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緝私經費”出自兩淮鹽運司。管理鹽業的一個重要手段是“緝拿私鹽”,以保障官鹽的銷售。所以鹽運司每年都會提出一大筆經費用來緝私。不過緝私只是“緝私經費”的用途之一,其實鹽運司許多不好處理的開支,都用“緝私經費”的名義。比如他們每年“孝敬”給兩江總督的“陋規”,也以這個名義致送。
從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八日曾國藩信中“運司派曾德麟解到緝私經費二千餘金”來看,鹽運司定期會給曾國藩送來“緝私經費”,曾國藩將其都存放在“後路糧臺”,“吾令其解金陵後路糧臺”。此外,上海海關每月也要送公費給他。同信之中,曾國藩說:“存於作梅臺中(即後路糧臺)者,系運司緝私經費及滬關月送公費(現聞近三萬金),爲餘此次進京之用(連來往途費恐近兩萬)。”後來同治八年二月初三日信中又說:“後路糧臺所存緝私經費,除在京兌用二萬外,計尚有萬餘金,……此外淮北公費尚有應解餘者(十月間書辦曾擬札稿去提,餘未判行)……”
從這封信的前後文推測,曾國藩在“後路糧臺”也就是自己的財政司中建有一個“小金庫”。鹽運司送的“緝私經費”,上海海關、淮北海關等幾個海關送的“公費”,就是曾國藩這個“小金庫”的金錢來源。而其用途,則主要供曾國藩官場應酬打點之用。曾國藩同治七年底進京,一路路費和生活費,在京中送禮所用,再加上帶到直隸總督府的兩千兩零花錢,全系“小金庫”中的錢,或者說是公款,並沒有動用自己的“養廉銀”。因此我們有理由推測,同治三年他送鄉試主考的錢,以及同治九年送給“小欽差”的“程儀”,也應該出自這裡。
曾國藩的養廉銀則存放在布政使衙門,主要供自己家庭開支所用。同信之中,他交代曾紀澤說:
吾之銀存於雨亭署內(即江寧布政使李宗羲處)者,系養廉(已有萬八千餘),爾儘可取用。
同治八年正月二十二日,他在給曾紀澤的信中說:“爾等進京,可至雨亭處取養廉數千金作爲途費。”可見,曾國藩家人進京的路費是動用養廉,而不是小金庫的錢。
由此,我們大致可以判斷曾國藩是怎麼區別“陋規”與“養廉”的用途的。“因公”而產生的官場應酬,出自“小金庫”。自己家人的生活日用,以及自己饋贈親朋好友的錢,則出自養廉。方宗誠的總結大抵合乎事實:
兩江總督廉俸之外,又有辦公費(即“小金庫”),每歲萬金。公在金陵,凡署中食用以及饋遺親戚故舊,皆取諸廉俸,其辦公費則盡存糧臺,非公事不動用。
“小金庫”加“養廉銀”,這就是曾國藩在兩江的個人財政來源。到了直隸後,來源結構也大抵相當,只不過“緝私經費”換成了“鹽規”。到了直隸之後,曾國藩在信中對兒子談及個人支出的打算:
直督養廉銀壹萬五千兩,鹽院入款銀近二萬兩,其名目尚不如兩江緝私經費之正大。而劉印渠號爲清正,亦曾取用。
也就是說,直隸總督主要個人收入爲養廉銀一萬五千兩,此外還鹽規二萬兩。這二萬兩鹽規,就好比兩江的緝私經費,是供給總督個人花用的。因此總督的收入來源總計三萬五千兩。而曾國藩自己測算每年大約需花掉二萬二三千兩,這樣,每年還可以省下一萬多兩:
餘計每年出款須用二萬二三千金,除養廉外,只須用鹽院所入七八千金,尚可剩出萬餘金。
四
在曾國藩北上就任直隸總督之際,“後路糧臺”的“小金庫”共存了三萬兩左右。如前所述,這三萬兩小金庫在北京只花掉了兩萬,還剩下一萬怎麼辦呢?按官場慣例,這一萬多,曾國藩完全可以攜歸家裡。不過他卻不想這樣做。
在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八的信中,曾國藩對紀澤說:
其下餘若干(爾臨北上時查明確數)姑存臺中,將來如實窘迫,亦可取用。否則於×××散去可也(凡散財最忌有名)。
就是說,家裡實在需要花錢,可以用一些。否則,臨全家北上時,想辦法捐掉。
八年正月二十二日,他又提了兩個“散掉”的處理方案:
“餘家於此二萬外不可再取絲毫。爾密商之作梅先生、雨亭方伯(布政使),設法用去。”他說,可以用於兩個方面:一是作爲善後局的零用,一是作爲報銷局的部費。他特別囑咐,不能捐爲慈善款:
或捏作善後局之零用,或留作報銷局之部費,不可捐爲善舉費。至囑至囑。
爲什麼不能捐爲善舉呢?因爲這樣就會被人所知,曾國藩平生認爲,“凡散財最忌有名”,“一有名便有許多窒礙”。所以“總不可使一人知也”。他還說:“餘生平以享大名爲憂,若清廉之名,尤恐折福也。”
通過以上事例我們可以發現,曾國藩像每個帝國地方官員一樣,建有自己的小金庫。但是小金庫中的結餘,他並不像其他官員那樣帶走。
至於養廉,則沒有什麼結餘。在任總督的前幾年,曾府內人口較少,每年花不掉的養廉銀,曾國藩往往以之濟助親友,甚至素不相識之人,不做儲蓄。由此我們就可以理解爲什麼曾國藩身後沒什麼積蓄了。
之所以拒絕將小金庫餘款和多餘的養廉留給家人,是因爲曾國藩從青年時代起就打定主意“不靠做官發財”,他在給曾紀澤的信中說:“餘將來不積銀錢留與兒孫。”
在個人生活上,只有一項,曾國藩比較捨得花錢,那就是買書。在給曾紀澤的信中,接“餘將來不積銀錢留與兒孫”的下一句是“惟書籍尚思買耳”。
五
對於自己身後的打算,曾國藩早有打算。他說,存在江寧布政使衙門的一萬多兩養廉銀,“餘罷官後或取作終老之資,已極豐裕矣”。
然而這筆他自以爲“極豐裕”的養老錢,後來連辦他的喪事都不充裕。
同治十一年二月初四日下午五點,曾國藩結束辦公後,到總督府西花園散步。走着走着,突然腳步不穩。原來是突發腦溢血,一個小時之後曾國藩去世,終年六十一歲。
曾國藩生前曾留下遺囑,囑咐孩子們給自己辦喪事時不可收禮:“餘若長逝,靈樞自以由運河搬運回江南歸湘爲便。沿途謝絕一切,概不收禮。”
然而,一品大員、中興元老的喪事,畢竟要辦得體面風光一些,花費怎麼能少。曾國藩留下家產如此之少,“仕宦三十餘年,囊橐蕭然。薄海婦孺莫不共見之而共信之”。如果動用曾國藩的遺產,曾氏後人的生活顯然就要受影響。所以曾國荃建議曾紀澤,不要遵守此項遺囑,因爲“哲人既萎,身後應辦之事實非鉅萬可以了”。所以,“此次大事,所費不訾,受賻與否,知吾侄必有至當之衡。交誼非至厚者,自以固卻爲是,然如少泉中堂,筱泉制府,昌岐軍門之類,似亦可以酌受。外此如恩情有似此三人者,亦當以類推之”。
不過曾紀澤拒絕了此項建議。他堅持“不受奠分,百事皆從撙節”。曾國藩生平積蓄,在喪事上花去了大半。
曾國藩去世之後,曾家斷絕了最重要的收入來源。曾國藩故後五年,其子曾紀鴻因家人病重,缺錢醫治,託左宗棠向遠在新疆的劉錦棠借錢。左宗棠念及舊情及鄉誼,以三百金贈之,並寫信告訴家中說:“以中興元老之子,而不免飢困,可以見文正之清節足爲後世法矣。”
如果想要兒孫發財,對曾國藩來說實在是有太多機會了。他親手創立的兩淮鹽票,起初定價很便宜,而利息非常高。據曾氏後人講:
每張鹽票的票價二百兩,後來賣到二萬兩,每年的利息就有三四千兩;當時的社會,家裡只要有一張鹽票,就可稱爲富家了。而曾文正公特別諭令曾氏一家人不準承領;按曾文正公當時的權勢,自己或家人化些字號、名號,領一二百張鹽票,是極其容易的事情;而且是照章領票,表面上並不違法。然而藉着政權、地位,取巧營私,小人認爲是無礙良心,而君子卻是不爲的啊!這件事,當時家母知道得很詳細,而外面人卻是很少有知道的。
對於曾國藩的清儉之節,雖然他自己不事張揚,但身後還是不可避免地被人提及。薛福成擬的《代李伯相擬陳督臣忠勳事實疏》中有這樣一段:
其本身清儉,一如寒素。官中廉俸,盡舉以充官中之用,未嘗置屋一廛,增田一區。疏食菲衣,自甘淡泊,每食不得過四簋。男女婚嫁,不得過二百金,垂爲家訓。有唐楊綰宋李沆之遺風。而鄰軍困窮,災民饑饉,與夫地方應辦之事,則不惜以祿俸之贏餘,助公用之不給。
這種敘述,應該說是並沒有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