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實施共治是國家治理之重_三、共治實踐發展的典型

三、共治實踐發展的典型

當西方國家在20世紀七八十年代開始關注協商民主和醞釀多元化、多元治理時,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卻已經有了三十多年的發展歷史。中國人民政治協商制度,是共同治理的一個典型實踐,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以多黨合作爲基礎,有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愛國人士、無黨派人士和少數民族代表參加的,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爲組織形式,就國家的大政方針、各族人民政治與社會生活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民主、平等的討論和協商的一種制度。它根本不同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兩黨制或多黨制,也有別於一些社會主義國家實行的一黨制。它是馬克思列寧主義同中國革命與社會主義建設、改革發展實踐相結合的一個創造,是符合中國國情的共同治理制度。

人民政協基本上是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無黨派人士組成。目前,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的參加單位有:中國共產黨、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中國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無黨派人士、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農民代表、文學藝術界、科學技術界、社會科學界、教育界、體育界、新聞出版界、醫藥衛生界、對外友好團體、少數民族、宗教界、歸國華僑、臺灣同胞聯誼會、港澳同胞及特邀的人士。人民政協組織分爲政協全國委員會和政協地方委員會。政協地方委員會主要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協委員會和自治州、設區的市、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政協委員會。人民政協經過六十多年的發展,已逐漸地形成了較爲完善的組織系統,從中央到省、市、縣四級基本實現了哪裡有黨政機關,哪裡就有政協。隨着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逐步發展,人民政協的工作職能也在不斷地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是通過多種方式實現的,而人民政協則是實現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組織形式。各民主黨派的成員在這裡是以黨派代表的身份,同中共和社會各方面人士,就有關國家大政方針和羣衆生活中重大問題,以及重要人事安排進行民主協商。通過人民政協的協商和各種活動表現出來的同各民主黨派之間的合作關係,不是共產黨同某一個黨派的合作,而是同所有黨派的合作。

政治協商制度的首要功能是政治協商,它是最廣泛的協商民主。這樣的協商民主,是指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人士直接交換意見,溝通思想,商討問題。它有利於中國共產黨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宣傳解釋自己的主張,取得各方面的支持和協助,促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有也利於民主黨派發揮參政議政的作用。政治協商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國家改革開放的重要方針政策;政府工作報告;國家財政預算;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國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項;將要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重要法案和

決議案;中共中央與中央國家機關重要人事安排;國家行政區劃的重要變動;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針政策;有關國家統一方面的重要方針政策:有關羣衆生活的重大問題;各黨派之間的共同事務;政協內部的重要事務以及有關統一戰線的其他重要問題。政治協商的形式大體上有這樣幾種:一是中共中央主要領導人邀請各民主黨派主要領導人和無黨派的代表人士舉行民主協商會,就中國共產黨將要提出的大政方針問題進行協商。這種會議一般每年舉行一次。二是中共中央主要領導人根據形勢需要,不定期地邀請民主黨派主要領導人和無黨派人士舉行高層次、小範圍的談心會,就共同關心的問題自由交談、溝通思想、徵求意見。三是由中國共產黨召開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座談,通報或交流重要情況,傳達文件,聽取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議或討論某些專題。這種會議大致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有的座談會也通過中共全國政協黨組來組織。四是除會議協商之外,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就國家大政方針和現代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向中國共產黨提出書面的政策性建議,或約請中國共產黨負責人交談。以上各種協商形式,也通行於中共地方黨委和民主黨派地方組織之間。

其次,民主監督。民主監督是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在共同政治原則的基礎上,互相提意見、做批評。就其主要方面來說,是民主黨派對執政的中國共產黨和各級人民政府進行監督。民主黨派民主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情況;黨和政府制定重大方針政策以及重要改革方案的貫徹執行情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遵紀守法等情況。民主黨派民主監督的主要渠道有:一是通過人民政協發揮其民主監督作用。由於民主黨派是人民政協的基礎部分,人民政協就成了民主黨派發揮監督作用的重要渠道。二是通過參加政權發揮其民主監督作用。民主黨派成員參加政權,與執政的中國共產黨合作共事,就包含監督在內。三是通過參加民主協商會、座談會、談心會等發揮其民主監督作用。很多情況下,協商本身就意味着監督,監督包含着協商。如對某一人事安排的協商過程,本身又意味着對黨和政府人事工作的監督。四是在社會服務的過程中發揮其民主監督作用。民主黨派廣泛而經常地開展各種社會服務,如提供科技和經濟信息、諮詢、支邊、興辦文化教育事業、社會考察、對外科技文化交流等,既是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過程,也是發現問題、調查研究和解決問題,發揮其民主監督作用的過程。

最後,參政議政。參政議政,即參與政治、議論政治,是指各民主黨派對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羣衆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參政議政是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重要形式,也是黨政領導機關經常聽取參加人民政協的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各族各界

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切實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參政議政的內容主要有:選擇人民羣衆關心、黨政部門重視、政協有條件做的課題,組織調查和研究,積極主動地向黨政領導機關提出建議性的意見;通過多種方式,廣開言路,廣開才路,充分發揮委員專長和作用,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獻計獻策;廣泛參與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活動,對一些共同關心的事項開展評議;等等。參政議政的主要形式有:反映社情民意、各種協商例會,各種專題議政會、專題研討會、專題調研、委員視察、考察、政協委員參與中共黨委與政府統一組織的檢查和巡視等。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作爲共同治理的範例雖然有了長足的發展,但仍然需要不斷地加以改進和完善。

一是要努力做到選準協商議題。必須抓住重點、難點和羣衆關心的熱點問題。否則,就難免出現事無鉅細都得協商和該協商的而未協商的傾向,影響民主協商發揮作用。協商之前要知情,知情是協商的基礎,只有知情,才能獻計出力。必須事先通知,使參加協商的人知情,並給予醞釀、調查、學習和準備意見的時間。協商形式要靈活,如對全局的決策問題和統一戰線內部的重要事務,應當採取會議形式協商;對工作任務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可採取現場協商的形式來解決;對羣衆關心的熱點問題,則可採取建議案的形式協商。協商效果要落實,只有把協商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付諸實施,才能發揮效益。

二是要進一步加強民主監督。應做到“唱對臺戲”。這裡所說的“對臺戲”是指在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前提下,在社會主義的共同立場上,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提意見做批評,使決策儘可能民主化、科學化。在討論中,對於某些問題的解決,民主黨派可以提出與共產黨不同的方案,展開論辯,以求最後達到共識,然後按法定程序作出裁決,之後如果還存在不同意見仍可保留。

三是要進一步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羣衆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在黨的領導下,以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羣衆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爲內容,在全社會開展廣泛協商,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拓寬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協商渠道。深入開展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參政協商、社會協商。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建立健全決策諮詢制度。要發揮人民政協作爲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點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各級黨委和政府、政協制定並組織實施協商年度工作計劃,就一些重要決策聽取政協意見。完善人民政協制度體系,規範協商內容、協商程序。拓展協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躍有序地組織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增加協商密度,提高協商成效。在政協健全委員聯絡機構,完善委員聯絡制度。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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