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軍隊最令人痛恨之處,就是其在鴉片走私中所扮演的角色。從19世紀上半葉開始,水師利用手中的權力收受賄賂,聽任鴉片流入內地,有時甚至自己也參與其中,爲之運輸護航。至鴉片戰爭前,水師官兵與鴉片商相互勾結,已形成一整套從水師提督到普通士兵的賄銀分配慣例,即所謂“陋規”、“土規”。正如陝西道監察御史杜彥士所指出的那樣:“夷船所以停泊無忌者,由於水師員弁收受陋規,每船得洋四百圓、六百圓不等。船上煙土,皆營弁包庇販賣。”“夷船一到彼處,則盈千累萬,交水師哨船代爲交易。”
廣東禁菸期間,林則徐則轟轟烈烈地展開過打擊走私活動,卻沒有收到實效。後來他曾對友人透露其中的原因說:“粵營以水師爲最優,其歲入得至糧餉者百分之一,得至土規者百分之九十九,禁絕煙土,則去其得項百分之九十九,仍欲其出力拒英夷,此事理之所必不得。”
以上種種貪腐行爲,已經是朝野皆知的公開的秘密,卻多年相沿,難以取締。其原因無非是因爲這些收入已經成爲軍中日常招待經費的主要來源,也是軍官固定半固定收入的一部分,如果取締,必然影響軍隊“穩定”。所以歷代相沿之下,這些做法竟然獲得了某種“合法”或“半合法”的地位。從皇帝的角度看,這些做法一時似乎確實解決了國家經費不足的困難,甚至可以說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官兵的待遇,不失爲不增加財政收入前提下維持龐大的軍隊數量的一個“巧妙”的辦法。所以皇帝們長時間內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表面上偶爾下下諭旨,重申一下禁止侵沒,否則“從重治罪”,“以肅戍政”等紀律,但大多虛聲恫嚇,並無實際措施。
然而在滿足了體制的惰性的同時,這些行爲給軍隊帶來的危害卻是災難性的,軍隊因此失去起碼的戰鬥能力,不能正常行使自己的職能。各級軍官精力全部用來撈錢,“近聞各省營務,如提、鎮大員,一味養尊處優,全不習勞”,“所謂訓練操防,全屬有名無實。”咸豐元年曾國藩在應召陳言時,曾上過一道《議汰兵疏》,其中對當時全隊的狀況做了如下概括:
兵伍之情狀各省不一,漳泉悍卒,以千百械鬥爲常;黔蜀冗兵,以勾結盜賊爲業。其他吸食鴉片,聚開賭場,各省皆然。大抵無事則遊手恣睢;有事則僱無賴之人代充,見賊則望風奔潰,賊去則殺民以邀功。章奏屢陳,諭旨屢飭,不能稍變錮習。
針對以上情況,林則徐說:“雖諸葛武侯來,亦只是束手無策。”
六
曾國藩不是軍人,也從來沒有摸過武器。但是他畢竟從道光二十九年起,兼任過數年的“兵部左侍郎”(約等於今天的國防部副部長),加之他以經世致用爲志,注意講求實情,因此對大清國家武裝情況有較一般人遠爲深入而全面的瞭解。他對國家軍隊的看法與林則徐不謀而合:綠營習氣已經“深入膏肓,牢不可破”,“居今之世,用今之兵,雖諸葛復起,未必能滅此賊。”
在曾國藩看來,要挽救這個國家,只有一個辦法,那就是“赤地立新”,自己動手,練出一支嶄新的有戰鬥力的隊伍。曾國藩深知薄俸制是綠營八旗風氣敗壞的源頭。要保證新軍有良好的作風,就要對士兵實行厚餉原則。
湘軍陸軍正勇每月口糧四兩二錢,較綠營馬兵口糧多一倍,戰兵口糧多三倍,守兵多四倍,除個人生活外,還可以補助家庭。
對於軍官,曾國藩更採用高薪養廉政策。湘軍一個營官的月銀,相當於綠營參將平均月銀的兩倍半,爲守備的月銀六倍。
湘軍的財政制度,主要依靠從主帥到各級軍官的相互信任與道德砥礪,而不依靠會計制度和審計制度。在這種情況下,湘軍財政上就不可避免地出現巨大的灰色空間,比如截曠制度。
國家統計的軍餉,是足員足月的全額。但一年當中,軍隊常有兵員死亡、退伍或者被淘汰,以新兵補充。新舊兵員不可能當天銜接,這中間會有空缺。空缺時的餉銀就節省下來,叫做“截曠”。
湘軍因爲無嚴格細緻的會計審計制度,對截曠等規定很寬鬆。李鴻章帶淮軍幾十年,截曠和扣建積累巨大。他把其中一部分銀子存在直隸藩庫中,作爲自己的“小金庫”,死後還存有八百萬兩。在離開直隸總督之任時,他將其全部移交給後任王文韶,而沒有私支濫領,一時傳爲佳話。王文韶因此贊李“公忠體國,廉介可風”。可見這筆錢如果積累起來,爲數實在不少。
王運在《湘軍志·營制篇》中說,湘軍軍官“故將五百人,則歲入三千金,統萬人,歲入六萬金,猶廉將也”。
在這樣高的薪酬水平下,湘軍軍官不用刻意貪污,即可發家。曾國藩就說:“章程本過於豐厚,故營官無人不發財。聞周鳳山家已成素封矣,其餘積資置產者甚多。”
作爲湘軍最高統帥,我們如果僅以統一萬人級別計算,曾國藩一年淨收入可達五千四百兩,比做侍郎時的六百二十兩足足增長了8.71倍。帶兵十二年,合法工資收入可達六萬四千八百兩。
何況他又擁有絕對的財政權。湘軍是朝廷編外部隊,軍餉主要來源靠“自籌”,自己想辦法解決。湘軍的所有大的收入、支出,都由曾國藩一人負總責,對軍餉擁有絕對的支配權。從咸豐三年創建湘軍到同治七年戰事基本結束,曾國藩先後報銷軍費約在三千五百萬兩左右,絕大多數屬自行籌措而來。曾國藩幕府的糧餉籌辦機構,由於沒有正規的財政制度,曾國藩完全可以上下其手,大筆納入自己的腰包。如果曾國藩稍有貪念,則十多年軍旅生涯,積累百萬資財實在是太輕鬆的事。
七
但曾國藩卻沒有因此而發財致富。雖然可以支配的金錢如沙如海,他寄回家裡的錢,卻比以前當京官時還要少了。
咸豐五年一年,他沒有寄錢回家。咸豐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他在江西寄信給諸弟說:
餘往年在京,曾寄銀回家,每年或百金或二百金不等。一以奉堂上之甘旨,一以濟族戚之窮乏。自行軍以來,僅甲寅冬寄百五十金。今年三月,澄弟在省城李家兌用二百金,此際實不能再寄。蓋凡帶勇之人,皆不免稍肥私囊。餘不能禁人之不苟取,但求我身不苟取。以此風示僚屬,即以此仰答聖主。
今年江西艱困異常,省中官員有窮窘而不能自存者,即撫藩各衙門亦不能寄銀贍家,餘何敢妄取絲毫!茲寄銀三十兩,以二十兩奉父親大人甘旨之需,以十兩奉叔父大人含飴之佐。此外,家用及親族常例概不能寄。
我們可以判斷,曾國藩從軍之後,每年寄回家中的銀兩,大約在一百兩之數,低於他清苦的京官時期。
之所以如此,還是因爲他當初所發的那個“不靠當官發財”的誓言。出山時,曾國藩已經清楚地意識到了軍隊這個貪污之藪對自己的考驗。在《與湖南各州縣公正紳耆書》中他信誓旦旦地說:“國藩奉命以來,日夜悚惕,自度才能淺薄,不足謀事。惟有‘不要錢’,‘不怕死’六字時時自矢,以質鬼神,以對君父,即藉以號召吾鄉之豪傑。”
既然對家鄉父老發下了“不愛錢”的誓言,曾國藩自然不可能像其他人那樣,在從軍不久,就大筆寄錢回家,折損清名,貽人口實。
當然,發誓在軍中“不要錢”,並不只是爲了保持個人的清名,更重要的原因是曾國藩深知廉潔對戰鬥力之重要。只有立定“不要錢、不怕死”之志向,才能組織起一支真正有戰鬥力的隊伍。
因此,在以身作則的同時,他對軍中廉政建議抓得很緊。他反覆告誡軍官們說:“欲服軍心,必須尚廉介。”對發現貪污的行爲嚴懲不貸,從不姑息。副將楊覆成、彭得勝因剋扣軍餉,曾國藩上奏朝廷“正法”處之。曾國藩的湘軍風氣,因此與衆不同。
咸豐十一年七月二十日,後來成爲曾國藩幕僚的趙烈文第一次來到湘軍東流大營中,看到湘軍軍營風貌與他地迥然不同。他說:
督帥四月初自祁門來此,城內外扎大營三座,衆千五百人。……又聞營弁言營中規矩甚嚴,黎明即起,每日二操,武弁皆令赤足穿草鞋,營中無一人吸食鴉片者。合營辦事及供役,悉用官弁,無私從一人。應酬簡易,巡捕官白事,長衫而已。帥(指曾國藩)亦躬尚約素,所衣不過練帛,冠靴敝舊,與士卒臥起同時,不苟安逸。每夜常私出巡行察聽,更號有違誤者,亦不加嚴責,好語訓誨而已。民間辭訟,雖細必親,小民直至督轅遞呈,無一錢之費,其忠清艱苦,至於如此,可爲流涕。
八月二十六日,趙烈文又巡視了曾國荃的大營。他對比江南大營與湘軍營地,得出結論說:
吾八年春,省吾兄於秣營,遍觀長濠營壘,識其兵帥,與此間有三異:一、欽差總統大營,離濠十餘里,而此處統領營逼近濠牆,且正當衝要。二、長濠深不及二丈,當敵衝處名龍脖子,以在石山上,不能開掘,僅壘小石作牆,高不及丈,而此處濠深廣皆倍之。三、濠內各營,雖頭敵俱不設嚴備,無坑塹,而此繞營小濠亦復寬深,鹿角梅坑,無不得法。又人事異者復有二:一、營中飲食,咄嗟立辦,客至無不留飲,而此間客至,方謀到城中飯肆買菜,客卒不及候而罷。二、營官及隨身親勇皆華服,此皆如田人,不可辨識。此五者,嚴既勝懈,儉復勝奢。嗚呼,一成一敗,非偶然矣!
當時全中國的軍隊當中,主帥穿着破舊衣衫,軍官們穿着都如農民,來了客人來不及備飯的,僅曾國藩的湘軍一家。因此趙烈文才感動到“可爲流涕”的地步。雖然採用厚餉高薪政策,但和低薪制的國家正規軍比起來,湘軍耗用的軍餉數卻是很低的。道光三十年至咸豐三年春,清廷用綠營兵九萬七千七百餘,費時二年多,用餉即二千五百一十萬餘兩。而曾國藩的湘軍,從咸豐三年起到同治三年止,前後十二年,人數由初起一萬七千人增至後來的十二萬人,也僅花二千九百萬兩左右。由此可見湘軍整體上的軍事效率和節約程度。
八
那麼,曾國藩自己的合法工資,都用到哪了呢?
首先,作爲因“墨從戎”而拒絕官職併發誓“不要錢的”湘軍最高統帥,財務全權負責的“一支筆”,曾國藩是否按統帥一萬人的標準給自己發放固定津貼,目前還沒有資料可證。也許他“以身許國”,“以軍爲家”,並沒有給自己設定固定收入,而是以公務的需要因地制宜地設定自己的經費標準。
其次,對於經費的剩餘,從爲數不多的幾條記載中,我們可以大致判斷有以下幾個去向。第一是用於軍隊開支。咸豐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夜,他給曾國荃信中說:“餘有浙鹽贏餘萬五千兩在江省,昨鹽局專丁前來稟詢,餘囑其解交藩庫充餉。”從後文彭玉麟的例子來看,這一萬五千兩銀是可以由其任意支配的,納入私囊當無不可。
第二個方向是用於地方公益事務。家信中有多次記載,他寧肯把收入捐給戰區災民,也不送回家。
咸豐八年正月十四日,他居鄉期間,曾指示弟弟曾國荃,在應酬及救濟紳士百姓上,要放手花錢:
聞我水師糧臺,銀兩尚有贏餘,弟營此時不缺銀用,不必往解,若紳民中實在流離困苦者,亦可隨便賙濟。兄往日在營,艱苦異常,當初不能放手作一事,至今追恨,若弟有宜賙濟之處,水師糧臺,尚可解銀二千兩前往,應酬亦須放手辦,在紳士百姓身上,尤宜放手也。
寧可把大量錢財用於施捨他人,也不寄回家裡,除了不靠做官發財之誓言外,曾國藩還有更深入的考慮。
九
曾國藩在軍前期,對家中買地起屋等增產之事,通常抱反對態度。他擔心自己發誓不要錢,而家中地產日增,房舍新建,必然引起人們竊竊議論。
咸豐五年,他幾次聽送信的長夫說,弟弟曾國潢資助歐陽夫人在衡陽五馬衝(曾氏岳父家附近)買了一百畝田地,作爲曾國藩的私產。
咸豐五年十二月初一日,曾國藩寫信回家,拒絕這項地產,信中說:
聞屢次長夫言及我家去年在衡陽五馬衝買田一所,系國藩私分等語,並雲系澄侯弟玉成其事。國藩出仕二十年,官至二品,封妻廕子,且督師於外,薄有時名。今父親與叔父尚未分析,兩世兄弟洽洽一堂,國藩無自置私田之理。況田與蔣家壟相近,尤爲鄙陋,此風一開,將來澄弟必置私產於暮下,溫弟必置私產於大步橋,植弟、季弟必各置私產於中沙、紫甸等處,將來子孫必有輕棄祖居而移徙外家者。昔祖父在時,每譏人家好積私財者爲將敗之徵,又常譏駝五爹開口便言水口,達六爹開口便言桂花樹,想諸弟亦熟聞之矣。
除了這些理由,這封信中還有一段十分關鍵的話:
內子女流不明大義,紀澤兒年幼無知,全仗諸弟教訓,引入正大一路。若引之入於鄙私一路,則將來計較錙銖,局量日窄,難可挽回。子孫之貧富,各有命定。命果應富,雖無私產亦必自有飯吃;命果應貧,雖有私產多於五馬衝倍蓰什佰,亦仍歸於無假可吃。兄閱歷數十年,於人世之窮通得失思之爛熟,茲特備陳大略,求澄侯弟將五馬沖田產爲我設法出脫。
這段話說明了曾國藩不往家裡寄錢的另一個原因,那就是他獨特的金錢觀:奢侈的生活環境不利子孫的發展。
咸豐九年日記中記載,他與左宗棠聊天,左氏言:“收積銀錢貨物,固無益於子孫,即收積書籍字畫,亦未必不爲子孫之累。”這正是曾國藩一貫的思想,所以他評價此語爲“見道之語”。他從自身經驗總結出,大富之家並非是一個人良好的成長環境。他曾在家信中說:“凡世家子弟,衣食起居,無一不與寒士相同,庶可以成大器。若沾染富貴氣習,則難望有成。”他說他決不“蓄積銀錢爲兒子衣食之需,蓋兒子若賢,則不靠宦囊,亦能自覓衣飯;兒子若不肖,多積一錢,渠將多造一孽,後來淫依作惡,必且大玷家聲”。
所以,他不多寄銀錢回家,也是擔心家風因此而壞。他在家信中說得很明白:“吾不欲多寄銀物至家,總恐老輩失之奢,後輩失之驕,未有錢多而子弟不驕者也。”
這一思想是曾國藩教育觀念的一貫基礎。所以他在給曾國潢、曾紀澤的家信中,對後代的生活作風反覆絮言。比如咸豐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他在給紀澤的信中說:
世家子弟最易犯一奢字、傲字,不必錦衣玉食而後謂之奢也,但使皮袍呢褂俯拾即是,輿馬僕從習慣爲常,此即日趨於奢矣。見鄉人則嗤其樸陋,見僱工則臣(頤)指氣使,此即日習於傲矣。……京師子弟子之壞,未有不由於驕奢二字者,爾與諸弟其戒之,至囑,至囑。
曾氏職場生存哲學
一
除了清的一面,曾國藩也有“濁”的一面。
總督時期,曾國藩在人情來往上開支不少。
在官場應酬上,曾國藩並不標新立異,而是儘量從俗。剛剛就任總督時,他曾經要求部下免於迎送,時間長了,他發現這種要求實在難以貫徹,徒然驚世駭俗,並無實益,所以越到後來,就越隨波逐流了。
同治十年九月底,曾國藩到蘇州閱兵。他寫信給曾紀澤談到在蘇州這幾天的應酬情況:
餘於二十八日抵蘇後,二十九竟日拜客,夜宴張子青中丞處。三十日在家會客,織造及質堂、眉生、季玉公請戲酒。初一日在惲次山家題主,後接見候補百六十餘人,司道府縣公請戲酒。初二日早看操,夜湖南同鄉公請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