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無命的劍,已刺入了阿飛的肩胛,但只刺入了兩分。
阿飛的劍,距離荊無命咽喉還有四寸。
他肩上的血已開始滲出,滲入衣服,染紅了衣服。
荊無命的劍爲何沒有刺下去?
荊無命的肩胛處,斜插着一柄刀!
小李飛刀!
是什麼奇異的魔力使李尋歡能發出這柄刀來的?
龍嘯雲父子的臉色蒼白,手在發抖,一步步向後退,退到牆角。他父子心裡都很奇怪,李尋歡是哪裡來的力量發刀的?
李尋歡已站起。
荊無命緩緩轉過頭,凝注着李尋歡,死灰色的眼睛中還是全無表情,也不知過了多久,突然道:“好刀!”
李尋歡笑了笑,道:“並不很好,只不過是你先對我有了輕視之心,竟全沒有將我放在眼裡,否則我未必能傷你!”
荊無命冷笑:“你能騙過我,就是你的本事,你就比我強。”
李尋歡淡淡道:“我並沒有騙你,也沒有說我不能發刀,只不過是你自己這麼想而已,是你自己的眼睛騙了自己。”
荊無命沉默了半晌,一字字道:“是,錯的是我,不是你。”
李尋歡嘆了口氣,道:“很好,你雖是兇手,卻不是小人。”
荊無命眼角瞟過龍嘯雲父子,冷冷道:“小人還不配做兇手。”
李尋歡道:“好,你走吧。”
荊無命厲聲道:“你爲何不殺我?”
李尋歡道:“因爲你也沒有要殺我的朋友。”
荊無命垂下頭,望着自己肩上的刀,緩緩道:“但我這一劍,本想廢去他這條手臂的。”
李尋歡道:“我知道。”
荊無命道:“你這一刀卻很輕。”
李尋歡道:“人予我一分,我報他三分。”
荊無命霍然擡頭,凝視着他,雖然沒有說一個字,但目中竟又有了種奇特的變化,就好像他在瞧着上官金虹時一樣。
李尋歡緩緩道:“我還要告訴你兩件事。”
荊無命道:“你說。”
李尋歡道:“我雖傷了七十六個人,其中卻有二十八人並沒有死,死的都是實在該死的。”
荊無命默然。
李尋歡低低咳嗽了幾聲,接着又道:“我這一生,從未殺錯過一個人!所以……我只望你以後在殺人之前,多想想,多考慮考慮。”
荊無命又沉默了很久,才緩緩道:“我也要告訴你一件事。”
李尋歡道:“我也在聽。”
荊無命道:“我從不願受人恩情,更不願聽人教訓!”
說到這裡,他突然在肩上那柄刀的刀柄上用力一拍。
露在外面的刀鋒,直沒入肉,直至刀柄。
鮮血涌出。
“當”的一聲,劍也落在地上。
荊無命的身子搖了搖,但面上還是冷如岩石,硬如岩石,全沒有半分痛苦之色,甚至連一根肌肉都沒有顫抖。
他沒有再說一個字,也沒有再瞧任何人一眼,大步走了出去。
英雄?……什麼叫英雄?難道這就是英雄?
英雄所代表的意思,往往就是冷酷!殘忍!寂寞!無情!
也有人曾經替英雄下過種定義,那就是:殺人如草,好賭如狂,好酒如渴,好色如命。
當然,這都不是絕對的,英雄也有另一種。
但像李尋歡這樣的英雄世上又有幾人?
英雄也許只有一點是相同的——無論要做哪種英雄,都不是件好受的事。
阿飛的神情也很蕭索,長長嘆了口氣,道:“他這一生,只怕永遠也不能使劍了。”
李尋歡道:“他還有右手。”
阿飛道:“但他習慣的是左手,用右手,就會慢得多。”
他又嘆了口氣,道:“對使劍的人說來,‘慢’的意思,就是‘死’!”
他一向很少嘆息。
現在,他嘆息的非但是荊無命,也是他自己。
李尋歡凝注着他,眼睛裡閃着光,緩緩道:“一個人只要有決心,就算兩隻手一起斷了,用嘴咬着劍,也會同樣快的,他的氣若已餒,就算雙手俱全,也沒有什麼用。”
他笑了笑,接着道:“世上雙手俱全的人很多,但出手快的又有幾人?”
阿飛靜靜地聽着,黯淡的眼睛中,終於又露出了逼人的神情。
他突然衝過去,緊緊握住了李尋歡的手臂,嘎聲道:“我明白你的意思。”
李尋歡道:“我知道你一定
會明白的。”
這句話說完,兩人都已熱淚盈眶。若有第三人在旁邊瞧見,一定也會被感動得熱淚盈眶。
只可惜龍嘯雲父子都不是這種人,他們正在悄悄往外溜。
李尋歡是背對着他們的,彷彿根本沒有覺察。
阿飛彷彿瞧了一眼,卻並沒有說什麼。
直到他們父子都已溜出了門,阿飛才嘆了口氣,道:“我也知道你還是要放他們走的。”
李尋歡笑了笑,道:“他救過我。”
阿飛道:“他只救過你一次,卻害過你很多次。”
李尋歡笑得有些淒涼,道:“有些事很難憶起,有些事卻終生難以忘記。”
阿飛嘆了口氣,道:“那隻不過因爲是有些事,你根本拒絕去想而已。”
他也許還是未經世故的少年,但對人生某些事的看法,他卻比大多數人都深刻、尖銳。
李尋歡也不禁嘆息了一聲,緩緩道:“但還有些事你縱然拒絕去想,卻偏偏還是時時刻刻都要想起,人,永遠都無法控制自己的思想,這也是人生的許多種痛苦之一。”
阿飛道:“你呢?你真的只記得他救過你,真的已將別的事全都忘了?”
李尋歡笑了笑,淡淡道:“也許並不是忘了,而是從未記恨,因爲他也有他的苦惱。”
阿飛沉默了很久,突然也笑了笑,道:“我現在才知道,人生中的確有很多事是完全不公道的。”
李尋歡道:“不公道?”
阿飛道:“不公道,譬如說,有些人一生都很善良,只不幸做錯了一件事,這件事往往就會令他抱恨終生,非但別人不能原諒他,他自己也無法原諒自己。”
李尋歡默然。
他很瞭解“一失足成千古恨”這句話的意義。
阿飛接着道:“但像龍嘯雲這種人,他一生中也許只做過一件好事——只救過你,所以你就永遠不會覺得他是個十分壞的人。”
他語聲中顯然有很多感慨。
李尋歡忽然明白他的意思了。
他是在爲林仙兒不平。
他始終認爲林仙兒這一生中只做錯過一件,而李尋歡卻始終不能原諒她。
“愛”的確是奇妙的,有時很甜蜜,有時很痛苦,也有時很可怕——它不但能令人變成呆子,也能令人變成瞎子。
龍嘯雲父子溜出門的時候,心裡不但很愉快,也很得意。
龍嘯雲忍不住笑道:“你記着,別人的弱點,就是我們的機會。能把握住機會的人,就永遠不會失敗。”
龍小云道:“李尋歡的弱點,孩兒現在已全都知道了。”
龍嘯雲道:“所以他遲早總要死在我們手上的。”
他忽然聽到有人在笑。
笑聲是從對面的屋檐上傳下來的。
一個人正箕踞在屋檐上,啃着條雞腿,卻赫然正是胡瘋子。
他眼睛盯在雞腿上,並沒有瞧這父子兩人一眼,彷彿連這雞腿都比他們父子好看多了。
他冷笑着道:“你們用不着溜得這麼快,李尋歡絕對不會追出來的,否則他就根本不會讓你們走出這道門。”
龍嘯雲的臉已有些發青。
他已明白李尋歡的力量是從哪裡來的了。
但胡瘋子也是不能得罪的。
龍嘯雲突然笑了,抱拳道:“這些天讓你破費來照顧我那兄弟,實在過意不去。”
胡瘋子悠然道:“其實那也沒什麼,李尋歡吃得並不多,每天只要兩條雞腿幾個饅頭就夠了,替你守門的,又是個白癡,我每次點了他的睡穴,他都以爲是自己真的睡着了。”
龍嘯雲暗中咬着牙,只恨不得立刻讓那人長睡不醒。
胡瘋子接着道:“你對我有過好處,我也幫過你的忙,我們已互無賒欠,對你這種人,我本來連話都懶得說了。”
龍嘯雲只有賠着笑,聽着。
胡瘋子道:“但有句話我卻非說不可,最後一句話。”
龍嘯雲道:“在下正洗耳恭聽。”
胡瘋子道:“你雖是個混蛋,上官金虹更混蛋,你若真想和他結拜兄弟,還不如自己趕快找根繩子上吊好些。”
這果然是他最後一句話,說完了這句話,他就一個字都不再說了,凌空一個翻身,已落在屋背後,轉眼就瞧不見了。
龍嘯雲目送着他,嘴角漸漸露出一絲得意的微笑,悠然道:“想不到我和上官金虹結拜的事,江湖中已有這麼多人知道。”
沿着牆角,慢慢地走着。
李尋歡和阿飛
都沒有說話。
他們都知道沉默通常都比言語更真摯、更可貴。
黃昏。
高牆內有人在吹笛,笛聲中也帶着秋的蕭瑟。
這種樂聲往往最容易令人憶起往事,也最容易引起相思。
阿飛忽然道:“我得回去了。”
李尋歡道:“她在等你?”
阿飛道:“嗯。”
李尋歡沉吟着,終於忍不住道:“你認爲她一定在等你?”
阿飛的臉色又蒼白了些,沉默了很久,才緩緩道:“這次是她要我來救你的。”
李尋歡說不出話來了。
他一向很瞭解林仙兒,但這次他卻很難猜得到她的用意。
阿飛道:“我這一生,只有兩個最親近的人,我希望……你們也能做朋友。”
這幾句話他分了很多次才說完,說得很艱澀,顯見他心裡很痛苦。
李尋歡瞧着他痛苦的眼色,心裡更是說不出的憐憫悲傷。
只有真正愛過的人,才能瞭解愛情的力量是多麼可怕。
笛聲已遠了,聽來卻更淒涼。
李尋歡忽然道:“我也想見見她。”
阿飛的嘴閉得很緊。
李尋歡笑了笑道:“若是不方便,你替我去謝謝她也一樣。”
阿飛終於開了口,道:“我……我只希望你莫要傷害她。”
阿飛本不會說這種話的,因爲他知道李尋歡從未傷害任何人——李尋歡傷害的只是他自己。
只有爲了林仙兒,阿飛纔會說這種話。
猛擡頭,眼前一片燈火輝煌。
不知不覺間,他們又走回了那條長街。
這條街晚上比白天更熱鬧,各式各樣的攤子前,都懸着很亮的燈籠,每個人都在大聲吆喝着,吹噓着自己的貨物。
一串串亮晶晶的糖葫蘆,在燈光下看來更亮得如同寶石。
李尋歡腳步突然停下。
每一串糖葫蘆中,彷彿都映着一張臉。
一張穿紅衣服的小姑娘的臉,大大的眼睛,笑起來一邊一個酒窩。
然後,他就看到了那賣包子和水餃的小鋪。
“鈴鈴是不是還在等着?”
李尋歡突然覺得很慚愧,他居然已將這件事完全忘記了。
他眼角雖已有了皺紋,但誰也不能說他已老了。
那正和鈴鈴第一次到這裡來的眼色一樣——阿飛也從未到過這種地方。
李尋歡笑了。
看到自己的朋友還沒有失去赤子之心,總是令人愉快的。
阿飛忽然道:“我們已有很久沒有在一起喝兩杯了。”
李尋歡笑道:“你想喝?”
阿飛微笑着,道:“也不知爲了什麼,只有和你在一起時,我纔會想喝酒。”
他面上居然也露出了笑容。
李尋歡的心情更開朗,笑道:“餃子下酒,愈喝愈有……我們就到那邊的餃子鋪去如何?”
阿飛笑道:“很好,再貴的地方,我就請不起了。”
這世上有很多種事很奇妙。
譬如說:愈醜的女人愈喜歡作怪,愈窮的人愈喜歡請客。
請客的確也比被請愉快得多,只可惜這種愉快並不是人人都懂得享受。
餃子鋪裡的生意並不太好,因爲生意大半已被外面的攤子搶走了,所以現在雖然正是吃晚飯的時候,店裡也只有四五桌客人。
角落裡的桌子上,坐着個白衣人。
李尋歡第一眼就瞧見了他。
阿飛第一眼瞧見的也是他。
無論任何人走進來,目光首先就會被他所吸引。
雖然坐在這種煙燻油膩的小店裡,但這人全身上下仍是一塵不染,那件雪白的衣服就像是剛從熨斗下拿出來的。
他穿得雖簡單,卻很華貴。
但這些都不是他吸引人的地方——吸引人的,是他的氣質。
一種無法形容的傲氣。
他旁邊的幾張桌子都是空着的,因爲無論誰和他坐在一起,都會覺得自慚形穢,有他在這裡,別人的聲音都小了些。
這正是那天在屋檐下,以一小錠銀子擊斷青衣大漢扁擔的人,也正是手指宛如利剪將賣卜瞎子銀棍剪斷的人。
他爲什麼還留在這裡?難道也在等人。
他本來正在舉杯,李尋歡一走進來,他的動作也立刻停止,目光也立刻轉也不轉地盯在李尋歡臉上。
他對面還坐着個人,是個身穿紅衣裳的小姑娘,辮子很長。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