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正言辭的說道,“張惠菊女士,麻煩你在這裡按個手印,以後房子車子孩子都歸你!”
我媽是個農村婦女,大字不識,所以,一聽房子車子孩子都歸她,好啊!反正這個男人已經是掉在屎上的人民幣了。
她不要了!
所以,在沒有我們姐弟三人的監護下,她慷慨的在那張離婚協議書上按下了她小巧的手印。
以至於後來,我們姐妹三人流落街頭,無家可歸!
當時老楊同志是騙她的,根本就不是什麼房子車子孩子都歸你,而是房子車子票子都歸我,三個拖油瓶歸你!
我媽和我們姐妹三人徹底被老楊同志和那位漂亮的小三趕了出來,第一天晚上我們是在安縣的橋底下度過的。
我媽摟着我弟,我姐摟着我!
然後就這麼相依爲命的過了一個晚上,四個人的肚子也叫了一個晚上。
老楊這輩子很混蛋,唯一不混蛋的就是把我們姐弟三人生的還算好看,好歹別人都說,瞧,老楊家那三孩子長得真俊!
所以第二天我姐就做了一個驚天動地的決定,她不上學了,她要打工共我和我弟上學。
我媽因爲喝了有鶴頂紅之稱的敵敵畏,沒死但也和死了差不多,她腦子有些不正常,時不時的就脫光了衣服朝大街上跑。
所以,我們姐弟三人是指望不上她了,當時我雖然小,但是被中華教育洗腦了七年,心裡深刻的知道,知識是改變命運的階梯。
於是我當時撕心裂肺的求着我姐不要放棄學業,要努力學習,但是,我姐一句話就把我噎死了。
她說,“我要繼續上學,誰來賺錢養你們?”
我看了看我媽,流着口水瘋瘋癲癲的樣子,又看了看我弟,八歲的小屁孩,因爲餓了一個晚上。
他已經冒白眼了!
於是我沉默了。
後來,我姐說到做到,離開了學校去了安縣一家比較熱鬧的夜總會上班,像我姐這樣長得水靈靈的姑娘。
去到這種地方,無非是一塊鮮美可口的食物,所有的餓狼都爭着搶着要!
但我們楊家的人,生來矜持,所以,我姐只是在裡面陪陪酒,和客人聊聊天,至於出臺,提都甭提。
而我和我弟正常上課,他小學二年級,晚上四點放學,我把他接到我們班,讓他安靜的坐在最後一桌好好發呆。
等我放學一起回家。哦!不,是接我姐一起回家。
初中就開始上晚自習了,所以我弟比較可憐,他從二年級就跟着我上自習,晚自習是10點半下。
下了晚自習,我就和我弟去夜總會接我姐,主要是因爲我不放心她晚上下了班一個人回家,她在安縣租了一個地方,比較偏僻。
一個月加上水電費一百多塊,十多平米,我們一家四口就擠在裡面,我媽每天就在裡面發呆流口水,我姐白天不上班,所以,白天能照顧她。
去夜總會接我姐還有一個好處,就是我姐會悄悄拿客人吃剩下的水果和零食給我們吃,對於那個時候的我們。
零食幾乎就是無價之寶了,所以,每次我和我弟晚上都不會吃晚飯,一直餓着肚子,等着放學後直奔夜總會吃好吃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