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魏忠賢活剝人皮
公元1625年,明朝天啓五年冬日的某一天,北京城內的一個小客棧。
客棧內,人客稀少,店小二樂得打盹。
五名不想去青樓尋花問柳的商客聚在一起飲酒,其中一人數杯熱酒下肚酒精泛竄,膽子也就跟着大了起來,他高聲地說:「魏忠賢作惡多端,久當自敗!」
這商客簡直是跟老天爺借膽,居然直斥當朝「九千歲」魏大公公,衆人聽的是膽顫心驚,沒人敢依聲附和。
1620年,十五歲的朱由校繼承皇位,即天啓皇帝,他立刻封奶媽客氏爲奉聖夫人。這魏忠賢雖然是個閹人,不過他與客氏沆瀣一氣、狼狽爲奸,還與客氏「對食」。
這「對食」意指太監與宮女之間結爲『夫婦』,搭夥共食,互慰孤寂。極受皇帝寵信的魏忠賢自組「閹黨」好排除異己,陷害忠良,殺人無數,除了皇帝沒人敢得罪。
「我說……李大爺,你就別再瞎說了,以免招禍、惹禍呀。」兩名較膽小的商客連忙勸說,還不忘向四周警戒似地瞧瞧,錦衣衛的耳目遍佈全國,逼供用刑,手段之毒辣無人不知。
「啐……」這李大爺不僅不噤聲,反而大力搥桌說:「魏忠賢雖然暴橫無情,他還能剝我皮不成,我怕什麼!」(明《倖存錄》:忠賢雖橫,必不能將我剝皮,我何畏?)
這一槌、一語足以讓衆人醒酒。過了半個時辰,這羣商客悄然散去,各自回房休息。
夜半時分,衆人熟睡之際,「磅」的一聲,客棧門突然被踹開,身穿青綠色錦繡服,佩帶繡春刀的數十名錦衣衛兵士涌進,一頂大轎子就停在客棧外,前後左右各有一名錦衣衛把守。
「給我搜!」轎內有人發令。
「遵命!」操京師口音的錦衣衛兵士聞令立刻向四周散開,他們衝進客房,揚起手中火把開始對住客面部進行辨認。搜了四、五個房間後,就尋得醉罵魏忠賢的李大爺。
錦衣衛將他打倒在地,一名錦衣衛順勢再補踹一腳,將其五花大綁,由兩名錦衣衛挾持左右拖了出去,「官爺饒命呀…饒命呀……」李大爺求饒聲不斷。
惶駭間,與他一起喝酒的四位客商隨後也被辨認出,一同押送到禁城內的某住戶庭院。庭院中,一口大鐵鍋燒得紅通,鍋內正煮着滾燙的瀝青。
這瀝青,並不是現代鋪馬路的那種黑色的瀝青,明代說的瀝青即是「松香」。松香是松樹樹幹內流出的油脂,高溫熔化後會成水狀,乾結則變成塊狀固體,顏色呈焦黃深紅色。
這四位客商被制壓於地,只能擡頭偷看,只見李大爺口中塞布,嗚咽不止。其手足四肢,皆被鐵釘貫入,釘於一塊門板上。
門板前方,錦衣衛士兵和幾個華衣太監,皆站立恭謹,一位半老頭子居中坐於太師椅上,他拈腮微笑,對跪趴的四個人講:「此人……說我魏忠賢不能剝他的皮?姑且一試!」(明《倖存錄》:此人謂不能剝其皮,今姑試之。)
「來人啊,伺侯着!」魏忠賢喝令。
幾個錦衣衛聞命,用小瓷筒從大鐵鍋中搖出滾燙的瀝青,準備將瀝青倒在李大爺的頭上。
李大爺睜圓了眼睛,嘴巴呼嚕呼嚕地悶喊着。
「且慢。」魏忠賢舉手示意手下停止動作。「別說我不通人情,拿下他嘴裡的布,讓這位大爺說說話。」
語畢,一名錦衣衛扯出李大爺嘴裡的布。
「魏公公,小的下次不敢了,放過…小的吧,小的願意爲您做牛……做馬,要不然我的財產全部歸您,只要你肯放過小的……」李大爺的聲音顫抖着。
魏忠賢揮揮手,錦衣衛將布塞回李大爺的嘴裡。
「嗚!嗚!嗚!」李大爺雙眼瞪大發不出聲音,他的頭上已被倒滿瀝青。
錦衣衛對李大爺的悶叫聲無動於衷,他們將瀝青均勻、細緻地從頭到腳澆在李大爺的身上,連每個指尖都不放過。
一時間,焦糊味、肉香味揮散於空氣之中,低聲慘嚎不斷地從李大爺胸腔深處發出。四位跪伏在地的客商嚇到拉褲子,另外一個直接嚇昏過去。
這魏忠賢用小金盅飲着熱騰騰的熱酒,欣賞着手下之人的技術,還不時出言指點一二。
過沒多久,瀝青便冷卻乾透了,李大爺外頭包覆着厚厚地松脂而動彈不得。
「你們全部看仔細了!」」魏忠賢說。「繼續吧……。」
聞言,幾個小太監獰笑繼續接下來的動作,彷佛是在做一件「工藝品」似的,他們有的拿小刀切剝,有的拿木錘敲擊,用嫺熟的技巧,完完整整地把李大爺的整張人皮給活剝了下來。
由於有瀝青繃着支撐,一張完整的人皮就立在空地。(明《倖存錄》:忠賢命取瀝青澆其遍體,用椎敲之,未幾,舉體皆脫,其皮殼儼若一人。)
此時,被剝皮李大爺還沒有嚥氣,他的雙眼還看看見自己的「皮外衣」立在自己面前,驚恐惶駭的神情,還能從他沒有面皮,只有肌肉紋理的臉上看得出來!
四位客商面色發白,全身顫抖。
「魏公公饒命呀,我們什麼話都沒說,你大人有大量,留下咱們四條狗命吧。」四位客商再次一同求饒。
魏忠賢轉過頭撫慰道:「這事與你們無關,我只剝這位的皮,他不是說我不能剝他皮嗎!天網恢恢,我就是天!你們老實,不說瞎話,發給你們五兩銀子壓壓驚。」
言畢,他讓錦衣衛把四位嚇癱的客商架在轎子裡,將他們擡回客棧。
二、奪命大紅袍
「剝皮」在明朝是懲戒貪官最爲殘酷的死刑之一,很多貪官的皮還會被填上草料做成「人皮草袋」,懸掛在俗稱「剝皮廟」的樑上示衆。
不過明朝權大勢大的宦官魏忠賢卻把「剝皮」用做於私刑,這見這人心狠手辣,對付異己絕不手軟!
從許多史料來看,也足以證明「剝皮」是人類刑罰史上,最不人道的酷刑之一。
「剝皮」這種刑罰的歷史非常久遠,不只發生於明朝,現存最古老的文獻紀錄,發生在美索不達米亞平原的亞述帝國,亞述的一個國王就曾剝下許多人皮,用來包宮殿的柱子。
古時英國人則有「tarandfeather」的剝皮酷刑。「Tar」是製造瀝青的柏油,「feather」則是羽毛。
刑前,受刑人要先脫光衣服,全身塗上灼熟的柏油,然後推倒在羽毛堆上打滾,讓他身上黏滿羽毛。這樣,羽毛便很難扯下,硬要扯難免受皮肉之傷。
波斯人在剝皮方面除了頗有研究之外,還有一項驚悚的「發明」,他們會將貪贓枉法官員的人皮剝下來,之後再鋪在後任官員的座位上,以示警惕!
明初洪武時,也有人曾經這樣做過。當時韓觀任兩廣提督,殺人成性,他會生吃人眼,還曾剝人皮做成坐褥!
這人皮耳目口鼻俱全,鋪在座椅上後,人臉正好在椅背前方,頭髮披散在椅後,韓觀就大剌剌的坐着這人皮,以示其公堂威嚴。
根據現今的史料記載,中國六朝以前的剝皮之刑只是剝人的臉皮。十六國時期,前秦厲王苻生曾經把一些死囚剝去臉皮,讓他們唱歌跳舞,藉以觀賞取樂。
北齊的大丞相高澄也曾剝下一位大將侯景跟他妻兒的麪皮,然後再用盛油的大鐵鍋把他們活活煎死!
北齊最後一位皇帝──高恆也經常剝人面皮,他會親眼觀看被剝者的痛苦之狀來取樂。
最早的剝皮之刑是死後才剝,後來才發展成活剝。要活剝人皮,一般來說,用刀時必須由脊椎下刀,從被剝者的後脖頸開刀,順脊背往下到肛門割一道縫,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再從這裡撕開,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
這種剝皮方是非常殘忍且痛苦,因爲受刑者通常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斷氣。明末,農民起義軍首領之一張獻忠就是這類似的方法活剝人皮。
在其起義屠戮的過程中,只要有人或兵士稍加反抗或語言不滿的人,張獻忠就會把他捉起來,將其背部皮膚從脊椎兩側分剝,再反披於肩頭上,然後趕到郊外,讓此人痛苦、活活餓死。
而活剝人皮最難剝的皮則是胖子的,這是因爲他們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一種剝皮方法就是用水銀。行刑者會用利器割開受刑者四肢關節處之表皮,再灌以水銀。因水銀密度高、比血液重,所以能讓皮肉分離,以米糠充填後,令其痛苦致死。
另一種未經證實的剝皮方法,名爲「大紅袍」。
所謂「大紅袍」,就是用牛皮膠熬煮一大碗,接着往人身塗滿牛皮膠,然後將一片又一片麻皮貼上。等到麻皮與牛皮膠密合之後,再一片一片往下撕,撕下的那一瞬間,足以讓人肝膽俱裂!
三、人皮稻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