開始亂吃醋了。
凌微有的時候想,她何德何能啊,居然能夠得到這個男人的青睞。
“我們都是當律師的,一個圈子裡的起陶藝的情況來的。
我拜託你,能不能不要把我想的太好,我覺得除了你眼睛有點問題看上我之外,別的男人只要是正常的,都會選擇百惠,而不是我。”
百惠是霍彭祖的瘋狂追求者,證劵公司老公的千金,人也長得漂亮,倒是和霍彭祖很相配,只可惜,霍彭祖就是喜歡凌微。
霍彭祖自我感覺良好,抱住了凌微,像是一隻忠犬,“別人看不到你的好,是別人眼拙,我可是一眼就看出來,你是最好的。”
“我下午還要開庭呢。你先放開我。”
兩個人一直都是偷偷摸摸的,光天化日之下,突然這麼名目正當,正在薛家的地盤上,凌微心虛不已。
“抽個時間,我們去買婚戒。”
“行!”
兩個人說定了,霍彭祖這才暫時放過了凌微,不過她還是送她去了法庭。
今天的官司又是一個離婚官司,金城事務所當初名聲大噪,也是因爲離婚官司打的好,如今雖然業務拓展了,但是離婚官司還是在金城事務所所有的案子中佔了一個不小的氛圍。
“……我爹地當年很不願意我媽咪接離婚官司。”
“爲什麼?”
“怕我媽看多了失敗婚姻,對婚姻心灰意冷,突然有一天向他提出了離婚。”開着車的霍彭祖突然看了一眼坐在副駕駛座上的女人,問道,“我也怕。”
“我倒是沒有因爲看到不幸的婚姻太多了,而畏懼結婚。幸福的婚姻差不多,不幸的婚姻各個不同。其實,一段失敗的婚姻,通常夫妻雙方都有一定的責任。”
“我沒想到你會同情男人!”
來打離婚官司的,大部分都是男人出軌,來爭奪家產,爭奪撫養權的,小的時候,回到家,宋得之經常把那些男人罵一通。
“我不同情任何人,他們也不需要我的憐憫!”
法院到了,
霍彭祖停好了車,凌微解開了安全帶,對霍彭祖說道,“今天我們有個聚會,我晚上會很晚回去,你別等我吃飯了。”
“不準喝太多酒,不準和其他男人走的太近,不準……”
凌微親了他的脣角,堵住了這個男人的喋喋不休,“知道,知道了……拜拜。”
法院高高的臺階,巍峨莊嚴肅穆,象徵着法律的無上權威,只不過,法律素來是富,法律是不公平的。
可是,那個身穿黑色職業套裝的女人,像個俠女,充滿了正義感,想着要爲每一個人伸張正義。
“凌微!”
“嗯?”凌微站在高高的臺階上,看着坐在駕駛座上的男人,“你怎麼還沒有走?你喊什麼事情?”
“加油!”
凌微笑了,“我答應了官司,請你吃大排檔!”
“沒誠意!”
“好,請你去吃西餐!”
這幾年,凌微賺了不少,在去西餐廳,雖然一頓飯還是吃的她肉疼,不過吃不起了。
“好,還是去e。”
e西餐廳,是e和凌微第一次約會去的那家很貴的西餐廳,兩個人後來有什麼重要的慶祝活動,霍彭祖還是喜歡帶她去哪家餐廳。
凌微衝着他比了一個“ok”的手勢,轉身進了法庭。
……
法庭,凌微穿好了律師費,坐在原告席上,看到了辯護方律師,很是驚訝。
辯護方律師居然是陶藝。
陶藝如今在律師界也算是小有名氣,不過陶藝和她不一樣,這種離婚官司是素來不屑的接的,人家接的動輒過百萬千萬的經濟官司,自然抽成很高。
陶藝打着領帶,穿着藍色西裝,一臉平靜的坐在被告席上。
他們四目相對,陶藝禮貌性的點了點頭,又挑了下眉毛。
凌微公事公辦的點了下頭,心絃緊繃起來。陶藝在業界的名聲她一直有聽說,多少著名的律師都曾敗在他的手下,更何況她這個小角色。
看着他跟委託人有說有笑的似乎很有把握,她皺着眉,他不是一向不接這種離婚糾紛的嗎?
“請原告代理人發言。”
凌微站起來,對着法官鞠了個躬,說道:“審判長,我方對對方律師提出的關於我當事人沒有撫養能力這個觀點表示懷疑。”她停頓了一下,遞上一份材料,繼續道:“這是我當事人離婚以來的收支證明,上面清楚的表明了我當事人的收支能力,完全有能力撫養女兒王某。”
離婚官司,大部分女性都會要求孩子的撫養權,凌微雖然沒有做母親,可是她想,孩子還是跟着母親在一起比較幸福。
“審判長,我反對,原告代理人提供的證據只能證明原告的收入,而跟原告相比,我當事人的收入更能提供更好的生活環境。”陶藝突然站起來插話道。
“反對無效,請原告代理人繼續發言。”
這種離婚官司,凌微這些年,不知道經手了多少,已經很有經驗了,她按部就班的替原告聲張着權利。
陶藝從文件夾裡拿出一份證明遞給法官,說道:“這份病例,是當年由原告的主治醫生親筆開具的,上面清楚的表明,在王某出生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之內,原告都不具備照顧孩子的能力,原告有精神方面的疾病,這些年來,她一直都有看心理醫生,一個精神有問題的人,我不覺得適合撫養孩子。”
凌微不動聲色,說道,“審判長,我反對,對方代理人這是誤導。”
“反對無效。被告代理人繼續。”
凌微以爲對方會從原告經濟方面作文章,沒想到對方居然抓住了原告精神有疾病來做文章,根據兒童保護法,法院是不會把孩子判給一個精神有問題的監護人的。
第一場法庭辯論,凌微處於劣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