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國兩制”的實施,使我國形成了兩種法律制度並存的局面
根據社會制度的不同,人類歷史上出現過奴隸社會的法律制度、封建社會的法律制度、資本主義的法律制度、社會主義的法律制度。從當今社會看,世界上主要存在社會主義的法律制度和資本主義的法律制度。
1949年建國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直承認並實施社會主義法律制度,而從1842年英國殖民主義者佔領香港後,英國殖民主義者也把其資本主義法律制度移植到了香港,並且運用這種法律制度統治了香港長達一個半世紀之久,使我國香港地區形成了獨特的屬於普通法法系(也稱英美法系)的法律文化與法律制度。在事實上,我國澳門地區從1583年至1999年12月20日,是在葡萄牙人的佔領之下,葡萄牙人用其屬於民法法系(也稱大陸法系)的資本主義法律制度,調整澳門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社會生活,從而在澳門地區也形成了資本主義法律制度。
爲了保證祖國和平統一大業的順利進行,保證港澳臺地區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項事業的平穩發展,保證港澳臺人民的福祉,保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建設有一個良好的國內外環境,鄧小平同志從歷史的、現實的高度,以發展的眼光,大膽地提出了“一國兩制”和平統一祖國的構想。
1982年9月24日,鄧小平在會見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時指出:“香港繼續保持繁榮,根本上取決於中國收回香港後,在中國的管轄之下,實行適合於香港的政策。香港現行的政治、經濟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當然,有些要加以改革。香港仍將實行資本主義,現行的許多適合的制度要保持。”1984年鄧小平在會見一個美國代表團時第一次使用了“一國兩制”的提法。在“一國兩制”思想的指引下,1997年7月1日、1999年12月20日,香港、澳門先後順利地迴歸祖國的懷抱,其原有的法律制度凡與《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不相違背的都保留了下來,並且正在發揮着維護香港和澳門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事業平穩發展的作用。現實告訴我們,在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在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會是兩種社會性質的法律制度並存和相得益彰,這是中外法制史上罕見的政治法律現象。
從馬克思主義的傳統理論以及世界社會主義運動的實踐看,在一個社會主義國家裡,只允許一種社會制度,即社會主義制度的存在和發展,而決不允許同時有另一種與之對立的資本主義制度的並存和發展。而我國實施“一國兩制”後,一國之內兩種不同的社會制度並存,必然要求和導致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制度與之相適應,即“一國兩制”必然導致“一國兩法”。這就突破了“一國一制”的固有理論和模式,形成了在一個社會主義的國家裡,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兩種制度對立統一,又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局面,構成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大特色。未來臺灣迴歸祖國後,按照鄧小平“一國兩制”的構想,臺灣原有的資本主義法律制度仍然保持不變,這將意味着,在21世紀乃至更長的時間裡,我國兩種不同的法律制度將長期並存與發展。但是,“一國兩法”不僅決定於、服務於“一國兩制”,而且爲“一國兩制”提供法律保障,並使之制度化、規範化、固定化。這是“一國兩制”條件下,我國法律制度所發生的深刻的變化。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