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迷失與證明

迷宮殺人案無進展。福士瑪超市殺人案無進展。儘管兩起案件的卷宗已經形成了厚厚的兩大摞,但是絲毫沒有爲案件的偵破提供任何有價值的線索。

2004年11月,公安部在江蘇南京召開了全國偵破命案工作會議,在會議上提出了“命案必破”的指導思想,並迅速在全國公安機關得到了貫徹執行。省公安廳也對前段時期發生的兩起命案十分重視,並將其列爲公安廳督辦案件。但是就社會影響而言,當務之急是儘快將越獄在逃的羅家海緝拿歸案。

警方繼續在C市對羅家海進行搜捕行動的同時,也請求J市警方予以協助。由於羅家海的籍貫在J市,而且其父母也都居住在J市,因此,警方對羅家海父母家進行了嚴密佈控,然而從案發至今,羅家海依舊毫無蹤影,既沒有露面,也沒有聯繫過家裡。

邰偉把協查情況跟方木簡單通報了一下,最後頗有些爲難地告訴方木,最近J市的惡性犯罪也頻頻發生,警力嚴重不足,所以對羅家海一案的協查只能更多地依靠基層公安機關,但是一有消息,肯定會第一時間通知他。

放下電話,方木的情緒有些低落,但是並不沮喪。其實這是一個意料之中的結果,羅家海無論在什麼地方,都不至於蠢到回家的地步。

鑑於方木在此案中所犯的錯誤,廳裡改爲委任邊平爲羅家海做了一個心理分析報告。報告中,邊平採納了方木關於羅家海還在本市及可能動向的建議。方木對此頗爲感激,因爲他知道,邊平還是信任他的。

既然自己在追捕羅家海的工作中已經無法發揮更大的作用,方木索性將精力放在了近期的兩起殺人案上。他很希望能夠儘快偵破這兩起案件,拋去警察的職責不談,一是爲自己正名,二是爲了報答邊平。

邊平對他的想法不以爲然,他告訴方木,破案是警察的工作,但是僅此而已,不要把個人感情因素加在裡面,否則就會讓自己陷入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保護被害人當然是我們的天職,保護犯罪人的其他合法權益也沒錯。但是要有一個度。”邊平頗有些嚴厲地用手指點着方木,“你最大的毛病就是容易感情用事。類似的錯誤最好別再犯,尤其是用自己的身體給罪犯擋子彈這種事!”

這是邊平第一次正式跟方木談這件事,他對自己的愛護不言而喻。只是方木聽出了他和邰偉一樣的論調:自己是一個很容易就把個人情感摻雜進工作中的人。

方木很清楚自己是這樣的人,否則也就不會做了兩年多的噩夢;不會獨自面對吸血鬼;不會在地下室裡對孫普的額頭開槍;也不會爲了羅家海差點被自己人擊斃……

方木不無鬱悶地想,也許我真的不適合做警察。

然而不論適合與否,眼下的工作都必須做好,這件事是不容選擇的。方木閉門不出,整日待在廳裡研究兩起命案的案卷材料。

迷宮殺人案的偵破思路還算比較清晰,基本上指向了報復殺人。只是死者蔣沛堯的社會關係中,很難發現具有此動機的人。警方最初確立的犯罪嫌疑人譚紀已經證明沒有作案時間,而對其交往密切人員的調查結果來看,譚紀的朋友很少,與之接觸較多的主要是廣告公司的同事。在業餘時間,譚紀更喜歡待在家裡玩遊戲,用一句時髦的話來講,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宅男。因此,目前無法證明譚紀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

方木的目光久久地停留在現場圖片上,也許是拍攝當時的光線的緣故,照片竟有些油畫的效果。幽暗逼仄的地下迷宮裡,俯臥在地的死者看起來相當無辜。這讓方木想起了歐洲文藝復興時期那些大師們以宗教故事爲題材的作品。

對,那種儀式感。

方木無法讓自己從那種感覺中解脫出來。死者生前曾被束縛,並遭反覆電擊,從屍檢情況來看,他的死亡過程是頗爲

漫長的。那閃耀的火花,痙攣的身體,漸低的慘呼,毫無疑問是那個邪惡儀式的最高潮,而之後的拋屍於迷宮,又是這個儀式的完美結局。看到死者的屍體,方木感覺自己就站在他的身邊,兩側是一些默然肅立的黑影,他們面目模糊,平穩的呼吸卻好像就在耳畔。方木甚至感覺到他們心底那種得償所願的安詳,而腳下這具屍體也不僅僅是被害人,而是剛剛結束的這個儀式的祭品。

從古至今,任何儀式都是一種情緒的象徵,那麼,這個儀式究竟在象徵什麼?

拋屍地點位於迷宮的正中,無論是前行還是後退,都會距離前後兩個出口中的一個更近一些,所以,那裡其實是迷宮裡的最深處。如果說迷宮帶給人們一種迷失感的話,那麼,恐怕在此處的感受是最最深切的。

這種最深切的迷失感,是兇手感到的,還是他希望讓死者感到的,或者二者都是?

如果兇手曾對此深深體會,同時也希望死者品嚐箇中滋味的話,那麼報復的意味就很濃了。

儀式的象徵漸漸清晰:復仇。

臨下班的時候,方木發現自己的手機沒電了,就暫時放下手頭的卷宗,回單身宿舍取充電器。

剛參加工作的時候,爲了方便管理和集中,廳裡爲每個單身同志安排了宿舍,儘管方木就住在本市,還是申請了一間。說是爲了工作便利,其實是不想回家。父母始終反對他做警察,爲此,在畢業前夕還大吵了一架。

擰開宿舍的門方木就愣住了,早上還凌亂不堪的房間被整理得乾乾淨淨,牀上散落的書本和雜誌被插回書架,一個月沒換的牀單和被罩也不見了蹤影,籃球鞋還在窗臺上滴着水。方木的目光落在桌子上一個熟悉的布包上,是媽媽來了。

“閃開!”方木還在發愣,一個疲憊的聲音就在身後響起,隨後,自己就被一雙手推到一旁。

媽媽板着臉,拎着一隻大洗衣盆走了進來。她把洗衣盆塞進牀底,一屁股坐在牀上喘粗氣。

“誰的洗衣盆?”方木手忙腳亂地找杯子,倒開水,賠着笑臉問道。

“誰的?我買的!”媽媽放下高高挽起的袖子,沒好氣地說:“你這裡連個能洗衣服的盆子都沒有,也不知你平時怎麼洗衣服。”

“送到洗衣房啊。”

“那能洗乾淨麼?”媽媽一臉不耐煩,“你看看,你的被罩都成什麼顏色了?”

方木拉過一把椅子,嬉皮笑臉地坐在媽媽面前,“老太太,今天怎麼這麼有時間?”

“哼,你當我願意來啊?”媽媽撇着嘴,“你算算,你都多長時間沒回家了?”

方木有些愧疚,低下頭不說話。房間裡一時陷入了沉默,良久,媽媽嘆了口氣,開口說道:“你既然選擇了這一行,我和你爸爸也只好接受。但是你不應該這麼久都不回家看看,連電話也很少給家裡打。我們怕影響你工作,也不敢過多聯繫你。但是你知道麼,我和爸爸都很惦記你。”

“我知道。”方木拉過媽媽的手,放在手心裡來回摩挲着。

“一定要注意安全,知道麼?”媽媽摸着方木的頭,“在師大和J大的兩件事已經快把媽媽嚇死了,要是再出事,你就乾脆要了我的命吧。”

“沒事。”方木笑笑,“我又不去抓殺人犯。”

“你少糊弄我!”媽媽拉下臉,“我又不是不知道,每天跟你打交道的都是些什麼人!”

“我會小心的,你就放心吧。”

媽媽白了方木一眼,拍拍那個布包說:“裡面是秋衣秋褲,天冷了就記得穿上。”隨後,她伸手從口袋裡拿出一沓錢放在牀上。

“幹嗎?”方木急忙把錢拿起來,“你拿回去吧,我又不缺錢。”

“你跟你媽客氣什麼?”媽媽打了方木的手一下,“少跟我裝富,你有沒有錢

我還不知道?”她不由分說地把錢塞進枕頭底下,嘴裡嘟囔着,“也不知你這臭小子把錢都花到什麼地方去了。”

方木搔搔頭,“那我請你和爸爸吃飯吧。”

“吃什麼吃?亂花錢,再說,拿我的錢請我吃飯,你當媽媽是傻瓜啊?”

“呵呵,那我們買點好吃的,回家去吃。”

“好!”媽媽終於露出笑臉,忍不住在方木臉上親了一下,“這纔是我的好兒子!”

吃了一頓豐盛的家宴,在熟悉的牀上好好地睡一覺,第二天的方木顯得精神抖擻、精力充沛,思路自然也就清晰多了。

如果說迷宮裡的儀式象徵着復仇,那麼福士瑪超市裡的儀式又象徵着什麼呢?

問題集中在兩點上:一是超市;二是那隻玩具熊。

從現有的情況來看,兇手周密策劃,甘冒極大風險也要完成的這個棄屍計劃遠比挾持並殺害被害人難得多。很顯然,在超市棄屍對兇手而言是十分重要的,是完成犯罪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那麼,兇手爲什麼要將屍體棄置在超市裡?又爲什麼把屍體掛在牆上?

展示。

超市最大的特點就是人流密集,如果要爲自己的罪行尋找觀衆的話,超市的確是一個最合適不過的場所。

如果兇手選擇在超市棄置屍體的目的是爲了最大程度地展示自己的罪行,那麼就至少可以證明一個問題:兇手,或者說主犯有異常心理的傾向。因爲他(她)把展示屍體看得比殺死被害人還要重要。

就好像所有的儀式一樣,形式的意義要大於內容本身。

那麼,這樣的展示能給兇手帶來何種心態的滿足呢?

是嘲笑警方的無能,還是炫耀自身的強大?

一名網絡作家,在網上發表自己的作品後,會忍不住時時關注作品的點擊率和回覆。

一名電影導演,在作品上映後,會親自坐在影院裡觀察觀衆的反應。

每個作者都希望讓更多的人看到自己的作品,而如果作品引起讀者或者觀衆的驚歎,恐怕最得意的,就是作者了。因爲他證明了自己。

如果兇手也有這種心態,那他要證明什麼呢?

答案恐怕就在那隻玩具熊上。

方木反覆端詳着現場圖片,腦子裡也在不斷回憶當初第一次到現場時的感覺。除了那種深刻的儀式感,留給他印象最深的就是這個玩具熊——並不是讓他感受強烈,而是覺得這個玩具熊太突兀。他無法想象一個玩具能讓兇手有多麼強烈的自我認同感。

忽然,方木意識到自己忽略了一個最明顯的線索。

如果玩具熊是兇手表達內心需要的物品的話,他(她)大可不必把它掏空,而掏空的目的,是讓死者像穿衣服一樣把它穿在身上——也就是說,穿着玩具熊外皮的人,纔是兇手真正需要的。

他想起物證科蔡科長的話,穿着毛絨玩具熊的外皮,其實是一個廣告人的形象!

殺死這個打扮成毛絨玩具熊的廣告人,纔是兇手真正的目的!

然而問題還是沒有解決,兇手決意這麼做,又想證明什麼呢?不管他(她)想證明什麼,都有一件事可以確定,那就是這種心態已經極其強烈,幾乎到了難以遏制的程度。而激發這種衝動的,無外乎兩種:一是自救;二是仇恨。兇手的動機,究竟是哪一種呢?

方木興奮起來,這兩起案件越來越有意思了。

想到這裡,方木不由得失笑,自己還是固執地把兩起案件聯繫在了一起。直覺也好,臆斷也好,現在至少有兩件事需要查明:

第一,迷宮殺人案中的死者蔣沛堯是否曾體罰過自己的學生,並因此與學生結怨;第二,福士瑪超市殺人案的死者申寶強是否曾做過廣告人,如果做過,在此期間是否發生過意外事件。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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