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者,人莫離也。取之非易,守之尤艱。
假天用事,名之順也。自絕於天,敵之罪也。民有其愚,權有其智。
亂世用能,平則去患。盛事惟忠,庸則自從。
名可易,實必爭;名實悖之,權之喪矣。
機爲要,無機自毀;事可絕,人倫亦滅。
利祿爲羈,去其實害;賞以虛名,收其本心。若此爲之,權無不得,亦無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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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是人們不可以缺少的。獲取權力不容易,保住權力更加艱難。
要借用上面的名義行事,才能做到師出有名,符合正義的樣子。逆天而行,自作自受,這是敵人的罪名,自己千萬不要這麼做。讓老百姓保持矇昧無知,這纔是掌權者的聰明之處。
動盪的時代要使用有能力的人,天下平定了要剷除他們以絕後患。太平時期要用忠於自己的人,平庸無才的人最易掌握和歸順。
名稱可以改變,實權必須力爭;光有名稱沒有實權,那實際上就喪失了權力。
做事一定要抓住時機,抓不到合適時機的話,事情就會失敗。願意爲了權力做到極致的話,就別畏首畏尾講什麼人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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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厚祿都是虛名,不要被其捆綁住了,一定要去除其中對自己造成妨害的地方。可以拿一些沒有實權的虛名賞賜給下屬,這樣就能牢固的約束他們,消除潛在危害。
如果這樣行事,沒有什麼權力是你拿不到的,也沒有什麼權力會從你的手裡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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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於死,莫逾構其反也;誘人以服,非刑之無得焉。
刑有術,罰尚變,無所不施,人皆授首矣。
智者畏禍,愚者懼刑;言以誅人,刑之極也。
明者識時,頑者辯理;勢以待人,罰之肇也。
死之能受,痛之難忍,刑人取其不堪。士不耐辱,人患株親,罰人伐其不甘。
人不言罪,加其罪逾彼;證不可得,僞其證率真。刑有不及,陷無不至;不患罪無名,患上不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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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將一個人置於死地,沒有比構陷他謀反更能奏效的事了。要想誘導人們做到服從(認下莫須有的罪名)的話,就得靠重刑,不刑罰他們就達不到目的。
刑訊是講究方法的,責罰貴在有所變化,施行的手段沒有限制,人們就都會伏法認罪了。
有智慧的人畏懼禍事,愚笨的人害怕刑罰;用言語來殺人,這是刑罰中最高明的。
聰明的人能認清當前的客觀形勢,愚頑的人卻一味辯說有理與無理;按照形勢的要求對待他人,這是責罰人的出發點。
死亡可以接受,痛苦難以忍耐,給人動刑選取他們不能忍受的。讀書人忍耐不了屈辱,人們都擔心株連自己的親人,懲罰人要攻取他們不情願處。
人們不承認有罪,那就給他扣上一個比原來的罪名還大的新罪名;拿不到證據的話,那就僞造似真似假的證據出來。刑罰受制於許多東西,有做不到的地方,誣陷卻什麼都可以做到;不要擔心給人加罪沒有名義,只要考慮上面的君主會不會起疑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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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不至大,無以驚人。案不及衆,功之匪顯。上以求安,下以邀寵,其冤固有,未可免也。
榮以榮人者榮,禍以禍人者禍。榮非己莫恃,禍惟他勿縱。
罪無實者,他罪可代;惡無彰者,人惡以附。
心之患者,置敵一黨;情之怨者,陷其奸邪。
官之友,民之敵;親之友,仇之敵,敵者無常也。
榮之友,敗之敵;賤之友,貴之敵,友者有時也。
是以權不可廢,廢則失本,情不可濫,濫則人忌;人不可密,密則疑生;心不可託,託則禍伏。
智者不招己害,能者尋隙求功。餌之以逮,事無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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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不是很大的話,就不能讓人震驚。案件牽扯到的人不夠多的話,功勞就不能顯現。君主用這些東西來維持國家安定富強的樣子,臣子靠它們來邀功取寵加官進爵,雖然這裡的案件一定會有冤情在裡面,(但爲了整體安定和下面的人升官),這些冤案是不可能避免的。
真正的發達富足,是能帶動他人也發達的富貴,真正的禍患,是能給其他人也惹來禍事的禍患。因此,不是自己掙來的顯達就不要倚仗,但只要是他人的禍患就一定不要放過。
找不到實證去證明的罪名,就用其它的罪名來替代;抓不到其惡行之人,就把他人做的惡強加到他身上去。
對於心腹大患,就把他誣指爲是敵人的同夥;情感上怨恨的人,陷害他是奸詐邪惡的小人。
官吏的朋友,在以官吏爲敵的百姓眼裡便是幫兇;親人的朋友,在和親人有仇的仇人眼中也成了敵人,所以說敵人是變化不定的。
顯達時的朋友,到了敗落時就是敵人;貧賤時的朋友,到了富貴時就是敵人,所以說朋友只是暫時的。
因此,權力是不可不穩穩操持住的。一旦失去了權力,你就失掉了立身之根本。同情心是不能隨便施予的,太隨便了就會招人忌恨;與人交往不能過於親密,太親密就會產生疑慮;心裡話一定不能說出來,一旦毫無保留跟人說出來了,就帶來了潛藏着的禍患。
有智慧的人不會爲自己招來禍害,有能力的人總是尋找別人的漏洞以求取功勞。找到他們的漏洞,引誘他們上鉤,再據此把他們逮捕,這樣事情就不會顯得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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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封建時代的各種官鬥啥的也不見得比這書裡的東西更光彩,但起碼大家表面上都是樂呵呵一派和氣的樣子,只有私下裡恨不得把人腦漿都打出來。
這也是咱們的老傳統了,有些事看破不能說破嘛,或者叫做得說不得。
像這樣直愣愣講咋官斗的東西,還真不多,倒也不愧千古奇書之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