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玉米能夠送給我嗎?”
狄仁傑看着那個綁着紅繩子掛在屋檐下的玉米,雖然他對於李逍所說的玉米介紹並不相信,但他也不是完全不信。
他是一個比較相信事實的人,李逍既然說的這麼神,那麼直接弄點種子種一下不就能知道是不是真的嗎?
李逍看了看這個年輕人,又瞧了瞧他那個玉米。
“不行。”
“我可以給你錢。”狄仁傑道。他是一個做事認真的人,既然聽了李逍的故事,就打算驗證一下真僞。
“這不是錢不錢的問題,這個玉米摘的早了點,還沒完全成熟,你看,玉米粒還是一包水呢,這樣的玉米做不成種子的,曬一下就會癟掉,種到地裡也不會發芽。”
狄仁傑仔細瞧了瞧那顆玉米,似乎確實有點嫩啊。
“你就這一個嗎?”
“嗯,就這一個。”
“哪裡還有?”狄仁傑問。
“就我所知,現在整個長安,不,是整個關中,整個大唐,也就我手裡有一個玉米,大唐如今僅此一個玉米而已,除此之外,別處再也找不到了。”
狄仁傑大奇,“怎麼可能。”有一就有二,這玉米也不是天上掉下來的,如果是外來的,那麼也不可能只帶來一顆。而這玉米明顯是剛摘下來的,那就說明這是種在大唐的,甚至就種在李家莊的。
“你騙不了我,這是一個新鮮的玉米,你也說是剛摘下來的,那麼有玉米就有玉米苗。他的苗呢,總不可能只結了這一根玉米,也不可能就只有一棵玉米苗吧?”
“你很聰明。”李逍讚揚了狄仁傑一句,但也很不客氣的說道,“但是我也沒騙你,如今整個大唐確實只有這一顆提前採摘的玉米,至於其它的玉米苗有沒有,我也沒必要告訴你,但你確實再找不出第二個玉米了。”
說完,李逍把那根玉米拿了下來,看樣子這個玉米確實是做不了種子的,既然如此,那也沒必要再掛在這裡晾着,趁着新鮮煮了吃了算了。
新鮮玉米怎麼吃?
弄點玉米粒下來,可以加上松仁或者蝦仁一起炒,也可以加上火腿丁、臘肉丁炒。
當然,新鮮的嫩玉米拿來燉湯其實更好,玉米燉排骨,這可謂是絕配,國民菜式。
另外烤玉米也行,煮玉米也挺好吃。
可惜玉米就這麼一根,不過幾兩。
“對了,你來找我有什麼事嗎?”李逍扭頭問狄仁傑。
狄仁傑拱拱手,“就是在長安聽聞三郎之名,覺得很了得,心生仰慕,故而前來一睹真容,也想看一看三郎組建的合作社與公約堂究竟是個什麼樣子。”
“你這個,挺好奇啊。”李逍對於他所說的倒也沒有什麼懷疑的。畢竟如今李逍的名聲還是挺大的,長安離的也近,長安城裡有人知道他的事情也不奇怪。
對此他也無所謂,反正也不是什麼壞事。合作社與鄉約堂,也有柳縣令背書,不怕別人說什麼。
李逍還是很喜歡交朋友的,這個狄懷英說話挺客氣,倒是不嫌棄厭惡。
“中午就在這裡吃飯,正好拿這個玉米做幾道菜招待下你。”
“真要吃掉這個玉米?”狄仁傑驚訝,按李逍說的,這可是全天下唯一的一根玉米了,而如果真如李逍說的這麼神奇,那這玉米可是國寶啊,怎麼能吃掉呢。
“不吃掉留着也是沒用,反正還沒熟,是作不了種子的,總不能讓他老掉,老掉就不好吃了,還是吃新鮮的好吃,我跟你說,新鮮玉米做菜可是很不錯的,能夠做出好多道菜來。”
狄仁傑覺得李逍也太隨便了一些,就算不能做種子,這樣重要的東西也不能隨便就吃掉啊。
用來仔細研究研究也好啊。
“聽兄臺口音,似乎是河東幷州人?現居長安嗎?是遊學呢,還是爲官?”
“做個刀筆小吏爾。”狄仁傑道。
李逍挺懷念玉米的味道,提着玉米就要往廚房走。
這下狄仁傑不淡定了,真要被李逍吃掉了,那剛纔李逍所說的豈不是就死無對證了。
哪怕李逍說的事情有萬分之一是真的,那也是不得了的事情啊。
“李兄,這玉米送給在下可好?”
李逍瞧了瞧狄仁傑,“送禮也沒送這個的道理啊,何況我這玉米還已經摳掉了幾粒呢,不好看。”
“買,我買。多少錢,你開個價。”狄仁傑不管不顧了。
“我說了,這東西還沒成熟,你買了也種不了種子。”
“三郎就算成人之美,我拿回去好好研究研究,想知道下這種神奇之物。”
“你要真想買呢,倒也不是不行,但這樣的你買回去也研究不出啥來。不如等過些天,我再送你一點成熟的種子,到時你就可以拿回去直接種了。一百天後,你就知道我說的是真是假了。”
“你不是說僅此一個嗎?”
“現在是僅此一個啊,但以後還會有的。”李逍笑笑,“走吧,來者是客,既然來了,那就是我李逍的朋友,我肯定得好好招待的。今天,咱們就吃這玉米,你也算是有口福了。”
狄仁傑被李逍弄的有點疑神疑鬼,搞不清他究竟是在開玩笑呢,還是在說真話。
但是他仔細想來想去,這玉米的模樣和名字,他確實是從未聽過的。
李逍的手藝還是非常不錯的。
就那麼一個玉米,他還真給弄出來了四五個菜。
一個松仁玉米,一個蝦仁玉米,又來了個玉米胡蘿蔔燉排骨,最後還蒸了小半截。
因爲就那麼一個玉米,所以每個菜裡的玉米份量不多。
但做好後端上來,卻份外的好看。
鄉下人也沒有豪門大戶那麼多規矩,李逍直接在廳裡擺了一桌,妻子婉娘和妹妹李貞也一樣上桌吃飯,趙先生、楊夫子兩個也被叫來一起吃。
他們對於今天的菜式也很意外,這一粒粒金黃的是啥啊?
“這是玉米,一道海外傳回的新作物,成熟了可做主糧,鮮嫩時可做菜,今天弄了一個新鮮的,做了幾道菜,大家嚐嚐鮮。”
狄仁傑做在那裡,看着這一道道玉米做成的菜,心裡有點複雜,最後還是伸出了筷子。
先夾了一筷子松仁玉米,他沒夾松仁,特意夾的玉米粒。
輕輕的咀嚼,能夠感覺到玉米粒確實非常的新鮮水嫩,還帶着一股甜味,很美味。
出人意料的好吃。
而這玉米與松仁的搭配,也似乎並不是隨意亂搭,玉米的鮮甜,配下松仁的香脆,出人意料的合搭,組合出一種極佳的味覺。
婉娘她們並不知道這玉米是一種相當寶貴的新作物,還以爲只是如黃瓜、茄子一樣從西域傳來的普通作物而已。
伸筷子夾起來也很輕鬆,吃起來很愉快。
一個個吃了都大聲說好。
“這玉米味道很好啊,鮮甜可口,以後咱們家要多種一點。”
‘嗯,嫂子,我覺得這玉米燉排骨特別好吃,尤其是這加了玉米後的湯,味道更鮮美了呢,不再油膩了。”
趙大夫也驚歎着道,“這玉米直接蒸熟,什麼也沒添加,可味道一樣的清甜呢。吃起來還糯糯的,好吃。”
狄仁傑覺得自己越來越相信李逍關於玉米的話了,但是他又奇怪,爲何李逍的家人們,也一樣是第一次聽說玉米的事情呢。
而且李逍說過段時間會有玉米種子,那他的玉米種子又是哪來的?
極大的可能,李逍手裡肯定有玉米樹,也許是他之前從胡商那裡得到的種子,然後自己栽培,這個玉米只是摘的第一個。
這究竟只是一種菜,還是真的能當糧食呢?
當他也吃了一小塊蒸玉米後,狄仁傑心裡已經相信玉米確實是能當主食的。蒸的玉米比起炒的或燉的,明顯要糯一些,也更粉一些。如果這玉米長的更熟一些,按李逍所說的曬乾後,再碾磨後,就能磨成玉米粉,到時就跟糜子粉、麪粉或米粉一樣,能夠做成各種食物,也易保存。
一種主食,需要幾個關鍵的條件,一是得易生長,還得可能大面積種植。再一個就是得有產量,然後能長期保存,當然最重要的是能吃,有營養。
而現在看來,這玉米似乎已經都具備了這些條件。
他心頭火熱起來。
產量高、還耐旱,南北適宜,易儲存,口感好,有營養,這樣的新作物,簡直就是上天的恩賜啊。
可惜了這個玉米啊,狄仁傑每吃一口,就覺得自己在吃金嚼玉。
一顆玉米粒若是播種下去,那就能長成一棵苗啊,能結出更多的玉米棒,收穫更多的玉米粒啊。
“哥,這玉米現在種還來的及不?”李貞問。
現在已經是三月中了,玉米這個時種有點晚。但要種也行,一般情況下,玉米可以春種也可以夏種,所謂春種夏收,夏種秋收。種玉米基本上是種一季,但可以早種或晚種。
“來的及,不過現在種子還沒好,還要再過些天。”
“那等有了種子多種點。”李貞道,她念念想着玉米做的菜好吃。
狄仁傑忍不住道,“三郎,如此寶物,當獻先朝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