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核心。政黨政治是現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標誌。但是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不同,不能實行多黨輪流執政的制度,只能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制度。因爲,中國共產黨是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起來的政黨。它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作爲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代表的中國共產黨,通過政治、思想和組織的領導對依法治國進行引導和指導。黨的領導有利於保證立法和決策更好地體現人民的意志;黨能夠組織和領導政府遵守執行法律,建構監督機制,強化黨和政府的自我完善能力,促進人民民主的實行。只有黨才能把全體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來,爲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提供切實的保障,保證依法治國的正確方向並使其得到切實有效的貫徹落實。共產黨發展人民民主執政的本質是實現社會主義民主,實行黨內民主是推進人民民主切實可能的途徑。推進新世紀建設我國的民主政治,實現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必須緊緊抓住黨內民主這個關鍵。黨內民主的關鍵一是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二是實施依法治國,堅持依法執政,加強法律監督。
一、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對於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具有全局性作用。要按照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規範黨委與人大、政府、政協以及人民團體的關係,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經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爲國家意志,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成爲國家
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並對他們進行監督;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職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職能。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人民團體的領導,支持他們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更好地成爲黨聯繫廣大人民羣衆的橋樑和紐帶。
二、實施依法治國,堅持依法執政,加強法律監督。在16大報告和胡錦濤講話中,反覆指出憲法的性質“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相統一的體現”。但同時也強調“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都要自覺地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胡錦濤說,“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這個有機統一的方式只能是憲政的方式。因爲它使“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不再因爲停留於意識形態和政治領域而增生阻力。憲政是一種法治化的民主和程序化的政治,它使一切政治問題轉化爲一個可以操作的法律技術問題,也使改革中的一切制度變遷問題轉化爲一個憲法問題。這既爲一個以個人權利爲基礎的全面小康社會的目標提供了保障,也爲“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的目標提供了路徑。依法治國的一個基本要求,是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黨員和黨的幹部只有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嚴格依法辦事,才能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使之真正成爲保障人民民主權利、保證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順利進行的銳利武器。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依法治國必然要求依法執政。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範圍、程序、內容和手段來行使執政權力。實現依法執政,有利於貫徹黨的主張,體現人民的意願,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人民
當家作主制度化、規範化、法律化。依法治國還要加強法律監督。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負有對憲法和法律執行情況實行監督的最高權力,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自覺接受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同時,要充分發揮司法機關和行政監察、審計等職能部門的監督作用。使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爲都能及時得到糾正。以司法激活憲法實施,確保憲法得到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一體遵行”,使憲法條文得到強力的遵從,確保憲法成爲審視一切行爲尤其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的自身行爲的“合法性”武器,即成爲至高無上的憲法在現實社會中的現實途徑,又成爲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從一個政治概念悄然演化爲一個法律概念,使民主的發展得到法治的現實保障。
中國共產黨已經把建設政治文明的目標提出並加以實踐。黨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支柱目前實踐的層次就在於探索:如何將發揚民主、依法辦事,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結合統一。第十屆人代會上,國家主席第一次向全體代表莊嚴表示;“我一定忠誠地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恪盡職守,勤勉工作,竭誠爲國家和人民服務,不辜負各位代表和全國各族人民的重託。” 我們堅信,我們黨順應歷史潮流和時代的要求提出發展黨內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宏偉目標一定能夠實現,我們的黨一定能夠通過加強和完善黨的領導,發揚黨內民主把過去依靠政策和路線、依靠法律和政策、依靠法律和政令的一條政治文明逐步發展道路繼續向前發展,發展到依法治國的新階段。
(此文載於《江蘇省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05年第1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