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修訂稿)》《關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試行)》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6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修訂稿)》《關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試行)》。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會議。
會議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爲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巡視工作,對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作出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形成了中央巡視工作方針。巡視工作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圍繞“四個着力”,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做到全覆蓋、全國一盤棋。巡視工作的力度、強度、效果大幅提升,成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要平臺,是黨內監督和羣衆監督相結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監督的重要抓手,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有力支撐。
會議指出,全面從嚴治黨任務艱鉅繁重,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必須有堅強的制度作保證,首先是把黨的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黨的性質和宗旨都決定了紀嚴於法、紀在法前,要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把黨的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用紀律和規矩管住大多數,做到有規在先、抓早抓小,使全體黨員、幹部嚴格執行黨規黨紀,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會議認爲,《中
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修訂堅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充分吸收巡視工作實踐創新成果,注重解決巡視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明確巡視工作定位,圍繞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深化巡視監督內容,對機構設置、工作職責、方式權限、紀律要求等作出明確規範,對於推動依法依規開展巡視,更好發揮巡視利劍作用具有重大意義。會議同意公開發布《條例》全文。
會議強調,各級黨委要從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對《條例》實施的組織領導,認真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條例》。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深刻理解《條例》精神實質,提高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增強監督和接受監督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要着力抓好督促落實,以學習貫徹《條例》爲契機,加強和改進黨內監督,提高依法治國、依規治黨水平。
會議指出,全面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管好用好領導幹部。推進幹部能上能下,重點是解決能下問題。在幹部工作中,既要把黨和人民需要的好乾部選準用好,又要把那些存在問題或者相形見絀的幹部調整下來。制定和實施《關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試行)》,是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重要舉措,對於促使幹部自覺踐行“三
嚴三實”要求,解決爲官不正、爲官不爲、爲官亂爲等問題,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完善從嚴管理幹部制度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強調,推進幹部能上能下,最根本的是健全完善制度機制。要堅持推進制度改革,通過激勵、獎懲、問責等一整套制度安排,保證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導向和制度環境。既要嚴格執行幹部退休制度、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度,加大領導幹部問責力度,又要健全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制度。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爲先,認真落實好乾部標準,對政治上不守規矩、廉潔上不乾淨、工作上不作爲不擔當或能力不夠、作風上不實在的領導幹部,要堅決進行組織調整;同時,及時把那些忠誠、乾淨、敢於擔當的幹部,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幹部用起來,切實增強幹部隊伍活力。
會議要求,要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把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作爲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重要內容。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黨委(黨組)承擔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組織(人事)部門承擔具體工作責任。要堅持原則、敢於擔當,形成一套督促檢查的辦法,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抓好《規定》的貫徹執行,把各項制度規定落到實處。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人民日報》2015年6月27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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