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幾個人的生活並不能包括各民族的生活,因爲還沒有發現那幾個人和各民族之間的關係。有一種理論說,作爲這種關係的基礎的,是把羣衆意志的總和移交給歷史人物,但是,這種理論只不過是假說,並未得到歷史經驗的證實。
羣衆意志的總和移交給一些歷史人物的理論,在法學領域內也許可以說明許多問題,對法學的目的而言也許是有必要的;但是,一應用到歷史上,一當出現革命、征服,或內戰,也就是說,一當歷史時期開始,這種理論就不能說明什麼問題了。
那種理論好像是駁不倒的,因爲人民意志移交的活動是無法檢驗的。
不管發生什麼事件,不管事件由什麼人領頭,那種理論總可以說,某某人所以成爲事件的領導,是因爲意志的總和移交給他了。
一個人看見一羣牲口移動,而不注意不同地區的不同性質的牧場,也不注意牧人的驅策,就斷言那羣牲口之所以從這個方向或從那個方面走動、是由於那頭牲口引路的緣故,這個人的答案就跟那種理論對歷史問題的答案一樣。
“牲口所以朝那個方向走,是因爲那隻在前面走的牲口引導着它,所以別的牲口的意志總和都交給那羣牲畜的頭頭。”
這就是第一類歷史學家——那些認爲無條件移交權力的人——的回答。
“假如帶領那羣牲口的牲畜更換了,那是因爲那頭牲口帶領的方向不是一羣牲口所選擇的方向,所有牲畜的意志的總和就由一個頭頭移交給另一個頭頭。”這就是那些認爲羣衆意志的總和在他們認爲已知的條件下移交給統治者的史學家的答案。(使用這種觀察方法就常常發生以下的情形:那個觀察者按照他所選定的方向,把那些由於羣衆改變方向,不再走在前頭、而走在一邊、甚至有時把落在後面的人當作帶頭的人。)
“假如前頭的牲口不斷地更換,一羣牲口的方向不斷地變換,那是因爲,爲要到達既定的方向,牲口把它們的意志移交給我們注目的那些牲口,因此,爲研究一羣牲口的運動,我們應當觀察這羣牲口周圍走動的所有令人注目的牲口。”認爲所有歷史人物——從帝王到新聞記者——是他們時代的代表的第三類史學家就是這樣說的。
羣衆意志移交給歷史人物的理論,不過是一種代用語——不過是對那個問題換一種說法而已。
歷史事件的原因是什麼呢?——是權力。權力是什麼呢?權力是移交給一個人的意志的總和。羣衆意志是在什麼條件下移交給一個人呢?——在那個人代表全體人民的意志的條件下。這就是說,權力是權力,即是說,權力就是我們不解其含義的詞語。
假如人類知識的領域只限於抽象的思維,那麼,把科學對權力所作的解釋加以批判後,人類就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權力不過是一個詞語,實際是不存在的。但是,爲了認識現象,人類除了抽象的思維,還有一個用來檢測思維結果的工具——經驗,而經驗告訴我們,權力不僅是一個詞語,而且是一個實際存在的現象。
不待說,沒有權力的觀念,就無法敘述人們的集體活動,而且權力的存在已經由歷史和對當代事件的觀察所證實。
一樁事件發生了,總有一個人或幾個人出現,那樁事件好像由於他或他們的意志發生的。拿破崙三世頒佈一道命令,於是法國人到墨西哥去了①。普魯士國王和俾斯麥頒佈一道命令,於是一支軍隊進入了波西米亞②。拿破崙一世頒佈一道命令,於是一支軍隊進入了俄國。亞歷山大一世頒佈一道命令,於是法國人服從了波旁王朝。經驗告訴我們,無論發生什麼事件,那樁事件總與頒佈命令一個人或幾個人的意志相聯繫——
①一八六四年,在法軍支持下,馬克西米連取得了墨西哥王位。
②指一八六六年奧、普戰爭。
史學家們依照舊習慣——承認神干預人類的事務,想從賦有權力的個人的意志表現上尋找事件發生的原因;但是,這種結論即不能用推理證實,也不能用經驗證實。
一方面,推理表明,一個人的意志的表現——他說的話——只是表現在一樁事件上(例如在一場戰爭中或一次革命中的全部活動的一部分);所以,不承認一種不可理解的超自然的力量——奇蹟,就不能設想幾句話會是千百萬人的運動的直接原因,另一方面,即使我們假設幾句話可以是事件發生的原因,但是歷史又表明,歷史人物的意志的表現在許多情形下不產生任何效果,就是說,他們的命令非但時常不被執行,有時竟出現與他們的命令完全相反的情況。
不假設神干預人類的事務,我們就不能把權力當作事件發生的原因。
從經驗的觀點來看,權力不過是存在於個人意志的表現和另一些人對履行這個意志之間的依賴關係。
爲了說清楚這種依賴關係的條件,我們首先應當確定意志表現的概念,承認它是屬於人的,而不是屬於神的。
假如神發佈一道命令,表示自己的意志,就像古代歷史告訴我們那樣,那麼,這種意志的表示與時間無關,也不由任何東西引起,因爲神與事件並無牽連。但是,如果談到命令——它是在一定時間行動的、彼此相關的人們的意志的表現,爲了說明命令和事件的關係,就應當重新確定:一、發生一切的條件:事件和發佈命令的人在一定時間內行動的連續性,二、發佈命令的人和那些執行他的命令的人之間的必然聯繫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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