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過來想,謝家人不管什麼人都借錢,這能不能說謝家很有錢呢?也許謝家並非特別有錢,只是出於慷慨大方纔把錢借給別人的,但使一些人產生了一種錯覺:謝家人口袋裡面的錢恐怕多的用不完,這會不會是“6。30兇殺案”的背景之一呢?
基於這樣的考慮,三個人對案發現場,特別是謝家財夫妻倆的臥室進行了認真仔細的勘查,勘查之後的結論是:房間沒有被翻動過的痕跡,兇手深夜潛入謝家,目的就是殺人,支撐這個結論的是四個方面的事實:
第一,在大衣櫥的一件黃顏色棉大衣的口袋裡面,有一沓用報紙包起來的錢,在當時,這應該算是一筆相當可觀的數字:600元整,全部是十元一張的新錢。謝永國說,這件黃大衣是謝家財冬天常穿在身上的衣服。
第二,在半截櫥的第一個抽屜裡面,有一個木匣子,在這個木匣子裡面,放着一些錢,經過清點,各種大小紙幣,還有部分硬幣,加在一起,一共是一百零五元八角七分。謝永國和楊大順、王娟同時強調,每次。他們跟謝家財——或者周鳳英借錢的時候,夫妻倆都是從這個抽屜裡面拿錢的。兇手要想拿到這些錢,應該是很容易的一件事情。即使是流竄作案的盜賊,也會打開這個抽屜看一看,翻箱倒櫃,盜賊進屋,乾的就是這種事情。
第三,在周鳳英的梳妝檯的抽屜裡面,有一個八公分見方的銅匣子,裡面放着耳環,耳墜,手鐲等金銀首飾。在當時,金銀首飾應該算是奢侈品,既然是奢侈品,那就是值錢的東西,盜賊入室,除了錢,看好的不就是這釁白之物嗎。
第四,在周鳳英的裁縫鋪裡面——在縫紉機的木盒子裡面也有四十一塊九毛五分錢。
這裡補充交代一下,周鳳英的裁縫鋪在院門東面兩間屋子裡面。案發當晚,裁縫鋪的門一直是鎖着的,裁縫鋪裡面也沒有被翻動過的痕跡。
從上面四個方面來看,兇手殺害謝家財夫妻倆,不大可能是爲財而來。在現在人看來,七八百塊錢是一個小數目,它只是一個普通工人月工資的三分之一,但在那個年代,在普通工人的月工資只有二三十塊錢的文革時期,應該算是一筆鉅款了。
第四份談話記錄:
談話對象是周風英的妹妹和妹夫。這兩個人是第二天凌晨四點鐘左右從三十里外的大旺集趕到謝家莊來的。
在看看談話記錄之前,筆者要先介紹一下這兩個人的情況。周風英的妹妹周菊英,年齡三十一歲,在大旺集開一個菸酒店,菸酒店的規模很小,收入勉強能維持一個人的生活,周菊英的男人叫曹宜黃,是大旺集小學的老師——代課老師。
楊大順夫妻倆和謝永國說,周鳳英和鄉親們關係很好,但和妹妹周菊英家的關係一般,大概是路途太遠的緣故,兩家走動不多,頂多是逢年過節或者遇到事情的時候纔到姐姐家來一趟,周鳳英的妹夫很少到謝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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