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燕楠:善用法治思維 優化政治生態
改進工作作風,必須淨化政治生態。解決黨內存在的種種難題,必須營造一個良好從政環境,也就是要有一個好的政治生態。
當前,政治生態中的一些“常見病”,如“潛規則”“逆淘汰”“特權現象”“地方保護”等,從根本上講,是人治思維、專制思維、特權思維在作怪,是法治思維缺失的具體體現。從政環境猶如一個生態系統,作爲其中一分子,領導幹部既受環境影響,也影響着環境。如果每位領導幹部都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行使權力,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相信歪風邪氣會越來越少,清風正氣會越來越濃。
然而不容忽視的是,當下有的領導幹部認爲幹部是管羣衆的,法律是管百姓的,法律和自己關係不大;有的幹部習慣了人治思維,認爲自己說的話就是不成文的法律;有的幹部力主“決斷立行”,認爲法定程序繁瑣、效率低下;甚至有些幹部位子高了,權力大了,上級呵護、下級維護,逐漸在權力中迷失,出現徇私枉法的行爲,損害了黨和人民利益,最終也毀掉了自己。
可見,黨員幹部若將自身置於法律約束之外,執法犯法、用權違法,不僅破壞了政治生態,還會對法治建設和社會風氣帶來嚴重危害。
營造良好政治生態,領導幹部應對法律心存敬畏。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領導幹部應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儒家講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言。作爲黨員幹部,手握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面對改革發展的複雜局面,也須有“三畏”,敬畏憲法法律、敬畏黨規黨紀、敬畏人民羣衆。只有心存敬畏,才能清晰、準確地把握什麼是底線、什麼是紅線、什麼是高壓線,謀事做事纔會有方向、有準則、有約束,不會出格越軌。
營造良好政治生態,領導幹部應按法律規定行使權力。然而在一些地方,“黑頭不如紅頭,紅頭不如筆頭,筆頭不如口頭”,白紙黑字的法律規定效力常常不如紅頭文件,甚至不如領導的口頭講話,這是觀念錯亂的表現。要知道,政府的權力是由法律授予的,是有邊界的,領導幹部沒有逾越法律規定的權力。領導幹部應秉持“法無授權不可爲”的理念,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力。不能逾越法律我行我素,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
營造良好政治生態,領導幹部還應自覺接受監督。規範權力運行,除了領導幹部自身依法辦事、進行自我約束外,發揮人民監督作用,才能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當年毛澤東與黃炎培在延安縱論歷史“週期率”時說,只有讓人民起來監督政府,政府纔不敢鬆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纔不會人亡政息。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實現人民對領導幹部的有效監督,是在領導幹部自覺守法之上再加的一把“鎖”,這既是一種約束,更是一種保護。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