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_第二十八章(3) 逮 捕

“那怎麼會找到你的裝潢上?”嚴偉不解。

陳勳接着說:“家裡出了事後,那女人馬上報了警,又叫了救護車將她老公送到醫院。公安調查時,聽村裡人說,那晚有臺小車停在不遠的路上幾個小時,以往那裡是從來沒有小車停在那裡的。公安一查,就找到了我。可能是夜裡過路的人看清了我的車牌號,我只好將知道的事情講了。公安問我同那倆人的關係,怎麼不等他們回來就開車跑了?我說同他們只是認識,他們請我的車來,我也不知道他們要幹什麼。我開車跑了,是因爲我害怕了,怕他們不幹好事會牽連到我,心裡緊張得不得了。公安又問我那倆人叫什麼名字,跑那裡去了?名字我講了,可他們跑那裡去了,我哪裡知道?公安說我講的話沒有人能證明,難以相信我同他們這次搶劫有沒有牽連,要抓到他們後才能確定。那個煤礦主,在當地的關係不錯。一直追着公安破案,追捕疑犯,並講我肯定是同夥的。就這樣,我被送到了這裡,還定的是搶劫,你說冤不冤?”

嚴偉說:“是夠冤的。要是一直抓不到倆人,難道一直就要把你關起來?”

陳勳道:“我哪裡知道?我家裡要求取保,可事主在公安局頂,一直都沒有取保好。爲這事,我老婆到處求人,都花了兩、三萬塊錢了,貨車也賣了。這不,人還是坐在這裡。”

嚴偉問:“那他們要將你怎麼樣?”

陳勳懊喪地說:“誰知道怎麼辦?我老婆搭信進來講:對我的事,公安局有兩種不同的意見。一種是同意我取保候審。一種是反對,說這件案子必須從我這裡入手才能破案。他們也派人到雲南去抓人,可是沒抓到,事主又經常公安局去鬧,施加壓力。事主說偷兩、三萬塊錢都算了,還將他給打傷了,非要公安局抓到人不可。公安也沒辦法,就講現在的案子多,經費少,不能再往雲南跑。那狗日的開礦的,自己從家裡拿出兩萬塊錢送到刑警隊,給刑警作經費,讓他們到雲南去抓人。拿了事主的錢,他們又跑了趟雲南,守了好幾天,但還是沒抓到人,向事主也沒法交待。他們講要是放了我,向事主更沒法子交待。我老婆託的人講,這事要緩和一下,才能辦取保,要是兩人能抓回來更好,能夠證實我說的話,只是他們租的車。害得我天天在盼着取保出去,可盼來盼去,倒好,案子到了檢察院,逮了捕,還上了檢,要是還辦不好的話,就要開庭了,準備洗乾淨屁股坐牢吧!哄!入室搶劫,是十年起步的,要是判下來,就要冤狂坐十多年了。”

“他們不是去偷東西嗎?怎麼又會定性爲搶劫呢?”嚴偉對這個問題弄不明白,問。

陳勳說:“這個我上檢的時候,問過檢察官的,當時我也弄不懂。檢察官解釋說:‘沒錯,他們倆人開始是盜竊,但在盜竊實施過程中,被主人夫婦發現後,怕他們大聲叫喚,動手將男主人打傷,使用了暴力,這就產生了性質的變化,使盜竊轉爲了搶劫一般的搶劫量刑是三至十年,象入室搶劫、持槍、持刀、持械搶劫、交通工具上搶劫和多次搶劫,是十年起步的,最高可判死刑。’攤上這擋子事,你講倒黴不倒黴?車都搭進去了一臺,人還沒能出去。”

嚴偉深有同感:“是名夠倒黴的。你看我還不是一樣?一早出去,誰會想到會出那麼大的一個事故?損失還不止是一臺車的事情。幾十萬,怎麼去賠得起?人也被抓到這裡來受罪。原指望可以取保出去的,家裡也沒少找關係,少花錢,現在還不是給逮捕了?看來也沒什麼指望了。”

陳勳道:“那倒不一定。檢察院比公安局說不定還好取保一些,要的錢還少些。主要是看你們的關係硬不硬了。我老婆講,也在爲我從檢察院取保。前些天搭信進來說快了,可現在又沒有了消息。也不曉得到底怎麼樣了?人都要急死了。”

“老陳,我想問你一下,你不要見怪,我也不會亂說的。你的信是怎麼搭進來的?能不能告訴我?”嚴偉試探着問。

陳勳想了想才說:“告訴你也沒關係,只是你不要跟別人講就行了。勞動監子有個劉老老,他是因爲扇動鄉親爲鎮裡面攤派到農民頭上的費用太高,帶頭到鎮政府去抗議。公安去勸說,仍然不解散,以妨礙公務的罪名,判了三年刑後留所服刑的。因爲年紀比較大,身體也不好,所裡安排他打掃所裡面外的衛生,經常在外面掃地。我老婆的一個朋友同他認識,便求他帶讎進來,我寫的信也是交給他帶出去的。每次我老婆來,都在外面等着他出去掃地,然後將信交給他的。這件事千萬不能讓所長知道了,不然會將他送進死監子去的。”

嚴偉道:“這個我知道,你放心,我不會亂講的。”

陳勳道:“不亂講就好,不然人家幫了我的忙,倒弄得別人去坐死監子,心裡就過不去了。老嚴,劉所長來了,可能是找你有事的。”

嚴偉回過頭,見到劉所長站在監門口,忙走了過去問:“劉所長,是不是找我?”

劉所長遞給嚴偉一張紙說:“你的事故,交警大隊已經作出了責任認定書,你負主要責任。你老婆複印了一份,讓我帶給你,讓你看看,對這個責任認定服不服?”

嚴偉接過認定書說:“對我負主要責任的認定,我服。”

劉所長問:“你還有沒有其他事情要我轉告的?”

嚴偉答“劉所長,暫時還沒有,讓你費心了。”

“那我去了,你好好看看責任認定書。”劉所長說。

劉所長走後,嚴偉纔回到牀鋪上坐下,仔細看手中的那張紙,只見上面是用電腦打印的漢字。

秀湖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秀交責認字第XX號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六日下午二時許,大客車駕駛員嚴偉駕駛湘Y.XXXXX號臥鋪大客車,載客十七名,由秀湖縣城駛往廣州。在途經320國道路玉象地段728KM+800M處,由於車速過快,剎車單邊,天雨路滑,制動時產生橫滑,與迎面駛來的湘Y.XXXXX中型客車相撞,造成死五人、傷十三人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經我隊對事故諶察調查,責任認定如下:

一、 嚴偉駕車車速過快,思想麻痹大意,會車遇險時,採取措施不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是此次事故的直接責任人,應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二、朱全新持B型駕駛證,駕駛大中型客車,限座二十七人的中型客車,實際載客三十九人違章運行,嚴重超載。遇險時避讓措施不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是此次事故的間接責任人,應負事故的間接責任。

三、五復斌等五十四人,不負此次事故

如對此次事故不服,可在十五日內向玉泉市交通警察支隊申請複議。

秀湖縣交通警察大隊(章)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嚴偉看完責任認定書,對自己要負主要責任,是早已得到消息知道的了。對責任的認定也沒有異議。剛想收起認定書,陳勳說:“拿給我看看。”嚴偉便遞給了他。

陳勳看完後,剛要還給嚴偉,祁連武也要看,便遞給了祁連武。陳勳說:“老嚴,是認定你負主要責任,不是全部責任。我看你出去的希望還是蠻大的,一要着急。現在主要是經濟賠償了 。交通事故責任的區分是: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一定責任五個擋次。我們都是開車的,都知道這主要責任也有幾個擋次的。八二、七三、*,這就要看你屬於哪個擋次了,要是能搞個七三或*區分,那麼你在經濟賠償時就要輕鬆得多了,在刑事上也會有個輕重對待的。”

嚴偉用左手摳着頭上的癢,嘆息着道:“對方的司機已死了,交警會偏向死者的那邊的。六、四比例我是不去想的,只要不搞八、二就不錯了,能取中間的七三分角,我就心滿意足了。就算這樣,家裡也拿手不出那麼多錢來賠償的。唉!只有聽天由命了,讓他去判吧!準備坐幾年牢算了。”

“坐幾年牢?”陳勳說:“老嚴啊!你莫要想得咯蠢。還是要家裡想些辦法弄出去。現在不是坐幾年牢這麼簡單,現在不比從前,打了不罰,罰了不打。現在可是又罰又打。羊了你的刑,賠償、罰款是照樣要的。現在搞什麼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就是要既要承擔刑事責任又要承擔民事責任。法院都是先哄你拿出錢來,然後刑事照判不誤。看守所裡這樣的事情還少了?先讓你砸鍋賣鐵,擠牙膏一樣將你擠幹了,然後再讓你去坐牢,等你坐牢回來,那一身債都還不清。”

這時,祁連武也插話道:“陳胖子講的沒錯。在這裡呆了一年多,這類事情看得多了。尤其是那些傷害案子,檢察院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事主又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經濟損失,法院還要處罰金。他們全都講,只要交了罰金,賠償了經濟損失,量刑時就可以從輕處罰。其實,刑事和民事是兩回事,你交不交罰金,賠孫賠錢,判決刑都是一樣的,不會改變對你判刑的年數。”

嚴偉問:“那他們都是怎麼辦的?”

祁連武答:“判,隨他判去,要錢沒有。讓家裡不要到處支借錢,背一身的債,要命只這一條。不可能牽連到家裡人去的。聽他們的講,法院開庭時,問他們願意不願意交罰金和賠錢?他們回答說願意,可是沒錢。你們將我關在這裡,判了刑,我又不能出去掙錢,拿什麼來給你?只有等我從牢裡出去後,掙了錢再給吧!這麼說也是句空話,有誰坐了幾年牢還去還錢?法院判了民事賠償也等於白判。到時候,時過境遷也就不了了之的。只有那些老實的家裡到處借錢去交了。”

嚴偉道路:“講句心裡話吧!那些死傷者,以前都不認識,跟他們也沒有仇。他們因爲這次事故,送了命或受了傷,我心裡也很內疚,很同情他們的。想起當初事故時的慘狀,我心裡都後怕。只是我一個人對那麼多人要負責,就算將我這一百多斤肉一片片割了去賣,也賣不出那麼多錢來,我也不想將事情弄成這樣。但要我全部都讓他們得到滿意的賠償,也是不可能的,我沒有這個能力。我也只能砸鍋賣鐵,散盡一切家財來賠償罷了。這是我的命不好,也是他們的命不好。有時候我就想,死了那麼多人了,他們就算要死,碰到單位的車,也要好得多,賠償也能到位。偏偏讓我這個不有錢的碰上了,只能怪大家的命都不好。有時候我就想,死了那麼多的人,我卻爲何要好好地活着幹嘛?硬要讓我活着來受這牢獄之苦,受良心的遣責之罪。坐了牢,還要爲判刑、賠償的事擾得頭疼。還不知道什麼時候,要多長時間才能將這擋子事了結?”

嚴偉嘆了口氣,接着道:“我就想,我的命爲什麼要這麼大?死了那麼多的人,爲什麼我不死?死了就一了百了了,也不要坐牢,不要耽心家裡,也不要煩心怎樣去賠償了。爲什麼當初的那塊玻璃,不向左偏一釐米,爲何要被鎖骨擋住?要不偏那麼一釐米,能刺進喉窩,割斷喉管就好了,不會有今天這麼痛苦。人死了,他們還會拿我怎麼樣?反正車子不要了,反正老婆沒工作,小孩又沒成年,住的房子又是公家的。買這臺車時就借了錢的,家裡既沒房子,又沒積蓄。人都死了,他們還能拿孤兒寡母有什麼辦法?總不成要她們去償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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