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告一段落,今天起開始
?打心眼裡不願意當個怨天尤人的憤青,不過因爲性格再加上自己的遭遇,不得不吐槽兩句。
三天前,也就是四月十九那天下午,有人上門來,把我打了一頓。大家都知道我什麼情況,當時因爲扭傷腳,一直躺牀上休息,就是個瘸子,而且身體最近也不好。
當然,我也不可能被打不還手,結果是我被打的很慘。對方無論個頭,塊頭,還是年齡,都不是我能抗衡的。
事情的起因很簡單,也有點讓人匪夷所思。我媳婦的領導,想讓她升職,她同事,那個老女人心裡很不平衡,各種找茬,在單位欺負我媳婦。
領導看不下去,怪了那老女人一頓,對方懷恨在心,說是我們找經理告黑狀,變本加厲,打電話,發微信,在我媳婦的休息時間來騷擾辱罵,威脅我們這事沒完。當時我們就覺得這工作沒法繼續做了,乾脆辭職得了。
但是她們領導來家裡勸說,說矛盾已經解決,對方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這事就算完了。沒成想,第二天那老女人就帶着她剛找的老公,上門找麻煩。
說到這,我不得不吐槽一句。那老女人之前說自己多可憐,辱罵自己前夫,說他不是個東西,找了小三,兩人才離婚。實際上現在所有人都看明白了,以她的脾氣,兩人不離婚才稀奇了,她們的同事,包括我媳婦在內,都曾經被她罵哭過。得,現在這個老公,真是對了她的脾氣。
當時我們天真的以爲對方是像她們領導所說,來道歉的,開了門。但他們不進門,讓我們出去談談,把這事說開。
隨後說了幾句,對方不聽我們解釋,固執的認爲是我們告黑狀,導致那老女人被領導責怪。結果就是我被打的很慘,住院治療。
事情發生之後,那老女人被辭退。她們領導在她走的時候,說了一句:“我可以擔保,如果某某(我媳婦)在我面前說過你一句壞話,告過你一次黑狀,我不是人。”
呵呵,那老女人根本聽不進去,偏執狂,事情都已經做出來了,她又怎麼會管誰對誰錯?
隨後的事情大家也都大概知道,在我們報警之後,那老女人又打電話來,說自己什麼都不怕,儘管報警。威脅我們以後小心點,下次找五六個人來打我們,見一次打一次,讓我們在這個城市混不下去。
事情也確實如她所說,警方讓我們去調解,但是剛走到門口,我就聽到屋裡有說有笑,那老女人的聲音很大,跟其中一個警察說咱們上次去外地玩,挺有意思。
進屋之後,煙霧繚繞,一羣人熄滅了煙,問我們有啥要求。我們的要求很簡單,賠償醫療費,對方要是有傷,我們也可以賠償。然後就是,保證他們下次不來找麻煩。
那老女人的老公冷笑了一聲,說,那你們在路上被車撞了,可別怪我,誣賴是我撞的,我只保證不上門找你們的事。
然後他們態度很堅決,錢有的是,但想要賠償,一分不給,就是這樣。警察勸我們,同意吧,在協議書上簽字,不然按照正常程序,立即拘留十天,罰款一千。對方毫不擔心,罰款他們願意掏,拘留也無所謂,反正就是不賠錢。
我媳婦覺得我當時依然住院,提出抗議,警察很硬氣,說:“沒事,拘留所裡有醫生,不怕你們傷重。”
我們覺得不公平啊,他們到我們家打人,傷勢這麼重,不可能一分錢不賠償吧?對方可是活蹦亂跳,除了擦傷,基本沒什麼事。
警察笑着說,這世界上不公平的事情多了,看開點就行了,趕緊簽字吧,不然立即拘留,交罰款,我等着吃飯呢,沒時間跟你墨跡。我媳婦擔心我被拘留傷勢會加重,最後我們只能妥協,簽字完事。
臨走的時候問警察,如果我們再遇到這種事情怎麼辦。警察很“熱心”的指點我們,抱着頭捱打,儘量保護自己,然後報警。如果當時情況不允許,等人家打完了,再報警,就是不能還手,不然就算鬥毆事件,法律就是這麼規定,別怪我們,怪法律。
讓我們很納悶的是,剛報警的時候,有警員說我們傷重,最多拘留五天,對方至少拘留十天。後來所有人一致改口,我們拘留十天,再罰款一千。現在,是沒人給出解釋了。
此時我已經出院,在醫院耗不起,三天花了一千多,回來吃藥養着。靜心思考之後,也得出了結論,法律還是有空子的。
如今我右手骨裂,活動不便,眼睛也沒好利索。不過一隻手也能湊合碼字,從今天起開始更新。過兩天回老家去,這個地方沒法再呆了。
以前覺得類似的事情只會發生在小說裡,沒想到真被我遇到了。無奈的是,我不像小說裡男主角一樣擁有主角光環,只能自認倒黴。
順便也科普一下,以後有人打你,不要還手,不然警察會判定事件爲打架鬥毆,你同樣要承擔責任。當然,如果跟某些人一樣有後臺,就當我沒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