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和繪畫的主要材料是紙和絹,而紙絹的使用又與其製作工藝的發展和書畫家的個人愛好有關,這就使其不可避免地帶有一定的時代特徵和個性特徵,因此辨紙絹也是書畫辨僞下.可忽視的一個方面。
紙的情況比較複雜。就其質料而言,隋、唐、五代大都用麻紙,北宋以後漸少使用,元以後,用者更絕無僅有了。以樹皮所制的紙,約出現於隋、唐時,自北宋始,書法作品中大量使用,此後日益盛行。以竹料製紙約始於北宋,宋以後也頗流行。紙的尺寸,晉時多直高25釐米左右,唐、五代漸高至29釐米左右,至宋代更有高至30釐米至45釐米之間的,同時還顯著加長,如宋徽宗草書《千字文》卷,一紙競長達lo米多。
漢、晉之紙多呈織紋而無簾紋,改用竹簾紙模後始出現簾紋,簾紋有竹條紋和絲線紋兩種,竹條紋的粗細各代有別,大抵唐以前較粗,宋代則較細。
明代以來又常見一種“羅紋紙”。紙初製成時爲“生紙”,加工後成爲“熟紙”。東晉、隋、唐、宋、元書畫用紙大都是經過捶、漿的半熟紙,也有隻捶不漿,或捶後填粉的。明清以來,又有刷以雲母、礬水的極熟箋紙。生紙始用於元明問,明正德、嘉靖以後,因潑墨大寫意畫興起,遂逐漸流行起來。
至清末,書畫家已無不競用生紙了。書畫家個人也有不同的愛好和習慣,如北宋米芾喜用一種黃色的紙,明代沈周、文徵明常用一種白棉紙,清代劉塘、樑同書等多用蠟箋紙。
絹的質料和織造方式歷代變化不大,唯門幅的變化較明顯,如宋初至宣和間大都不超過60釐米,宣和以後漸寬,有至80釐米以上的,至南宋中期更有一米以上的。明末已有經研光的絹,清咸豐、同治以來,人們常用以書畫。
此外,綾也曾被用作書畫材料。如唐、宋的誥敕有用花書寫的。北宋黃庭堅的《華嚴疏》和元虞集的《誅蚊賦》也用花綾書寫。素綾在明代中期被用於書畫卷軸中,明末更廣泛流行,清康熙中期以後漸少見,晚清又一度流行。
從紙、絹、綾的應用情況來看,歷代書法作品用紙多於用絹、綾;繪畫作品,元代以前大都用絹,也偶用熟和半熟的紙,元代開始,用紙逐漸多於用絹。
依據紙絹新舊來辨別書畫真僞的方法過去運用得頗爲廣泛,但實際上有很大侷限性,因爲古代紙絹有留存至後世的,作僞者可以利用它來製造假書畫,所以僅憑紙絹下判斷是要上當的。
儘管如此,明瞭紙絹的發展過程還是很重要的,後人雖能用前代紙絹,但前人卻絕不可能用後世的紙絹,這樣至少可以辨別出那些用後代紙絹僞造的前人書畫。而且利用古紙絹作僞也有破綻可尋,一般來說,舊紙絹較難吃墨,新作墨跡常浮而不沉,而真舊作的墨和色,則多滲透得很深。
當然,作僞者即使使用新紙絹也多將其做舊,因此辨僞者必須會分辨做舊和原舊。習用的做舊方法主要有,以髒水或赭石、藤黃等顏料染,以油煙薰等。據趙汝珍《古玩指南》記載,舊時多做成鼠灰、麥黃二色,前者是用舊糊牆紙加鹼水與僞作同煮,然後曬乾,後者是用紅糖水調藤黃染成,然後抹以香灰。
染舊者有時能見水漬的痕跡,即使染得勻淨,也因無自然老化形成的“包漿”而顯得暗而無光。薰舊者更顯其煙氣焦黃之色,與有光亮“包漿”的原舊者迥別。可見從氣色上可看出做舊與原舊的差別。應注意的是,有些真的舊書畫,因重裱時沖洗太過,失去了舊包漿,顯得氣色如新,故辨別時必須仔細察看纔不會出錯。
書畫的幅式主要有卷、軸、屏條、冊頁、團扇、摺扇、對聯等。“卷”起源甚早,是一種橫長的,放在桌上邊卷邊看的樣式,故也稱“橫看”或“行看子”。其本幅可長可短,也可以許多短幅聯成一卷。五代、北宋的畫卷常高至45釐米至50釐米,南宋時矮卷漸多於高卷,其高度大多不到30釐米。
“軸”約於北宋時開始流行,爲一種直幅的用以懸掛的樣式。宋、元、明初以畫軸居多,明中葉以後書軸才逐漸增多。“屏條”出現於明末清初,乾隆以後尤盛,爲一種成組的狹長直幅,每組或四幅、或六幅、或八幅,甚至有十幅以上的,也偶有二幅的。小幅書畫一般稱爲“頁”,裱成對摺硬片,加上封面,稱爲“冊”或“冊頁”。
據記載,唐、五代時已有這種樣式。明清時的成本冊頁多是先裝裱後作書畫。“團扇”有圓形和橢圓形兩種,北宋末至元有此類作品,南宋時尤多。明代至清道光問幾乎絕跡,而咸豐至光緒間又曾一度流行。
“摺扇”宋時已有,明清時頗流行。“對聯”出現於明末,清乾隆以後開始流行,皆爲書法,但清代也有少數“畫對”出現。瞭解幅式的發展和變化對辨僞很有用處,如果一副對聯上署有宋元人的名款,那麼不用看也能斷定爲僞作。
裝潢有時也可作爲辨僞的有力佐證。用於裝裱的綾、錦,各代花紋、色澤多不相同,而裝裱的式樣也多有出入,如果出現明顯的反常情況,就應提出疑問。
在鑑別書畫的過程中,有關書畫家和書畫作品的文獻記載也有很高的參考價值,有時甚至是一種很重要的依據。與書畫關係最密切的歷代文獻大體有書畫著錄書、書畫家傳記、書畫家本人及其好友的詩文集、記述書畫的筆記和雜錄等。
書畫著錄可分三類。一類爲內府收藏著錄,如宋《宣和書譜》、《宣和畫譜》、清《石渠寶笈》等。一類爲私家收藏著錄,如安岐的《墨緣匯觀》、龐元濟的《虛齋名畫錄》等。一類爲經手或過目的著錄,如鬱逢慶的《書畫題跋記》、吳其貞的《書畫記》、顧復的《平生壯觀》等。
書中的記錄涉及書畫作品的題材、內容、名稱、表現形式、質地、尺寸、裝潢、作者及其款印、後人的各類題識和鑑藏印,以及流傳經過和拆改、變動的情況等,有些還有評論和鑑定意見。這些記載對我們辨別真僞是十分有用的,因而在鑑定某一件書畫作品前,應該先通過這些著錄,儘可能弄清楚與該件作品有關的一切情況,以此與實物作對比,常能幫助我們作出比較正確的判斷。
從另一方面說,由於古代名家,尤其是大名家的作品大都經過前人鑑藏和著錄,如果突然出現一件號稱漢晉唐宋名家的作品(出土文物除外),而各類著錄中又全未記載,那十之八九是僞作。
書畫家傳記及詩文集、筆記等往往保留了許多有關書畫家生卒年月、生平事蹟、藝術成就、親友交往、作品創作和流傳等的珍貴資料,而這正是我們考證的重要根據。如傳世的北宋王冼《夢遊瀛山圖》卷(安岐藏本),款識自稱作於“宣和甲辰”(1124年),而查閱王冼的有關傳記,考出王卒於1124年以前,從而可斷定圖中的款識是他人所添的僞款。而明代沈德符的《野獲編》更記載了朱實曾僞作王維《江山霽雪圖》的事實。此外,對一些罕有作品流傳的書畫家,我們難以通過比較來鑑別,也只能利用記載來驗證其藝術風格和筆墨特徵。
要了解歷代書畫著作及其大致內容和重要版本,可查閱餘紹宋的《書畫書錄解題》,此書雖仍有一些遺漏,但較重要的著作都已收錄在內了。當然,文獻記載因各種原因而有不少錯訛,這是我們在運用時應該加以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