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下看雨的衙差們似乎感覺到了廳中忽然有些異樣的氣氛,扭頭往廳裡看了一眼,只見寇卿宮的長史側靠在几案上,手中拈着一枚閃閃發光的銀魚符,隨着五指有韻律的起伏。那隻魚符在他指間靈活地跳躍着、翻滾着,攸而閃入掌中,攸而又出現在指背上。
上卿院直趙琿坐在左側一張坐榻上,背後靠着一隻圓形的靠墊,雙手一撩袍裾,翹起了二郎腿,右側的侍御使蘇長鳳幾乎是同時與他做了相同的動作。側下方。兩名衙役擡了一張几案悄然放下,放好文房四寶,一位書令在几案後面坐下……
廳中就像在演一部默片,只有動作,沒有聲音。
當動作都靜止下來時,遙兒手掌一翻,那枚銀魚符就從指尖跳到了掌心,她把魚符揣回銀魚袋,坐直了身子,對趙琿和蘇長鳳道:“兩人大人誰先表述一下?”
二人客氣一番,便由先審此案的上卿院直趙琿做結案陳詞。
趙琿咳嗽一聲,說道:“西門藝上門討債,常林無力償還。雙方發生口角,既而發生爭鬥,爭執中,常之遠助父行兇,擊殺西門藝,事實清楚,當事人也供認不諱。我大齊律規定,父爲人所毆,子相救,致人傷殘,照尋常鬥毆罪減三等。至人死亡者,依常律處斬!故此,本官以爲,常之遠應判死刑!”
蘇長鳳瞟了遙兒一眼,見遙兒安坐不動,知道他是等着自己開口。他若開口,必是反駁上卿院,建議減刑的,雖然距遙兒的無罪釋放還差着一籌,終究有相通之處,不免等於幫了遙兒的忙。
可是眼下遙兒不語,他也只好開口。在他想來,減刑從道義上是可以發揮一下的。至於無罪釋放,卻未免施刑過寬了,眼下不妨先駁倒御使臺和寇卿宮的共同敵人上卿院,再與遙兒計較。主意一定,便道:
“法令之作用,在於防兇暴。孝行之作用,在於開教化。常之遠救父,是行孝而非兇暴。常之遠年紀幼小。能明白行孝的道理,這不是因爲朝廷教化的功勞嗎?《王制》稱五刑之理,必原父子之親;《春秋》之義,原心定罪!
今常之遠生被皇風,幼符至孝!我等讞刑司法,應該懲惡揚善!常之遠雖然殺人當死,不過他尚在童年,能知父子之道,若令其償命,恐有悖朝廷彰行孝道之義。故而本官以爲,應罪減一等。如此,既彰行孝道,又懲治不法,兩全其美!”
一旁書令奮筆疾書,筆走龍蛇地將官員們的論刑依據一一記下。
趙琿反駁道:“常林欠債在先,非義也。西門藝索債,常林拒之,又生口角,只是尋常毆鬥。常林之子助父行兇。若以孝道遮掩,減其刑罰,如此,天下人但有爲非作歹者。其子豈不是都可以助父爲虐了?”
蘇長鳳眉頭一挑,道:“你口口聲聲說常林欠債在先,是爲不義。莫非足下忘了,七夕之夜,西門藝見色起意,是以蓄意設賭。引誘常林的事了?若說不義,西門藝不義在先,何以獨責常林之過?”
遙兒嘴角一絲笑意飛快地掠過,他就知道,這兩人相爭,必定會談到誰先有過錯這個問題。御使臺當初給她設了個套。只要她同情常家,想爲常家父子減罪,就只能爲御使臺所用。而今,她比御使臺更激進一步,御使臺這個套就成了給他們自己下的了,只要他們還堅持自己的意見。就不可避免的要在這一點上與遙兒站在一起。
廳外的雨繼續下着,而且越下越大。廳中代表上卿院的趙琿和代表御使臺的蘇長鳳辯論也愈發激烈起來,兩個人把自己所有能講的理由都說了出來,到後來已經再無新意,只能車軲轆話翻來覆去的擡槓了。
這時候。一直靜坐不語的遙兒突然插口道:“本官以爲,御使臺所言有理!法由情斷,西門藝見色起意,圖謀不軌,程氏娘子之死,西門藝難辭其咎。之後,他又設賭騙人,靈前相欺,如此惡行,神憎鬼厭,自有取死之道!”
蘇長鳳道:“這麼說,長史是同意我上卿院的意見了?”
遙兒馬上搖頭道:“小女子同意上卿院對西門藝不義在先,自有取死之道的看法,但是在量刑上,與上卿院又有不同!”
他看了看趙琿和蘇長鳳,朗聲道:“法理不外乎情理。情與法,互爲輕重。那麼誰輕誰重?什麼時候輕什麼時候重?什麼時候不會因爲嚴肅執法而傷了倫理道德,什麼時候不會因爲重視倫理道德而忽視了國家刑法?”
她左右看看,又道:“這就是我們法官的責任了,區別不同情況,或者法就於情,或者情讓於法,或者情法各讓一步,以求和諧。”
蘇長鳳立即插口道:“我上卿院建議減刑。正是這般想法!”
遙兒馬上響應道:“御使臺能基於這一點考慮減刑,遙兒贊同!不過我之所以堅持常之遠應無罪開釋,自有道理!” шωш _t tkan _C○
她慢慢站起來,說道:“朝廷之法,素來重名教。所以。尊長與卑幼發生罵、毆、傷、殺等事時,卑幼一方承擔更多責任!父母若毆殺子女,爲子女者不能舉告父母!父母殺了人,子女也不能告。
可是如果母親殺死父親,依我朝律法該當如何呢?兩位熟諳律法,應該知道,那時,不論是嫡母、繼母、還是慈母,作爲子女的皆不再受子孫不得告祖父母、父母禁令的約束,也不再履行爲尊者諱的義務,可以而且必須向官府告發!
父親也是尊長,母親也是尊長,何以如此呢?因爲同爲親情,父親重於母親,所以,於孝行之中,又加了尊卑的考量,父親之親尊於母親之親,因此母殺父,則應當舉告。兩位大人,本官說的對麼?”
趙琿和蘇長鳳猶豫了一下,勉爲其難地點了點頭。本朝律法如此,他們也辯駁不得。
遙兒又道:“我大齊律規定,祖父母、父母被人毆打,子孫當即毆擊對方。若打傷對方,比照普通毆傷罪減一等處治。我想請教兩位,他人毆打了自己的父祖,自有官府衙門可以懲辦啊,告到官府不就行了。爲何法律規定子孫應該馬上還擊解救尊長呢?”
蘇長鳳道:“這是因爲做子孫的,有對尊長盡孝道的義務。眼看尊長被毆打,卻不施救,只等事後舉告到官府,這爲人子女的孝道何在?若因有官府庇護而放棄孝道倫理,難道立法的目的就是爲了敗壞道德嗎?不過……”
蘇長鳳皺了皺眉,道:“不過這與你我所議有何關係?常之遠救父,我御使臺本就認爲理所應當。只不過,救父固然是出於孝道,當時卻非一定要殺人才能救父。殺人就是違法。救父乃是行孝,所以御使臺取折衷之策,建議減刑,有何不對?”
說到這裡,兩人不知不覺間,已經把上卿院丟在了一邊。本來是死罪、減刑、無罪這樣三個話題,在遙兒巧妙地誘導下,已經把死罪拋到了一邊,變成減刑和無罪之爭了。
遙兒道:“我舉此例是想說明,法律是人設立的。所以它不可能盡善盡美,總有一些設立法律的時候不曾想到的問題,當法律明顯有悖於道德倫理甚至情理的時候,一味堅持法律是很荒謬的。這麼做甚至是背離了設立法律的初衷。”
趙琿冷笑道:“任你舌燦蓮花,不過是想爲常之遠免罪罷了!禮法二事,王教大端。長史,這樁殺人案,若據禮經而放人,則法律形同虛設!若依法律。則殺人者當死!禮與法,皆爲王道,你如何取捨呢?”
蘇長鳳一聽,趕緊推銷自己的減罪論,接口道:“所以說啊,常之遠不救父,則有悖孝道。爲了救父而殺人,則手段過激,若不懲處,來日必有人恃禮教而犯國法。我御使臺主張輕判,即彰揚了孝道,又使人不敢輕易違法!”
遙兒道:“二位大人謬也,是大謬。爲什麼這麼說呢?蓋因律法與禮教之上,尚有大義與小義之權衡。比如說,我大齊律規定,有人犯罪,你若知而不告,便是有罪!但是犯罪者是你的祖父母或父母時,你告了反而是有罪了,這就是因爲涉及孝道。
看見外人犯罪,你不告有罪。看見你的祖父母或父母犯罪,你告了有罪,要判你絞刑的;然而,若是你的父母或祖父母所犯的是謀反大罪時,規定又是一變,這時候告了無罪。不告則有罪了,何以如此?”
遙兒掃了他們一眼,咄咄逼人地道:“爲什麼同樣是祖父母、父母犯罪,前者告了你有罪,因爲你不孝。後者不告你有罪?因爲這是謀反!謀反,受害者是千家萬戶。所以你一家一姓的孝,要服從天下人的公益。
可見,法律與道德倫理產生牴觸的時候,一般要遷就於道德倫理。可是這個範圍只限於一家一姓之間的法律和道德倫理,如果犯人的罪行損及天下人如謀反大罪。則法律要置於孝道之上,縱是子女也該告他。
綜上所述,法也好,道也好,運用存乎一心,全看它對天下人的作用如何。常之遠救父心切,錯手殺人。不是故意行兇,他是爲了行孝,所損及者只是西門藝一人,被殺者又做了些什麼呢?
這個西門藝見色起意,設賭爲局,逼死程氏。常氏一家,常之遠的祖母、父親、母親皆因西門藝一人而受害,其人作爲,傷天害理!常之遠因行孝而致其死亡,應該得到寬宥,如此。彰行的不止是常之遠的孝道,也是維護天下人的公義!”
趙琿曬然道:“如此說來,那常家老嫗打死兒媳,也當免罪了,這不是孝道嗎!”
遙兒正色道:“這不是孝道!程氏娘子與這老婦比起來年輕力壯,可是這老婦將她活活打死,她可曾反抗過?她已經盡了孝道,程氏娘子被打死後,她的丈夫和兒子可曾舉告?他們沒有,所以他們也盡了孝道。
舉告者何人?坊間百姓是也!常家老婦刁蠻冷厲,明明是奸人作祟,兒子品行低劣,卻無端遷怒於貞淑溫良的兒媳,將她活活打死。激起衆怒,由坊間百姓告至坊正、武侯處,再由坊正田侯告至臨安府,這是義,天下之義!”
遙兒說到這裡,提起丹田之氣,將她的結案陳詞最後一句遠遠地送了出去,便是散佈在抄手遊廊裡的衙差公吏們都聽得一清二楚:“法律若不能鼓勵道德行爲就不是善法,法治若不能鼓勵道德行爲就不是善治!據此,本官以爲,常之遠無罪!”
趙琿沉聲道:“我上卿院反對!”
蘇長鳳也勃然道:“我御使臺反對!”
“那就沒辦法了!”
遙兒把手一攤,擺出一副兵痞的架勢,說道:“既然三法司各執己見,這三司會審看來也是沒有結論了。那就……具事陳奏,呈中書門下,由宰相們定奪吧!”
“喀喇喇……”
天空中適時響起一聲秋雷,爲遙兒這句話,打上了一個驚心動魄的註解。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