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問題是我大清國民在荷蘭王國殖民地的權利和安全問題。我大清國民應該享有與歐洲他國僑民一樣的權利。在結社,使用漢語,出版漢語報紙刊物以及興辦漢語學校等方面荷蘭政府不能予以禁止,同時爲了避免此類流血事件的再次發生,爲了震懾那些土著暴徒。同時更爲了維持荷屬殖民地的安全與穩定。華人必須擁有一定的合法武裝。”說道最後幾句,老實巴交的丁汝昌也有些臉紅。
“武裝倒是沒有必要,荷蘭政府可以保護華人的安全。在這裡,荷蘭軍隊是唯一合法擁有武裝的團體。”荷蘭代表斷然拒絕道。
“您不覺得在事實面前,閣下的說辭是多麼的可笑甚至是無恥嗎?”琅威理憤怒的說道。“而且歐洲僑民在此地都可以擁有自衛用的武器,爲何華人不可以?你這是歧視,是對大清帝國的侮辱。”
“那諸位認爲清國僑民應該擁有何種級別的武器纔算在自衛的範疇內呢?”面對鐵一般的事實,荷蘭代表改口道。
“我們的要求很簡單,我們對自衛武器的定義是可以用人力攜帶的武器。”徐傑笑着說道。“也就是說,現有的各種陸軍炮不包含在內。相對於貴國的安全狀況,這已經是很低的限度了。”
“也就是說只有步槍,手槍,手雷這些武器了?”荷蘭代表逼問道。
“我說了,是可以用人力攜帶的武器,限於而不僅僅限於槍支和手雷。”徐傑詭異的一笑。“如果能咬住人力攜帶這4個字的話,迫擊炮和輕量化的機槍應該都算吧?”
“我方必須要貴方定下一個明確的武器清單。”荷蘭代表有些不安的說道。“而且據我說知,貴方就在此次戰鬥中將馬克辛機槍分拆後依靠人力進行搬運。華人總不能擁有這類武器吧?”
“在我方看來,對自衛的定義不僅僅是手槍這類傳統意義上的武器,例如步槍不算自衛武器,但是此次暴徒就擁有了大量的步槍,而爲了自衛,同時考慮到華人的人力較少,必須擁有相對高級一些的武器。否則暴徒依然肆無忌憚”徐傑解釋道。
“那就請閣下對所謂的人力運輸做一個定義吧,總不能100個人可以將一門炮的部件運走也算人力運輸吧?”荷蘭代表冷笑道。
“我方自然會給出一個合理的定義,我們的定義是依靠人力,5個強裝的成年男子可以把這件武器運輸5KM以上。這個標準夠公平了吧?”徐傑笑着說。徐傑這樣設定是有充分考量的,這個5人運輸完全可以將輕量化的重機槍,和正在研製的82迫擊炮納入這個範圍。當然這些荷蘭人是不知道的。
“那如果有朝一日機槍也降低到這個標準了,是不是也算自衛武器了?”荷蘭人問道。
“那就要看哪位設計師可以做到了,首先可以確定的一點,如果華人可以擁有此類武器,那荷蘭政府可以擁有更好更多的此類武器,對荷蘭政府不會造成任何威脅,我們僅僅是爲了對付土著暴徒。畢竟這次土著們暴徒手中的武器可是太讓人震驚了。”徐傑說道。
“這個需要經過我們的武器專家進行研究,不便立即給出您答覆,我建議討論最後一個問題。關於貴國在荷屬殖民地設立領事館的問題。”荷蘭代表想了想說道。
“我們將按照歐洲各國在它國設立領事館的相關做法和慣例進行。除了將派出少量武裝人員用於保證領事館人員及財產安全外,不會有其它更多的要求。”丁汝昌在這個問題上倒是十分的痛快。痛快到了讓一直被打壓的荷蘭代表都有些不相信自己的耳朵!!
“這一條我們完全可以接受,貴方的其它意見我們將進行認真討論。將在下一次會談中給予貴方答覆。”長達5個小時的談判讓這位代表有些虛脫荷蘭人終於感受到一絲光明。
雖然在第一次會談中雙方有諸多的分歧,但是在英國的外交壓力和北洋的武力壓力下,以及考慮到殖民地當地的經濟和穩定等因素,在後續的談判中,荷蘭人還是接受了絕大多數的條件,最終民事賠款達65萬英鎊,而北洋方面的賠款達15萬英鎊。而對於緝拿兇手和懲治相關責任人這方面,結果也是相當滿意,絕大多數領導者或者因爲“拒捕”而被擊斃,或者在法庭審判後被除以絞刑。而“脅從者”則被送進荷蘭人和華人的工廠或者種植園以勞力來彌補自己的罪過。而荷蘭總督和軍隊的主要領導人則因爲“管理疏忽”和“玩忽職守”的罪名被免除職務送交荷蘭法庭審理。而第三條則基本上全盤接受,但是作爲補償,規定在荷蘭區華人除非特許否則不準攜帶武器,城市中可以合法持有步槍和手槍類武器,在鄉村或者野外則不受限制。第四點則是完全接受,當然,具體的細節還需要由專門人員進行協商。
最終在1889年的12月,這場歷時一個月的動盪局面終於以《巴達維亞條約》的簽訂而落下帷幕。雖然荷蘭政府對華人做出巨大讓步,但是經過了血雨腥風的華人華僑有相當一部分選擇了離開荷蘭去東南亞其它地區或者回國,而回國後大多數人選擇前往兩廣,臺灣和直隸。在那裡,李鴻章的淮係爲他們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各種支持。雖說免不了要受到某些人的敲詐,但是總體而言,發展狀況比在南洋要好上很多,尤其是與軍工和紡織業有關的行業,發展速度更是驚人,這爲淮系領地內的經濟發展打下來堅實的基礎,同時爲今後爆發的戰爭儲備了豐厚的資源。而巴達維亞城的巨大破壞和因爲作爲經濟支柱的華人的離開,荷屬東印度的經濟一蹶不振,甚至在1890,1891的2年中財政收入還不如1889年。而且因爲此次事件中荷蘭選擇讓土著做替罪羊,直接導致了當地土著和荷蘭政府之間不可彌合的裂痕。從而給留下的華人提供了更廣闊的生存和發展空間。
至於北洋和廣東水師,則是此次事件中最大的受益者。不但收到了華人爲此次巡航籌集的240萬兩白銀的費用,還有了近160萬兩的額外收入,其中不光有15萬英鎊的賠償,還有部分民事賠償中的剩餘金額也流入了北洋和廣東水師的銀庫,至於最後分成,則是北洋領350萬兩,李翰章領50萬兩。而重組的資金不但可以讓北洋順利完成3艘新式5000噸級巡洋艦的訂購,更讓北洋有能力購買新式的大型裝甲巡洋艦。不過北洋最大的收穫則是通過此次事件,南洋華人和華僑與北洋的同盟關係正式成立,南洋華人爲北洋提供資金,技術和產業支持,而北洋則爲其提供市場和武力保護。雙方在共同的利益下凝聚在一起。
對了,還有英國人,英國人也不算虧,至少敲打了一下荷蘭政府,在隨後的布爾戰爭中,荷蘭政府無論是在輿論還是在行動中都沒有給英國造成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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