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盜嫂受金
“曹操?”束元春和莊婉華疑惑不解,你現在是想找幾個大學生幫忙,咋跟曹操扯上關係了?
“三國時,曹操也曾經受困於人才匱乏的問題,於是頒發了《求賢令》召集人才,裡面有段話:今天下得無有被褐懷玉而釣於渭濱者乎?又得無盜嫂受金而未遇無知者乎?”李耒解釋道。
這句話的意思是,今天下有沒有像姜尚那樣身穿布衣而品德高尚的賢人“釣於渭濱”呢?有沒有像陳平那樣雖遭“盜嫂受金”的非議卻有奇謀的人而未遇到魏無知那樣的伯樂呢?
姜太公釣魚的典故大家都清楚不用解釋,“盜嫂受金”說的是漢初陳平的故事。
陳平在投靠劉邦之初,有人打小報告說他在家時和嫂嫂通姦,在軍中接受將領的錢財。
劉邦找來陳平詢問,陳平坦蕩作答,“我空身而來,不接受錢財便沒有辦事的費用。如果我的計謀確有值得采納的,希望大王採用;假若沒有值得采用的,錢財都還在,請允許我封好送回官府,並請求辭職回家。”
劉邦聽後向陳平道歉,豐厚地賞賜了他,任命他爲護軍中尉,監督全體將領,陳平自此得到重用。
“正常畢業的學生我是不敢想的,就算沒有統一分配製度,這些學生也看不上我這個小攤子啊?所以只能想點不是辦法的辦法了,我記得當年在學校唸書的時候,偶爾能看到學校貼通知,說某某學生犯錯被開除。”
“這樣的人可能跟陳平一樣有些小瑕疵,但能考上大學就說明是有本事的,在學校學的東西還在,讓他們來我這兒幫忙,肯定比其它人強!”
既然正常路子走不通,那就只能別出機杼、另闢蹊徑了,這也多虧了現在沒太多娛樂活動,李耒晚上只能在家看書,最近剛好看過《三國演義》,要不然還想不到這麼好的點子。
“我要找的都是犯了可原諒錯誤的,要是原則性的錯誤,這樣的人肯定不能要!”你拉個殺人犯過來,李耒也不敢收啊,當然,這種人也沒機會出來。
“這倒是個辦法!”莊婉華馬上想到了合適的人選,拍了拍束元春的手,“雷毅和李青的事你忘了?伱當初還去找學校幫他們求情來着,我聽說他們現在的日子很不好過,要是能去李耒哪兒,這對他們倆來說也是一件好事。”
“是動物醫學專業的雷毅和李青?比我低兩級,他倆看着老老實實的,能犯啥大錯?還被開除了?”李耒從記憶中翻出了這倆人的資料,他們倆都是農村孩子,考上大學不容易,應該格外珍惜纔對啊。
“哎,還能是啥錯?無非是少年慕艾一時沒把持住罷了。”束元春長嘆一聲,“他倆出身差不多,平時學習又刻苦,經常在一起自習、做實驗,時間一長就談起了戀愛,兩個年輕娃娃啥都不懂,一不小心就搞出人命了。”
額,李耒表示理解,這年頭可不好獲取相關知識,計生用品也受管控,一時上頭鬧出事來也屬正常。
後世隨隨便便都能買到杜老師和事後藥,還有大學生意外懷孕,更何況現在。
“剛開始李青還不清楚,以爲是自己自己胖了,等發現問題已經晚了,學校知道後找她問話,她始終沒說雷毅的名字!最後還是雷毅主動找學校認錯,說是自己強強行逼迫李青,李青是無辜的。”
“李青堅決不同意這種說法,她曉得,自己一旦認了,作爲受害者她可以保住自己的學籍,依舊能留在學校學習,但是雷毅就得進去坐牢了,說不定還要被槍斃!”
李耒點點頭,此時正逢嚴打,刑事案件從重判處,雷毅還真有可能送命,還好他沒喜歡錯人。
“鬧到最後,學校就把他們兩個都開除了!哎,要我說這也不是啥原則性的錯誤,年輕人犯點錯也不能一棒子打死,總該給點改正錯誤的機會嗎!可學校的規章制度就是這樣,我找了好幾次校長都沒管用。”
束元春心疼啊,兩個如此優秀的學生,前途就這麼毀了。
但是沒辦法,現如今就是這樣的制度,大學禁止學生戀愛,就更不用說鬧出人命,一旦發現,雙方都得開除。
這項制度一直到九十年代才漸漸被修改,而實際上,在2003年的時候,依舊有學生因爲懷孕被開除。
“那他們兩個現在去哪兒了?”李耒連忙問道,這絕對是最適合自己的人才。
“聽說雷毅帶着李青回老家了,說是準備結婚!這小子還算有情有義。”束元春臉上流露出一絲欣慰,他對學生的要求一向是品行爲先,這倆人遇到這麼嚴重的問題還不離不棄,像是他的學生。
“事情恐怕沒那麼順利呦!”李耒有些替他倆擔心。
現如今的大學生多金貴?只要順利畢業就是國家幹部,結果現在倆人都被開除了,雙方的父母還不把對方家孩子當成仇人看待?認爲是對方害了自家孩子,別說談婚論嫁了,見面不打起來就是好的。
“是啊,我現在也擔心的很,找他們以前關係好的同學問了好幾回,可他倆回家之後,就跟這些同學斷了聯繫,所以現在都不知道他倆過的咋樣。”
“我最近還想去他們家看看,就是聽說他們那邊路不太方便,去一趟得倒好幾回車,每個三天時間下來,一天兩天還好說,三天實在是太長了,我抽不出來這個時間,只能等暑假再想辦法了。”
就算已經被開除,束元春還是把他們當成自己的學生看待。
“那他們家的詳細地址您有麼?我帶了車,過去應該方便些!”李耒暗暗慶幸,看來自己這次帶車來是做對了,正好過去把兩個人才招攬過來。
“有有有,要是自己開車的話,那就方便的多,大半天時間就到了,第二天還能趕回來!”束元春連忙起身,“他以前暑假的時候給我寫過信,信封上有詳細地址,我去給你拿。”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