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位起訖:公元前1564—前1545年。
生卒年:公元前1608—前1545年。
出生地:北毫(今山東曹縣東南)。
立都:鄭毫(今河南鄭州市古商城)。
年號:沃丁元年(戊午,前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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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王子沃丁。姓子,名絢,號沃丁。中國王族分封時代商王朝六任王。
子沃丁的祖父是首任商王子天乙的長子子太丁,父親是商王朝五任王子太甲。子沃丁約生於商湯十年(癸酉,前1608),出生在蒙邑(即北毫)的王宮,成人後一直在朝中爲官。他的父親子太甲殺伊尹奪回王位後,立他爲太子。
太甲十二年(丁巳,前1564),商王朝五任王子太甲病逝於宮中,子沃丁繼承了王位,成爲商王朝第六任王,號沃丁,以戊午(前1563)爲沃丁元年。
子沃丁即位後仍立都於鄭毫。他任命咎單爲卿士,拜爲右相。咎單也是商朝老臣,商湯時任司空,曾作民法《明居》,以明居民之法,這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民法。咎單總結了伊尹從政的經驗,撰寫成書,取名爲《沃丁》,專供後世帝王參考。
子沃丁在咎單的輔佐下,繼續執行先王制定的治國方針,以仁德治理天下,以法律約束犯罪,四海臣服,各諸侯方國都如期納貢,老百姓也都服從國家的安排和調動,社會秩序良好。
《初學記》引《帝王世紀》說:“沃丁八年,伊尹卒,年百餘歲,大霧三日。沃丁葬以天子之禮,祀以大牢,親自臨喪三年,以報大德。”
上面的這段引文完全是子虛烏有的杜撰。因爲按戰國時期的史書《竹書紀年》所載,此時伊尹已經死了二十多年,怎麼還會有“伊尹卒,年百有餘歲”的記載呢?更何況伊尹曾篡權奪位七年,他與子沃丁的父親有着刻骨的仇恨,子沃丁怎麼會以天子之禮埋葬仇人,還要爲其“臨喪三年”呢?這於情於理於法都說不過去,顯然是編撰史書的人爲迎合封建王朝的需要而作的僞史。
《帝王世紀》一書爲西晉學者皇甫謐所著,其書早已亡佚,我們無從考正。《初學記》是唐朝徐堅等人專門爲皇
族子孫編撰的,其引文是否真實很值得懷疑。
《今本竹書紀年》載:“(沃丁)八年,祠保衡。”保衡是伊尹的尊號,這裡是說,在沃丁八年(乙丑,前1556),子沃丁爲了鼓勵他的臣民爲商王朝盡忠效命,也爲了體現商王以國家利益爲重,正確對待功臣的大度胸懷,在伊尹誕生一百年的時候,他下令專門爲伊尹修建了一處“保衡祠”。《竹書紀年》所記是真實可信的,伊尹雖然晚節不保,做出一些對不起商王族的事情,但全面評價他的一生,他對商王朝畢竟是功大於過。爲他立祠紀念,既表彰了先王的功臣,也體現了今王的仁德。這樣的記載完全符合歷史的真實。
這裡應該說明的是,沃丁八年是伊尹誕生一百年,並不是說他活了一百年。後世儒家爲了美化伊尹,把他的壽命虛加了二十年,還憑空杜撰了所謂的“葬以天子之禮,祀以大牢,親自臨喪三年”的荒唐之說。
子沃丁執政時期,商王朝正處於和平時期,天下安定,政通人和。
和平年代國家的中心任務就是抓經濟建設和政治教育。商王朝的社會經濟主要是農業、漁業、畜牧業、手工業、商業等,其核心還是以農業爲主體。郭沫若先生在《奴隸制時代》一文中說:“根據卜辭的記載,殷代……不僅農產品的種類差不多應有盡有,農業的副產品如蠶絲、釀酒、工具和倉廩等也屢見不鮮……故我們可以斷言,農業生產已經是殷代生產的主流。”這裡說的殷代指的就是商王朝,商又稱殷,歷史上習慣稱夏、商、周爲三代,故而又稱殷代。
子沃丁時期,農業生產力仍然十分落後。和夏王朝一樣,商王朝的貴族們也都十分吝嗇,他們仍以廉價的奴隸爲主要生產力,寧肯少打糧食,也不去考慮改革生產工具,提高生產力,這就嚴重阻礙了社會經濟的發展。當時的農業生產工具大多數還都是木製、石制或骨制,偶爾也有幾件青銅工具,那幾乎是鳳毛麟角。因爲青銅工具造價高,一般的家庭是用不起的,更何況商代的農業還是以生產奴隸集體勞動爲主,奴隸們有的是力氣,何必花錢購置先進的生產工具呢?殘酷的奴隸制使貴族們極端的狹隘和自私,他們看不到改革生產工具提高生產力的重要價值,一味鼠目寸光地僅僅依靠奴隸們拼命勞作去獲取他們有限的利益,這就
造成了商王朝農業發展極度緩慢,國家經濟停滯不前的落後局面。
史書上關於子沃丁的記載不是很多,從那些零星的記錄中我們看到,子沃丁還算是一個不錯的帝王。但是這只是歷代統治階級的官方言論,老百姓怎麼看,我們一無所知。相信也好不到哪裡去,因爲從大量的殷商出土文物中我們已經看到,殷商的奴隸主貴族們對奴隸是極其殘酷的,那些貴族活着時讓奴隸爲他們當牛做馬,死後還要奴隸爲他們殉葬。
子沃丁四十五歲即王位,在位執政虛記二十年(《今本竹書紀年》),卒於沃丁十九年(丙子,前1545)。卒年六十四歲。死後葬在商王沃丁墓(地址不詳)。尊號商王沃丁,諡號帝沃丁,廟號“沃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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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丁在位年表(供參考)
公元紀年(干支)……在位時間……大事記
前1563(戊午)…………元年……
前1562(己未)…………二年……
前1561(庚申)…………三年……
前1560(辛酉)…………四年……
前1559(壬戌)…………五年……
前1558(癸亥)…………六年……
前1557(甲子)…………七年……
前1556(乙丑)…………八年……
前1555(丙寅)…………九年……
前1554(丁卯)…………十年……
前1553(戊辰)…………十一年……
前1552(己巳)…………十二年……
前1551(庚午)…………十三年……
前1550(辛未)…………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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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549(壬申)…………十五年……
前1548(癸酉)…………十六年……
前1547(甲戌)…………十九年……
前1546(乙亥)…………五十九年……
前1545(丙子)…………六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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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