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更在下午…左右)
古昕的動作很快,拿了照片之後,他只用了一天時間,就落實了那失了雙臂的漢子下落。
那是一具無名屍體,被發現的地點在太平巷,死者的頭部、胸部和腿部曾受過大力撞擊,應是自殺。
太平巷發現屍體的地方,牆上和地下有大量呈**狀的血液,應該就是自殺現場了。
這事聽起來,很有點匪夷所思是吧?一個人自殺,居然會撞了頭的同時還撞了胸和腿,毫無疑問,這是一個超高難度的自殺動作,難度係數絕對不會低於3.,身體若是能有這種協調性和柔韌性,就算是殘疾人,也完全可以去殘奧會上拼搏一下的。
可是古昕心裡非常清楚,對於無主屍體,這樣處理實在是再正常不過了,如果不是那種非常明顯的他殺,通常都會被認定爲自殺或者意外。
就像這個無臂漢子,身上沒有明顯的他殺痕跡,就算不是撞牆自殺的,難道不能是失血過多而死嗎?
這就是所謂的“民不舉官不究”,屍體的背後沒有苦主聒噪的話,這種情況通常都認定是自殺,尤其是死狀可疑,有點說不清死因的,火化得會越發地快點——慢了的話| ,萬一出個意外,被人抖出是他殺,那不是沒得給自己找麻煩嗎?
這倒不是大家責任心不強,實在是這年頭。警察也不好做,提高破案率是個指標,降低發案率它也是指標啊,無主屍體一旦處理不當,兩個指標都會受到影響,簡直是有加成的效果地,誰會願意多事?
所以。這具屍體已經火化了。
古昕當然能理解分局和義井派出所處理此事的手段,不過。經過他的實地考察,證實了岑書記給他的照片,正是太平巷發現屍體的現場拍攝的!
有內幕,絕對有內幕!到了這一步,是個人就能品出裡面的不對勁,更何況是古昕這種老幹警?
從照片上分析,張曉幻和王志強比旁人更早地發現了這個死人……或者說將死地人。但是,義井派出所那裡,卻沒有兩人的任何筆錄。
發現屍體並報警地,是一個家住太平巷的中年婦女!
這兩人是警察,是人民警察啊,一般人不報警可能是怕事,可他們爲什麼不報警?就算不是他們的轄區,但是遇到這種事。絕對沒有袖手的理由!
更何況,照片上的張曉幻和王志強,還是一副小心而警惕的樣子?
這就說明,這個無臂漢子,很有可能就是死在這倆警察手裡的,就算退一萬步講。這漢子不是傷在他倆手裡,而且當時也未曾死去,那麼……一個見死不救地罪名,他倆也是背定了!
不過,警察分析案情,是要講證據的,古昕心裡明白,按邏輯推斷,他有九成的把握,這漢子估計就是被這倆痛毆致死的。
但是。古所長很苦惱。他沒有證據!邏輯只是一種推斷,你心裡認定他犯罪了。根本沒有任何意義,證據才最重要的!
還好,這玩意兒難不住古昕,沒有證據,那就創造證據唄,他在第一時間,就聯繫上了王宏偉,“王局長,我最近發現了一個重大案件,有點比較駭人聽聞,不過,它……它涉及到我的親密戰友,我很爲難,想麻煩您幫忙參謀一下……”
此時的王宏偉已經因爲心臟“不規律早搏及疑似心瓣膜間歇性閉合不全”開始休養了,接到古昕的電話,就知道那話兒來了,忙不迭地推掉了,“我現在住院呢,小古,你有什麼情況,可以向劉副局長反應嘛。”
只要是個人,肯定都是有一點好奇心地,由於職業性質的緣故,警察比一般人的好奇心只強不弱,王宏偉也非常想知道,陳太忠到底擺出了什麼樣的陣勢來。
可是,這種事拿到官場上來說,好奇心根本不是害死貓的問題,對不該好奇的東西好奇了,很可能產生“株連九族”地後果,王局長既然打算低調了,自是不好再插話詢問。
當然,適當的表態或者表白立場的話,局長大人是少不了的,“我會支持你的一切正義舉動的!”
古昕一聽王局長不管了,就有點頭大,不過再聽說局長的意思要他找劉局長,心裡登時又是一喜。
劉東凱管什麼的?就是管紀律糾風的,而且,劉頭兒被陳太忠吃得死死的,由不得他不買賬地。
想通這一點,古昕也懶得打電話了,直接跑到市局找到了劉東凱,將照片和所瞭解地情況,一一彙報給了劉副局長。
劉東凱對這件事,卻是持了審慎的態度,“古所長啊,這個照片……你說是岑書記給你地,你知道不知道,是什麼人通過什麼方式遞到岑書記那裡的?”
“不知道,岑書記沒跟我說,”古昕老老實實地搖頭,說實話,岑廣圖還真沒告訴他,是陳太忠乾的這事兒。
岑書記不是不想告訴他,而是認爲:此人若是知道,那麼早就該知道了,若是不知道,那陳太忠自然有其不說的原因,我說出來做什麼?
混官場,這分寸把握之道,最是重要,也最是難學,不過,像這種檔次的錯誤,岑廣圖自然不可能犯。
嘖,劉東凱翻翻照片,心裡卻是不住地琢磨着,這事兒說大可以大到無限大,說小倒是也能稀裡糊塗地糊弄過去,這個岑廣圖,到底是什麼意思啊?
猛然間,他發現照片的質量,似乎有點不夠清晰,心裡猛地警覺了起來,“老古,這個照片,拍攝效果,似乎……它有點問題吧?”
“這是我翻拍的,”古昕看着劉東凱,坦然承認了這一點,兩人可以說是恩怨全消了,不過,官場上的恩怨,延續幾代都正常,所以,他也不怕劉東凱知道自己留了一手。
事實上,他還有保護自己的絕活兒,“岑書記告訴我了,說他給我的照片也是翻拍的,所以我想,把照片給岑書記的人,肯定是說過點什麼吧?”
劉東凱咂一下嘴巴,腦中登時出現了一個瘟神的名字,不過,現在大家既然都留了一手,他再計較似乎也沒什麼必要了。
更重要的是,他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似乎是行不通了,是的,他現在有必要把這件事認真地辦一下了。
既然劉副局長很配合,於是,案子就有了突破性的進展,在市局監察科加九處重案組的那些老手面前,面對那些確鑿無疑的照片,臨時被傳喚來的王志強很快地就心理崩潰了。
他泣不成聲地交待了發生在太平巷的事情,而且,他執意強調,自己只是想調查一下,這個明顯是盲流的傢伙是不是偷了什麼東西在被失主追趕。
“我只是伸腿輕輕地絆了他一下,非常輕的,咱們做警察的,見了這種異常現象,總不能不聞不問吧?”
“絆了一下,人家的血就噴成了噴泉?”審訊者冷笑,“那爲什麼不送他去醫院?你是在工作,難道手重一點很難解釋嗎?”
“我是想送他去醫院啊,”到了這個境地,王志強也顧不得維護張曉幻了,若是把張曉幻換成王宏偉,他倒是敢一口將責任承擔下來,哪怕是因此進了監獄,也在所不辭,因爲,他出來的時候,自然會得到相應的回饋。
可張曉幻只是一個副所長,這種條件下,還指望王志強維護自己的領導,那實在是太不現實了,“可張副所長說,不用理他了,當時那人呼吸順暢,我也沒以爲他會死啊。”
這個節骨眼上,王志強絕對不會承認當時那人已經沒了脈搏,過失傷人和過失殺人,一字之差,可是天壤之別啊!
不出陳太忠所料,王志強果然將張曉幻拉到了水下,事實上,當時王志強確實也想救助那漢子來的,只是被張曉幻攔下了,現在東窗事發,導致瞭如此嚴重的後果,若說他不恨副所長,那怎麼可能?
那就只能接着傳喚張曉幻了。
張副所長卻是一口咬定,照片是合成的,根本不承認他在現場,等到別人拿出王志強的證詞,他才頹然搖頭,“我有錯,當時我看到小王打死人了,爲了愛護他,才喊他趕快走的,他在說謊,當時那個流浪漢已經死了!”
可惜,他這個認錯,實在太晚了點,人治就是這樣,你要早交待,起碼容易博得一些同情心,眼下看着躲不過去了,就想把責任都推到手下頭上?
你也太小看我們監察科的智商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