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政令

將鐵礦處理完成後,魏延在公安的日子變得平靜了起來,考慮到劉備府上女眷衆多,魏延向劉備拜別後,便住進了太守府。

在等待劉琦回公安時,諸葛亮每逢閒暇時分,就會拉着魏延探討科學之道,特別是對於力學和天文學這兩塊,表現出濃厚的興趣。

魏延能怎麼辦,只能用他那不多物理與數學知識,儘可能的解釋清楚。

至於天文學,不好意思只能用兒童讀物上的內容,或者是自媒體上道聽途說的知識,用來敷衍諸葛亮。

說錯了也不怕,後世會有無數大佬,來爲他糾正的。

至於其他時間嘛,不是各級文官前來拜訪,就是劉備來找他去山林中打獵,反正沒一天閒的。

所幸劉琦沒讓他久等,十月下旬,劉琦領一萬大軍沿江而上,抵達公安,繼續行使他的荊州刺史之權,至於來公安劉琦是否樂意,誰在乎呢。

第二天,劉備就將劉琦高高供起,以長沙開河爲由,將其兵權剝奪。

劉備爲表魏延屯田之功,遂除其長沙郡尉之職,以州從事馬良代之,除魏延屯田中郎將之職,其從事馬謖代之,魏延部屬魏則,繼續任長沙兵曹。

至於魏延,則被劉備拜爲荊州別駕從事,領兵兩萬餘,負責在長沙開河、屯田、以及負責荊南四郡防務問題,馬良、馬謖二人,皆在魏延帳下聽令。

另外,劉備授予了魏延臨機決斷之權,這不就是大唐節度使的翻版麼,軍政大權一把抓。

劉備這樣做,也是考慮到未來幾年,他們會將注意力集中在奪取益州上,根本沒精力顧及荊州。

正好魏延在十幾天前,詳細陳述了江東之害,在徵得諸葛亮同意後,劉備就順水推舟,給予他統轄四郡之權。

對於劉備的信任,魏延感到高興之餘,也感到壓力十足,他就是一個普通人,也有自己的慾望,面對誘惑時,不一定能把持得住。

權利,是良藥,也是毒藥。

離開公安時,魏延以軍務、政務繁忙爲由,請求劉備讓糜芳來協助自己,對於這樣的要求,劉備欣然應允。

……

拜別劉備後,魏延領着大軍南下臨蒸,先將諸葛亮招募的五千兵帶上,順便將臨蒸行營拆除,拆除臨蒸行營,意味着諸葛亮結束對荊南四郡的統轄。

返回臨湘後,立即着手處理開河事宜,他先將三千屯田兵編入其中,然後再全部打散,重新整編大軍,最後在進行一個月的訓練,順便等等工匠們製造掘河所用工具。

建安十六年(211年),元月

魏延令糜芳領五千兵,從支流處開始掘河,令馬謖領五千兵,從另一頭開始掘河。

而魏延,則領一萬大軍在中部開始掘河,然後再同魏則分領五千兵,分別向兩側開挖,在魏延與諸多工匠的統籌規劃下,掘河速度遠超衆人預料。

同年,一月

劉備統治荊州的第一年,在聽取魏延的建議後,爲收攏荊州之地的民心,劉備以荊州牧的身份,連續下發三條政令:

第一,減免荊州百姓建安十六年全部賦稅,建安十七年五成的賦稅,建安十八年三成賦稅,從建安十九年開始,減免政策重新規劃。

再以糜竺爲賦稅監察使,領兵一千,在各州縣巡遊,一旦發現私徵賦稅者,不管官位又多高,不管名望有多大,定斬不饒。

第二,頒佈限糧令,禁止單次超過十斛以上的糧食交易,單次交易超過十斛,

必須向州牧府申請。

同時,百姓可向府庫出售/購買糧秣,同時規定糧價區間(因品質而上下波動),不得隨意變動:

粟米類爲300—400錢一斛;

穀物類爲200—300錢一斛;

同時,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囤積糧秣超過五千斛,超出部分必須向府庫出售,如有不從者,軍法從事,知情不報者,同罪論處。

第三,嚴令各州縣,一旦有流民入境,必須打開府庫施粥,然後派出官吏,將流民引導至長沙郡安置,一旦發現戮害流民者,軍法處置。

劉備這麼做,是考慮到目前兵力不多,攻取益州也靠智取,未來的幾年內不會有大戰發生。

再加上魏延屯田的成果,讓劉備有足夠的底氣,所以乾脆直接免除賦稅,收取民心的同時,也順帶噁心孫權和曹操。

另外一個目的,就是將荊州高昂的物價,以糧食爲錨定單位,強行壓下去,讓百姓們手裡的錢更值錢,要知道,目前荊州的糧價高達幾千錢一斛,讓百姓們的苦不堪言。

當然,也順帶敲打一下世家和商人們,都給我老實點!。

當劉備的政令散佈天下後,荊州之地的百姓歡欣鼓舞,紛紛高呼劉備仁德,而其他州郡的百姓,則一臉羨慕。

而什麼事最怕比較,對於襄樊一帶、江夏郡的百姓而言,雖然同屬荊州之民,但卻享受不到荊州之政,一時間人心浮動,不少荊州百姓悄然舉家逃離,甚至連豫章、廬陵二地的百姓, 也有舉家西遷的情況發生。

當曹操與孫權反應過來時,大呼劉備可恥,立即讓各州府加強管控,防止百姓脫離原籍。

至於免除襄樊、江夏二地的賦稅,除非他們瘋了,不然不會這麼做。

患寡而患不均,這是亙古不變真理,一旦襄樊有,而中原無;江夏有,而揚州無,不需要劉備發兵去攻,他們自然而然就會瓦解、崩潰。

所以,面對劉備的陽謀,曹操與孫權除了大罵之外,只能裝作鴕鳥,看不見,聽不着。

建安十六年,三月

因劉備免除一年賦稅,爲了使明年徵蜀有足夠的糧秣,魏延令糜芳、魏則繼續開河,他則和馬謖一起,攜一萬大軍配合長沙之民,又開墾出兩萬餘畝水田,合計水田五萬畝,旱地兩萬畝,預計秋收五十萬石左右。

面對激增的耕種面積,魏延只得暫緩開河事宜,先幫助百姓完成春耕,待春耕完成後,再繼續開河事宜。

……

建安十六年六月

整整兩萬大軍,從四處地方同時開挖,花費近六個月的時間,終於將荊州第一條人工河貫通。

在人工河貫通後,魏延和馬謖商議後決定,暫緩開挖第二條人工河,先集兩萬人之力,沿着人工河在兩岸五里內,開展水利建設,以溝渠爲線,堰塘、水庫爲點,讓湘江之水,灌溉每一塊土地。

按照魏延的設想,在明年春耕前,可開墾良田五十萬餘畝,在遷各地流民、軍戶、野人等組成生產隊進行耕種,不消幾年,蜀漢將無糧秣之憂。

第三十五章 政令第二十九章 星隕第六章 農耕神器第三十二章 開河之議第五十七章 陽謀第七章 釘子第四十三章 攻蜀前夕第四十九章 局勢變化第五十九章 荊州戰起第九十八章 漢中臣服第六十八章 糧價第七十七章 工業萌芽第四十二章 取蜀之策第三十章 荊州安定第五十二章 吳夫人第三十七章 囑託第七十八章 牢籠第二十四 春耕—水稻第六十二章 安排第一十三章 諸葛亮第二十九章 星隕第八十四章 離別第八十四章 離別第九十七章 往事第七十三章 聯姻之事第九十二章 入關第七十四章 攻略南中第二十五章 屯兵通城第二十一 臨蒸策4第四十四章 荊州軍入益第二十九章 星隕第九十三章 奪下辯第四十五章 斬二將第二十八章 秋收第八十八章 魏馬有隙第七十一章 效果顯著第七十七章 工業萌芽第一十八章 臨蒸策1第一十六章 無恥的魏延第二章 入獄第七十八章 牢籠第三十二章 開河之議第七十三章 聯姻之事第七十七章 工業萌芽第七十八章 牢籠第五章 革新第九十六章 張魯放權第三十章 荊州安定第二章 入獄第五章 革新第七十六章 張琪瑛第九十六章 張魯放權第七十一章 效果顯著第二十一 臨蒸策4第三十六章 逃脫不得第五十六 綿竹第三十章 荊州安定第一十五章 超前的制度第六十章 益州民政第九十二章 入關第八章 鑄劍爲犁第九十四章 驍騎軍第四十章 錯綜的局勢第九十章 鬥將第四十章 錯綜的局勢第四十七章 張任第二十九章 星隕第七十八章 牢籠第三十七章 囑託第二十二 農家肥第五十二章 吳夫人第十章 安排第三十一章 入公安第八章 鑄劍爲犁第三十一章 入公安第二章 入獄第三十四章 鐵礦現蹤第五十五章 鄧賢第一十二章 天下大勢第七十四章 攻略南中第七十五章 多了個媳婦第八十三章 改國爲郡第八十五章 名望所累第六十八章 糧價第十章 安排第六十九章 平抑糧價第六十一章 益州軍政第二十一 臨蒸策4第七十四章 攻略南中第二十九章 星隕第六十九章 平抑糧價第八十七章 人選第五十一章 綿竹攻防第六十六章 李嚴革職第六十二章 安排第七章 釘子第六十九章 平抑糧價第六十四章 民間凋敝
第三十五章 政令第二十九章 星隕第六章 農耕神器第三十二章 開河之議第五十七章 陽謀第七章 釘子第四十三章 攻蜀前夕第四十九章 局勢變化第五十九章 荊州戰起第九十八章 漢中臣服第六十八章 糧價第七十七章 工業萌芽第四十二章 取蜀之策第三十章 荊州安定第五十二章 吳夫人第三十七章 囑託第七十八章 牢籠第二十四 春耕—水稻第六十二章 安排第一十三章 諸葛亮第二十九章 星隕第八十四章 離別第八十四章 離別第九十七章 往事第七十三章 聯姻之事第九十二章 入關第七十四章 攻略南中第二十五章 屯兵通城第二十一 臨蒸策4第四十四章 荊州軍入益第二十九章 星隕第九十三章 奪下辯第四十五章 斬二將第二十八章 秋收第八十八章 魏馬有隙第七十一章 效果顯著第七十七章 工業萌芽第一十八章 臨蒸策1第一十六章 無恥的魏延第二章 入獄第七十八章 牢籠第三十二章 開河之議第七十三章 聯姻之事第七十七章 工業萌芽第七十八章 牢籠第五章 革新第九十六章 張魯放權第三十章 荊州安定第二章 入獄第五章 革新第七十六章 張琪瑛第九十六章 張魯放權第七十一章 效果顯著第二十一 臨蒸策4第三十六章 逃脫不得第五十六 綿竹第三十章 荊州安定第一十五章 超前的制度第六十章 益州民政第九十二章 入關第八章 鑄劍爲犁第九十四章 驍騎軍第四十章 錯綜的局勢第九十章 鬥將第四十章 錯綜的局勢第四十七章 張任第二十九章 星隕第七十八章 牢籠第三十七章 囑託第二十二 農家肥第五十二章 吳夫人第十章 安排第三十一章 入公安第八章 鑄劍爲犁第三十一章 入公安第二章 入獄第三十四章 鐵礦現蹤第五十五章 鄧賢第一十二章 天下大勢第七十四章 攻略南中第七十五章 多了個媳婦第八十三章 改國爲郡第八十五章 名望所累第六十八章 糧價第十章 安排第六十九章 平抑糧價第六十一章 益州軍政第二十一 臨蒸策4第七十四章 攻略南中第二十九章 星隕第六十九章 平抑糧價第八十七章 人選第五十一章 綿竹攻防第六十六章 李嚴革職第六十二章 安排第七章 釘子第六十九章 平抑糧價第六十四章 民間凋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