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6章刑統

江南一帶,一開始是爲楊行密所建的吳國(902),定都揚州。

後來,建國第五年,徐溫發動政變,次年弒殺第二任吳主楊渥,立楊隆演爲主。

之後,順義七年(927年)徐溫死,養子徐知誥繼任其權位,扶持楊隆演之弟楊溥爲帝。

徐知誥,就是李昪。

天祚三年(937年),李昪稱帝,國號齊,後來恢復本姓爲李,國號爲齊。

說實話,李昪繼承的是徐溫的政治遺產,他以養子的身份繼承,與郭榮繼承後周江山,是一模一樣的。

五代養子具有繼承權,這是公認的。

但,李昪登基爲帝后,卻把自己的姓氏改回爲李,這就相當於過河拆橋,令人窒息,挑戰傳統的操作。

所以,實話實說,所有人是很鄙夷的。

而如今,史書中,卻把南唐,國號默認爲齊,也就是後齊,這就意味深長了。

一來,是不認可李昪的行爲,進行撥亂反正。

二來,也是在間接說明,其李煜名爲宗室,實質上卻並不是,畢竟國號爲齊,又不是唐,點出了這一筆。

這種春秋筆法,史學家們已經運用的很是純熟。

李嘉仔細回想,微微一笑,露出意味深長的笑容:“很好,就這麼寫吧!”

“對於其他的小國,也莫要忽略,如岐,燕,閩等,也要好好思量,刪減,雖然不一定要所有人滿意,但一定要真實!”

“微臣明白!”趙誠點頭,沉聲道:“一定保持真實。”

“嗯,退下吧!”李嘉擺擺手,笑道。

隨之趙誠的離去,李嘉這才緩了口氣。

說真的,實在是太熱了,尤其是穿着這一身衣服,在這般時期,真不是人待的地方。

“我這個皇帝,實在是太稱職了。”

休息了一箇中午後,王溥則找了過來,主要是想商量一下《大唐刑統》法律的編撰。

前面也說了,郭榮是個英明有爲的皇帝,其編撰的《大周刑統》,可謂是封建時代典型的法律典型,大唐刑統基本上是按照其來編撰的。

比如,大周刑統最先進的一條,應該是歷史上幾乎沒有出現過的盜竊類犯罪行大三次改過制度。

所謂三次改過,就是政府給盜竊犯三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諸盜經斷後仍更行盜,前後三犯,並曾經官司推問伏罪者,不問教前後、毗小多,並決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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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一次,坐牢悔過;偷兩次,坐牢悔過;偷三次,哪怕只偷一錢,殺!

郭榮的邏輯非常清楚:我給了你兩次改過自新的機會,你都置之不理,那麼不會再給你第三次機會。

郭榮對犯人非常嚴厲嗎?其實不是,郭榮有一點其實做得非常好,那就是他非常尊重犯罪分子在監獄中的人權。

甚至可以說,犯罪分子在周朝監獄中的生活是幸福的,某種程度上,周朝罪犯的生活水準要強於被美化過度的宋朝百姓,至少他們不會餓肚子。

這種帶有極大的人文主義色彩的法律,讓李嘉頗爲看重,即使在後世,偷盜問題也是極大的麻煩,如此採用此法,社會不知安寧多少。

當然,在封建社會,法律只是底線,若是執行不到位,甚至成爲虛文,不過至少有法可循。

也正是如此,李嘉對於郭榮極爲佩服,甚至,把《大周刑統》作爲大唐的法律藍本,而不是早已經過時兩百多年的《大唐疏律》。

而,其實,王溥對此頗爲無奈的,他直言道:“其應諸道見禁罪人,無家人供備吃食者,每人逐日破官來二升,

不得信任獄節級減消罪人口食,仍令不住供給水漿,掃酒獄內,每五日一度洗刷物中。有病疾者,患時差人看承醫療。”

“如此,卻是府庫糧草驟消,許多百姓羨慕獄寺供給糧食,救病,甚至主動犯罪而入獄,以致於京城寺獄人滿爲患。”

犯罪分子進了監獄“享福”,苦的卻是監獄管理人員。宋朝的牢頭們可以吃香喝辣,打死人如跟死只螞蟻,如神行太保戴宗。

但後周的牢頭們卻叫苦走大他們不但無法享福,反而要把犯人當大爺伺候。

根據後周的監獄管理制度,牢頭們每天都要主動打掃獄舍,保持清潔衛生,防止疾病流行,甚至還要每隔五罪犯清理木枷一次。

想當獄霸,在郭宋時代想都不能想,完全沒有可能。

所以,王溥對此滿腹牢騷,認爲不切實際,這一條確實要改的,朝廷耗費太多。

對此,李嘉則提出不同意見,他說道:“這一條着實很妙,誰言罪犯就不得好過?”

而且,以如今這個時代的司法程序,幾乎泰半都是冤假錯案,許多人被冤枉,等不到判刑,就沒了性命。

這對於人力資源來說,是極大的浪費,李嘉爲之不平:

“凡不在死刑之罪,皆可活之,豈能讓人隨意踐踏?”

說着,他對王溥道:“如今交州、占城,海南,可謂是蠻荒之地,正是人口稀缺所在,與其讓這些人草草死與獄中,不如流放入這幾地。”

“這般,輕者在海南,次之交州,再次之乃是占城。”

王溥想了想,與其浪費糧食和物力,流放在這幾地,可謂是極爲妥當的,只是,他謹慎道:

“是否量刑過於重些?”

這般提醒,李嘉恍然。

這幾地,對於如今的人來說,相當於流放去非洲了,恐怖異常,十有九死。

對此,李嘉擺擺手,說道:“莫要想的太過於恐怖,只要不喝生水,多吃熟食,自然也能活下來,不然,交州幾十萬人,哪能活到如今?”

王溥一想,這倒是不假,既然當地人能活下來,流放的人自然可以。

“陛下,男女別獄,可真要施行?”

“這是當然!”

李嘉認真地點頭,他沉聲道:“監獄之污穢,某不在多言,凡聽聞入獄之女,無論罪輕重,皆以尋死,無他,入獄生不如死罷了。”

“男女別獄,甚至,招募女卒,也是必須的。”

女人進入監獄,男女同牢,不用想就知道後果,而且獄卒爲了賺錢,當老鴇也很正常,反正是罪犯,死了比螞蟻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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