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情,愛情,友情,哪一個更重要呢?
兄弟如手足,老婆如衣服,父母已老,很多人會這樣回答。
我告訴你:錯!
再說一個古老的問題:如果你媽和你的妻子同時掉進水裡,你先救誰?首先,這個問題肯定是女朋友問的。其次,你不敢在她的面前說:媽只有一個,老婆可以再找,所以我選擇救媽。
這個回答當然你又錯了!
父母是永遠不會對不起你的(特殊情況除外)。但是老婆是要哄的。你只有這樣回答女朋友:當然先救你!但在回答的同時,你要在心裡默唸:肯定是先救媽!誰知道你在婚後會是怎樣!
反正空口白話,老天不能劈你,老婆也不會怪你!
爸爸媽媽見到陳進黎的時候,一臉的高興。特別是媽媽,因爲已經四年不見了,陳進黎的臉上也已經生滿了胡碴。“呵呵,我們小黎以後一定是絡腮鬍!”媽媽笑,拉着陳進黎細看,始終沒有提起之前姜煒的事情。對於他們來說,見到兒子是最重要的的大事。兒子即使犯了什麼過錯,也還是自己的寶貝兒子!
直到幾天之後,和小姑媽見了面,他們才一起去了趟姜煒的家。可是沒有找到人。姜煒竟然又一次的搬家!這已經是姜煒在陳進黎去過他家之後的第三次搬家。搬得已經是找也找不到了!混在S市千多萬的人口中,想在某間出租房裡找一戶人,那是極其的困難!
陳進黎已經分到了房子,儘管產權還不在他的名下,但是使用權是有的。在郊區,兩室半廳的房子。住陳進黎現在的一家三口人是絕沒有問題的。可是他父母並沒有住進去。推說是路遠,出來跑親戚的不方便,太Lang費時間。居然就住在邊疆的招待所裡了。招待所因爲是臨時住宿的地方,是在市區裡,條件還可以,但是最多的也就是夫妻房,一張大牀。陳進黎早下班的話,父母就讓他睡牀上,自己打地鋪。如果回來晚了,就給陳進黎鋪好了地鋪。
後來,陳進黎纔想明白是怎麼一回事。儘管父母始終沒有和他說明過。
父母其實是可以住在任何一個親戚家裡的。爺爺有七個子女,除了陳進黎現在住的郊區房,哪家都可以住。但父母親卻寧肯住條件簡陋的招待所那是因爲陳進黎曾經犯下的錯啊!姜煒的事,父母沒有多提,是因爲陳進黎始終是他們的寶貝兒子。可是他們自己呢?同時也是爺爺的寶貝兒子、兒媳啊!對他們的父母犯下了相當嚴重的過錯,又怎樣,能讓他們自己在自己的兄弟姐妹面前擡起頭來呢?這,都是陳進黎因爲相信所謂的‘朋友’一手犯下的過錯啊!
天難容之!(多年之後,他後悔,可是這個過錯,是他用一輩子也無法彌補的,無法還給父母的——他竟然使得自己的父母在家族裡再也擡不起頭)(蒼天!即使他成爲一代‘失戀之王’,那也是他自己的報應!他悔、但是悔又有何用?錯,就是錯!這一輩子,他註定愧對父母,愧對長輩,愧對家人!)(對不起,本章太短,是因爲本人心情欠佳,實在無力再寫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