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遵守黨紀國法
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自覺地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是每個黨員都必須履行的義務。黨的紀律是黨的綱領、路線、政策得以貫徹實施,黨的隊伍能夠達到集中統一的重要保證,每個黨員必須自覺遵守,不得違反。自覺遵守黨的紀律與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是完全統一的。黨章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黨領導人民制定了國家憲法和法律,黨的綱領路線、方針政策通過國家權力機關制定成法律,變成國家的意志,並以國家的名義在全國範圍內實行,所以,國家法律代表了黨的主張,體現了全體人民的利益。自覺遵守和堅決維護國家法律,在執政中嚴以律己,反對以言代法、以權代法,是對每個黨員領導幹部的基本要求,是黨的利益之所在。
黨紀國法的尊嚴和權威不容踐踏,不論涉及誰,只要觸犯法律,都要依法處理,決不姑息。黨的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上任伊始,就開展了轟轟烈烈的肅貪反腐行動,並取得了初步成效,羣衆反響熱烈,這充分說明了我們黨在懲治腐敗行爲方面的勇氣和決心。代表人民羣衆根本利益的中國共產黨,決不允許有凌駕於黨紀國法之上的“特殊黨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任何人觸犯法律都將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自覺遵守黨紀國法,成爲全黨全國人民的普遍共識,得到了廣大黨員羣衆的衷心擁護,凝聚着改革發展穩定的強大力量。
自覺遵守黨紀國法,是落實從嚴治黨的根本要求,是維護社會主義法治、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內在要求。中國共產黨一個鮮明的特徵就是嚴密的組織紀律性。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嚴守黨的紀律、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是我們黨的重要優勢,也是黨始終保持先進性的重要保證。對黨員幹部而言,如果說遵守國家法律是基本義務,那麼遵守黨的紀律則是基本要求。遵守黨的紀律就是要首先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自覺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決貫徹中央的決策部署。遵守國家法律就是時時處處模範踐行國家法律,立身不忘做人之本、爲政不移公僕之心、用權不謀一己之私,在任何情況下都不逾越法律、紀
律和道德的底線。
奉公如法則上下平,上下平則國強。面對複雜多變的國內外環境,面對艱鉅繁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必須抓住和用好當前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有效應對各種風險和挑戰,依靠全體人民的團結奮鬥、開拓進取,不斷增強紀律和法治觀念,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創建一個良好的社會秩序。如此,我們才能更好地增強黨和國家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爲改革發展穩定營造良好環境,爲奪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勝利、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堅實保障。
遵守黨紀國法,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一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法律,這是現代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國,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作爲我們這樣一個發展中大國,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增強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對於穩定社會秩序、維護國家利益、保障公民權利,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時期,面對體制轉軌、社會轉型、思想多樣、利益多元的新形勢,只有所有社會成員都自覺遵守法律、維護法律尊嚴,才能維護正常社會秩序、創造良好社會氛圍,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也才能談得上實現公平正義、推進社會和諧。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在法治實踐中形成法治信仰。法治信仰,需要讓人們在全面守法的具體實踐中切實感受到法治的作用,逐漸培育法治思維,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維習慣,形成想問題、作判斷、出措施以法爲據、以法爲尺的思維習慣。當前,一些人的法律意識仍然比較淡薄,與法治不相符合的舊思維仍然存在。依法治國必須牢固樹立合法性思維、權利義務思維、公平正義思維、責任後果思維、依法治權思維等法治思維。不僅需要執政者具有現代法治思維,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範發展行爲、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還需要全社會普遍運用法治思維自覺遵守黨紀國法,以權利義務爲中心,以法律作爲判斷是非和處理事務的標準
。
遵守黨紀國法,還要求領導幹部彰顯黨員本色、無愧幹部擔當,恪守官德。古語有云:“君子愛人以德,小人愛人以姑息。”如何修官德、正品德對於每位幹部來說都是一門必修課,對黨員幹部而言,黨紀國法終歸只是最低要求,是不可突破的底線。違反黨紀國法之規定即爲錯、甚至即爲“罪”,但這不意味着黨紀國法無規定即可爲。相反,很多時候,對那些雖無明令禁止,但不符合官德的事情,我們也要有抵制的自律;對那些能壓縮的“合法待遇”,也要有節約的自覺。時下,有些幹部不敢違反既有規定,但信奉“把規定和政策用足”。出差報銷、住宿餐飲、生活待遇等等,往往按照最高標準套。有的人在規定之外的小事上很隨意,比如佔公家的小便宜、鬧出一些緋聞、不大注意自己的幹部形象等等,大錯不犯、“小問題”不斷,雖說未曾逾越制度底線,但終歸少了一份自覺、一份擔當。今天,整個社會都在向法制化、制度化邁進,很多社會問題需要靠立法來解決,很多不良風氣需要靠制度來約束。但是,法律、制度永遠都是滯後和不全面的,其主要功能是劃定人們行爲的底線。底線之下的行爲必須受到懲處,底線之上的空間無限大。道德自覺可以拓展法律約束的外延,廉政自律可以昇華規章制度的善意。
2014年3月17日至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蘭考調研,住在焦裕祿幹部學院一個普通的學員宿舍裡。按照他的要求,房間未作任何改造和裝修,和其他宿舍並無二致。臨行前,他按每天80元的用餐標準,交了兩天共160元的伙食費。領導幹部出差的餐飲、住宿標準是有規定的。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明確指出,“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可總書記主動交了伙食費,這是一種自律。上述規定還載明“接待省部級幹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總書記可以住套間,但他堅持住在最普通的學員宿舍裡,這是一種對自己的高要求。遵守黨紀國法,需要我們守住底線之外多一份自律,自築“防火牆”、自念“緊箍咒”、自設“高壓線”,克己奉公、自我加壓、以身爲範,無愧於黨、無愧於民。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