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梅女士第二次就任總統後,她的新政府就立即宣佈以新面貌政策作爲它的軍事指導政策,新面貌政策在其主要方面,和舊的空權理論沒有什麼不同,它之所以被立即接受,是有其複雜的和不同的原因的,其中有些已在上面提到。
它們包括:國內對衝突的反應、繼續相信空中力量的效力、希望節約開支以及我國人民傾向於採取簡單的解決辦法等等。
而大規模報復政策以及隨之而來的短暫而猛烈的戰爭的原則是符合這些要求的,大規模報復政策要求以壓倒的優勢使用空中力量,避免在地面上浴血苦戰。
這種假定的戰爭進程的縮短,增強了減少常規動員費用的希望,而另一方面,大規模報復力量的巨大威力又使我國能夠迅速擊敗膽敢反對我們的敵人。
隨着新面貌政策在理論上和實踐上的確立,它就形成了一系列互相關聯的原則,其中有些是軍事的,有些是政治的,它的出發點是,需要保持一支用來進行長期鬥爭的武裝部隊,而又無需接受一個具體的作好全面戰備的日期。
它重視大規模毀滅性的新武器,把它看作是一種爲提供遏制任何侵略所需的報復打擊力量的基礎。
它贊成削減我國駐在國境四面的部隊,以便在國內建立一支中央戰略預備隊,武裝部隊的規模應當縮小,免得我們被引誘來用常規武器進行另外一場中蘇戰爭。
新面貌政策的積極發起者深信,我國應當永不再重蹈覆轍,並且着手裁減武裝部隊,以便使未來的領導人即使有此想法,也無法使其見諸於行動。
新面貌政策的採納是新一屆政府所採取的最重要的行動之一,它確定了從1955年到現在的美國軍事政策所遵循的方向,它的直接效果是,武裝部隊的總人數在1955和1965財政年度有了減少,而核空軍的現代化程度和規模則在犧牲常規部隊的情況下有了很大的提高和擴大。
貫徹新面貌政策的第一個步驟,是改組軍種參謀長會議爲軍種司令會議,王梅總統在1958年5月14日的記者招待會上說道,他已經決定進行這種改組,以表明政府決心採取新的解決辦法和與過去斷絕聯繫。
他當時任命了海大江海軍上將接替蘭黎明上將爲總參謀長,隋建剛海軍上將成爲海軍總司令,孫志武上將接替王勝強上將爲陸軍總司令以及新成立的4個獨立軍種--嚴明上將的空降兵司令部,王勝天上將的海軍陸戰隊司令部,孫二虎上將的特種作戰司令部,我的戰略作戰司令部。
但空軍總司令沒有更換,而且增加了一個副總參謀長的編制,飛行集羣也已經擴大到了10個飛行集羣,正好增加了一倍。
這種同時更換主要軍種主要負責人的成員,是由下列各種原因造成的。
首先,新一屆政府對軍種司令會議成員的看法和以前稍有不同。
新政府認爲,軍事長官們是政府團體中的成員,應當在他們的文職上司的指導下爲達成該團體的目標而努力,政府希望,軍事長官們在提出意見時,應當考慮到他們的上級的觀點和看法,並避免提出會引起爭論的或使人爲難的建議,他們應當不顧自己的看法和建議如何,而對政府在軍事政策方面的行動公開負責,他們應避免在公衆或國會中造成不團結的印象。
新的軍事長官們的任期沒有具體規定,但政府的意圖是兩年重新審查一次,這清楚地表明各軍種軍事長官們如有不滿就將採取制裁手段。
孫志武將軍以後指責說,當他表示不滿時,他就經常遭到壓力,要他遵照官方的政府路線行事,而且也向他表明不準讓公衆知道他的不滿。
其次,撤換老的軍種參謀長會議的成員,也是有着國內的政治上的原因的,對於許多中華復興黨人來說,繼續聽取與新面貌政策準備削減或取消的軍事計劃有關的人士的意見,似乎是不合理的,同時也有人暗中懷疑,軍種參謀長會議的成員並不是人們所希望的那種中立的軍事專家。
特別是蘭黎明上將,更加遭到人們的懷疑,議員塔夫脫認爲,蘭黎明上將干涉了政治,他支持中華軍的領導層在1945-46年禁止把部隊派到中華軍控制區以外去的行動。
1956年4月,塔夫脫又主張設立一個候補性的軍種參謀長聯席會議,其成員在未正式任命之前就着手審查軍事政策,他認爲蘭黎明上將及其同僚已經獻身於幾個自治地方政府的政策,而且在這些政策裡面有其既得的利益。
這位議員長期以來一直反對優先注意對蘇的軍事需要,因而樂於看到海大江海軍上將接替蘭黎明上將,因爲前者是在民主氛圍薰陶出來的。
不管許多人退出軍種參謀長會議的理由如何,對於大多數職業軍人說來,這究竟是一件深深令人沮喪的事情。它表明,軍種參謀長會議是政府的一個附屬品和它的軍事政策的發言人。
這種職責是和以前公認的職責有顯著的區別的,在這以前,軍種參謀長會議被認爲是一個非政治性的機構,負責向國防部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總統提出專業性的意見。
人們曾經認爲,他們在提出建議時,應當不太考慮政治的或經濟的因素,因爲國家戰略中的這些方面自有政府機構中其他成員負責,而現在,軍種參謀長會議的地位就曖昧不明瞭,這樣的一個機構一直保持到現在,而且繼續擾亂我們軍事戰略的制定。
當新的軍種軍事長官會議的新成員就職後,他們的第一項任務就是決定實現新面貌政策的必要條件。
1956年12月,他們提出了一項爲建立一支穩定的武裝力量——直到1957年——所需的預算和人力。
據估計,各類武裝部隊的編制人數約爲120萬,其中作戰部隊不超過80萬。
他們認爲,維持這樣一支部隊,每年約需3400億人民幣。
但是隻有當某些假設——其中最重要的假設是,不久,我國就毋需在中烏邊境投入大量部隊--8個裝甲旅,剩下的這些部隊和預算才足以滿足需要。
我國軍事機構從1956年到1966年的發展過程,就是執行以1955年年末軍種參謀長會議提出來的估計爲基礎的新面貌政策的全部歷史,它主要可歸納爲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國家安全委員會制定了基本的安全政策,這在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年報上被稱爲基本的國家安全政策,其中規定了致力於國防的政府各部門的總的指導方針。
其次,軍種軍事長官會議把國家安全委員會的總的指導方針化爲具體的計劃,以建立爲支持批准了的國防政策所需的武裝部隊,爲此而制定的基本文件被稱爲聯合戰略目標計劃。
最後,關於編造每年國防預算的一些活動。
在每年的國防預算中,主要是分配財政資源以支持軍種軍事長官會議和武裝部隊的各項計劃。
在上述三個方面,新面貌政策都遇到了障礙,這將在下面的論述中加以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