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青少年兒童的交通安全都是社會比較關注的話題。近幾年,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機動車保有量不斷增加,交通工具在給我們提供出行便利的同時,交通事故也成爲意外傷害的主要威脅。在滾滾車流面前,青少年顯然是弱者。
一、交通安全不能大意
青少年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自我保護意識弱。青少年在交通活動中往往充滿幼稚自信,想跑就跑,想走就走,想過馬路就立即橫穿,往往令正常行駛的車輛猝不及防。特別是初中畢業後進城或到外地打工的青少年,對於變換後的交通環境更是無所適從,存在很大的盲目性,隨意闖紅燈、翻圍欄等現象層出不窮。我們要想到,馬路不是給一個人或一輛車用的,是大家共同使用的,這就需要一個共同的規則,交通法規就是共同的規則,如果有人違反規則,等待的就是被規則懲罰的後果,或者就是身體受傷害的後果。
(2)在馬路上逞強顯能。有些孩子好勝心強,過馬路時隨意搶道,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道路,騎車在公路上互相追逐、胡鬧玩耍,還以此爲樂。有些孩子喜歡冒險,乘坐無牌無證、超員、超載車和農用車、拖拉機,騎自行車時與車輛賽跑、騎車撒把、追車扒車、騎車嬉戲。因爲青少年對自身行爲的後果估計有限,往往容易誘發交通事故。
(3)操控交通工具不熟練。部分家長爲了讓孩子少走段路、節省時間等多方面原因給自己的子女配備了自行車,高年級階段的學生,部分家庭還給子女配備了電瓶車。在農村,青少年節假日和課餘時間還要經常幫助家人幹活,有的家長放任青少年無證駕駛機動車,根本就不在意有無駕駛證,更有甚者認爲年齡越小會開機動車越是一種炫耀的資本。這些青少年羣體由於生理上尚未成熟,心理也常常處於不穩定的狀態中,他們走路、騎車時,往往把危險拋在腦後,加之駕駛這些並不適合自己使用的交通工具,在技能的掌握上不能駕輕就熟,遇到複雜情況時,不能及時處理,直接威脅到其他交通參與者的正常活動,成爲交通安全的一大隱患。
二、熟悉掌握基本常識
(一)行路常識
行路是中小學生最基本、最常見的交通方式。掌握行路常識是基本的要求。(1)路上行走要走在人行道上,沒有人行道的要靠路邊行走;羣體行進要列隊,橫排不要超過兩人。(2)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在沒有這些標誌、設施時,須直行通過,不要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長隊伍橫過車行道時可視情況分段通過,有條件的可佩戴明顯標誌,如小黃帽等;不準橫過畫有中心實線的車行道。(3)行路時要注意各種信號燈的指示,尤其是路口紅綠燈、人行橫道信號燈和車輛轉向燈的變化。(4)當公共汽車站設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隔離設施上時,上下車要避讓車輛,並直行通過非機動車道。(5)不要在車行道、橋樑、隧道或交通安全設施等處逗留;不要在路上玩耍、拋物、潑水、散發印刷廣告或進行妨礙交通的活動。(6)不要穿越、攀登或跨越隔離設施。
(二)騎自行車常識
自行車已經成爲學生的主要交通工具,同時因騎車發生的各種交通事故也很多,所以,掌握騎自行車的安全常識也很重要。(1)不滿12週歲不能在道路上騎車;沒有剎車或沒有安全保證的自行車不能上路;不要在人行道、機動車道上騎自行車;不要在車行道上學騎自行車。(2)要在非機動車
道上行駛,在混行道上要靠右邊行駛,不能在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上行駛。(3)如過較大陡坡或橫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時應當推車行走;雨、雪、霧等天氣要慢速行駛,路面雪大結冰時要推車慢行。(4)轉彎時要提前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不要突然猛拐;超越前方自行車時,不要與其靠得太近,速度不要過猛,不得妨礙被超車輛的正常行駛。(5)不要手中持物騎車,不要雙手離把騎車,不要兩人騎一輛車;騎車不要曲折行駛,不要相互競駛,不要兩輛以上並排行駛。(6)兩輛車行駛時,兩人不要相互勾肩搭背、相互擠抹、相互追逐。(7)不要騎一輛車,再牽引一輛車,不要緊隨機動車後面行駛,不要手失機動車行駛。
(三)乘機動車常識
乘機動車是學校師生外出活動的主要交通方式之一,也是部分學生上學、放學或出行所選擇的交通方式,因此要教育他們掌握乘車的一些安全常識。(1)要選好車,特別是學校組織學生的集體交通活動,要取得與交通管理部門的聯繫,並在他們的指導下,確認駕駛人員的準駕資格後,選擇有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有準運資格的,質量優良的客運車;發現駕駛員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的,不要乘坐該車;發現駕駛人員無駕駛證或飲酒的不要乘坐該車;發現機動車不具備載客的準運資格或明顯質量問題的不乘該車;不乘超載車。(2)不要在機動車道上等候車輛或招呼出租車,應該在車站臺上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車來後,待車停穩時,再按順序先下後上;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上車。(3)上車後,應找座位坐好,沒有座位時,應抓好把手站穩;乘坐小型客車,坐前排時要繫好安全帶;不要乘坐貨車或拖拉機;乘坐二輪摩托車必須要12歲以上,並戴好頭盔,在駕駛員身後兩腿分開跨坐,不能偏坐或倒坐。(4)在車輛行駛中,不要與駕駛員閒談或妨礙駕駛員操作;不要隨意開啓車門、車廂,不能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要向車外拋投物品;不要在車內隨意走動、打鬧。(5)車到站後,下車不要擁擠;在車行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下車,開關車門時不能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下車後,需橫穿車行道時,應在確定沒有車輛過往時,從車尾部穿行,切不可從車頭部貿然通過。(6)機動車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須在車行道停車時,除救險外,乘車人須迅速離開車輛和車行道。
三、增強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意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四節第六十一條至六十六條對行人和乘車人有具體規定。包括: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爲。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託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應當使用盲杖或者採取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和管理人員的,應當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後,迅速通過。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爲。
四、交通事故後的急
救
(一)燒傷急救
第一步:迅速遠離車禍現場並脫去着火的衣物。或用冷水澆正在着火的衣服,或就地滾動。第二步:用大衣、棉被、毯子覆蓋使火熄滅,或直接在地上打滾,或跳入池塘、水池、水溝內滅火。注意:(1)不能一邊跑,一邊呼救,這樣會加重燒傷。(2)被**燙傷後,立即剪去被浸溼的衣服,如某處衣肉粘邊太緊時,不要強行撕下,先剪去未粘連部分,暫留粘連部分。(3)剪刀不要碰到傷口、水泡,不塗紫藥水、紅藥水和其他藥膏,以免影響創面觀察。創面須用清水沖洗後,用乾淨布包扎或敷病因創面,防止感染。強酸強鹼和瀝青燒傷皮膚時,應用清水充分沖洗。眼燒傷時,用生理鹽水沖洗後,用棉棍取出異物並滴0.25%氯黴素眼液。手足燒傷包裹時應將指(趾)分開,以防粘連。二、三度燒傷時,及時送醫院搶治。途中少顛簸,保暖、吸氧、輸液。
(二)頭部外傷急救
頭部受外傷後,不容易一下看出出血點。病人常用手捂着頭,但壓不住出血點,血還照樣流出來。其實,只要在血跡最多的地方分開頭髮,仔細察看,就能發現出血點。用手指壓住出血點一側的皮膚或壓住傷口四周的皮膚,就可止血。要是傷口較大,可用乾淨手絹疊成小塊兒,放在出血點上方,用手指壓緊,就可以止血,然後再去醫院就醫。當小孩頭部受傷後,如果數小時後發生嘔吐,應當警惕,要馬上去醫院看急診。特別是嬰幼兒,如果持續嘔吐,發生脫水,就有生命危險。當頭部外傷後,有時會發現頭顱有凹陷,應儘快去醫院,否則顱骨凹陷會壓迫大腦,進而引起大腦萎縮,這常常成爲以後癲癇的原因。嚴重的腦外傷可引起神經質,周圍的人要注意觀察負傷者的狀態,以免忽略危險的情況。冷敷只有在頭皮起包時纔有效。因爲,大腦外有顱骨包圍,而且還有幾層膜樣組織保護,當腦內產生病變,而只在表面上冷敷是沒有任何作用的。
(三)腹部外傷急救
如遇呼吸心跳停止應立即進行人工復甦。若傷者內臟露在腹外時,不要急於把內臟送回腹腔,應將上面的泥土等用清水衝乾淨,再用乾淨的碗盆扣住或乾淨布、手巾覆蓋,並用繃帶、布帶纏住,防止感染。速請大夫來急救或送至附近醫院搶救。傷者屈膝仰臥,安靜休息,絕對禁食。如有出血時應立即止血。
(四)胸部外傷急救
胸部開放傷要立即包紮封閉(不要用敷料填塞胸腔傷口,以防滑入)。清除呼吸道的血液和粘液;必要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進行緊急氣管切開。多根肋骨骨折有明顯的胸壁反常呼吸運動時,用厚敷料或急救包壓在傷處,外加膠布繃帶固定。胸部傷送醫院急救時應取30°角的半坐體位,並用衣被將傷員上身墊高,有休克者可同時將下肢擡高,切不可頭低腳高位。
(五)手外傷急救
如被重物壓傷和被硬物打傷,皮膚大多不會破,出現皮下淤青或血腫,此時要用冷毛巾或冷水袋外敷半小時左右,能防止血腫增大,減輕疼痛。若手指甲下出現血腫,可用燒紅的回形針垂直在指甲血腫上穿刺小洞,積血從洞中流出,再貼上護傷膠布,可止痛及保護指甲不脫落。如被銳器刺傷,當手被刺時,首先應該看有否刺入物,若有刺入物時就要設法挑出,方法是雙手捏緊傷處,用火燒過或酒精消毒過的針撥開皮膚,挑出刺入物;當刀傷時,會引起出血甚至手部完全斷裂,要按外傷緊急處理,出血多時先用力壓迫手腕兩側的橈動脈和尺動脈以減少出血,然後進行包紮。包紮時要稍用力以達到止血目的,即加壓包紮。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