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起立,請合議庭人員到庭!”隨着書記員的朗聲宣告,三位身着黑色散袖、紅色前襟法袍的法官邁着莊重的步伐從側門旁的休息室裡走了出來,四顆金色的法徽鈕釦在燈光下灼灼生輝。中間的一位法官,正是S大學的兼教授,德高望重的老法官龔爲民。此時,無有級別,也沒有職務,法官,纔是今天這個場合主角,包括政法委書記孫繼堯在內,都得起立歡迎他們,因爲,他們纔是至高無尚的國家權力的象徵。
站在審判席正中的龔爲民滿頭銀髮,面色慈祥,他環視了一下全場,用平緩而又充滿威嚴的聲音說到:“各位請坐。”衆人嘩地一聲坐下來以後,場上頓時變得鴉鵲無聲。這樣的場面,藍煜星經歷過無數次了,可是,每到這個時候,他都有一種深深的震撼,感覺靈魂又被淨化了一次。受過法學研究生教育的他清楚地知道,法庭審判的權力是最神聖不過的,是國家的最高權力,也是社會公平的最後一道保障。
可是,藍煜星也清楚地知道,並不是每一個法袍包裹的軀體都代表着正義與公平,在莊嚴的法袍下面,也有黑暗,也有罪惡,也有,也有墮落,而自己的責任,就是洗清這些污垢,還她以本來面目。
審判長龔爲民莊嚴的聲音在大廳裡迴響:“S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現在開庭!”說完,龔爲民手中的法錘重重地敲了一下,木質法錘的聲音並不響亮,可這一下,卻像是敲在每一個人的心坎上一樣,引起了大家的強烈震動。
“被告人劉彪!”當被龔爲民點到名的時候,劉彪象被操縱的木偶一般,頭被猛地提了起來,用充滿敬畏的目光仰視着審判長,也許,從成爲階下囚到現在,他才第一次真正地感覺到了法的力量。
接下來,是一段被例行的問答:“有無別名?”
“沒有。”
“你是哪年哪月出生的?”
“1966年4月13日”
“民族?”
“漢族”
“你籍貫是哪?”
“J省p縣”
“出生地?
“J省p縣P城鎮”
“文化程度?”
“大學”
……
“你在什麼時間被採取了哪種強制措施?”
“去年12月1日被S市人民檢察院逮捕,是由S市公安局執行並向我宣佈的”
問話完畢,龔爲民又宣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二條之規定,本庭依法公開審理S市中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劉彪買兇殺人、泄露國家機密、包庇一案,本庭由審判員龔爲民擔任審判長,即我本人……”接着,龔爲民又介紹了合議庭的另外兩名審判員、法庭記錄,檢察院的公訴人,辯護律師等等。龔爲民繁瑣的介紹還在繼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本案當事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有下列訴訟權利,一,可以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迴避。二,可以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檢查。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後作最後陳述。以上各項訴訟權利被告人劉彪是否聽清?“
“聽清了!”
“劉彪申請回避嗎?”
“不申請!”
“下面開始法庭調查,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隨着審判長的一聲宣佈,副檢察長、反貪局長李士強躊躇滿志地站了起來,開始宣讀他那長長的起訴書,劉彪如何因不正當男女關係產生糾紛,如何通過劉虎買兇殺人殺害周嬡嬡、楊鷹、蘇健三人,事後如何請董守業爲其頂罪最終董守業因暴力抗法被擊斃,如何在監視居住期間負隅頑抗向劉虎通風報信等等,在李士強鏗鏘有力的表達中一一道來,藍煜星看了一下時間,這封起訴書,足足宣讀了半小時,最後,李士強擲地有聲地說:“劉彪身爲員,國家幹部,知法犯法,道德敗壞,品質惡劣,手段兇殘,影響極壞,請求法庭對劉彪予以嚴懲,以張正義,以正視聽!”
李士強宣讀完畢之後,旁聽席上一陣竊竊私語。實在是看不出來,就是這麼一個看起來十分文靜的書生,卻可以因爲自己的前途,不但殺害了曾與他同牀共枕的情人,還殺害了兩個無辜的性命用來掩蓋自己的罪惡。並且,還有像董守業這樣的老幹部、老軍人對他捨命相護。這外表的溫順與心思的毒辣,反差實是在過於強烈了。在鐵的事實面前,仍然有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在暗自嘀咕,這真的是他乾的嗎?不像啊。
“肅靜!肅靜!”龔爲民莊嚴地宣佈道。在他充滿威嚴的要求聲中,衆人才逐漸安靜了下來,審判廳裡,又恢復了初始時的寂靜。這時,龔爲民又把目光轉向了劉彪:“被告人劉彪,你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有什麼意見?
“沒意見!公訴人說的都是事實。不過,我有一個請求!”劉彪的聲音不大,卻清晰地傳入了在場每一個人的耳朵中。場上又是一陣譁然。大家沒想到,這麼大的案子,審判起來是如此的輕而易舉,既然被告人對所有的指控都毫無意見,那麼,下面的一切程序都將變得毫無意義,按公訴狀中列舉的罪名,已經足夠判劉彪死刑了。坐在角落裡的錢玉綸,知道大勢已定,今天的結果,雖然完全在她的預料之中,可真正面臨的時候,她還是感覺無法接受。在嚴肅的審判大廳裡,不允許她釋放自己的悲聲,她只能強忍着自己的悲痛,任淚水從墨鏡的後面嘩嘩地流淌。
劉彪的最後一句話,大家也都聽得很清楚。不過,他有什麼請求呢?大家都很好奇。
“我注意到,公訴人在訴狀中,並沒有追加相關民事條款。我的行爲,給周家帶去了巨大的損失。目前,我和妻子錢玉綸,除了她在接受父親的贈予時已經公證的個人財產之外,尚有兩百萬的共同財產。我本人並無經濟犯罪的罪行,在我們的共同財產中,其中有百分之五十屬於我個人的合法財產。在我於周嬡嬡非法同居期間,從未給過周嬡嬡一分錢,唯一的一處住宅是我以周嬡嬡的名義買的,她本人也並不知情,這處住宅,事後也被我請人縱火燒掉了。在此,我鄭重向法庭提出請求,將我全部的個人財產判給周嬡嬡的父母作爲賠償。請法官准許。”在說這些話的時候,劉彪的聲音平靜而和緩,根本就不像是一個面臨死刑判決的被告。
“我們不要你的臭錢!我只要你爲我的女兒抵命。”庭下傳來了周嬡嬡父親帶着哭腔的吼聲。
場面再一次混亂了,衆人何曾見過這樣的庭審,何曾見過這樣被告主動要求賠償而受害人家屬堅決不答應的場面?
大家還想到,周嬡嬡和劉彪在一起這麼多年,居然沒有拿過他一分錢;劉彪在和她在一起的時候,居然偷偷爲她買了別墅而不告訴她,顯然也是不想玷污他們之間的感情。而且,他在彌留之際,最後的願望居然是把自己的財產留給周嬡嬡的父母。這都足以說明,兩個人之間的感情儘管是違法的,卻也是純潔的,乾淨的。還有,周嬡嬡和劉彪相戀多年,並沒有把她們的事情告訴她的親人,好友,這也說明,周嬡嬡對劉彪的形象其實是極力維護的。她所做到的,已經非常不容易了。
但是,周嬡嬡既然對他是那種真摯的愛,爲什麼又要避着他懷上他的孩子,並逼他離婚呢?難道周嬡嬡是在放長線釣大魚?還有,既然劉彪對周嬡嬡這麼好,又怎麼忍心殺了他,難道真的是人之將死其言也善,他在生命的最後關頭髮了善心了?總之,這個案子給大家帶來太多太多的驚奇,太多太多的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