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公孫丑(下) (3)

充虞問孟子道:“前些日子,先生命我負責做棺槨的事。當時先生忙碌,我不敢來求教先生,現在纔有機會求教於先生。請問先生,棺木似乎太好了吧?”

孟子回答道:“上古時期,棺木的尺寸沒有明確的規定;中古時期,明確規定棺木厚七寸,而槨木的厚度以棺木的厚度相稱爲準。無論是天子還是百姓,講究棺木的質量並非僅僅是爲了美觀,而是因爲這樣才能盡到孝心。因爲受禮制約束,不能用上等木材做棺槨的,不能算是稱心;因爲沒有錢,不能用上等木材做棺槨的,也不能算是稱心。如果禮制允許,又有錢的話,古人都會用上等木材做棺槨,爲什麼我不能這樣做呢?更何況這樣做的目的不過是不讓泥土沾上死者的屍體罷了,難道孝子之心就不能有這樣的一點滿足嗎?我聽人說:君子不因爲天下大事而節省應該用在父母身上的錢財。”

【闡釋】

從這一章的內容可以看出,孟子非常重視喪葬之事。這是因爲儒家一向提倡以“忠、孝、仁、義、禮、智、信、廉、悌”爲核心的倫理道德,而孝又被稱爲“百善之首”。

然而,雖然孟子很重視喪葬之事,但喪葬之事並不是孝道的全部內容。曾子曾經說過“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可謂孝矣”的話,由此可知,完整的孝道包括生前的奉養和死後的安葬兩個方面的內容。

如果說到孝道的起源的話,歷史就更早了。據有關文獻記載,早在孔子之前的兩千年,從堯舜時代開始,孝道就已經是社會的一種普遍道德了,而孔子和孟子所做的,只是把實際存在於生活中的孝道提高到了理論的高度,使其更系統化和更具文化性。

不僅在孟子裡有許多關於孝道的主張和思想,在《論語》裡也記載了不少孔子和學生關於孝道問題的主張,其中尤其是孔子在《八佾》篇裡的說法與本章所討論的問題關係最爲密切。孔子說道:“與其易也,甯戚。”也就是說,與其鋪張浪費於喪葬之事,還不如盡情的表達悲傷之情。由此看出,孔子反對在物質方面過分的鋪張和厚葬,而是更重視內在的真情流露。孔子的這一主張在後來發生了變化,一時間厚葬之風盛行,原因無非是時代不同了,人們的地位和經濟狀況都發生了變化,有能力舉行鋪張浪費的厚葬。

儘管孟子非常重視喪葬之事,但與後來的儒家不同的是,孟子並不提倡厚葬。孟子認爲,只要竭盡自己的力量,就是盡到了孝道,沒有必要必須追求厚葬,所以,他說:“親喪,固所自盡也。”那麼,是不是就可以因此而節儉從事呢?當然也不是,因爲孟子雖然不主張厚葬,但更反對薄葬。

從有關的史料記錄上,如《列女傳》等書籍上,人們還可以看到很多關於孟子的母親的一些記錄,孟子的母親是一位很懂得教育孩子的母親,可以這麼說,如果沒有她的教育,孟子能否成爲儒家的“亞聖”還不得而知呢。那麼,在孟子的母親過世以後,孟子是怎樣喪葬他的呢?根據這一章的記載,可以看出,孟子是以很厚葬的方式埋葬了他的母親,就連他的學生都覺得實在是厚葬了。但是,無論從哪一點上看,這都是無可厚非的。

通過這一章,孟子想要表達的觀點是:在安葬父母的問題上,只要制度和經濟兩方面都允許,就應該盡力做到最好,正所謂“君子不以天下儉其親”,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但是,不管怎麼說,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喪葬是孝心的重要體現,如果有孝心的話,什麼樣的喪葬之禮都是符合孝道的要求的,否則,一旦失去了孝心,再豐厚的在葬禮也沒有任何意義。

【原文】

沈同[1]以其私問[2]曰:“燕可伐與?”

孟子曰:“可。子噲不得與人燕,子之不得受燕於子噲。有仕[3]於此,而子悅之,不告於王,而私與之吾子之祿爵;夫士也,亦無王命而私受之於子,則可乎?何以異於是?”

齊人伐燕。

或問曰:“勸其伐燕,有諸?”

曰:“未也。沈同問:‘燕可伐與?’吾應之曰:‘可。’彼然而伐之也。彼如曰:‘孰可以伐之?’則將應之曰:‘爲天吏,則可以伐之。’今有殺人者,或問之曰:‘人可殺與?’則將應之曰:‘可。’彼如曰:‘孰可以殺之?’則將應之曰:‘爲士師,則可以殺之。’今以燕伐燕,何爲勸之哉?”

【註釋】

[1]沈同:齊國的大夫。

[2]以其私問:以私人的名義問孟子。這裡強調沈同並不代表齊宣王。

[3]仕:官員。

【譯文】

沈同以個人名義問孟子道:“討伐燕國可以嗎?”

孟子回答道:“可以。子噲不能把燕國國君的大位讓給別人,子之也不能從子噲那裡接受燕國國君的大位。這個道理很簡單,比方說,你很喜歡一個士人,於是你不稟報大王,私自就把自己的爵位和俸祿讓給他,那個士人也不經大王的同意就接受了你讓給他的俸祿和爵位,這樣行嗎?子噲讓國君大位的事,和這個例子有什麼區別呢?”

於是,齊國出兵討伐燕國。

有人問孟子道:“聽說先生鼓勵齊國討伐燕國,有這回事嗎?”

孟子回答道:“沒有。沈同問我:‘討伐燕國可以嗎?’我回答他:‘可以。’他認爲我說的對,就討伐燕國了。如果他再問我:‘誰可以討伐燕國?’那我就會告訴他:‘奉天子命令的人可以討伐。’這怎麼能說是我鼓勵的呢?假設這裡有個殺人犯,有人問我:‘這個人該殺嗎?’我回答:‘該殺。’如果他再問我:‘誰可以殺他呢?’那我就會告訴他:‘法官可以殺他。’現在,讓一個跟燕國一樣無道的國家去征伐燕國,我爲什麼要鼓勵呢?”

【闡釋】

讀了這一章的很多人都覺得,孟子在這裡其實是玩了一個文字遊戲,甚至是在爲自己“不仁”的言論開脫、搪塞。這都是表面上的。

從深層次來看,孟子的意思很明確:不是說不義的諸侯不能被討伐,但如果出兵討伐者也只是一個諸侯,那這種討伐就是錯的,本身也是不義之舉,因爲它“違法”了。根據分封制的規定,討伐不義諸侯的人要有一定的資格,必須是周天子才行。孟子怕別人不理解,又舉了一個很淺顯的例子,如果一個人犯了殺人的罪過,必然是要被殺死的,這是法律規定的,所以說是“可以”殺的,但並不是人人都有資格殺他的,殺他的人必須是法官。

試想一下,如果每個人都有鞭打或者誅殺有罪之人的權力,那麼天下是變得更有法制了呢?還是更混亂了。肯定是後者。“人人得而誅之”只是一句號召,只是一個用來形容某個人罪不容恕的形容詞,在真正制的社會是不可能這樣的。真正的法制社會,應該是即使是討伐不義,即使是誅殺罪犯,都得有規矩、有秩序。

從整章的論述來看,孟子的上述意思是明白無誤的,之所以被人誤解爲他支持齊國出兵討伐燕國,一是因爲當沈同問及此事的時候,孟子着重闡述了燕國應該被討伐的原因,並沒有明確說明該由誰討伐。二是因爲戰國時代已經不是一個法制社會了,連“只有天子纔可以討伐不義諸侯”這樣的規定都被齊國君臣忽略了。這不僅是一個王權衰微的時代,更是一個法制混亂的時代。這一切都不能怪罪於孟子。

【原文】

燕人畔。王曰:“吾甚慚於孟子。”

陳賈[1]曰:“王無患焉。王自以爲與周公孰仁且智?”

王曰:“惡!是何言也!”

曰:“周公使管叔監殷,管叔以殷畔[2]。知而使之,是不仁也;不知而使之,是不智也。仁智,周公未之盡也,而況於王乎?賈請見而解之。”

見孟子,問曰:“周公何人也?”

曰:“古聖人也。”

曰:“使管叔監殷,管叔以殷畔也,有諸?”

曰:“然。”

曰:“周公知其將畔而使之與?”

曰:“不知也。”

“然則聖人且有過與?”

曰:“周公,弟也;管叔,兄也。周公之過,不亦宜乎?且古之君子,過則改之;今之君子,過則順之。古之君子,其過也,如日月之食,民皆見之;及其更也,民皆仰之。今之君子,豈徒順之,又從爲之辭[3]。”

【註釋】

[1]陳賈:齊國的大夫。

[2]周公使管叔監殷,管叔以殷畔:周武王滅商以後,將商紂的兒子武庚封爲諸侯,統治殷商舊地。爲了防止武庚反叛,周公命令周武王的兄弟管叔、蔡叔和霍叔三人監視武庚。周武王死後,年幼的周成王在周公的輔佐下即位,管叔等人見有機可乘,竟聯合武庚一起反叛周朝,周公親自率兵大敗叛軍,並一舉誅殺了管叔、武庚等人。

[3]辭:指尋找理由辯解,從而阻止改過。

【譯文】

燕國反抗齊國的佔領。

齊宣王說道:“我感到愧對孟子。”

陳賈回答道:“大王不必犯愁。在仁和智方面相比的話,周公和大王誰強一些呢?”

齊宣王回答道:“這是什麼話!我怎麼能比得上週公!”

於是,陳賈繼續說道:“周公派管叔監視武庚,管叔卻聯合武庚造反。如果周公知道管叔會造反而堅持派他監視武庚,這是不仁;如果周公不知道管叔會造反而派他監視武庚,這是不智。周公尚且還沒有完全具備仁和智,更何況大王呢?請大王派我向孟子做解釋。”

陳賈見到孟子,問孟子道:“請問先生,周公是怎樣的一個人?”

孟子回答道:“古代的聖賢。”

陳賈又問道:“我聽說,他曾經派管叔監察武庚,但管叔卻聯合了武庚造反。有這事嗎?”

孟子回答道:“有這事。”

陳賈又問道:“周公知道管叔要造反嗎?”

孟子回答道:“不知道。”

於是,陳賈得意洋洋地問孟子道:“既然這樣的話,那麼豈不是聖賢也有過錯了?”

孟子回答道:“管叔是周公的哥哥,誰能想到哥哥會造反呢?周公的過錯不是情有可原的嗎?古代的聖賢犯了錯誤就能立即改正,現在的人犯了錯誤卻執迷不改;古代的聖賢的錯誤就像太陽和月亮一樣,百姓都能看見,等他改正以後百姓也能看見;現在的人不但堅持不改錯,竟然還要尋找理由辯解。”

【闡釋】

齊國佔領燕國時,孟子曾向齊宣王建議,幫助燕國立一個新的國君,然後撤出軍隊,齊宣王不聽。齊國攻佔燕國後的第二年,燕國人擁立燕王的庶子太子平爲國君。齊軍由於沒有得到燕國百姓的支持,被迫撤了回來。因爲孟子在齊國戰勝燕國之初就提醒齊宣王說,如果不在燕國施行仁政,就不能保證可以長久的佔領燕國。此時,齊宣王想到孟子的這些話,追悔莫及,覺得有愧於孟子。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齊宣王總是個“好了傷疤忘了疼“的人,別看他現在說的這麼好聽,但最終還是沒有重用孟子。

事情的重點不是齊宣王的悔過情緒,而是陳賈與孟子的對話。通觀全書,似乎只有陳賈幻想通過“聖人也有過失”的理由說服孟子,這種惡劣的態度理所當然地遭到了孟子的駁斥。

根據文章的記載,陳賈自告奮勇去面見孟子,跟孟子舉例說,周公曾經也出現過失誤,言下之意是,即使聖賢如周公者,也不能避免犯錯,更何況是齊宣王呢?他的目的很明顯,就是爲齊宣王的一意孤行尋找藉口,以求開脫罪責。針對陳賈舉的周公的例子,孟子認爲,古代如周公等品德高尚的聖賢之所以能成爲聖賢,就是因爲可以做到有錯就改;而現在如齊宣王這樣的國君,明知自己錯了,不但不改正錯誤,還要千方百計尋找藉口,開脫自己的罪責,企圖得到別人的諒解。和聖賢的行爲相對比,這顯然是應該被唾棄的。陳賈無言以對,只好悻悻而去。

在這一章裡,孟子提出了“有過則改”的主張。這個主張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正如陳賈所言,人都難免犯錯,即使是古代的聖賢、君子也難免犯錯,否則孟子也就不說“古之君子,過則改之”了;二是犯了錯以後的應對之策。孟子提出兩種可能的對策,一是承認錯誤,然後立即改錯;二是將錯就錯,想方設法尋找藉口推脫。很顯然,孟子是主張立即改錯。如果犯了錯,任其繼續發展,將會鑄成更大的錯誤;相反,如果能及時承認並改正錯誤,才能保證以後不再犯錯。

關於這一主張,孔子也說過:“過而不改,是謂過矣。”如果有了錯誤而不改,這本身就是個錯誤,所以還是改掉爲好。

【原文】

孟子致爲臣而歸[1]。王就見孟子,曰:“前日願見而不可得,得侍同朝,甚喜;今又棄寡人而歸,不識可以繼此而得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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