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學"評論》(四十五)

中卷:帝制時期"易學"評論

第二篇:三國時期"易學"評論

第二章:三國魏時王弼義理釋《周易》的復興

第二節

王弼注《周易》分上下經六卷,並作《周易略例》一卷。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中集中論述了“言”、“象”、“意”三者關係。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盡意莫若象,盡象莫若言。言生於象,故可以尋言以觀象;象生於意,故可以尋象以觀意。意以象盡,象以言著。

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猶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也。然則,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

象生於意而存象焉,則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於象而存言焉,則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則,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盡意,而象可忘也;重畫以盡情僞,而畫可忘也。

是故觸類可爲其象,合義可爲其徵。義苟在健,何必馬乎?類苟在順,何必牛乎?爻苟合順,何必坤乃爲牛?義苟應健,何必乾乃爲馬?而或者定馬於乾,案文責卦,有馬無乾,則僞說滋漫,難可紀矣。

互體不足,遂及卦變;變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愈彌甚。縱復或值,而義無所取。蓋存象忘意之由也。忘象以求其意,義斯見矣。”

通過王弼的這篇論說,首先論證了“言、象、意”三者關係,無疑於這三者是個不可分割的關係。

其中有一段話是引用《莊子·外物》裡的話進一步說明言與意的關係。

“荃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荃;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莊子·外物》)

最後又對那些濫用"象"說卦義的批駁。

總之,王弼並不否定"象",王弼已然用"象"而釋《周易》。

對於王弼關於"言、象、意"三者關係釋《周易》的說法,現代人們更詳細的詮釋,我們也看一看。

“‘象’謂卦爻之象,‘意’謂義理。‘言’謂卦爻辭。王認爲卦爻之象係爲義理而設,作《易》者依據一定的義理而設立了相應的卦。以透過這些卦所表徵,蘊示的物象,將相應的義理顯出來,卦爻辭義係爲卦爻之象而設,《易》中所有的卦爻之辭,都是依據相應的卦所表徵,蘊示的卦爻之象而系屬的。因此卦爻之象是彰顯義理的最佳‘工具’。卦爻辭則是用以詮說卦爻之象最佳‘工具’。正因《易》中的卦爻辭系因相應的卦爻之象而發,所以人們即可以透過卦爻之辭而契會出相應的卦爻之象;正因《易》中的卦爻之象系因相應的義理而設,所以人們即可透過卦爻之象而玩味出相應的義理,《易》之義理因卦爻之象而得以豁顯。《易》之卦爻之象因其卦爻之辭而得以昭著,這裡王弼揭示出兩種理路,其一是作《易》者原先建構《易》的理路,其二是治《易》者所宜秉持的契合解讀《易》的理路。前一理路約而言之即‘意—象—言’。後一理路約而言之則爲‘言—象—意’”。

若按這種解釋,那麼,王弼對《周易》的理解就完全錯誤了。王弼的說法完全是“象數”易學的理路,不過是“象數”義理卦爻式《周易》的理路,並不是“象數”八卦筮術上的理路吧了。至於“象數”義理而言《周易》,無論言的“象數”多與少,從“象數”釋《周易》的義理,並無本質的差別。而差別在於王弼以《易傳》裡的《象傳》、《系傳》、《文言傳》這些先秦儒家思想釋解《周易》而已。而後漢所謂的象數學派釋《易》者鄭玄、虞翻、荀爽等,偏重於《易傳》裡的《繫辭傳》、《說卦傳》這些後出的儒家思想釋《易》方法。

如虞翻、鄭玄對《鹹》裡的“咸亨利貞,取女吉”句的註釋:“虞翻曰:鹹,感也,坤三之上成女,乾上之三成男,乾坤氣交以相與。止而說,男下女。故‘亨利貞,取女吉。’”

“鄭玄曰:鹹感也。艮爲止。總爲澤,山氣下,澤氣上,二氣通而相應,以生萬物,故曰‘鹹’也。其於人也。嘉會禮通,利順於義,幹事能正。三十之男,有此之德,以下二下之女,正而相親說,取之則吉也。”

虞、鄭對《周易》“鹹”裡所謂卦辭的註釋,一樣取自《彖傳》裡的說法,《彖》曰:“鹹,感也。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止而說,男下女,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

這一樣的是通過“卦象”而釋《周易》,與王弼注《周易》從義理上說法,沒有本質的區別。只是運用“象數”說《周易》熟重熟輕而已。 別以爲是王弼開創了義理釋《周易》的先河;也別以爲王弼掃“象”而取“意”(義理);也別以爲王弼把《周易》變得玄學化;也別以爲現代那些學者說的《周易》本卜筮之書,是《易傳》使其哲學化的說法就正確。而正是《周易》文辭本是義理之書,而是《易傳》使其“象”化了。而“象”化《周易》本身是史巫卜筮的需要,是從所見《周易》裡的六十四個畫符號附加上“象”與筮"數",而派生出推演人事吉凶的方法與工具了,而又錯把《周易》裡文辭義理,當成佔辭而用,自此纔有“象數”《易》學的出現。“象數”易學可以說是以訛傳訛的結果,是跟着史巫篡改《周易》一書體裁結構爲筮卜工具,在六十四個畫符號裡添加進去“象”與《周易》結構裡添加進去“數”的結果的錯誤認識,又將這種錯誤的“象數”學說詮釋《周易》的義理來。

在《周易》學術史上,是以“象數”來註釋的,所以王弼不可能例外,王弼一樣的無法剝離《周易》上的“象數”說。纔有了王弼的“象”、“言”、“意”注《周易》的範式化。

王弼以“象數”註釋《周易》的義理,雖然所解釋的並不符合《周易》文辭內容的思想本義,但畢竟王弼把《周易》作義理而釋之,這是很可貴的,可貴之處沒有把《周易》看作是卜筮之書,而看作是義理之書。這與把《周易》用“象數”筮術去解釋運用,就是可貴的所在。可王弼註釋《周易》的方法並沒有走出先秦取象義理釋《周易》的窠臼,那正是王弼不可能排除“象數”的影響。已然走的是“象數”義理註釋《周易》的傳統,所以才與《周易》的文辭思想不相符。若不能真正排除史巫附加在《周易》頭上的象數卦術,就無法真正的認識《周易》一書的思想內涵,而不是“忘象得意”。而在“易學”史上又有誰能忘掉那些附加在《周易》裡的卦象呢?王弼不可能排除“象數學”,所以王弼注《周易》,已然走的是“象數”註釋《周易》的傳統。只有剝離掉史巫附加在《周易》頭上的“象數卦學”,從《周易》文辭之意釋文辭之理,纔可得見《周易》一書的真思想。

我們通過摘自《周易注》一書裡王弼所做的注來看,王弼與東漢鄭玄、苟爽、虞翻開闢的漢象數新說註釋《易》來看,只是誰用的“象數”孰多與孰少之分。後世贊王弼開闢了義理解釋《周易》的殊榮過了頭,王弼對《周易》所做的“注”不外從“陰陽”、“剛柔”、“卦體”、“數位”這些先秦及兩漢註釋《周易》而產生的“易學”內容中來。從王弼對《坤》裡所注來看一樣表現的是“天尊地卑”的王權專制思想,從一句《周易》文裡“黃裳元吉”而發揮出“坤爲臣道,美盡天下,夫體天剛健而能極物之情,通理者也,以柔順之德,處於盛位……”的這種王權之術。不論這種思想是《文言》裡轉換而來,還是受到《老子》一文裡的思想,但都是王權專制裡的等級有序、貴賤位列的價值觀。

到魏晉南北朝中國進入分割並不統一的政治局面時期,雖然文人在精神文化方面也相對出現“自由”的空間,但文人又多是官僚階級出身,而他們的精神又都是不自由的,無不在傳統文化習慣的束縛之中。而做爲精英文人,面對已然的政治高壓之下,不得已而走向空曠玄靈的思潮中去了。在玄學清談、仙道中追求人生。這對後世文人看重和嚮往的“魏晉風骨”,那隻不過是對政治高壓下人性的扭曲表徵。在那風骨的光鮮表面下,是暗流涌動的刀光劍影。更多的是貴族集團政治的極端腐敗,而文人思想理論的空洞無物,釋解爲道家“無”的思想體現,實乃是人格品質扭曲與墮落。因不合作的精英文人要莫飲劍失去思想的頭顱,要莫按“道家”之術,隱遁于山林,消遙於江湖式者是巔狂裝傻,大智若愚,遮俺着思想的嘴巴。這後果只能是國民的悲慘與困頓。試想一下,如果一個王朝的精英階層都以譁衆取寵,聚衆胡吹爲能事,全然不顧政治、經濟、文化的走向,那麼這個民族的下場可想而知了。所以西晉在“五胡亂華”、“將相王侯連頸以受戮,後嬪妃主虜辱於戎率”的局面下,而東晉偏安一方仍然是內訌頻仍,“不思進取,主昏臣亂”的政治局面。魏晉給後世留下的精神遺產也就唯有那句“清談誤國”的經驗教訓吧?

雖然處於政治混亂的時代,文人士子並沒有擺脫儒學獨尊和大一統帝國的文化專制思想模式,這一時期並沒有出現哲學的突破。這一時期裡雖然大一統政治局面的一時不存在,但無論三國鼎立,或是南北分裂,而帝王專制體制已然存在。也沒有人能尋找到制約專制的制度學說,雖然也有人提出過“無君論”的這種道家思想裡的不符實際的空想,更是沒有一套可操行的制度學說。即使分裂政治局面的國度裡,一樣並沒有消弱王權專制體制,反而更吸取亂世經驗,越來越加強專制集權的思想與教育,越來越使王權專制得到鞏固。

爲何後封建社會時期裡沒能有哲學上的突破,而在一個大分裂的時空裡,文化精英層雖然早已厭倦官方指定的儒家經典作爲指導思想和行動的指南,可在這大分裂的時期裡文化精英們雖然遊離於儒學之外,做起了慌談不經,怪異不羈,行爲無常的名士風流行爲,而不聞,不問政治。而所謂有良知的文人又迴歸到“我注六經,六經注我”的傳統的文化老路上去了。爲何不能創新與突破,反而帝王專制理念在宋學裡得到如此的登峰造極與鞏固完善。這一課題更應引起深入的研究與反思,雖有政治經濟文化上的衆多因素所致,可能根本的是傳統思維方式無法突破,使傳統習慣佔據了統治地位,那麼又是什麼支撐着這傳統思維方式不能突破呢?那個時代的社會所以是一個停止不前的社會,如同黑格爾閱讀歐洲中世紀的哲學思想史時,如同在茫茫無邊的黑暗海洋之中,而讀到笛卡爾的哲思想時,如同在黑暗無邊的大海中突然看到了陸地的感覺。也正是笛卡爾的方*論,開啓了歐洲近代哲學上認識世界的新航路,笛卡爾不愧被稱爲歐洲近代哲學之父。

我們的古代中國畢竟要走過二千多年的帝王遂道,才能等到西方文明的聖火燃亮,才能使那周而復始建構起的帝王專制遂道的崩塌。而中國後封建二千多年裡的社會膜拜的對象不是富有創造性的人物,而是已故的先聖(或先秦元典)的言行,這就使傳統習慣一直佔據了統治地位,所導致中國周而復始那種政治體制的存在無論時間再長,而思想意識是停留在先秦的文化學說的時代裡。只能迴歸到“我注六經,六經注我”的文化模式上,也就理解了到大分裂的時期,王弼又回到註釋先秦的經典上去的思想動機。王弼的思維方法已然是傳統的,因爲他本身就包圍在傳統裡,也不可能突破傳統,他的同時代裡的精英一樣是受傳統的,封閉的,專制性的社會化過程中成長起來的文人。王弼注《周易》只能又一次彰顯先秦儒家的王道思想,才成爲唐朝太平盛世裡做“正義”之範本,成爲教育學子的必讀之書(即王弼注,被孔穎達奉旨編撰“五經正義’做爲《周易》正義注本)。王弼只能迴歸到傳統裡,尋找治世的理論。王弼的“易學”自然被後世學者所追奉的道理也就不言而喻了。

我們且看清代的既是高官又是大學問家的紀昀對王弼“易學”的評價:“易本卜筮之書,故未流浸流於讖緯,王弼乘其極敝而攻之,遂能排擊漢儒,自標新學,平心而論,闡明義理,使易不雜於術數者,弼深爲有功。”(《四庫全書總目卷一》)

看這“易學”之說上常犯常識性邏輯錯誤的說法,紀昀同樣開口認爲“易本卜筮之書”,先給《易》一個定性,卻與評價王弼的“易學”之功,豈不是自相矛盾了嗎?既然認爲“易本卜筮之書”,卜筮是數術,是巫術的一支,還讚許王弼“闡明義理,使易不雜於術數者,弼深爲有功”,這是何意呢?已認爲《易》是卜筮的,即是卜筮人事吉凶的一種術數,那麼就不要指責“未派浸流於讖緯”。既然中央政府把卜筮之書的《周易》做爲官方的“五經”之一上升到意識形態裡的統治地位,那麼漢儒,即那些讀《易》經做學問的人們,爲何不可以去發展光大卜筮呢?因爲中央政府不是把卜筮之書做爲《經》了嗎?那麼漢易學家,不能不浸流於讖緯之中了。因爲認爲五經之一的《易》是卜筮之書,自然要發揚光大的是卜筮呀?那麼讖緯恰恰就是與卜筮學問是相輔相承的了。既然你記昀也認爲“易本卜筮之書”,這卜筮之書爲何被帝國中央政府納入經首而尊奉呢?清代也不例外把“五經四書”做爲學子入仕的必學必考課目,既然帝國官方把都認爲是卜筮的《易》做爲經之首,也正是讖緯才能發揚和光大這筮卜的神秘東西呀?你記昀還有何指責呢?那麼還讚許王弼何干呢?

“易本是卜筮之書”,你王弼研究《易》不去從卜筮術數上去發揚光大,而去闡明什麼義理呢?使《易》不雜於術數者,豈不是不務正業,胡說八道了嗎?因爲“易本是卜筮之書”,就是講算卦的那套東西。算卦與人文哲學書是有着質的區別,你王弼若想闡明人文思想爲何從一部卜筮書裡去闡發什麼義理(哲學)呢?豈不是精神不正常了嗎?不是不務正業的人呢?這不是按記昀開口認爲的“易本卜筮之書”的邏輯推理嗎?記昀的邏輯錯誤至到今天一些學者都不以爲,同樣認爲“《易》本是卜筮之書,因有了《易傳》才改變《周易》一書性質,就成了哲學書”。這種說法比記昀會玩文字遊戲,而記昀評價王弼的易學之功的那段話的前言與後語是自相矛盾的,若不矛盾就改變“易本卜筮之書”的那種說法。但幾千年來的學者沒有不受春秋史巫用《周易》占筮及附加進去的“取象”和"筮數"八卦學的“易學”影響,而把《周易》說成是卜筮之書。正象這記昀的說法,認爲“易本卜筮之書”,那麼“漢儒浸流於讖緯”,就不能指責爲“未流”,也別讚許“王弼深有功”。若認爲“易本是講義理之書”,那麼“漢儒浸流於讖緯就是未流”,而讚許“王弼深爲有功”那就非常正確了。

但是,我們不能不認爲王弼深有功,有功之處是想把《周易》一書從“象數八卦筮術”裡奪回來,不讓算卦的玷污了神聖的《周易》義理。因爲王弼認爲《周易》本身是義理之書,才從義理上去註釋《周易》,而缺陷的是王弼也不能排除史巫附加到《周易》頭上象數卦學,王弼也就以卦象卦學來註釋《周易》裡的義理思想,這無疑是排擊了把《周易》當成筮術的那些做法,是功不可沒的。由此我們把王弼注《周易》爲區別於漢象數釋《周易》的不同,而把王弼標成義理釋《周易》者。也正是王弼釋《周易》重義理,而輕象數,致力於恢復先秦義理釋《周易》的傳統,可以說王弼是封建帝制時期相對於象數釋《周易》者裡最具有代表性的義理釋《周易》者。故纔有了唐朝孔穎達奉旨編疏《周易正義》,自然選中了王弼對《周易》所做的"注",孔穎達又進行了疏解。才真正成爲儒家經典的註釋範本,併成爲唐帝國科舉考試學子們的教科書。

王弼主張的象意關係,系直接針對漢末易學家以象數解《周易》的思路而發,並對漢象數解《周易》的批駁。王弼所言的“忘象”實爲忘掉他認爲不屬於《周易》體例的象數,如卦氣、八宮、納甲、飛伏、升降、爻辰、卦變、旁通等漢易象數體系。王弼只是一掃漢末象數釋《周易》風氣,繼承的是《易傳》裡的《彖》、《象》、《文言》那種釋《周易》的方法。

那麼,在帝制時期裡的"易學"流派上,王弼屬什麼派呢?雖然王弼註釋《周易》並沒有完全拋棄象數,也以象數去註釋今本《周易》的義理。嚴格說與漢末象數註釋《周易》沒有本質上的不同,都屬"象數"釋《周易》義理者,只是用"象數"輕與重釋《周易》義理而已,並不是以"象數"釋《周易》如何卜筮。但王弼畢竟不同於漢末"象數"釋解《周易》者,若分易學流派,王弼顯然應區別於漢末易學上的"象數"派,故王弼可歸爲易學上的"義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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