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那時,楊玄感是朝中重臣,看到隋煬帝楊廣的荒淫無道,便起兵造反。
兵敗後,楊玄感自知逃不了,也明白謀反是死罪,便對弟弟楊積善說:「已兵敗如此了,我不能受梟首之辱,你可以殺了我。」
楊積善殺死哥哥後,自盡未死,被追兵抓住頭砍下。
楊玄感雖死,不過隋煬帝怎麼會輕易地放過謀反者,他令士兵將楊玄感的屍體從棺材內拽出,然後斬首示衆,屍身則被剁成肉醬,然後焚燬。隋煬帝還下令誅楊玄感九族。
死後被砍頭的人還有王敦,他曾協助司馬睿建立東晉政權,成爲開國功臣之一,但他卻一直有奪權之心。時機成熟后王敦興兵作亂,最後晉元帝司馬睿只能低頭向他求和,任命他爲宰相,此後王敦掌控朝政。
晉元帝病死後,晉明帝司馬紹繼位。晉明帝早對王敦不滿,於是出兵討伐王敦,王敦因爲病重無力反擊,最後病死於湖北武昌,死時五十九歲。
王敦死後,遺體被朝廷士兵挖出,士兵先燒燬他的衣服,然後將他的屍體擺弄成跪着的姿勢,接着斬下他的頭顱,掛在城牆上示衆,百姓皆拍手叫好。
《後漢書.皇甫嵩朱儁列傳》也記載,東漢末年,太平道首領張角、張樑揭竿而起。張角死後,漢靈帝劉辯下令要左車騎將軍──皇甫嵩將張角的墓挖開,將其屍斷頭,送回京師。
更早之前,秦始皇身邊的宦臣趙高父母的墓,也被掘毀過,遺體慘遭「戮屍」。趙高是中國歷史上有名的奸宦,秦始皇死後,他操縱繼位的秦二世胡亥,將太子扶蘇、大將蒙恬、丞相李斯先後殺掉。
趙高最後又反過來謀害胡亥,再立胡亥的侄子子嬰爲秦王。子嬰早看透了趙高的德行,乘機將其夷滅三族,再掘趙高父母的墓,戮其屍。
五、恐怖的武則天
你們可能想不到,接下來曾經掘墳戮屍的人,就是中國唯一的女皇帝武則天。武則天掘了幾座墳、戮了幾具屍,沒有正確的數字,從相關的史料來看,比較能確定的是,她掘了兩座有名的墳。
第一個墳爲李績之墓,他原名徐績,是大唐開國功臣,生前赫赫有名。因爲有功於國且戰功卓著,被唐高祖李淵封爲萊國公,賜姓李。
武則天成爲女皇帝后,李績的孫子徐敬業起兵作亂,要將武則天趕下那不屬於她的帝位。
徐敬業宣佈起兵後,或許是爲了要泄憤,武則天下令掘開李績的墓,將他的遺體焚燒殆盡,不留任何灰渣。徐敬業之後兵敗逃往潤州,被部下所殺。
武則天掘的第二個墳,是郝處俊之墳。唐高宗時,郝處俊是一朝宰相。因爲他曾經阻止武則天奪權,武則天從那之後便記恨在心。
郝處俊後來病死,死時七十五歲。武則天的恨似乎無從宣泄,郝處俊的孫子郝象賢就成了代罪羔羊,當時武則天隨便找個理由就下令將郝象賢給處死。
死前,郝象賢大罵武則天,她便令人將郝象賢的屍體給肢解。
過沒多久,她又下令挖開郝處俊的墳,劈開棺材後,士兵發現郝處俊的屍體已腐爛,成了一具骷髏。武則天聽聞,便要士兵將他的屍骨燒成灰。
七、《明史》慘案
清朝年間,死後被「戮屍」的人除了多爾袞之外,還包括許多文人。
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發生十多起的「文字獄」,許多文人死後皆慘遭開棺戮屍。「文字獄」就是極權統治者挑剔文字的過錯,將主事者關進牢裡或處死。
康熙時的莊廷鑨《明史》案,是清初開國以來的第一宗文字獄,許多人被捕入獄或被處死,有些人死後則遭「戮屍」。
當時浙江富豪──莊廷鑨以三十兩白銀的代價,請許多文史者將之前遺漏的明朝歷史補寫進《明史》這本史書內。不料,書中內容對清朝統治者有相當重的詆譭,引起朝廷極大的不滿,輔政大臣鰲拜於是下令徹查。
康熙二年(1663年)此書作序者、校閱者及刻書、賣書與藏書者均一一被處死。當初請人修編《明史》的莊廷鑨早就病死,屍骨依舊被挖出來,然後焚燬。
莊廷鑨父親的遺體則是被斬首,然後懸吊在杭州城的城牆上,示衆三個月。
案發當時,作序者之一的董二酉也早就死了三年,官差照樣劈開他的棺材,將他的屍骨肢解成三十六塊。
當時湖州知府陳永命也被被捲入此案,丟官後他上吊自殺,遺體隨即入棺運回老家安葬,結果官差奉命開棺,將陳永命的屍體剁成肉醬!
康熙二年(1663年)莊廷鑨明史案正式結案,總共有千人被捕入獄,十四人被凌遲處死,多人被開棺「戮屍」。幸運一點的人,就是充軍發配邊疆。
1905年4月24日,清朝將刑律內的重刑,凌遲、梟首、戮屍三項,永遠廢止。
六、鞭屍驅魔
「戮屍」之刑並非中國人才有,中世紀的歐洲同樣也有「屍刑」。中世紀是歐洲歷史上的一個重要時代,大約從476年開始,止於1453年。
1257年,一位法國人投河自盡,他的家屬要求法院領回屍體安葬,不過因爲死者是自殺而死,法院竟駁回家屬的請求,而判處死者的屍身要受刑。
最離譜的是,自殺者還會被判處謀殺罪,財產則被沒收。
在英國,當時的法律更訂了以下的恐怖規定,那就是自殺者的屍體必須埋在十字路口,臉上還要壓上石頭,再用一根尖木樁穿過屍體,釘牢在土裡,木樁上還要寫上自殺者的姓名與罪惡,以此來警告行人不要再犯此罪(自殺)的念頭。
法國的法律還規定,一旦有人自殺,他的屍體就要在街道上拖行,然後掛到木架上示衆。
另外,歐洲一個邦聯組織也訂定,自殺而死的人要被鞭屍,並曝屍於荒郊野外。
與中國相比,歐洲「屍刑」的懲罰味道少很多,這是因爲他們加入了濃濃地宗教儀式,那就是──驅魔!
在中世紀,歐洲人認爲會自殺是被魔鬼所引誘,或者是發瘋的行爲。因此必須懲罰自殺者的遺體,好驅逐魔鬼並且警戒世人。
除此之外,對屍體進行所謂的懲罰儀式時,死者家屬還必須參加,好羞辱其家族。
不過因爲階級制度的關係,自殺的平民百姓纔會受到嚴厲的懲罰,貴族則免。
七、斬首曝屍之刑
時間拉回現代,在中東國家也有類似於「屍刑」的懲罰。
2009年11月,中東國家沙特阿拉伯一名男子因爲雞姦五名男童,還將其中一名三歲男童遺棄在沙漠等死,被當地法庭判處死刑,犯人斬首後,屍體還需高掛十字架上曝曬!
男子不服提出上訴,但遭駁回維持原判。
2005年,年僅三歲的男童被該名男子性侵後,被丟在沙漠中等死,男童最後大難不死,在他的協助調查下,當地警方於09年初逮捕這名只有二十二歲的強姦犯。
爲了起殺一儆百的阻嚇作用,法庭判處被告「斬首、曝屍之刑」。
這刑罰的做法就是將男子的頭砍下,法警再用針線將頭顱縫回頸部,然後用繩子把屍體綁在木柱或樹幹上公開示衆。
「斬首後曝屍」在沙國並非首例,09年5月,就有一名嫌犯因涉嫌雞姦、恐嚇、綁架和謀殺一對父子,遭斬首並處以曝屍的懲罰。
沙特阿拉伯政府認爲,此舉是要貫徹執行伊斯蘭律法,用重典來阻嚇暴力罪行,令民衆不敢再犯同類罪行。
【全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