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8章 城裡城外(中)
連富光覺得荷蘭人會相信他。
也因此,在內心催眠自己,說這麼做,不全是自私,自己不是小人,相反倒像是君子。
雖然他不是在中原出生,但畢竟在華人家庭長大,什麼是好人、什麼是小人他分得清。倒不是想要做個謙謙君子,而是做生意的,最怕做缺德事,導致佛祖不保佑、媽祖起大風、許真君來一場暴雨之類的。
荷蘭人不會覺得他有勾連外面的動機,而且自己還有兩個關係相當不錯的荷蘭律師朋友。
真要是將來出了事審判起來,荷蘭人是講法律的,只要自己的律師朋友幫着自己說話,那自己就不會有任何問題。
自己已經是甲必丹了,荷蘭人也信任自己,這時候自己向荷蘭人舉報,除了保護城內華人的利益外,固然也有爲自己考慮的成分,但也覺得弟弟不該認爲他是小人。
連富光有些恨鐵不成鋼地看着弟弟,心道你有吃有穿有產業,和外面那些人走那麼近幹什麼?
想要再勸幾句,可見弟弟的神情滿是不屑,嘲弄之色溢於臉上,只好嘆了口氣道:“你既和連懷觀走得近,也不妨替我傳個話。”
“他們是贏不了荷蘭人的。螳臂趟車,難道不可笑嗎?到時候,害了大家。他若真是條漢子,或是破了家財給那些沒有居住證的都補交上人頭稅。”
“若交不起,就帶着那些人一起跳海死了,一了百了,何必要連累城裡的人?到時候,城中的人因爲他們的反抗而死,是不是他們的罪?”
至今他也不知道連懷觀那邊到底做什麼,只是知道連懷觀在那些窮鬼中頗爲威望。
那些糖廠裡的人,敢把去抓人的荷蘭人打一頓,若說沒有他這個頭目指使,估計那些人是不敢的。
但怕就怕這些人腦子一熱,竟是要反抗荷蘭人的種種不公正待遇,甚至要琢磨着驅逐荷蘭人,那麻煩可就大了。
他已經向總督那邊彙報了,希望總督這邊儘快出兵,將“叛亂”的苗頭壓住。
連捷光聽到自己的哥哥讓自己傳這麼一句話,哼笑一聲,轉身離開。
連富光看着弟弟的背影,心道你雖覺得我是小人,但我終究是你哥哥。若你真的參與了那些叛亂的活動,我這個當哥哥的,總還是要保你的。我在總督那,還是有幾分薄面的。
捷光啊捷光,我告密是爲了救你,救城裡的華人,怎麼你們就不能理解呢?
心裡默默地兄友弟恭了一番,再度回頭看了看掛在旗杆上二十年的腦袋,回憶着當初行刑的場面,哀然地揮揮手,示意僕人趕車離開,前往那個律師朋友那。
到了之後,熟練地用荷蘭語打了招呼,然後就說起了正事。
“克拉斯先生,出事的糖廠,所有權的確屬於我。但是,我已經承包出去了,在那裡發生的事情,我一概不知情。這是承包的合同,上面有巴達維亞城市議會的印章。”
“我希望總督大人能夠理解,如果城外的那些沒有居住證的罪人暴動,我們一樣也要受損失。”
“我建議,總督大人可以立刻派兵鎮壓。將他們的頭目抓獲,嚴刑拷打。我們有句古話,叫擒賊先擒王。抓罪犯,要先抓他們的首領。”
“抓到之後,巴達維亞的法律,是可以用刑的吧?”
威廉·克拉斯是合格的律師,點頭道:“荷蘭是講法律的,這一點你放心。”
“根據1591年的文告規定如下:”
“其一:爲了促使被告招供,可以使用以下刑具……”
“其二:若受刑者沒有招供,或者只給出了部分口供,可以加大用刑的程度。可使用的刑具包括……”
“其三:若酷刑之後仍不招供,便可採取以下措施:”
“1:若酷刑不招供,可再次用刑,用刑程度比前兩次更加嚴重。”
“2:若酷刑不招供,或也可經法官裁定,酷刑之下仍不招供,可視爲無罪釋放。但是再度用刑,還是無罪釋放,由法官決定。”
“3:若酷刑不招供,或可轉爲‘普通訴訟’,作爲民事案件處理。”
“所以,按照法律,酷刑之後是否認罪,是否繼續用刑,還是要看法官的態度。”
說完,克拉斯笑了笑道:“沒有人可以抗住最嚴酷的刑罰的。他一定會招供的。荷蘭是講法律的,只有招供了,才能判刑。”
連富光笑道:“妙極,妙極。將他們的頭目一抓,就可以安穩了,那些暴亂的人,失去了頭目,也就散了。這對巴達維亞是有好處的,也是我這個甲必丹的責任所在。”
“法官一定會明察秋毫的,選擇繼續用刑,直到拿到口供。”
說罷,兩人齊聲大笑。
只是,連富光不會知道歷史上自己命運的悲劇,也正是因爲他嘴裡“一定會明察秋毫、選擇繼續用刑、直到拿到口供”的法官大人。
以及他所信賴的“荷蘭是講法律”的神話,以及此時拍手稱讚的1591年審訊法令。
他沒有因爲提前告發了起義領袖之一連懷觀不是好人,就得到荷蘭人的寬恕。
前後兩任總督爲了推卸責任,爲了把屠殺的責任都推在對方身上——倒不是因爲屠殺有罪,而是因爲屠殺嚴重影響了東印度公司的貿易——都在拿連富光做文章。
連富光的律師朋友並沒有什麼卵用,因爲法官才能判決到底是繼續用刑直到招供,還是判決無罪。
被連富光信賴的法官大人,是這樣給連富光定罪的:連捷光確實是起義的領袖人物之一,法官詢問連富光和連捷光爲什麼關係好?
連富光說,因爲他是我親弟弟,我倆是一個媽生的。
法官說:就你們這個崇神貪財的民族而言,兄弟關係不應該是和睦的。任何有偶像崇拜的民族,兄弟關係一定不如那麼沒有偶像崇拜、只信上帝的民族好。所以,因爲他是你弟弟所以你倆關係就好的理由不成立,證明你肯定和連捷光有勾連。
但這個理由好像實在不好意思拿出去公佈,加上當時巴達維亞華人被屠了許多,荷蘭人才發現啥也幹不了,只好又讓連富光出面讓各個店鋪開業、逃走的人都回來。
最後荷蘭人審了三四年,實在是找不出連富光私通“叛亂者”的罪名、又趕上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英西互相在西印度羣島劫船導致歐洲蔗糖又缺了,急需大量華人清理乾淨鮮血再來種甘蔗,只好沒判處連富光記憶裡最恐懼的肢解屍體個挖肺的刑罰。
諸多的跡象都表明他是提前告發了“叛亂者”,但還是判了他流放到安汶,原本是流放到開普敦的,但他媳婦的孃家人花了錢改到了安汶,他的財產肯定是被總督們大家分了分。
最終判決的理由是:判處他流放到安汶,不是因爲連富光在這場“叛亂”中做了什麼,而是因爲他什麼都沒做。
這是個經典的“戴帽子要捱打、不戴帽子還要捱打”的判決。
實際上荷蘭人是個很好的“老師”。
告訴了南洋的華人,尤其是富庶穩定的,甚至做到雷珍蘭、甲必丹的,騎牆或者什麼都不做,是不行的。既然什麼都不做,也要判刑,那下次在有事就要一起起來幹!
但顯然,雷珍蘭、甲必丹們並不漲記性,底層起事的時候,還是會和連富光此時的選擇一樣,然後再度循環。
甚至當時判決連富光的時候,詢問了另一位華人雷珍蘭陳忠舍,問他是否相信連富光不知情?
雷珍蘭陳忠舍的回答簡直可謂夢迴風波亭:連富光雖然把糖廠租出去的,但諒來是知道糖廠的情況的。
此時的連富光,可能再也沒有機會知道自己原本會是什麼樣的命運了。
也不知道,如今總督這邊縮手縮腳沒有直接殺人,甚至還要對“潛在的叛亂頭目講法律、講證據”,是因爲大順在日本打贏了,而劉鈺又在開戰之前帶着水手與荷蘭水手鬥毆,表現出一種咄咄逼人的態勢,巴達維亞的總督慫了,害怕大順找到理由開戰。更害怕大順和英國合作,一起做掉荷蘭東印度公司……任何一個巴達維亞總督,都不得不牢記當年英荷同盟時候荷蘭在安汶島屠殺英國人的舊事,始終要提防英國的報復。
更不知道,他心裡一直恨着的、覺得連帶着那羣窮鬼鬧事會毀了他們這些住在城裡有居留證的、那個叫連懷觀的曾經的朋友,此時已經接受了大順朝廷的“招安”。
城外,北邊的一座糖廠裡。
連懷觀身邊的幾個兄弟,悄悄打量着連懷觀身邊站着的幾個人。這幾個人,是從中原來的,來了也有幾年了,說是來混口飯吃。
出來混的,自是看得出這幾人不是善茬。但口風很嚴,誰也不知道這些人是來做什麼的,更不可能知道他們是類似於前朝錦衣衛的孩兒軍。
現在聚在糖廠裡的,除了朝廷的人,都是南洋江湖裡的好漢子。連懷觀雖有些名望,但這羣人裡和他名望不相上下的也有那麼幾人。
現在一些人正對着連懷觀破口大罵,說連懷觀慫了。
因爲連懷觀被“招安”了,所以朝廷的意思是先不要起事,朝廷會出面解決的。
可顯然,人羣裡幾個有威望的漢子,對於“朝廷”這倆字,毫無尊重,根本覺得就是狗屁。
“懷觀兄弟,指望朝廷?那還不如指望天下大雨把荷蘭國淹了呢!朝廷裡都是些什麼狗屁玩意兒?說句不好聽的,當年老子要不是被朝廷的狗官和鄉紳逼迫,官紳相護,老子會跑南洋來嗎?”
“朝廷那羣王八蛋,要是他們能辦事,真是太陽從西邊出來了。當年呂宋被屠了好幾次,你看朝廷放個屁呢嗎?姓李的,姓朱的,都特麼一個吊樣。”
“荷蘭人逼的太狠,這幾年糖又賣不出去,各個糖廠都在裁工,弟兄們實在是活不下去了。”
“回福建,啥也沒有,回去幹啥?既無處可去,也一無所有了,不如干了!打下巴達維亞,吃香喝辣。死了就拉倒,死前也死的轟轟烈烈,總比等着被荷蘭人抓去服苦役累死強!”
“等死!死國可乎!你要是慫了,我們自己幹!”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