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強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組織領導
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做得好不好,關鍵在黨的領導。抓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必須落實責任制。《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着重從3個方面作了強調:一要明責。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加強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領導,把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納入黨建工作總體佈局,常委會(黨組會)要加強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研究謀劃,統籌解決重點難點問題。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頭建立社會組織聯繫點,深入瞭解情況、掌握動態,加強分析研判,以點帶面推動工作。黨委組織部門要履行好牽頭抓總、統籌協調之責,投入更多精力研究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統籌謀劃發展思路,統籌研究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力量資源,統籌檢查推動落實。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履行具體指導之責,要專司其職,認真研究推動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真正鑽進去、深下去,把情況摸清摸透,把問題找準找實,加強分類指導,把上級要求落細落小,一項一項、一步一步地抓好具體落實。有關職能部門履行協同配合之責,結合社會組織登記、年檢、評估等工作職能,協同做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各級黨委組織部門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加強具體指導;民政、司法、財政、稅務、教育、衛生、工商等部門結合社會組織登記、年檢、評估等工作職能,協同做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二要考責。各級黨委把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作爲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覈和相關部門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考覈的重要內容,社會組織黨組織書記每年向上級黨組織和本單位黨員報告工作並接受評議。三要追責。要明確獎懲措施,強化考覈結果運用,對履行責任不到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做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需要必要的基礎保障。目前,缺經費、缺場所、缺制度性保障,是制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重要瓶頸。一要建立多渠道籌措、多元化投入的黨建工作經費保障機制。社會組織應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可按照有關規定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社會組織黨員上交的黨費全額下撥,黨委組織部門可用留存黨費給予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多種方式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二要支持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建設黨組織活動場所,在社會組織相對集中的區域統籌建設黨羣活動服務中心。鼓勵企事業單位、機關和街道社區、鄉鎮村黨組織與社會組織黨組織場所共用、資源共享。三要加強對社會組織負責人的思想教育,引導他們主動支持黨建工作,爲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條件,並將有關內容寫入社會組織章程。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制定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實行目標管理,加強督促檢查,推動工作落實。制定完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考覈評價辦法,明確獎懲措施,強化結果運用。尊重基層首創精神,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推廣經驗,培育宣傳社會組織黨組織、黨員和社會組織負責人先進典型,營造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良好氛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