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萬章(上) (2)

但是,天、上帝畢竟是虛無縹緲不可捉摸的,儒家的絕頂聰明之處又在於,他們把這“君權神授”,通過巧妙地解釋,實質上變成了“君權民授”。他們明白無誤地說:“上天的意志,來源於我們人民的意志,即“天不言”,但“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換句話說,天子的地位和權力雖是上天給予的,但上天的“視”、“聽”都來自於人民的“視”、“聽”,來自於人民的意志,所以歸根結底,天子的地位和權力還是人民給予的。因此人民自然擁有立天子的權力,也有廢黜天子的權力。故孟子最後明白無誤地說:天子的地位雖是“天與之”而實際上卻是“民與之”。

應該說,孟子所代表的儒家的這種思想是“言”孔子之未言,是民權思想、民主思想的鮮明體現,是儒家思想發展的精華所在。這種民權、民主的思想,在中國由於統治者的堵塞和扼殺雖沒有發展爲近現代意義上的民權、民主思潮,但重要的在於,它是人類社會民權、民主思潮的源頭,這是毫無疑義的。民權、民主思想在廿世紀的人類社會,雖已有了很大的發展,但孟子的這些觀點,仍有其不容忽視的現代意義。

按照一般傳統的理解,在禪讓制的時代,這一代的君權是由上一代的天子授予的。這也就是孟子的學生萬章的看法。可孟子卻作出了與傳統看法不一樣的回答,認爲天子個人並沒有權力把天下拿來授予誰,而只有上天和百姓纔有這個權力。很明顯,孟子是腳跨上下兩個方面,一隻腳跨在上天,有“君權神授”的神秘色彩;另一隻腳卻跨在民間,有“民授論”的味道。而他的論述,則正好是在這兩方面尋求溝通的橋樑,尋找“天意”與“民意”的結合點。所謂“究天人之際”,研究天與人的關係,這是中國古代哲學家、思想家探討的核心問題,而孟子在這裡的探討,是從政治、君權的角度來進行的,也算是一個重要的課題吧。

事實上,孟子在這裡的分析論述,與其說強調“天”的一方面,不如說強調“民”的一方面更爲貼切。就以他所分析的舜的情況來看,舜之所以最終“之中國,踐天子位”,完全是因爲“天下諸侯朝覲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訟獄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誆歌者,不誆歌堯之子而謳歌舜”。所以,與其說是“天授”,不如說是“民授”。他最後所引《泰誓》上的兩句話:“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不也一方面說明了“天人之際”的密切聯繫,另一方面說明了“天意”從根本上說還是來自“民意”。

【原文】

萬章問曰:“人有言:至於禹而德衰,不傳於賢,而傳於子。有諸?”

孟子曰:“否,不然也。天與賢,則與賢;天與子,則與子。昔者,舜薦禹於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喪畢,禹避舜之子於陽城[1],天下之民從之,若堯崩之後不從堯之子而從舜也。禹薦益[2]於天,七年,禹崩,三年之喪畢,益避禹之子於箕山之陰。朝覲訟獄者,不之益而之啓[3],曰:‘吾君之子也。’謳歌者,不謳歌益而謳歌啓,曰:‘吾君之子也。’丹朱[4]之不肖[5],舜之子亦不肖;舜之相堯,禹之相舜也,歷年多,施澤於民久。啓賢,能敬承繼禹之道。益之相禹也,歷年少,施澤於民未久。舜、禹、益相去久遠,其子之賢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爲也。莫之爲而爲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匹夫而有天下者,德必若舜、禹,而又有天子薦之者,故仲尼不有天下。繼世[6]以有天下,天之所廢,必若桀、紂者也。故益、伊尹、周公不有天下。伊尹相湯以王於天下,湯崩,太丁[7]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8]顛覆湯之典刑,伊尹放之於桐[9]。三年,太甲悔過,自怨自艾,於桐處仁遷義,三年,以聽伊尹之訓己也,復歸於亳。周公之不有天下,猶益之於夏,伊尹之於殷也。孔子曰:‘唐、虞禪,夏後、殷、周繼,其義一也。’”

【註釋】

[1]陽城:山名,位於今河南省登封縣境內。

[2]益:即伯益,舜的大臣,曾幫助大禹治水。

[3]啓:大禹的兒子。大禹死後,啓奪得了天下,建立中國第一個奴隸制王朝夏朝。

[4]丹朱:堯的兒子。

[5]不肖:意爲“沒有像他父親那樣的賢德”。

[6]繼世:繼承先祖的基業而擁有天下。

[7]太丁:商湯的兒子。

[8]太甲:太丁的兒子。太丁死後,他被立爲夏朝的皇帝。

[9]桐:古地名,商湯就葬在那裡。

【譯文】

萬章問孟子道:“有人說,天子大位傳到大禹這裡的時候,道德就淪喪了,因爲大禹不是把天子之位傳給了聖賢的人,而是傳給了自己的兒子。請問先生,有這樣的事嗎?”

孟子回答道:“事情不是這樣的。天子想把大位傳給聖賢的人,就可以傳給聖賢的人;天子想把大位傳給自己的兒子,就可以傳給自己的兒子。從前,舜把大禹推薦給了上天,十七年後,舜死了。三年喪期過後,大禹爲了避開舜的兒子而到了陽城,全天下的百姓也跟着大禹來到了陽城,就像當年堯去世以後,天下的百姓不是跟着堯的兒子,而是跟着舜那樣。

“後來,大禹又把伯益推薦給了上天,七年後,大禹也死了。三年喪期過後,伯益爲了避開大禹的兒子啓,到了萁山以北。但是,來朝見天子的人和要打官司的人卻不到伯益那裡去,而是自發到了啓那裡,他們說;‘他是天子的兒子。’謳歌天子的人也不謳歌伯益,而是謳歌啓,也說:‘他是天子的兒子。’

“堯的兒子丹朱不爭氣,舜的兒子也不爭氣,都繼承不了天子大位。舜輔佐堯,大禹輔佐舜,這樣經歷了很多年,給百姓佈施恩澤的時間也很長。啓很賢良,能認真地繼承大禹的政策。而伯益輔佐大禹的時間短,佈施給百姓恩澤的時間也短。舜、大禹、伯益之間相距的時間有長有短,他們的兒子也有好有壞,這都是天意安排的,不是人的意願能改變的。

“沒有人能做到的事被做到了,這就是天意;沒有人招惹它,它卻來了,這就是命運。如果一個平頭百姓能得到天下,那麼他的德行也必然和舜、禹的一樣,而且還得有天子向上天推薦他,所以,孔子雖然是前所未有的大聖賢,但沒有天子向上天推薦他,所以他也不能得到天子大位。

“繼承上代而得到了天下的人,後來又被天意剝奪了的,必然是類似於夏桀和商紂那樣的人,所以,儘管伯益、伊尹和周公很聖賢,但因爲他們輔佐的不是這樣的國君,就不能得到天下。伊尹輔佐商湯稱霸天下,商湯死後,他的兒子太丁還沒有來得及登上天子大位就死了。之後,外丙在位兩年,仲壬在位四年,太甲登上天子大位後,破壞了商湯制定的典章法度,於是伊尹就把他流放到了桐地。三年後,太甲悔過了,並改正了自己的錯誤,在桐地表現得心不離仁、行合乎義,已經聽從了伊尹的教導了,於是又回去繼續做天子。周公不能得到天下,原因跟伯益在夏朝、伊尹在商朝沒有可能得到天下一樣。孔子說:‘唐堯、虞舜傳大位給聖賢,而夏、商、週三代傳位給子孫,道理都是一樣的。”

【闡釋】

孟子在上一章提出了君權是“天與之,民與之”,實則爲“民與之”的理論,這一章更以上自堯舜、下至孔子近二千年的歷史,對這一理論加以印證。“天與之,民與之”實際是以民意爲依歸,即人民的擁護程度來確定的。他以舜、禹、啓三人之得天下爲例說明,是由於人民之中大多數衷心擁護;而伯益、伊尹、周公三人,儘管有崇高的品格,而未能得天下,是因他們所侍奉之國君,大體皆能順民意,而絕非暴虐之君;至於孔子之未能得天下,是因天子沒有推薦於天,所謂推薦於天的意思,就是孔子沒有得到擔當輔佐國君治國大任的機會。以兩千年的歷史來印證君權“天與之,民與之”的理論,這是孟子對歷史的精闢分析、高度概括,是對中國上古歷史發展的理論和實踐做出的重大貢獻。這對近現代社會有着積極的意義。

【原文】

萬章問曰:“或曰:‘百里奚[1]自鬻於秦養牲者,五羊之皮,食[2]牛,以要秦穆公。’信乎?”

孟子曰:“否,不然。好事者爲之也。百里奚,虞[3]人也。晉人以垂棘[4]之璧,與屈[5]產之承,假道[6]於虞以伐虢[7];宮之奇[8]諫,百里奚不諫。知虞公之不可諫而去之秦,年已七十矣,曾不知以食牛幹秦穆公之爲污也,可謂智乎?不可諫而不諫,可謂不智乎?知虞公之將亡而先去之,不可謂不智也。時舉於秦,知穆公之可與有行[9]也而相之,可謂不智乎?相秦而顯其君於天下,可傳於後世,不賢而能之乎?自鬻以成其君,鄉黨自好者[10]不爲,而謂賢者爲之乎?”

【註釋】

[1]百里奚:人名,據說,百里奚是被秦穆公用五張羊皮換來的相國,因此後世稱之爲“五羊大夫”。

[2]食:供養、飼養。

[3]虞:諸侯國名,是個位於山西省平陸的小國。

[4]垂棘:地名,盛產美玉。

[5]屈:地名,盛產良馬。

[6]假道:借道、借路。

[7]虢:諸侯國名。

[8]宮之奇:虞國大夫。

[9]有行:有所作爲。

[10]自好者:自愛其身的人。

【譯文】

萬章問孟子道:“有人說,百里奚用五張羊皮的價格把自己賣給在秦國養牲口的人,並替他喂牛,爲的就是能求得秦穆公的重用。這是真的嗎?”

孟子回答道:“不是這樣的。這種說法是好事者瞎編的。百里奚原本是虞國人,當時,晉國用垂棘的美玉和屈地的良馬賄賂虞國國君,以便借道攻打虢國。虞國的大夫宮子奇勸告虞公不要答應晉國的請求,但百里奚卻沒有說話,因爲他知道虞公是不會聽勸告的,於是就離開即將亡國的虞國,來到了秦國。當時的百里奚已經是七十多歲了,如果還不知道替人喂牛以求得秦穆公的任用是不光彩的的話,那還能算聰明嗎?知道虞公不聽從他的勸告而不去勸告的人,能說是不聰明的嗎?知道虞國即將要亡國了而提前一步離開的人,能說是不聰明的嗎?一旦百里奚在秦國受到了任用,就知道秦穆公是個可以幹一番大事業的人而盡心輔佐他,能說是不聰明的嗎?做了秦國的國相,使自己的國君的威望顯赫於天下,並且可以流傳到後世,如果不是賢者,能做到這些嗎?賣掉自己而去成全自己的國君這種事,即使是鄉里自愛的人,也不願意這樣做,賢者肯這樣做嗎?”

【闡釋】

由這一章裡萬章的問話可以得知,無論是當時還是現在,都有人相信,被稱爲“五羊大夫”的百里奚是一個“自賣爲奴以事穆公”的人。事情真的是這樣的嗎?孟子一本正經地回答說:假的!沒有這樣的事!像百里奚這樣聰明過人的賢人是不會做這種事情的。

按照一般邏輯,接下來,孟子需要證明百里奚的聰明過人,還要證明賢人爲什麼不這樣做。於是,孟子舉了很多例子,說明百里奚是一個“不可謂不智”的人:明知虞公不會聽他的勸,所以不勸;知道虞國就要滅亡了,所以搶先離開;七十歲了還要到秦國去;知道秦穆公是個能成大事的人,所以盡興輔佐。證明了百里奚的聰明過人之後,孟子又說道,輔佐國君成就大業,讓自己的國君在衆諸侯裡享有威名,這樣的人不是賢人嗎?是賢人的話,就不會幹自賣爲奴的事,這就是必然的了。

孟子始終把保持人格尊嚴當作人生的頭等大事,而事實上,百里奚也確實如孟子所言,並沒有做任何有損自己人格尊嚴的事。據《史記》記載,百里奚離開虞國後,在楚國邊境被楚人抓獲。秦穆公聽說以後,打算重金贖回百里奚,但又怕引起楚國人的懷疑而不能達到目的,於是就故意用五張羊皮的低價贖回了百里奚。百里奚一到秦國後,就立即受到秦穆公的重用,“授以國政”。可見,確實沒有百里奚“自賣爲奴以事穆公”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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