頓時朝堂之上一片“嗡嗡”聲。這份聖旨雖然短小,但所說的內容卻十分重大,至少對於那些信奉程朱理學的大臣來說,不啻於耳邊響起一陣炸雷一般,原本打算說的事情頓時忘了個精光,要與允熥理論此事。
開頭一炮的就是現正在鴻臚寺當着少卿的理學大家宋麟。他在聖旨宣讀完畢後馬上站出來說道:“陛下,此事萬萬不可啊!”
“宋程正叔(程頤,理學二程之一)有云:‘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節者以配身,是己失節也。’另有旁人問曰:‘寡婦貧苦無依,能不能再嫁乎哉?’程正叔又云:‘絕對不能,有些人怕凍死餓死,才用飢寒作爲藉口,要知道,餓死事小,失節事大。’”
“是以陛下,此事萬萬不可,朝廷當鼓勵寡婦守節,以全綱常。”
宋麟說完了,另外一個理學弟子黃魁也上前說道:“陛下,朱子亦曾言到:‘昔伊川先生嘗論此事,以爲餓死事小,失節事大。自世俗觀之,誠爲迂腐;然自知經識理之君子觀之,當有以知其不可易也。’由此觀之,朝廷當讓民間百姓女子守節。”
之後又有好幾個人上前進諫此事。允熥環顧整個朝堂,見到雖然許多文臣並沒有出列進諫,但也面露不以爲然之色,對於允熥的這道旨意並不認同。
這也是正常的。《史記·秦始皇本紀》:“妻爲逃嫁,子不得母。”《後漢書·列女傳》:“婦無二適之文”,“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離”,早在秦漢時期的主流意見就提倡寡婦守節,可見這在儒家思想中就屬於天然的政治正確,即使一些人覺得這算不上什麼大事,或者不願意觸怒皇帝所以沒有進諫,但其實也支持這種觀點。
不過允熥對此當然早有預料,也已經有所準備。第三個進諫的文臣山東道御史韓永話音剛落還沒有退回原來的位置,只聽身旁傳來一人道:“諸君皆大謬矣!”
韓永忙側頭看去,就見到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兼中書舍人陳瑛站出來大聲說道:“所謂儒學,乃是孔聖人所所創,其後澤陂萬民。若是要進諫陛下的旨意,還是要引用孔聖人的話,二程、朱熹雖然儒學深厚,但畢竟不是聖人。他們三人的話,豈可作爲憑據?”
“我敢問諸位同僚,孔子可曾說過,婦人不可再嫁?”
衆人雖然略有驚訝,但還撐得住。允熥一向謀定而後動的做法大家也都知道,所以對有人出來駁斥也有所準備。
宋麟當即說道:“《禮記》中庸篇有云:天下之達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禮記》樂記篇有云:然後聖人作,爲父子君臣,以爲紀綱。此即君爲臣綱,父爲子綱,夫爲妻綱,三綱也。”
“但孔子可曾言到,夫爲妻綱中爲夫過世後不許妻子再嫁?”陳瑛又問道。
宋麟皺起眉頭。在他看來,陳瑛的話很有胡攪蠻纏的意思。雖然上古時代的書籍或孔子的言論並未明確寫過丈夫過世後不許妻子改嫁,但大家一般都是將這一點包含在夫爲妻綱中,不會這樣追根究底。
““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此乃禮也,孔子侍君以忠,即使君不用之也要忠誠,由此推之,可得孔子不贊同丈夫過世後妻子改嫁。”韓永說道。
其實韓永這句話已經不是很有力的證據了,陳瑛不承認就此與他辯論一番也是可以的;但如果陳瑛這樣做,這次就會變成一場混戰,徹底辨別不出誰對誰錯了。
所以陳瑛接受了韓永的這番推論,點點頭說道:“韓同僚所說不錯。但《論語》八侑篇第三,有:子夏問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爲洵兮,何謂也?子曰:繪事後素。子夏再問:‘禮後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與言詩已矣。’”
“又有:子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
“以上足以見得孔子認爲世先有仁義而後有禮儀,所以仁義在禮之前。韓同僚,不知我的這番見解可有謬誤?”
“並無。”韓永只能說道。
“又《論語》陽貨篇有云:子張問仁於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於天下爲仁矣。’‘請問之。’曰:‘恭寬信敏惠,恭則不侮,寬則得衆,信則人任焉,敏則有功,惠則足以使人。’”
“可見孔子認爲做到莊重、聰慧、誠信、勤勉、仁慈這五點的人是仁義之人,在下說的可對?”
無人答話。
陳瑛也沒有等着他們答話,而是自己接着說道:“《禮記·禮運》有云:“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貧苦,人之大惡存焉。故欲惡者,心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測度也,美惡皆在其心不見其色也,欲一以窮之,舍禮何以哉?””
“由此可得,要約束百姓飲食男女之慾望,必須以禮來約束。可禮又在仁義之後,仁義以仁慈爲先,使用律法逼迫女子喪夫後不再嫁人,可稱得上仁慈麼?我不知諸位同僚是如何想的,但在下以爲稱不上仁慈。既然稱不上仁慈,那也就不和仁義。”
“既然如此,又怎可認爲用律法使得女子喪夫後守節,是合乎禮儀的呢?若是這樣做不合乎禮儀,陛下廢止這道法令,又有何不對之處?”
“這。”宋麟捻起鬍鬚,沉思起來。
剛纔陳瑛的整個辯論過程是這樣的。首先提出程朱他們三人雖然在儒學上有很大成就,但到底不是孔子,說的話不能作爲證據,要他們提供有力的證據——孔子的話來證明喪夫後妻子不可改嫁。
他們當然找不到這樣的話,只能採取推論的方式,依照孔子曾經有過的對君王忠誠的話來推斷,並且說這是禮儀的一部分。
陳瑛承認了他們的推斷,但馬上提出,依照孔子的原意,禮儀是在仁義之後形成的,所以應該仁義爲先禮儀爲後,又引用孔子的原話表明仁義的要求之一是仁慈。
最後,他引用《禮記》中的話,提出男女之事是人的慾望,而壓制人的慾望並不仁慈,也就不合仁義,更不合禮儀。從而駁斥了禮儀要求喪夫的女子不能改嫁的論點。進而證明允熥廢除這道政令沒有什麼不對的。
這一章很不好寫,特意買了《論語》來看,但估計不太討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