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交納田賦時,北宋政府還沿用了前代的“支移”和“折變”來盤剝農民。
所謂支移,就是官府藉口軍事急需,強迫北方農民把秋稅穀物送到沿邊城鎮去繳納,人畜盤費全需自備。在沒有支移任務的地區,農民也要按照田賦數量每鬥繳納“道里腳費”,也就是運輸稅財的路費。
所謂折變,就是官府藉口需要,命令農民改納指定的物資或現錢。
在此過程中,方便了官府從中百般漁利。
兩稅之外還有頭子錢,北宋時凡是和官府往來發生銀錢出納事物,按一定比例要加收頭子錢。頭子錢本來是一種手續費,供徵稅官吏支用,也用於彌補倉耗,後來變爲隨田賦徵收的額外稅費。
各地頭子錢稅率不一,且不斷提高,宋朝的頭子錢也不限於田賦繳納時加收,凡與政府發生的收支行爲都徵收頭子錢。
宋代的義倉稅源於以親民著稱的仁宗皇帝,主要面向富裕農民徵收。
北宋三等以上戶屬大中地主行列,仁宗慶曆時,令三等民戶輸米二斗者納一升,以處義倉防備水旱,後來時興時費。宋哲宗時改爲納糧至地方倉庫,以之補充國家的經費,於是失去了義倉的原意,成爲一種稅收。
另外,宋代還有蠶鹽錢,醋息錢,市例錢等等。
總之,北宋以至南宋,田稅的附加稅名目繁多,有的遍徵全國,有的專征數郡或一地,有時興,有時廢,不一而足。
除過依照土地徵收的正稅及附加稅外,針對農民的還有徭役。宋朝的主戶(擁有土地向政府繳納兩稅的人戶)還要到各級政府去服差役(也叫職役)。
差役的負擔十分沉重,一些有權勢的地主都要設法逃避,最後大都落到中、下戶頭上。他們一旦承擔了主管官物,負責輦運的衙前等重役,往往傾家蕩產。另一種雜徭(又稱“伕役”),則幾乎全部由貧苦農民來承擔。
宋朝承繼五代餘緒,其賦稅政策深受亂世之弊的影響。宋太祖開國後有心革除其弊,但一味用寬容的手段來緩和這種問題。
後來,國家外患不斷,戰爭損耗嚴重,兵員數量衆多,軍費開支浩大,官僚隊伍龐大,政府機構運行成本甚巨,冗官、冗兵、冗費等“三冗”問題嚴重,皇室官員驕奢淫逸,與遼、夏和議後,每年輸出的鉅額歲幣無疑也雪上加霜。
一些賦稅徵收原本是有良好動機,但以後執行過程中,逐漸變質變味成爲政府的創收手段,致使北宋賦稅徵收之弊愈演愈烈。
宋代是一個文治社會,一個文人當政的國家,正是文人所爲將許多醜陋的劣行掩蓋在光華的文明表面下。
一些良好政策卻多停留在紙面兒上,未得到實際有效的貫徹執行,許多苛重的稅收名目也有了其存在的合理性解釋。文人治國使許多原本應該施行的政策陷於反反覆覆的爭議,討論多,做事少,許多良好的政策最後只能保存於一些人美好的想象與繁多的文牘制度中,而在社會上通行的還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弊政。
這些在元人做《宋史》時就已指出:“世謂儒者論議多於事功,若宋人之言食貨,大率然也。”
此外,宋朝對地方官員的政績有以課稅收入獎懲的政策,課多者獎勵,課少者責罰,另外還有“羨餘”的說法——官員把地方府庫收入中所謂盈餘的部分獻給皇帝,以此成爲他們加官晉爵的階梯。誠然如此,宋朝國庫的收入有所增加,然而,客觀上它往往成爲地方官員巧立名目、榨取民財的一個動因。
說道這裡就不得不說說王黼、高俅這兩位難兄難弟,便都是爲趙佶摟錢的高手,二者作爲趙佶的座下走狗自然都是極好的,至於下場的區別只在王黼對於趙桓而言尚有可用之處。
話說,就北宋此時而言,沉重的賦稅壓迫下造成了大量的農民破產失業,出於生計,棄田罷耕,只有在流浪中尋求生機,由此形成巨大的流動人口。他們的出路主要有應募參軍或服役,進入城市從事手工業或商業,出家爲僧,少數或者淪爲盜賊,比如水泊梁山上的一衆所謂好漢便是以此爲名目起事。
當然,水泊梁山之事因爲後代的統治階級斷章取義收爲己用,便也大大的將其事蹟做了美化,絲毫不提其中那些開人肉店、挖人心下酒、以及打家劫舍、逼人爲賊卻稱之爲“賺”的惡劣事蹟。
卻就說,提到宋朝針對土地的農業稅,就讓人不得不想起王安石變法期間面向農村與農民頒佈的方田均稅法。從此項法律條款的名字也可看出,變法主要在於兩方面:“方田”和“均稅”。
的確,王安石的新法內容主要是清丈、覈定各戶佔有土地數量,劃分田地等級,制定地籍,依照等級規定確定農民納稅稅額。
北宋時期,一些形勢戶(官僚、豪紳、胥吏、地主被稱爲形勢戶或官戶)與寺觀戶(僧侶、道士等佔有土地的人戶被稱爲寺觀戶)佔有大量土地,有時還大量隱田和漏稅。由於賦役的苛重和不均,一般地主和形勢戶爲了減輕賦稅,便把自家的土地和人丁分散成許多戶頭,稱作“詭名子戶”;有的人家把土地假稱獻給僧寺、道觀,叫做“詭名寄產”;有的則把田地假裝賣給了形勢戶,藉助富人的佃戶之名來逃避徭役,叫做“詭名挾佃”。
這樣,他們對國家的負擔便被大量轉嫁到廣大下等主戶的頭上了。國家的實際稅收不斷縮水,財政收入也着實受到影響。王安石之前宋政府曾有過幾次“方田”措施,力圖清理出一些隱田、漏稅,擴大國家稅源,但遇到阻力都比較大,時行時停,最後收效甚微,且浪費了國家不少財力物力,也不斷遭到時人對此類政策的非議。
王安石曾以“民不加賦而國用饒”來遊說、鼓動推行變法,所以變法之目的很重要一點也是解決宋朝的財政危機。在一定程度上,隱田逃稅現象有所消除,賦稅收入增加了,農民負擔也得到部分減輕。
但是,新法卻侵害了豪強地主的既得利益,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加上當時技術落後而土地丈量工作進展緩慢,因此以後便逐漸停頓下來。
王安石的方田均稅法也避免不了前代“方田”政策的命運,與其它新法一般最終以失敗告終。
等待北宋王朝的將是中國歷史輪迴必然的命運,金人南下,內部危機重重而風乾虛弱的宋廷沒能抵擋住強大的女真軍隊迅猛進攻,很快便滅亡了。
(此處參考有脫脫《宋史》、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漆俠《宋代經濟史》、葉坦《富國富民論——立足於宋代的考察》、全漢升《中國經濟史研究》、項懷誠《中國財政通史·五代兩宋卷》、朱紹侯等《中國古代史·下冊》等書籍,文章體裁所限,不注出處,特此說明、向前輩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