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學”評論》(四十六)

中卷:帝制時期"易學"評論

第二篇:三國時期"易學"評論

第三章:三國魏時王弼論述解《易》(今本《周易》)的學術思想

前面已講述過王弼對今本《周易》的註釋,主旨是闡述《周易》的義理,雖不同於漢末象數易學解釋《周易》方法,但已然是通過《易傳》裡那種象數解釋《周易》義理方法。王弼繼承的是以《傳》(《易傳》裡的彖、象、文言)解釋《周易》的方法,並不是以"玄"去解釋《周易》的。當然王弼不免受其《老子》思想的影響,因王弼也給《老子》做過注,其對魏晉玄學有其極大的影響。王弼是多多少少加雜着本時代的思想意識而論述《周易》,這本是帝制時期裡《周易》經學史上的發展理路。

那麼,本章評述王弼對今本《周易》的總述認識思想,體現在其所著的《周易略例》裡,是對今本《周易》總體認識上的學術研究,類同《易傳·繫辭》的那種研究學術。

魏王弼不但對今本《周易》做過註解,歷史上稱《周易注》,而且還做過對今本《周易》認識上的總體論述,實際是論述如何解釋《周易》的方**,稱《周易略例》,共分七篇文章內容,不足4千字。包括《明彖》、《明爻通變》、《明卦適變通爻》、《明象》、《辯位》、《略例下》、《卦略》。

我們分篇看一看是如何論述的。

①“明彖

夫彖者,何也?統論一卦之體,明其所由之主者也。

夫衆不能治衆,治衆者,至寡者也;夫動不能制動,制天下之動者,貞夫一者也。故衆之所以得鹹存者,主必致一也;動之所以得鹹運者,原必無二也。

物無妄然,必由其理。統之有宗,會之有元,故繁而不亂,衆而不惑。故六爻相錯,可舉一以明也。剛柔相乘,可立主以定也。是故雜物撰德,辯是與非,則非其中爻,莫之備矣。故處統而尋之,物雖衆,則知可以執一御由。由本以觀之,義雖博,則知可以一名舉也。故處璇璣以觀大運,則天地之動未足怪也。據會要以觀方來,則六合輻湊未足多也。故舉卦之名,義有主矣。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夫古今雖殊,軍國異容,中之爲用,故未可遠也。品制萬變,宗主存焉。《彖》之所尚,斯爲盛矣!

夫少者,多之所貴也。寡者,衆之所宗也。一卦五陽而一陰,則一陰爲之主矣。五陰而一陽,則一陽爲之主矣。夫陰之所求者,陽也。陽之所求者,陰也。陽苟一焉,五陰何得不同而歸之?陰苟只焉,五陽何得不同而從之?故陰爻雖賤,而爲一卦之主者,處其至少之地也。或有遺爻而舉二體者,卦體不由乎爻也。繁而不憂亂,變而不憂惑,約以存博,簡以濟衆,其唯《彖》乎?亂而不能惑,變而不能渝,非天下之至賾,其孰能與於此乎?故觀《彖》以斯,義可見矣。”

此第一篇爲《明彖》,這裡的“彖”意,不可理解爲《彖傳》(《易傳》裡文章),並不是指《彖傳》,而是指今本《周易》每卦裡的卦辭,稱彖辭。凡是把此篇裡的"彖"理解爲《彖傳》的意思,則是錯誤的。

"明彖”:指明白彖辭的用意。

彖辭:即“卦辭”。《易傳·繫辭上》:“彖者,言乎象者也。”

唐孔穎達疏:“彖謂卦下之辭言,說乎一卦之象也。”

《周易正義》:“彖,斷也。斷定一卦之義,所以名爲彖也。”

清王夫之認爲周文王“得即卦象而體之,乃系之彖辭。”此“彖辭”即指“卦辭”。

“彖辭”,就是指今本《周易》六十四卦中每一卦開頭所謂的卦辭。它與“爻辭”相對而言。如《乾》卦辭是“元亨利貞”,或稱彖辭。卦辭下就是六爻的爻辭。

帝制時期里人們認爲"彖辭"是對卦象的吉凶斷定,而爻辭是對爻象吉凶的判定。這種認爲均是受《易傳·繫辭》裡錯誤說的“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明吉凶”影響,也是受卦爻辭文本《周易》格式的影響。

《明彖》是探討推斷卦辭義的方法。

正如開篇所言“夫彖者,何也?統論一卦之體,明其所由之主者也。”

這是一問一答的方式:“彖,是講什麼的?彖是講一卦的總則,闡明卦辭由來的主管者。”

《明彖》篇認爲"彖辭"就是解釋一卦之卦義並說明卦義主要來自那一爻的。即王弼認爲的一爻爲主說。如《明彖》:“故六爻相錯,可舉一以明也;剛柔相乘,可立主以定也。”

所謂一爻爲主,即全卦的意義主要由其中的一爻之義決定。而一爻爲主又有三種情況,一是指爻辭直接同卦辭相聯繫的一爻,二是居中位之爻,三是指一卦之中陰陽爻象之最少者。

總之,《明彖》篇雖旁徵博引了不少理論,無非是講述一卦裡的卦辭與爻的關係,明確了這些就以爲可理解一卦的含義。單從"卦爻"這種說法,當然是錯誤的,與《周易》本來意思是不相符的。卦辭、爻辭本是筮術上的說法,是把本是文章的《周易》割裂成卜筮算卦的格式,人們也就以訛傳訛地論說之。《周易》也不是按"象"繫上去的"辭",《周易》原初所用的那套符號只是編寫六十四篇文章的排序而已。不過若單就卦辭與爻辭的文字內容上說,卻有一定的道理,這道理在於"卦辭"卻如爻辭內容的題綱,猶其是所謂的卦名更是每卦裡文辭含義的提綱挈領,若順着這種關係去論述,去註釋所謂每卦裡的文辭含義,就會發現《周易》一書裡的思想本義。可王弼所論的卦爻關係偏離了文辭上的含義,而走向了爻裡的陰陽爻象上的說法,自然是錯誤的說法,用其方法去理解《周易》,其結果自然是南轅北轍了。

②“明爻通變

夫爻者,何也?言乎變者也。變者何也?情僞之所爲也。夫情僞之動,非數之所求也;故合散屈伸,與體相乖。形躁好靜,質柔愛剛,體與情反,質與願違。

巧曆不能定其算數,聖明不能爲之典要;法制所不能齊,度量所不能均也。爲之乎豈在夫大哉!陵三軍者,或懼於朝廷之儀;暴威武者,或困於酒色之娛。

近不必比,遠不必乖。同聲相應,高下不必均也;同氣相求,體質不必齊也。召雲者龍,命呂者律。故二女相違,而剛柔合體。隆墀永嘆,遠壑必盈。投戈散地,則六親不能相保;同舟而濟,則吳越何患乎異心。故苟識其情,不憂乖遠;苟明其趣,不煩強武。能說諸心,能研諸慮,睽而知其類,異而知其通,其唯明爻者乎?故有善邇而遠至,命宮而商應;修下而高者降,與彼而取此者服矣!

是故情僞相感,遠近相追;愛惡相攻,屈伸相推;見情者獲,直往則違。故擬議以成其變化,語成器而後有格。不知其所以爲主,鼓舞而天下從,見乎其情者也。

是故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通乎晝夜之道而無體,一陰一陽而無窮。非天下之至變,其執能與於此"哉!是故,卦以存時,爻以示變。”

《明爻通變》是論述每卦裡"爻"的變化之道。也通過社會生活事情比喻所論證的六爻陰陽變化關係。如人的性情與軀體的關係;遠近、高下的事物關係等旁徵博引他所論述"爻"的變化之道。

最後是用《易傳·繫辭》的"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通乎晝夜之道"和"非天下之至變,其執能與於此",及“一陰一陽之謂道”,轉述爲自已論述的話語,以論證他的"卦以存時,爻以示變”結論。王弼雖不注《繫辭》,但從他的《周易略例》說法來看,無不是從《繫辭傳》裡思想中來。

③“明卦適變通爻

夫卦者,時也;爻者,適時之變者也。

夫時有否泰,

故用有行藏;卦有小大,故辭有險易。一時之制,可反而用也;一時之吉,可反而兇也。故卦以反對,而爻亦皆變……遇其憂悔吝之時;其介不可慢也。觀爻思變,變斯盡矣。”

本篇正如題目"明卦適變通爻"所言,也正是對此說作了專門的闡述,即"因時而變"的說法。王弼所論述的"適時"之說,認爲爻義所以變動不居,難以推測,是由於卦爻所處的時位不同;時位不同,吉凶之義也就不一樣。這就是適時而變的說法,也是對爻變說的進一步發揮。當然這種說法是王弼的個人發揮,也是想當然之說。

④“明象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盡意莫若象,盡象莫若言。言生於象,故可尋言以觀象;象生於意,故可尋象以觀意。意以象盡,象以言着。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

猶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也。然則,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

象生於意而存象焉,則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於象而存言焉,則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則,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盡意,而象可忘也;重畫以盡情,而畫可忘也。

是故觸類可爲其象,合義可爲其徵。義苟在健,何必馬乎?類苟在順,何必牛乎?爻苟合順,何必坤乃爲牛?義苟應健,何必幹乃爲馬?而或者定馬於乾,案文責卦,有馬無乾,則僞說滋漫,難可紀矣。互體不足,遂及卦變;變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愈彌甚。從復或值,而義無所取。蓋存象忘意之由也。忘象以求其意,義斯見矣。”

本篇是王弼論證了“言、象、意”三者關係,無疑於王弼所認爲這三者是個不可分割的關係。

本篇後段裡王弼雖然反對“案文責卦”,拚棄“則僞說滋漫”,反對他之前的泛濫的象數漢易學,主張“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的解《易》方法。可他提出的"言、象、意"三者關係,並沒有走出漢象數解《易》的窠臼,與漢易學沒有本質區別,更有五十步笑百步的味道。

⑤《辯位》

對王弼的《辯位》篇不再錄抄全文,也不足以看,無非是從卦爻位上轉述《繫辭傳》裡的說法,和自已的一番發揮。

“ 夫位者,列貴賤之地,待才用之宅也。爻者,守位分之任,應貴賤之序者也。位有尊卑,爻有陰陽。尊者,陽之所處;卑者,陰之所履也。故以尊爲陽位,卑爲陰位。去初上而論位分,則三五各在一卦之上,亦何得不謂之陽位?二四各在一卦之下,亦何得不謂之陰位?初上者,體之終始,事之先後也,故位無常分,事無常所,非可以陰陽定也。尊卑有常序,終始無常主。故繫辭但論四爻功位之通例,而不及初上之定位也。”

《辯位》論述了初上不論陰陽之位,認爲事物始終不分陰陽,不能說陽爲始,陰爲終。所認爲陰陽爻位只限於二四和三五爻。前者爲陰位,後者爲陽位。而初與上表示一卦的終始,初爲始,上爲終,即事之先後;事之先後並非固定不變,有時陽爲始,有時陰爲始,所以初上不論陰陽位。

對於王弼陰陽爻位說法既是無稽之談,又是五十步笑百步的話。即使《周易》被篡改成算卦格式,目的是便捷於算卦上的變卦出現,若從陰陽爻位主從關係上去附會算卦之說,無可奈何,實乃也不值一駁。若從陰陽爻位主從關係上去論述解《易》之義理學問,既是以訛傳訛,又是大錯特錯。但王弼通過爻位所引申出"故以尊爲陽位,卑爲陰位",與"尊卑有常序,終始無常主"的說法則另當別論。

⑥《略例下》

王弼的《略例下》篇說法雜亂,既論四德,陰陽、彖與卦體,又講"無咎"之解法。

接下我們看看王弼的《卦略》篇。

⑦《卦略》

本篇裡對今本《周易》裡十一卦,以陰陽、明暗、剛柔說其諸爻,加雜爻辭論之,多則上百字,少則一句話,其意也並不是對一卦義總體的論述。爲何挑選出十一卦說之,大意是論證他的“卦以存時,爻以示變”的說法,即時機與變化的深意。我們只看排前的《屯》與《蒙》兩卦如何說。

“( )屯

此一卦,皆陰爻求陽也。屯難之世,弱者不能自濟,必依於彊,民思其主之時也。故陰爻皆先求陽,不召自往;馬雖班如,而猶不廢;不得其主,無所馮也。初體陽爻,處首居下,應民所求,合其所望,故大得民也。 ”

大意是:《屯》卦都是陰爻求助於陽爻。《屯》難的時代,弱者沒有辦法自己幫自己,必定要依賴於強者,這是民衆想要有君主來治理的時候。所以屯卦的陰爻都會先求助於陽爻,不待召喚而自然前往。馬雖然盤旋不進,仍然不會停止。如果無法找到君主,也就沒有任何依靠了。初體的陽爻,既處於首位又能甘居於下,最能夠滿足民衆之所求,符合衆人的期望,因此說大得民心。”

這是通過《屯》卦符號(六聯體)的陰陽屬性一爻爲主之說,及結合爻辭裡的內容來闡發他的政治哲學學說。

再看對《蒙》卦的說法。

“(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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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卦,陰爻亦先求陽。夫陰昧而陽明,陰困童蒙,陽能發之。凡不識者求問識者,識者不求所告;暗者求明,明者不諮於暗。故童蒙求我,匪我求童蒙也。故六三先唱,則犯於爲女。四遠於陽,則困蒙吝;初比於陽,則發矇也。 ”

大意是:“這一卦也都是陰爻先追求陽爻。陰爻闇昧而陽爻光明,陰象徵困於童蒙無知,而陽爻的光明可以啓發它。凡是沒有知識者求問有知識者,有知識者並不會去追求來求問的童蒙者。闇昧者追求明白者,並不是由明白者求問於闇昧者。所以理應童蒙來求我,而不是我去求童蒙。若六三率先倡導,那就違背了爲女之道。六四和陽爻距離遙遠完全不相應,因此說"困蒙吝"。初爻則和九二陽爻比應,因此說是"發矇"。”

這裡解釋的“凡不識者求問識者,識者不求所告;暗者求明,明者不諮於暗。故童蒙求我,匪我求童蒙也”無疑是正確的,若是以這種解釋法,一以貫之的去解釋《周易》所謂每卦裡的文辭,就會直達《周易》的思想本義,也就不會那樣玄虛神秘《周易》了。王弼也不能以這種一以貫之的去註釋《周易》,因他無法擺脫今本《周易》的卦爻格式,也無法擺脫"象數"去解釋《周易》的傳統,他一樣最終陷入"象數"說《易》的文化黑洞。

如對《蒙》後段的爻位與陰陽說,是他走向解《易》的岐路。

從《周易略例》來看,無論王弼煞費苦心,又看似講的是頭頭是道,也不過與漢末象數易學是一脈相承,只是以"象數"說上孰輕孰重而已。

嚴格的說王弼對今本《周易》總體論述是錯誤的,他對今本《周易》裡的卦、爻、象、位等的相互關係上的論述無疑錯中錯。因他論述的那些東西原本不是《周易》一書裡的內容,是後出史巫篡改爲算卦上的東西,豈能做爲理解《周易》思想的方**呢?

雖然這種說法與原初《周易》本義不符,但王弼並不是去論述如何算卦的。王弼的《周易略例》,是繼《繫辭傳》以後又一篇概論《周易》的。但比《繫辭》亦筮亦理的論述來看,《周易略例》所論述的解《易》(《周易》)方法,不雜占筮說,無疑是進步的。

總之,王弼所論解《易》的方法是錯誤的,若用王弼解《易》的方**,去解釋《周易》同樣會適得其反。

單從《明象》裡可取之處,若斷章取意來看"得意忘象"的主張,無疑是正確的。若想從《周易》一書裡的"言"(文辭)得到"意"(義理),必須徹底忘去"象"才正確。但象數解釋《周易》,似乎成了帝制時期裡的不二法寶。

從王弼的《周易略例》來說,又進一步對"象數"理論化了,後世如何能拋開"象數"而釋《周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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