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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下午1點,金輝飯店的客房女服務員左莉按照客人的約定,到20層的2022室提醒退房時,用電話要通了房間卻沒人回答。她請服務檯的一名服務員和她一同去房間査看一下。
2022室是一個雙人間,裡面住了一位客人,他計劃退房的時間是12點。門把手上掛着“請勿打擾”的牌子。
有時客人雖然到了退房的時間,但由於臨時有了什麼“事情”睡過了頭而取消退房,這樣的情況也並不少見。
由於超過了原定的一個小時也沒有重新更改,於是服務員便要重新覈實一下是否退房。左莉到了2022室的門前摁了摁門鈴,又把耳朵貼在門上聽了聽裡面的動靜,好像裡面一點聲音都沒有。
“客人是不是走了?”左莉自言自語地敲了敲房門。敲房門沒人答應,於是左莉就用備用鑰匙打開房門進去査看。
由於這個房間是一個“L”型的佈局,因此牀在門口的死角。
“有人嗎?”
不管有沒有人,服務員也要在門口停下來問一聲。房間拉上了窗簾而且沒有開燈,室內昏暗。
“有人嗎?”
左莉又問了一句。還是沒有人回答,左莉只好用手打開了牆壁上的開關。首先看到房間裡的椅子倒在地上。
左莉心想“不好”。客人會根據自己的習慣移動傢俱,但不會把傢俱“放倒”的。在她的印象裡,有時客人走時會開着燈,開着電視,這樣便給人一種“還沒有走”的錯覺。但這次卻是椅子翻倒在地上,室內燈、電視機、收音機都關得好好的。頓時在她心頭涌出了一個不祥的念頭。
“先生……”
她又喊了第三聲,但語尾在嗓子眼兒處“僵”住了。因爲她已經看到了這名客人躺在了牀上。他穿着飯店爲客人準備的睡衣,是胡亂倒在牀上的。在他的後枕部有一小塊黑色的黏液塊,並且從牀單上流到了地上。
雖然暫時還看不到他的面部,但一想就知道這名客人的樣子非常異常。
左莉差點尖叫起來。她連忙用房間裡的電話給總服務檯打了電話。
服務檯的值班經理來了一看,馬上決定向總經理報告。
飯店方面在通知警方的時候,一般都要在飯店內部、尤其要對客人封鎖消息。
總經理趕到後立刻報警,這時距發現屍體已經過了20分鐘了。作爲飯店來說發現得算是比較早的了,但這個時候兇手很難說是不是已經逃出飯店了。
重案一組的刑警在組長田春達帶領下很快趕到現場。
服務檯的人員講,死者幾乎沒有帶任何行李來到了飯店,預交了五百元的預訂金。
這家飯店總共有500多個客房,有的房間不經服務檯也可以到達。各層都有客房服務檯和服務員,但他們並不是24小時都待在走廊服務檯上的。客人有事招呼時服務員纔會趕到。
這間2022室位於飯店20層的最裡頭,通過“緊急樓梯口”也可以到達房間。也就是說,如果有人來的話完全可以避開服務員的耳目到達2022室。
“本人到達後點名要的這個房間嗎?”田春達問服務員。
“他只說希望要一間安靜些的房間。”
負責安排房間的服務檯人員答道。而且說這名客人看上去不愛說話。
“你當時還發現有什麼可疑的地方了嗎?”
“沒有。”
“那他講沒講一會兒會有什麼人來找他嗎?”
“沒有說。”
“預訂房間的是他本人嗎?”
“預訂記錄上記着是他本人打來電話預訂的。”
但接電話的人無法鑑別是不是本人的聲音。
“是什麼時間預訂的?”
“昨天下午3點。”
登記卡片上登記了死者的姓名和電話。
通過屍檢,證明死者死於昨天夜裡9點左右。並確認兇手是趁死者不注意的時候用金屬鈍器猛擊腦後部致死。身體的其它部位未見創傷。也看不到有搏鬥的痕跡,倒在地上的椅子也許是兇手在逃走時慌亂中碰倒的。室內沒有留下兇器。
從死者輕易讓兇手進到房間來看,死者和兇手應該是認識的。
不巧的是,案發當日與死者相鄰的房間裡沒住客人,2022室附近房間的客人也都不在。警方按登記名單進行了詢問,有的人巳經回到了家中、有的在外地旅遊,但都聲稱沒有聽到2032室裡有過異常響動。
由於大城市裡的飯店客人進出非常頻繁,因此調査一個特定的時間發生的事情比較困難。
警方査看了一下死者隨身物品。上衣是一件灰色布夾克;褲子是一條藍色牛仔褲,穿了一雙黑皮鞋。
上衣口袋有一隻裝了不到五百元的錢包,一個普通打火機,一塊手絹,另外還有一支年代比較久的鋼筆。腕上帶着一支國產普通手錶。隨身物品也就這些。
“咦,這是什麼?”在現場勘査的刑警郝東從地上撿起了一張白紙,上面有幾行數字,像是打印上去的,正好掉在了牀和牆壁之間的空隙裡,如果不仔細找還發現不了。
“像是什麼收據。”
田春達看看郝東交給他的這張紙片,這是一張超市的收據。
“這是福瑞超市的收據呀!說不定死者或兇手與這家店有什麼關係呢。他們可能去過這家店買了什麼東西。把收據拿去,說不定能從購買的東西里查出什麼線索呢。”田春達說。
“如果能查到線索那就太好了,也許會找到買主呢!”
這張收據絕對是一個重要的線索。
這時刑警孟曉春從死者的遺留物中發現了奇怪的東西。
“組長,你看這隻鋼筆。”
“典型的‘派克’筆。”田春達看着鋼筆說。他又說:“筆桿的前端刻着字哪!。”
在筆桿的前端有幾個非常小的字:黃興文
田春達說:”這應該是這支鋼筆的主人的名字。一般來說,要是在鋼筆上刻名字,多在筆桿上端刻,以防被磨掉。“
“可死者在飯店登記的名字不是這個呀。是彭偉男”孟曉春說。
“那這鋼筆也許是別人的。”郝東說。
爲了解剖屍體,法醫運走了死者。解剖的結果和當時現場勘察的差不多。死因系用鐵錘一類的兇器猛擊頭後部、造成腦損傷導致死亡。
田春達命令全組對案件進行調査,首先調查的重點是死者的關係人和那張超市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