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年,我這次只花了一個月就完成了任務哦。”錦瑟小跑着站在華錦年邊上,得意的炫耀着,等待着華錦年讚賞,這麼多年,她從來沒有讚賞過她,只是不停得罵她笨死了。
華錦年站在那裡,清冷的背影挺得更直了,他習慣性的皺起眉頭,
“我說過多少次了,不要叫我華年,我是你叔叔。”
錦瑟調皮的吐了吐嘴巴,她就是喜歡叫他華年,錦瑟無端五十弦,一弦一柱思華年,她總是歡喜,錦瑟和華年,多麼的相配呀,可是錦瑟卻從來搞不清楚華錦年心裡在想着什麼,即使相處十年,她仍然一點都不瞭解他,只是知道他的脾氣,簡直比茅坑裡的石頭還臭。畢竟還只是二十歲的孩子,貪玩,執拗,爲了這件事,錦瑟沒少捱過罵,可是錦瑟仍是這麼叫他,自從十二歲那年,學到這首詩開始,那時,她興奮得上串下跳,在她心裡,他跟華錦年,終於有了維繫的東西。
“這麼一個草包寄生蟲,你竟然還要花整整一個月的時間,你知不知道,若是每個男人你都需要花這麼久的時間,那麼我辛辛苦苦將你培訓出來,不就是浪費時間浪費心血麼?”
沒有讚賞,甚至連正眼都沒有,又是照例的責備,錦瑟委屈的有些想掉眼淚,可是這麼多年來,她已經忘記了應該怎麼掉眼淚了。
還記得十年前,錦瑟才十歲,本是在父母懷裡撒嬌的年紀,突然有一天,父母再也沒有回來,她呆坐在自己自己一人的空蕩蕩的屋子裡,小小年紀的她甚至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直到第二天,錦瑟永遠都不會忘記那天,大雪紛飛,恐懼無助彷徨的自己,跟着這個男人走時,心裡是怎樣的感恩,所以即使後來她每天都過着非小女孩兒能承受的生活,她也安之若素,這個男人過來把她領走,他告訴她,從今往後,他,就是她唯一的親人,她要叫她叔叔。那時的她就已經出落的亭亭玉立,錦瑟睜着兩隻水汪汪的大眼睛,看着當時只有二十歲的華錦年,只想要抓住一絲溫暖的她,懵懂的點了點頭。
沒想到,這一記輕輕的點頭,便將她帶入了另一個全新的生活,再也沒有洋娃娃,再也沒有寵愛,甚至被告知,從此以後,不許流任何一滴眼淚。
十歲的錦瑟,開始她每日每夜的學習,她每天只能睡四個小時,十五歲的時候,便把大學的課程也修完了,然後專心的學計算機,學女
紅,去淑女班培訓,學烹飪,學跆拳道,十年之間,她去過許多地方和國家,也許僅僅因爲法國的酒更醇正一些,於是便隨着華錦年飛到法國,也許僅僅因爲日本的某種香精更能讓女兒香散發到極致,便帶着錦瑟飛往日本,十年之間,她從當初的一無所知,變成了如今的幾乎無所不知,她只需要聞一聞,就能知道一瓶紅酒的年份,她只需要隨便撥個頭發,便能讓男人魂飛魄散,她要是動手,可以讓男人在醫院躺個十年八年醒不過來。
剛過了二十歲的生日,錦瑟終於可以開始實戰訓練,她的第一次行動,因爲沒有經驗,以失敗收場,第二次,花了兩個月才騙到十萬塊,每一次都惹得華錦年不開心,這一次,算是最好的成績了,一個月,三十萬,以爲他會開心,沒想到他還是嫌不夠好。
華錦年毫無表情的接過錦瑟遞過來的支票,只是看了一眼,便收起來,然後遞給她另一疊資料,錦瑟乖乖的接過來,她知道,這是自己的下一個目標。
錦瑟就這麼呆呆的站着,並沒有去看手裡的資料,而是偷偷的看着眼前的男人,十年,她都不曾看膩過他,而別的男人,看一眼都覺得浪費,只是這個男人突然丟出一句生硬的命令,
“沒什麼事就先出去吧。”
錦瑟仍然點了點頭,踩着帆布鞋悄悄的離開,心裡卻很不是滋味,他們之間,不是應該是最熟悉的親人麼?這十年來,一直都是他們倆相依爲命,可是爲什麼,除了公事以外,沒有任何私事呢?那些最簡單的寒暄,最無謂的問話,爲什麼不能發生在他們之間呢?比如說,
“錦瑟,晚上一起吃飯吧。”
或者,“錦瑟,最近天更冷了,記得多穿點,彆着涼了。”
想到這些,錦瑟便有些難受,她自幼便沒了親人,他是她最親的人,卻不能給她這麼簡單的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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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間裡的華錦年聽到她離去的腳步,無可奈何的嘆了口氣,這丫頭,永遠都長不大,又不記得隨手關門。他想起自己初見她的時候,她才那麼丁點兒大,如今已經出落成如此美麗的大姑娘了,他把剛剛收起來的支票拿出來,並沒有去在意上面的數字,只是望着它出神,支票上飄着淡淡的芳香,他認得這是屬於她專有的香味。
隨後華錦年站
在落地窗前,從這城市裡最豪華的酒店高樓上,俯瞰着底下的芸芸衆生,眼裡頓時露出了一絲絲陰冷的寒光。
親手培養出來的獵人已經成熟,是時候了,這一切,都將在他的掌控中……從今以後,他終於可以一步一步完成自己的目標了。
從華錦年那裡出來的時候,錦瑟心情不好,腦子裡全是華錦年那張十年都毫無表情的臉,心裡委屈的罵着,該死的華錦年,白癡!傻瓜!
她站在夜色下,粉嫩的臉頰被寒風吹得有些涼,帶着淺淺的紅暈,越發是嬌俏可人了,心情不好的錦瑟會做什麼呢?答案馬上揭曉。一抹邪惡的笑容爬上錦瑟的嘴角,跟着這個冷血動物這麼多年,聰明伶俐的她,當然會有自己獨特的一套解壓方式。
想到這裡,錦瑟用最快的速度回了房間,將自己厚重的棉襖和牛仔褲換下來,若是此時有人看見現在一絲不掛的錦瑟,一定會以爲這是一件藝術品,而且天下僅此一件,打開衣櫃,一整排的琳琅滿目的衣服掛在錦瑟面前,有性感的、氣質的,有單純可愛的、有知性白領的,錦瑟簡直就是上帝的寵兒,無論任何衣服穿在她身上,都顯得那麼的貼身完美,她穿上校服,沒有人會懷疑她學生的身份,並且還是那種學習優異的校花,她穿上筆直的修身女士西裝,便搖身一變成爲事業有成、在商界呼風喚雨的女強人,她就像是有一萬種身份的百變少女,將世間所有女人夢寐以求的身材和美貌集於一體。
錦瑟從容的拿出一件外套,貂皮的短外套,修身鉛筆西褲,豹紋的高跟皮靴,將她的身材雕刻的玲瓏有致,坐在化妝鏡前,熟練的拿起眉筆,口紅,粉底,睫毛膏,有條不紊的塗在自己的臉上,帶了一條仿真度極高的鑽石項鍊,最後拿了一個閃亮的防GUCCI的包包,以她的氣質與舉手投足,沒有人會知道自己身上的東西是冒牌貨,這一系列動作,一氣呵成,就像在看一場現場的時裝表演,賞心悅目。
錦瑟滿意的看了看鏡中的自己,富貴美麗,足以眼壓全場,然後蹬着高跟鞋,扭着誇張的胯部,自信從容的走出酒店,絲毫不理會行人的注目禮。
她坐上一輛出租車,跟司機說,
“去C城最豪華的酒吧。”
對,就是酒吧,心情不好的錦瑟,最愛去的地方之一就是酒吧,當然,她的目的,可不是把自己灌得爛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