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健全法治是國家治理之維_三、建設完備的國家治理法治體系

三、建設完備的國家治理法治體系

中國國家治理要走法治化道路,必須建立完備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構建完備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一個系統工程,它包含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等五大體系。

——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是依法治國的基礎。黨和國家的一切工作必須於法有據,必須始終在法治的軌道上。但是,法治不是一成不變的,是一個不斷完善、不斷完備的過程。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的形成,需要從中央到地方始終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科學立法,有所建樹。而故步自封、因循守舊,終難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

建設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必須樹立憲法權威,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通過科學民主程序制定的根本大法。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爲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爲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

建設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要恪守以民爲本、立法爲民理念,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要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增強法律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

建設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必須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我們既要做到有法可依,更要做到所依據的法是“良法”。凡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體現公平正義者就是“良法”。爲保證這一立法標準就要堅持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恪守以民爲本、立法爲民理念,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完善立法項目徵集和論證制度。健全立法機關和社會公衆溝通機制,開展立法協商,充分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等對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證諮詢機制。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健全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和公衆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廣泛凝聚社會共識。

建設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必須堅持人大主導立法,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建立由全國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有關部門參與起草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立法專家顧問制度。加強人大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健全向下級人大徵詢立法意見機制,建立基層立法聯繫點制度,推進立法精細化。健全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徵求人大代表意見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人數,更多發揮人大代表參與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立法項目徵集和論證制度。健全立法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人大在國家立法和地方立法中處於主體地位,但在現實中,一些地方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地方利益保護問題和“部門立法”“部門利益法制化”的問題。強調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無疑有助於克服上述問題,有助於提高立法的科學性和公正性。

——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點和難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形成和健全,是一個從立法到執法、司法再到守法,從理論到制度機制再到實踐的發展進程,需要付出長期艱苦努力。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領導人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但把這個法律體系以及新制定的法律實施到位,永遠沒有完成時,法治建設永遠在路上。我們要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緊緊抓住法治實施這個重點和難點,加強法治實施能力建設,不斷完善法治實施制度機制,着力構建以法律規範實施爲核心,以黨內法規實施、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規範實施、道德倫理規範實施以及鄉規民約等社會生活規範實施構成的法治實施體系。

建設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需要全體公民和組織共同努力形成合力。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強調,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人民羣衆是法治實施的主體和力量源泉,必須堅持法治實施爲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爲出發點和落腳點。法治實施體系包括執法、司法和守法等諸多環節。必須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廣泛動員全體人民和全部社

會組織的力量,共同建設法治實施體系,並使之高效運行。要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在建設法治實施體系中的領導核心作用。行政機關要承擔起法律實施的重要職責任務。要在黨員帶頭守法、領導幹部帶頭守法的基礎上,着力培育公民和社會組織自覺守法的意識和責任感,充分調動全社會自覺守法的積極性主動性,嚴懲各類違法犯罪行爲,營造全社會共同守法的良好氛圍,夯實建設法治實施體系的社會根基。

建設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必須深化執法司法體制改革。法治實施體系建設涉及制度、體制、機制建設,法治實施活動要依法進行,法治實施體系要依法構建。就司法而言,要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和確保法律有效實施的司法體系。要以完善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爲落腳點,以解決立案難、訴訟難和執行難爲着力點,推動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提出的各項司法改革舉措貫徹落實。要改革完善確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制度機制,堅決排除領導幹部、行政機關、公民個人或社會組織對司法活動的干擾和干預,切實樹立司法權威;要推進以審判爲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約,切實解決一些案件配合有餘、制約不足影響司法公正甚至造成冤假錯案的問題;要充分發揮審判程序特別是庭審的最後把關作用,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的檢驗,保證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最高法院要儘快設立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就地化解矛盾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提高訴訟效率,減輕最高法院本部的壓力,維護首都地區社會治安和諧穩定;要及時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辦理跨地區案件,防止地方保護主義對相關案件的干擾。

建設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必須堅持以公開透明爲特色,以信息化爲支撐。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必須以快速發展的網絡信息技術爲平臺,以不斷滿足人民羣衆和社會各界對法治實施的需求、參與和監督爲依歸。要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法治實施機制,大力推進行政執法公開、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務公開和其他法治實施活動的公開,依法及時公開法治實施的依據、程序、流程、結果和理由。要以信息化爲依託,向信息化要效率,打造法治實施公開平臺,實現法治實施信息系統內暢通、系統間共享。要着力打造法治實施流程平臺,讓法治實施活動全過程公開透明,保障人民羣衆對法治實施的知情權、有效行使監督權,保障法治實施活動公開公正運行,以法治實施體系內的各種機制共同發力,形成強大的社會合力,實現良好的法治實施效果。

——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事關法治建設全局。法治監督就是對法律實施進行的監督。作爲法治建設的一個重要環節,法治監督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對於其他幾大體系建設具有重要的推動和保障作用,它既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內容和內在目標,又是建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保障和必然要求。

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建設,是一項涉及面很廣的系統工程,需要在法治中國建設的偉大實踐中不斷探索。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在立法、執法、司法三個部分,分別提出了強化法治監督的要求,抓住了法治監督體系建設的關鍵環節和重點內容。

一是要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通過科學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追究和糾正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爲,是法治監督最根本的任務。

二是要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行政權力具有管理事務領域寬、自由裁量權大等特點,法治監督的重點之一就是規範和約束行政權力,對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的制度框架,有利於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形成配置科學、職責明確、協調有力、運行順暢的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

三是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要進一步健全司法機關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明確司法機關內部各層級權限,明確各類司法人員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標準,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加強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

——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是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必然要求,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的重要舉措,是憲法法律得以貫徹實施的重要手段。只有法治保障體系科學、機制健全、資源充分,才能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爲憲法法律統一正確實施提供基礎。

法治保障體系的作用在於,它是支撐法治大廈的地基,關乎法治各環節的有序運行,爲法治總目標的實現提供不竭的力量源泉。法治保障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沿着正確道路前進的重要保障,是確保法治高效運行的重要支撐。

能否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關係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的實現,關係到“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協調推進。法治保障體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依託,是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所必須的主體和客體、軟件和硬件等有關方面的綜合條件。

建設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有利於保障更好地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功能。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堅持以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爲支撐,堅持爲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重塑社會秩序、規範社會行爲提供內生機制,堅持以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論自信,引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發展。法治保障體系的價值取向,在於實現從“靜態法”到“行動法”、從“良法”到“善治”的統一和轉化,使法治建設和法制改革的各領域、各環節始終不偏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有利於保障法治工作基本格局的協調推進。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能夠使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工作各個環節有機配合;使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和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法治工作基本格局有序展開;法治保障體系既爲法律實施提供體制機制,確保法律規範體系“有功能”“不閒置”,又爲社會主體劃定行爲規則,確保社會生活“有秩序”“不逾矩”。

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有利於保障公民對改革有更多認同感和獲得感。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人民權益要靠法治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要求促進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使“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得到最直接、最充分、最現實的體現。這就要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權是世界法治文明的共同成就和永恆追求。通過公民權利保障從“法制化”到“法治化”的實踐過程,切實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使重大改革決策於法有據,改革過程規範科學,實現改革與法治雙輪驅動,改革成果依法共享,讓公民對改革有更多認同感和獲得感。

——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大力建設法治中國,是中國共產黨人必須擔當的時代使命,依法治國必然要求從嚴治黨、依規治黨。黨章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確保先鋒隊的性質永不褪色,需要時刻緊繃從嚴治黨這根弦,在全社會普遍遵守的法律之外,還需要通過建設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來予以保障。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促進黨員、幹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這無疑闡釋了依法治國必須完善黨內法規,落實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重要意義。

黨內法規體系就是規範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爲的由一系列黨內法規、黨的制度、規範性文件構成的規則體系。它的目的和功能就是規範黨內的行爲,調整黨內的關係,保障黨員的權利,實現黨的團結統一,從而使黨內生活更加規範化、程序化,使黨內民主制度體系更加完善,使權力運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約和監督,使黨執政的制度基礎更加鞏固。黨內法規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就是由國家法律體系和黨內法規體系構成的。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需要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這“兩手”都要抓,並且“兩手”都要硬。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都是國家治理所需要的,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的實施、監督、保障,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法治執行力在國家和黨內的生活中的題中應有之義。如同國家法律必須通過法律的實施才能體現它的生命和價值一樣,黨內法規的生命力也在於它的實施,在於黨內法規執行力的提高。這必然要求各級領導幹部切實領會法治精神,帶頭遵守法律和黨內法規,帶頭依法辦事。不僅要自覺學法、尊法、守法,提高法治思維水平和能力,運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也要切實改變“權力迷戀”和“大包大攬”的情況,將執政履職思路徹底扭轉到法治軌道上來。從嚴治黨沒有盡期,永遠在路上。黨員幹部要自覺運用黨內法規體系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

建設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必須在黨內法規建設中,以黨章爲核心,尊重和維護黨章的權威,制定和出臺一系列規範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爲的基礎性主幹性的準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等法規規範。既注重黨的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基層組織的實體法,又注重黨內選舉、黨內協商、黨內決策、黨內監督的程序法;既注重中央黨內法規、部門黨內法規和地方黨內法規之間的協調與銜接,又注重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的協調與銜接。從黨內法規涉及的領域來看,黨內法規體系既包括黨的領導和黨的工作方面,也包括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制度建設等諸多方面,還包括民主集中制在黨內政治生活中實現的法規規定。

(本章完)

|第五章| 黨的領導是國家治理的核心_三、以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建設|第二章| 國家建構和國家治理轉型_三、中國國家治理的發展階段|第七章| 發展民主是國家治理之根_四、中國式民主的優勢|第四章| 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_三、中國特色國家治理體系的構建原則|第八章| 健全法治是國家治理之維_二、國家治理法治化的創新觀點|第七章| 發展民主是國家治理之根_五、中國式民主的改革完善|第十章| 實施共治是國家治理之重_三、共治實踐發展的典型|第十二章| 深化改革是國家治理之策_一、全面深化改革的路向|第七章| 發展民主是國家治理之根_三、中國式民主的特色|第六章| 政府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關鍵_二、中國政府治理的基本理論和目的|第七章| 發展民主是國家治理之根_三、中國式民主的特色|第二章| 國家建構和國家治理轉型_三、中國國家治理的發展階段|第六章| 政府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關鍵_一、中國政府治理制度和組織結構|第八章| 健全法治是國家治理之維_一、國家治理法治化的進展和藍圖|第八章| 健全法治是國家治理之維_五、正確認識和處理黨與法治的關係|第二章| 國家建構和國家治理轉型_一、現代國家的建構|第二章| 國家建構和國家治理轉型_一、現代國家的建構|第一章| 治理的由來和發展_二、治理的演進發展|第三章| 國家治理的現代化_一、何謂現代化|第三章| 國家治理的現代化_四、國家治理現代化是“第五化”|第三章| 國家治理的現代化_四、國家治理現代化是“第五化”|第十二章| 深化改革是國家治理之策_二、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特點|第八章| 健全法治是國家治理之維_三、建設完備的國家治理法治體系|第四章| 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_三、中國特色國家治理體系的構建原則|第十一章| 推進自治是國家治理之基_三、改革和完善基層羣衆自治制度|第七章| 發展民主是國家治理之根_五、中國式民主的改革完善|第六章| 政府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關鍵_三、中國政府治理建設的途徑和任務|第九章| 弘揚德治是國家治理之魂_二、德治方略的形成和作用|第六章| 政府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關鍵_一、中國政府治理制度和組織結構|第七章| 發展民主是國家治理之根_四、中國式民主的優勢|第九章| 弘揚德治是國家治理之魂_二、德治方略的形成和作用|第五章| 黨的領導是國家治理的核心_二、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與執政方式|第六章| 政府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關鍵_三、中國政府治理建設的途徑和任務|第十二章| 深化改革是國家治理之策_一、全面深化改革的路向|第四章| 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_二、中國特色國家治理體系的系統結構|第八章| 健全法治是國家治理之維_二、國家治理法治化的創新觀點|第十二章| 深化改革是國家治理之策_三、全面深化改革的領導機構|第五章| 黨的領導是國家治理的核心_三、以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建設|第七章| 發展民主是國家治理之根_四、中國式民主的優勢|第六章| 政府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關鍵_三、中國政府治理建設的途徑和任務|第一章| 治理的由來和發展_一、治理的原初形態|第二章| 國家建構和國家治理轉型_二、國家治理的類型和轉型|第七章| 發展民主是國家治理之根_四、中國式民主的優勢|第三章| 國家治理的現代化_二、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含義|第十一章| 推進自治是國家治理之基_三、改革和完善基層羣衆自治制度|第十二章| 深化改革是國家治理之策_二、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特點|第十章| 實施共治是國家治理之重_二、共治的主要方式方法|第八章| 健全法治是國家治理之維_二、國家治理法治化的創新觀點|第九章| 弘揚德治是國家治理之魂_二、德治方略的形成和作用|第十一章| 推進自治是國家治理之基_二、基層羣衆自治制度的內涵|第四章| 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_三、中國特色國家治理體系的構建原則|第四章| 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_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科學內涵|第八章| 健全法治是國家治理之維_五、正確認識和處理黨與法治的關係|第二章| 國家建構和國家治理轉型_一、現代國家的建構|第二章| 國家建構和國家治理轉型_二、國家治理的類型和轉型|第十章| 實施共治是國家治理之重_三、共治實踐發展的典型|第十二章| 深化改革是國家治理之策_一、全面深化改革的路向|第八章| 健全法治是國家治理之維_二、國家治理法治化的創新觀點|第三章| 國家治理的現代化_一、何謂現代化|第四章| 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_五、中國特色國家治理體系的建設思路|第九章| 弘揚德治是國家治理之魂_一、以德治國的豐富內涵|第九章| 弘揚德治是國家治理之魂_二、德治方略的形成和作用|第九章| 弘揚德治是國家治理之魂_二、德治方略的形成和作用|第一章| 治理的由來和發展_三、治理的傳統和當代含義|第四章| 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_二、中國特色國家治理體系的系統結構|第十二章| 深化改革是國家治理之策_一、全面深化改革的路向|第三章| 國家治理的現代化_二、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含義|第九章| 弘揚德治是國家治理之魂_三、德治建設的重點和途徑|第十二章| 深化改革是國家治理之策_二、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特點|第二章| 國家建構和國家治理轉型_一、現代國家的建構|第十一章| 推進自治是國家治理之基_一、基層羣衆自治的形成發展|第八章| 健全法治是國家治理之維_四、司法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第四章| 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_四、中國特色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特點|第十一章| 推進自治是國家治理之基_三、改革和完善基層羣衆自治制度|第七章| 發展民主是國家治理之根_二、中國國家治理需要新型民主觀|第一章| 治理的由來和發展_二、治理的演進發展|第十章| 實施共治是國家治理之重_二、共治的主要方式方法|第六章| 政府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關鍵_三、中國政府治理建設的途徑和任務|第十一章| 推進自治是國家治理之基_三、改革和完善基層羣衆自治制度|第十二章| 深化改革是國家治理之策_一、全面深化改革的路向|第四章| 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_二、中國特色國家治理體系的系統結構|第九章| 弘揚德治是國家治理之魂_一、以德治國的豐富內涵|第十二章| 深化改革是國家治理之策_一、全面深化改革的路向|第五章| 黨的領導是國家治理的核心_一、中國共產黨與國家治理的關係|第六章| 政府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關鍵_一、中國政府治理制度和組織結構|第七章| 發展民主是國家治理之根_三、中國式民主的特色|第三章| 國家治理的現代化_三、中國共產黨對現代化的不懈追求|第八章| 健全法治是國家治理之維_五、正確認識和處理黨與法治的關係|第十一章| 推進自治是國家治理之基_三、改革和完善基層羣衆自治制度|第四章| 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_三、中國特色國家治理體系的構建原則|第八章| 健全法治是國家治理之維_三、建設完備的國家治理法治體系|第二章| 國家建構和國家治理轉型_二、國家治理的類型和轉型|第八章| 健全法治是國家治理之維_三、建設完備的國家治理法治體系|第十一章| 推進自治是國家治理之基_一、基層羣衆自治的形成發展|第四章| 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_二、中國特色國家治理體系的系統結構|第八章| 健全法治是國家治理之維_一、國家治理法治化的進展和藍圖|第十二章| 深化改革是國家治理之策_二、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特點
|第五章| 黨的領導是國家治理的核心_三、以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建設|第二章| 國家建構和國家治理轉型_三、中國國家治理的發展階段|第七章| 發展民主是國家治理之根_四、中國式民主的優勢|第四章| 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_三、中國特色國家治理體系的構建原則|第八章| 健全法治是國家治理之維_二、國家治理法治化的創新觀點|第七章| 發展民主是國家治理之根_五、中國式民主的改革完善|第十章| 實施共治是國家治理之重_三、共治實踐發展的典型|第十二章| 深化改革是國家治理之策_一、全面深化改革的路向|第七章| 發展民主是國家治理之根_三、中國式民主的特色|第六章| 政府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關鍵_二、中國政府治理的基本理論和目的|第七章| 發展民主是國家治理之根_三、中國式民主的特色|第二章| 國家建構和國家治理轉型_三、中國國家治理的發展階段|第六章| 政府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關鍵_一、中國政府治理制度和組織結構|第八章| 健全法治是國家治理之維_一、國家治理法治化的進展和藍圖|第八章| 健全法治是國家治理之維_五、正確認識和處理黨與法治的關係|第二章| 國家建構和國家治理轉型_一、現代國家的建構|第二章| 國家建構和國家治理轉型_一、現代國家的建構|第一章| 治理的由來和發展_二、治理的演進發展|第三章| 國家治理的現代化_一、何謂現代化|第三章| 國家治理的現代化_四、國家治理現代化是“第五化”|第三章| 國家治理的現代化_四、國家治理現代化是“第五化”|第十二章| 深化改革是國家治理之策_二、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特點|第八章| 健全法治是國家治理之維_三、建設完備的國家治理法治體系|第四章| 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_三、中國特色國家治理體系的構建原則|第十一章| 推進自治是國家治理之基_三、改革和完善基層羣衆自治制度|第七章| 發展民主是國家治理之根_五、中國式民主的改革完善|第六章| 政府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關鍵_三、中國政府治理建設的途徑和任務|第九章| 弘揚德治是國家治理之魂_二、德治方略的形成和作用|第六章| 政府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關鍵_一、中國政府治理制度和組織結構|第七章| 發展民主是國家治理之根_四、中國式民主的優勢|第九章| 弘揚德治是國家治理之魂_二、德治方略的形成和作用|第五章| 黨的領導是國家治理的核心_二、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與執政方式|第六章| 政府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關鍵_三、中國政府治理建設的途徑和任務|第十二章| 深化改革是國家治理之策_一、全面深化改革的路向|第四章| 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_二、中國特色國家治理體系的系統結構|第八章| 健全法治是國家治理之維_二、國家治理法治化的創新觀點|第十二章| 深化改革是國家治理之策_三、全面深化改革的領導機構|第五章| 黨的領導是國家治理的核心_三、以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建設|第七章| 發展民主是國家治理之根_四、中國式民主的優勢|第六章| 政府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關鍵_三、中國政府治理建設的途徑和任務|第一章| 治理的由來和發展_一、治理的原初形態|第二章| 國家建構和國家治理轉型_二、國家治理的類型和轉型|第七章| 發展民主是國家治理之根_四、中國式民主的優勢|第三章| 國家治理的現代化_二、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含義|第十一章| 推進自治是國家治理之基_三、改革和完善基層羣衆自治制度|第十二章| 深化改革是國家治理之策_二、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特點|第十章| 實施共治是國家治理之重_二、共治的主要方式方法|第八章| 健全法治是國家治理之維_二、國家治理法治化的創新觀點|第九章| 弘揚德治是國家治理之魂_二、德治方略的形成和作用|第十一章| 推進自治是國家治理之基_二、基層羣衆自治制度的內涵|第四章| 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_三、中國特色國家治理體系的構建原則|第四章| 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_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科學內涵|第八章| 健全法治是國家治理之維_五、正確認識和處理黨與法治的關係|第二章| 國家建構和國家治理轉型_一、現代國家的建構|第二章| 國家建構和國家治理轉型_二、國家治理的類型和轉型|第十章| 實施共治是國家治理之重_三、共治實踐發展的典型|第十二章| 深化改革是國家治理之策_一、全面深化改革的路向|第八章| 健全法治是國家治理之維_二、國家治理法治化的創新觀點|第三章| 國家治理的現代化_一、何謂現代化|第四章| 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_五、中國特色國家治理體系的建設思路|第九章| 弘揚德治是國家治理之魂_一、以德治國的豐富內涵|第九章| 弘揚德治是國家治理之魂_二、德治方略的形成和作用|第九章| 弘揚德治是國家治理之魂_二、德治方略的形成和作用|第一章| 治理的由來和發展_三、治理的傳統和當代含義|第四章| 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_二、中國特色國家治理體系的系統結構|第十二章| 深化改革是國家治理之策_一、全面深化改革的路向|第三章| 國家治理的現代化_二、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含義|第九章| 弘揚德治是國家治理之魂_三、德治建設的重點和途徑|第十二章| 深化改革是國家治理之策_二、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特點|第二章| 國家建構和國家治理轉型_一、現代國家的建構|第十一章| 推進自治是國家治理之基_一、基層羣衆自治的形成發展|第八章| 健全法治是國家治理之維_四、司法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第四章| 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_四、中國特色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特點|第十一章| 推進自治是國家治理之基_三、改革和完善基層羣衆自治制度|第七章| 發展民主是國家治理之根_二、中國國家治理需要新型民主觀|第一章| 治理的由來和發展_二、治理的演進發展|第十章| 實施共治是國家治理之重_二、共治的主要方式方法|第六章| 政府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關鍵_三、中國政府治理建設的途徑和任務|第十一章| 推進自治是國家治理之基_三、改革和完善基層羣衆自治制度|第十二章| 深化改革是國家治理之策_一、全面深化改革的路向|第四章| 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_二、中國特色國家治理體系的系統結構|第九章| 弘揚德治是國家治理之魂_一、以德治國的豐富內涵|第十二章| 深化改革是國家治理之策_一、全面深化改革的路向|第五章| 黨的領導是國家治理的核心_一、中國共產黨與國家治理的關係|第六章| 政府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關鍵_一、中國政府治理制度和組織結構|第七章| 發展民主是國家治理之根_三、中國式民主的特色|第三章| 國家治理的現代化_三、中國共產黨對現代化的不懈追求|第八章| 健全法治是國家治理之維_五、正確認識和處理黨與法治的關係|第十一章| 推進自治是國家治理之基_三、改革和完善基層羣衆自治制度|第四章| 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_三、中國特色國家治理體系的構建原則|第八章| 健全法治是國家治理之維_三、建設完備的國家治理法治體系|第二章| 國家建構和國家治理轉型_二、國家治理的類型和轉型|第八章| 健全法治是國家治理之維_三、建設完備的國家治理法治體系|第十一章| 推進自治是國家治理之基_一、基層羣衆自治的形成發展|第四章| 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_二、中國特色國家治理體系的系統結構|第八章| 健全法治是國家治理之維_一、國家治理法治化的進展和藍圖|第十二章| 深化改革是國家治理之策_二、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