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是陳家打來的。
陳采苓的母親在電話裡哭訴:“采苓!你弟弟瘋魔了啊,他拒絕了里斯特大律師,非要指定慕紫做他的辯護律師!我們怎麼勸他都不聽!這可怎麼辦?怎麼辦啊?!”
陳北岸是個成年人,他想要誰爲自己辯護,家人根本無權干涉。
聯想到陳北岸前一天負氣認罪的舉動,他的父母只當陳北岸是在自暴自棄,故意找一個沒有指望的年輕女孩當辯護律師!
陳采苓木愣愣舉着手機,電話那頭說什麼已經聽不大清了,她直盯着慕紫,脫口問道:“爲什麼?”
大家都愣住,不明白陳采苓爲何這樣問。
陳采苓已經有些語無倫次:“我弟弟……怎麼會,爲什麼……爲什麼他指定必須是你?”
“怎麼了?”司徒衍關心的問妻子,“誰打來的電話。”
陳采苓道:“我媽媽,她說北岸指定要慕紫做他的辯護律師!”
“紫紫?”司徒衍震驚,扭頭去看慕紫,“爲什麼?”
爲什麼必須是慕紫?!
每個人都震驚,目光齊齊落在吃早餐的慕紫身上。
——拒絕身經百戰的里斯特大律師,而去選擇一個剛通過司法考覈不久的學生,陳北岸當真是想把牢底坐穿麼?!
“這不可能!”寧月薇失態的喊出聲,眸底流瀉出獰色。
她的手指緊緊捏着湯勺,指關節發白,臉上是遮掩不住的震驚與憎恨,直到觸及四周的目光,才勉強控制住自己的情緒。
“我的意思是……她才十七歲,根本沒有資格出庭辯護。”寧月薇扯了下嘴角,笑容很難看。
她不能接受慕紫出庭!
上次就是如此,必敗的官司在慕紫面前莫名其妙就出現轉機,不管慕紫是運氣好,還是真有實力,寧月薇都不能給慕紫任何揚名立威的機會!一絲也不能!
這應該是她的機會,是她寧月薇在司徒家立足的機會!不是慕紫的!
若同樣的事情再發生一次,於她而言簡直是莫大的愚弄!
寧月薇接受不了!
她迫切的盯着慕紫,另一隻手在桌下攥成拳,緊緊攥着。
慕紫慢條斯理喝着燕麥粥,用湯勺挑裡面的葡萄乾吃,緩緩說道:“可以的,我上週剛滿十八歲,而且,明駿律所已經給我開了一張初級律師推薦函。”
按照華亞國的相關規定,律師出庭必須滿足至少三個條件:年滿十八歲;通過司法考覈;出具律所執業證明及推薦函。
當然,這些只是最低最低最低的要求!出庭門檻而已。
寧月薇臉色煞白:“你不能……”
“我當然能。”慕紫打斷她的話,語調不緊不慢,“《民法》第十一條,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行爲能力人。所以……只要我願意,我當然能爲陳北岸先生出庭辯護。”
慕紫說完,衝寧月薇柔柔笑了下:“至於爲什麼選擇我,也許陳北岸先生覺得我比較便宜吧。”
寧月薇的身體,微微發抖。
她頭一次覺得慕紫的笑容,如此惡毒!
慕紫當然不會自貶身價,她是在諷刺寧月薇的要價:總統千金的名分,豪華盛大的婚禮,還有價值連城的嫁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