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司法部、全國普法辦負責人就“七五”普法規劃

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司法部、全國普法辦負責人就“七五”普法規劃答記者問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對“七五”普法作了全面部署。4月15日,司法部、全國普法辦負責人就《規劃》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七五”普法規劃出臺背景

問:爲什麼要制定“七五”普法規劃?

答:“六五”普法規劃在黨中央、國務院正確領導下順利實施完成,取得了顯著成效,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去年下半年以來,中宣部、司法部在廣泛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

制定“七五”普法規劃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作出了重要部署,對法治宣傳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確了法治宣傳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務和重要措施。

制定“七五”普法規劃,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把全民普法工作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進一步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對於全面依法治國具有重要意義。

制定“七五”普法規劃,是服務“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客觀需要。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有利於

進一步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爲全面實施“十三五”規劃、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明確7項普法任務

問:“七五”普法有哪些主要任務?

答:《規劃》提出了7個方面的主要任務: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宣傳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使全社會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國的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突出學習宣傳憲法,把憲法學習宣傳擺在首要位置,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提高全社會的憲法意識;深入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把宣傳以憲法爲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作爲法治宣傳的基本任務,在傳播法律知識的同時更加註重弘揚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樹立法治意識;深入宣傳黨內法規,突出宣傳黨章,大力宣傳各項黨內法規;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把法治文化納入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動法治文化與地方文化、行業文化、企業文化融合發展;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深化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等法治創建活動;推進法治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普法重點是領導幹部和青少年

問:“七五”普法的對象和要求有哪些?

答:《規劃》明確提出,法治宣傳教育的對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點是領導幹部和青少年。

《規劃》強調堅持把領導幹部帶頭學法、模範守法作爲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把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爲

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把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情況作爲考覈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重要內容。

《規劃》強調堅持從青少年抓起,切實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制定和實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確保在校學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識教育。

《規劃》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因地制宜開展有特色的法治宣傳教育,突出加強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農民工等羣體的法治宣傳教育。

誰執法誰普法

問:“七五”普法規劃提出了哪些工作措施?

答:《規劃》主要從3個方面提出了工作措施。

一是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健全完善的工作機制是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客觀要求。《規劃》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普法工作的領導,宣傳、文化、教育部門和人民團體要在普法教育中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動員社會力量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建立健全工作考評激勵機制。

二是健全普法責任制。法治宣傳教育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規劃》要求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健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普法責任,強調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學習宣傳黨內法規的職責。

三是推進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創新。《規劃》強調深化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的“法律六進”主題活動,推進“互聯網+法治宣傳”行動,加強對外法治宣傳工作。

(《人民日報》2016年04月18日11版)

(本章完)

第四章 生活篇_第四節 遠離毒品第三章 學校篇_第三節 受教育者的申訴制度第五章 創業篇_第二節 如何開公司辦企業第四章 生活篇_第二節 共同保護藍天碧水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 《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第五章 創業篇_第五節 學會運用社會保障第五章 創業篇_第二節 如何開公司辦企業第四章 生活篇_第四節 遠離毒品第五章 創業篇_第五節 學會運用社會保障第五章 創業篇_第四節 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第二章 家庭篇_第一節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第五章 創業篇_第三節 正確處理勞動關係第二章 家庭篇_第二節 婚姻關係第三章 學校篇_第一節 學校的法律地位第六章 違法犯罪篇_第二節 不要做不良少年第三章 學校篇_第二節 學生的權利第一章 最高效力的法——憲法_第二節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第三章 學校篇_第三節 受教育者的申訴制度第四章 生活篇_第四節 遠離毒品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司法部、全國普法辦負責人就“七五”普法規劃第六章 違法犯罪篇_第三節 生活中常見的違法行爲第五章 創業篇_第一節 善於保護知識產權附錄_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第五章 創業篇_第四節 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第三章 學校篇_第四節 校園裡的法律事件第六章 違法犯罪篇_第二節 不要做不良少年第三章 學校篇_第二節 學生的權利第五章 創業篇_第四節 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第四章 生活篇_第四節 遠離毒品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 《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第一章 最高效力的法——憲法_第一節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概述第五章 創業篇_第三節 正確處理勞動關係第三章 學校篇_第二節 學生的權利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司法部、全國普法辦負責人就“七五”普法規劃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司法部、全國普法辦負責人就“七五”普法規劃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 《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第五章 創業篇_第四節 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第三章 學校篇_第三節 受教育者的申訴制度第五章 創業篇_第四節 應當簽訂勞動合同附錄_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第一章 最高效力的法——憲法_第一節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概述第六章 違法犯罪篇_第一節 刑法基本知識附錄_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第一章 最高效力的法——憲法_第二節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第四章 生活篇_第五節 反恐怖主義第五章 創業篇_第四節 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第四章 生活篇_第三節 車禍猛於虎第一章 最高效力的法——憲法_第二節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第五章 創業篇_第三節 正確處理勞動關係附錄_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第二章 家庭篇_第四節 人和寵物的關係第一章 最高效力的法——憲法_第一節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概述第二章 家庭篇_第二節 婚姻關係第一章 最高效力的法——憲法_第一節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概述第五章 創業篇_第一節 善於保護知識產權第三章 學校篇_第四節 校園裡的法律事件第二章 家庭篇_第四節 人和寵物的關係第三章 學校篇_第二節 學生的權利第五章 創業篇_第二節 如何開公司辦企業第四章 生活篇_第三節 車禍猛於虎第五章 創業篇_第三節 正確處理勞動關係第五章 創業篇_第一節 善於保護知識產權第三章 學校篇_第二節 學生的權利第六章 違法犯罪篇_第二節 不要做不良少年第三章 學校篇_第一節 學校的法律地位第四章 生活篇_第一節 網絡消費權益保護第三章 學校篇_第一節 學校的法律地位附錄_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第五章 創業篇_第五節 學會運用社會保障第二章 家庭篇_第二節 婚姻關係第四章 生活篇_第三節 車禍猛於虎第二章 家庭篇_第二節 婚姻關係第六章 違法犯罪篇_第二節 不要做不良少年第六章 違法犯罪篇_第三節 生活中常見的違法行爲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 《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第四章 生活篇_第一節 網絡消費權益保護第五章 創業篇_第一節 善於保護知識產權第六章 違法犯罪篇_第一節 刑法基本知識第四章 生活篇_第四節 遠離毒品第三章 學校篇_第二節 學生的權利第五章 創業篇_第四節 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第三章 學校篇_第三節 受教育者的申訴制度第一章 最高效力的法——憲法_第一節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概述第四章 生活篇_第四節 遠離毒品第二章 家庭篇_第一節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第三章 學校篇_第二節 學生的權利第六章 違法犯罪篇_第三節 生活中常見的違法行爲第二章 家庭篇_第一節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第五章 創業篇_第二節 如何開公司辦企業第四章 生活篇_第二節 共同保護藍天碧水第四章 生活篇_第二節 共同保護藍天碧水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 《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第二章 家庭篇_第三節 離婚對孩子的影響第二章 家庭篇_第三節 離婚對孩子的影響第五章 創業篇_第二節 如何開公司辦企業第三章 學校篇_第一節 學校的法律地位第六章 違法犯罪篇_第二節 不要做不良少年
第四章 生活篇_第四節 遠離毒品第三章 學校篇_第三節 受教育者的申訴制度第五章 創業篇_第二節 如何開公司辦企業第四章 生活篇_第二節 共同保護藍天碧水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 《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第五章 創業篇_第五節 學會運用社會保障第五章 創業篇_第二節 如何開公司辦企業第四章 生活篇_第四節 遠離毒品第五章 創業篇_第五節 學會運用社會保障第五章 創業篇_第四節 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第二章 家庭篇_第一節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第五章 創業篇_第三節 正確處理勞動關係第二章 家庭篇_第二節 婚姻關係第三章 學校篇_第一節 學校的法律地位第六章 違法犯罪篇_第二節 不要做不良少年第三章 學校篇_第二節 學生的權利第一章 最高效力的法——憲法_第二節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第三章 學校篇_第三節 受教育者的申訴制度第四章 生活篇_第四節 遠離毒品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司法部、全國普法辦負責人就“七五”普法規劃第六章 違法犯罪篇_第三節 生活中常見的違法行爲第五章 創業篇_第一節 善於保護知識產權附錄_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第五章 創業篇_第四節 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第三章 學校篇_第四節 校園裡的法律事件第六章 違法犯罪篇_第二節 不要做不良少年第三章 學校篇_第二節 學生的權利第五章 創業篇_第四節 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第四章 生活篇_第四節 遠離毒品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 《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第一章 最高效力的法——憲法_第一節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概述第五章 創業篇_第三節 正確處理勞動關係第三章 學校篇_第二節 學生的權利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司法部、全國普法辦負責人就“七五”普法規劃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司法部、全國普法辦負責人就“七五”普法規劃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 《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第五章 創業篇_第四節 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第三章 學校篇_第三節 受教育者的申訴制度第五章 創業篇_第四節 應當簽訂勞動合同附錄_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第一章 最高效力的法——憲法_第一節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概述第六章 違法犯罪篇_第一節 刑法基本知識附錄_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第一章 最高效力的法——憲法_第二節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第四章 生活篇_第五節 反恐怖主義第五章 創業篇_第四節 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第四章 生活篇_第三節 車禍猛於虎第一章 最高效力的法——憲法_第二節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第五章 創業篇_第三節 正確處理勞動關係附錄_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第二章 家庭篇_第四節 人和寵物的關係第一章 最高效力的法——憲法_第一節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概述第二章 家庭篇_第二節 婚姻關係第一章 最高效力的法——憲法_第一節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概述第五章 創業篇_第一節 善於保護知識產權第三章 學校篇_第四節 校園裡的法律事件第二章 家庭篇_第四節 人和寵物的關係第三章 學校篇_第二節 學生的權利第五章 創業篇_第二節 如何開公司辦企業第四章 生活篇_第三節 車禍猛於虎第五章 創業篇_第三節 正確處理勞動關係第五章 創業篇_第一節 善於保護知識產權第三章 學校篇_第二節 學生的權利第六章 違法犯罪篇_第二節 不要做不良少年第三章 學校篇_第一節 學校的法律地位第四章 生活篇_第一節 網絡消費權益保護第三章 學校篇_第一節 學校的法律地位附錄_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第五章 創業篇_第五節 學會運用社會保障第二章 家庭篇_第二節 婚姻關係第四章 生活篇_第三節 車禍猛於虎第二章 家庭篇_第二節 婚姻關係第六章 違法犯罪篇_第二節 不要做不良少年第六章 違法犯罪篇_第三節 生活中常見的違法行爲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 《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第四章 生活篇_第一節 網絡消費權益保護第五章 創業篇_第一節 善於保護知識產權第六章 違法犯罪篇_第一節 刑法基本知識第四章 生活篇_第四節 遠離毒品第三章 學校篇_第二節 學生的權利第五章 創業篇_第四節 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第三章 學校篇_第三節 受教育者的申訴制度第一章 最高效力的法——憲法_第一節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概述第四章 生活篇_第四節 遠離毒品第二章 家庭篇_第一節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第三章 學校篇_第二節 學生的權利第六章 違法犯罪篇_第三節 生活中常見的違法行爲第二章 家庭篇_第一節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第五章 創業篇_第二節 如何開公司辦企業第四章 生活篇_第二節 共同保護藍天碧水第四章 生活篇_第二節 共同保護藍天碧水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 《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第二章 家庭篇_第三節 離婚對孩子的影響第二章 家庭篇_第三節 離婚對孩子的影響第五章 創業篇_第二節 如何開公司辦企業第三章 學校篇_第一節 學校的法律地位第六章 違法犯罪篇_第二節 不要做不良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