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了以後正好派出所要下班,看那形勢,那個霍所長也不打算再接待我們。這時候我也不跟他們談什麼公事公辦了,連忙拍拍所長和一個民警的肩膀,請他們和我們一起到附近的小飯店坐坐。所長先是不肯,後來見我們態度誠懇,也就和另外一個民警收拾東西跟我們到了小飯店。飯店和所長都是熟人,熱情是熱情,可實在是沒什麼像樣的菜,再要跑遠那就要到一個鎮上去了。所長又不肯,所以四個人坐下來。你都想象不到他們那兒裝菜用多大盤。”
“多大盤?”我問。
葉明用手比劃了一下,足有小臉盆大小:“這麼大盤,一大盤豬頭肉,一大盤炒羊雜,一大盤炒肥腸,一大盆雜燴,還有兩條青魚,一大盤炒雞蛋。菜雖不怎麼樣,但數量特多,四個人三瓶當地的大麴,大家吃得蠻開心的,到最後都稱兄道弟了。那個霍所長把袖子一直捋到胳膊肘上面,褲帶鬆開,拍着我的肩說:‘官,不是我不幫你,不瞞你說,我們這兒不比你們蘇南發達地區。我就三個鳥人,要管全鄉八千多號人口的治安、戶籍一大趟的事,經費經費沒有,獎金獎金沒有,這兒地方偏僻,上面又沒人問,兄弟我幹得沒勁啊。’我說不管你幹得有勁沒勁,查姜歡年齡的事老哥你一定要幫忙,不然小弟回去交不了差啊。‘沒事。’所長亮着嗓門說,‘這事怎麼說也要給你弄個滿意的答案。包在我身上。’‘那太感謝了。’我很興奮,‘老哥有機會到江蘇,一定到我們那兒去,我們一定好好聚聚,平時有什麼事儘管打電話來吩咐。’我也多喝了一點,其實我除了‘殺人’的權利,其他哪有什麼權利哪,就這頓簡單的便飯的錢,回去以後我還不知道找誰去報呢。還好,吃好了喝足了,最後我又從櫃檯拿了兩包煙塞給所長,總共只有一百四十元,就是我個人報了也沒什麼。
“所以安徽人還是直率、樸實,再加上畢竟我們還是政法一個大系統的,那個霍所長答應幫忙立刻就幫忙。他讓一同去的民警別走,他們一同到了所裡,所長拿起電話就到處打。最後用高音喇叭硬是把鄉里那個代管戶籍的會計喊來了。喊了來了以後幾個人一起翻上個世紀90年代的人口普查資料,一直翻到後半夜,才從一個櫃子的最下面翻出小姜徐村的人口普查資料,那裡面有姜歡家的資料,我們幾個趕忙湊過去。不看便罷,一看普查卡上赫然寫着:姜歡、男、1983年5月17日出生……我愣在那裡,所長問我:‘是他吧?’我停了半晌,點點頭:‘是他。’‘對吧?’所長又問。‘這個出生年月日是怎麼填的?’我問。‘是他們家的戶主,也就是姜歡的爸爸或者媽媽自己報的。’所長回答說。‘他們憑什麼這麼報?’我又問。‘這哪兒知道?’所長說,‘也許是憑印象吧。複覈也是根據他們戶主的自報復核的。
呶,這上面還有姜歡家戶主和他本人的手印。’‘還……還有其他憑證嗎?’我細細地打量着姜歡父母和姜歡本人在普查卡上捺下的手印。所長搖搖頭說沒有了,又問:‘這……有用嗎?’我停了好一會兒,才說:‘有……有用吧。’大家都鬆了一口氣,我想把那張普查卡複印下來,可派出所又沒複印機。所長見我急,索性便抽出姜歡的那張卡對我說:‘你辦案急,你就先拿去吧,以後案子結了再還。或者,還不還都無所謂,我們這兒就這狀況。’我覺得挺不好意思,十分感謝霍所長,可心裡又有一種難言的滋味。爲了慎重起見,我又讓所長在那張卡上蓋了章,並且簽上‘情況屬實’幾個字。這一切都辦好了,天都快亮了,所長堅持讓我們吃了早飯再走,但案子也算挺急的,我和助手則堅持還是趕快回來,所長無奈只好用所裡的車子送我們直接去縣裡乘班車。到縣裡時,天已經大亮了,那個小姜徐村已不知在何方了……
“回來以後我立即把那張蓋了章的普查卡交給庭裡並把有關情況向庭長和院裡作了彙報,我建議能否暫緩執行姜歡,因爲不管怎麼說我們沒有找到確鑿的戶籍檔案,換句話我們對姜歡到底夠不夠法定成年人的年齡沒有最確實的把握,再說還有一名兇犯尚未歸案。頭兒們聽我的彙報並研究了那張卡以後反問我一句:‘那要是那個兇犯永遠歸不了案?永遠查不到姜歡的戶籍檔案呢?’我一時無法回答,因爲誰也說不清究竟能不能查到什麼戶籍檔案,也許根本就沒有。‘那麼我們是不是就永遠不結這個案子呢?’庭長問我,‘把姜歡永遠關在牢裡不判?再說了就算誰有一天查到姜歡的戶籍底冊,那上面的出生年月不還是姜歡家人自報的?’我想想庭長的話也有道理,既然都是自報的,那麼查不查出戶籍底冊也就無關緊要。
由於年代久遠,到20世紀90年代普查時姜歡父母報年月時僅憑印象來報,錯將1984年報成1983年也說不定,總之誰也不知道姜歡後來會犯事,誰也沒想到一年之差會決定一個人的生死。要是知道這一年之差的重要性(不不,也許就是差了一個月零一天),恐怕當初誰也不會僅憑記憶來填報年齡了。事已如此,在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姜歡是1984年出生的,法院方面也只能以那張普查卡上的年月來認定了。說老實話,我們也不願看到這樣的結果,但是沒辦法。再說時逢去年的“夏季嚴打”,像這樣惡性的案件不打個出頭的,的確很難交代,死者家屬那裡也無法交代。我們國家的很多審判都是這樣,常常都與是否可以向誰交代有關。不過儘管這樣,大熱天我還是騎着車跑到郊區的看守所去找到姜歡,把到他老家調查的結果告訴他。
他穿着一雙舊涼鞋,可能是因爲天熱,似乎還有點迷迷糊糊的,他反覆問我如果不滿十八歲會怎麼樣?我沒正面回答他,只是一再問他能不能想起什麼和他年齡或出生年月相關的事,還有什麼東西能證明他到底多少歲沒有。他想了又想,說想不起來了。我問他再給他時間,他是不是有可能想起來,因爲我知道關於他的死刑複覈一旦沒有新的意見,也許很快就要下來了。他說他想不起來了,再給他多少時間也想不起來了。‘這就沒辦法了。’望着他那副還顯稚嫩的臉,我不禁有點泄氣地想。詢問臨結束時,他已經走出去了,忽然又轉過身來問:‘俺爸俺娘身體還好嗎?’我沒好氣地衝着他揮揮手說:‘碰上你這麼個不爭氣的東西能好得了?氣還不氣死了!’他愣在那裡半天說不出話來,直到我示意快滾,他才眼裡露出可憐巴巴的神色退出審訊室,我坐在那裡好一會兒沒動窩。我也爲我的言語和突如其來的無名火覺得奇怪,我不知道我所說的“爭氣”是指什麼,莫非是真的盼望姜歡是十七歲而不是十八歲,從而可以因爲未成年而殺人不用償命?這豈不是同情殺人者,而漠視被害人?還是……總有哪兒不太對勁,或者說二者不是一回事?反正我是不太說得清,你是寫東西的,是玩人性的,這方面你應該比我懂。”
我擺擺手,說:“哪裡哪裡,這事我也說不太清。也許就是命吧。那麼後來這個姜歡執行了嗎?他有沒有上訴?”
“執行了,小傢伙沒上訴。”葉明說,“我問他上訴不上訴,他先問我什麼叫上訴,我說上訴就是說可能改判,而後他又問我上訴有用不。他叫我哥,他願意這麼叫就讓他這麼叫吧。我說也許有用也許沒有用,不過按他這個情況……我後來倒說的實話,按他這個情況基本上沒什麼用。他停了一下說,那就別上訴了。我說你想好了,他說就這樣吧。我就給他在判決書填上了不上訴。我心想既然沒什麼用,搞來搞去也折騰。還是個死。不過直到最後,就是去年九月頭上,那天一大早我和公安、檢察一幫子一起到看守所,宣佈高院的死刑複覈書,驗明正身。先到號子裡他還沒什麼反應,我衝他笑笑,他也衝我笑笑,甚至他還衝着我做了一個孩子氣的調皮相。我說你哥我今天來送你上路了,他不太明白:‘上……上什麼路?’我笑笑:‘什麼路?太平路,永遠太平的路。’‘什麼永遠太平的路?’他還不明白,後來他看看協助執行死刑的武警什麼的都進來了,發現那陣勢不對,突然往後直退到牆根,一屁股癱在地上大喊起來:‘我不想死我不想死。我還未成年啊!!’這時候他又好像全懂了。
一邊嚎着還一邊雙腳蹬地,就像個淘氣的孩子似的。兩個大個武警見狀像兩隻豹子似的躥過去,一把就將他的雙臂鉗住,皮鞋踩住他的腿使他動彈不得。我立在那兒有點發愣,進而勸告道:‘好好的,別找苦吃。’接着匆匆向他宣讀了高院的死刑複覈書(不瞞你說,這時候我也存了點私心,怕煩了,按道理既然他大喊未成年,那就可以再問問他是不是有了什麼新證據之類的東西),最後讓他簽字,他死活不肯籤。末了只好由我替他代簽了。後來他看再怎麼嚷也沒用了,也就平靜下來了。我問他還有什麼要說吧,他想了一下,說想喝酒。我覺得有點意外,從來沒聽說他會喝酒,而且你知道的,按規定也不準臨刑前給死刑犯喝酒,主要是怕弄出什麼事來。大概小傢伙是看了電影上殺死囚都給喝酒的,所以也想學着喝口酒壯壯膽,說不定還來句什麼豪言壯語。這事本來是不可以的,可我想想這小傢伙不管怎麼說似乎有點冤,就算確確實實是1983年5月17號出生的,至少他去年春節後出來打工時還沒夠十八歲,還是未成年人。想不到僅僅過了一個月零一天,錢沒掙到,反倒殺了人,自己也成了夠殺頭年齡的成年人。
所以我就和看守所所長說能不能找點酒來,滿足一下小傢伙的最後的願望,有事由我來擔着。所長說我們這兒沒酒,平時都值班什麼的,誰敢沾酒啊!他見我堅持,而且我們又是老相識,就到處去找,末了沒辦法在武警中隊的廚房裡找了點燒菜的黃酒來。真正把酒找來了,姜歡又喝不下了,他本來就不會喝酒,剛喝了一口就嗆了出來,只好作罷,所長嘀嘀咕咕地又把酒拿走。我破例又稍給姜歡點時間讓他準備一下,最後再上個廁所,以前有不少死刑犯說不怕不怕,結果在路上還是嚇得拉肚了。姜歡搖搖頭說不用了,他請我把他枕頭邊的包袱打開,把裡面的一雙手納底的黑布鞋給他穿上,那是他母親親手做的,他出來後一直沒捨得穿。他兩手綁着不好動彈,我讓他別急,先在一張小凳上坐下來,我親手幫他把布鞋穿上腳。穿上鞋後,他前後打量打量,說從小到大還沒穿過這麼好的鞋。我催他快點,外面公、檢、法、武警一大幫都在等着呢,車子已經發動了。“是了,哥。”他和順地叫了我一聲,我鼻子一酸,差點掉下淚來。你知道的,這些年經我手處決的死刑犯有若干個,我已經有點麻木了。不知爲什麼那天我真的有點酸酸的感覺,你說奇怪吧?
“現在執行死刑不像過去大張旗鼓的,又是開大會,又是遊街。基本都是直接拉到刑場。那次刑場選在火力發電廠的灰庫,那天風又大,颳得滿天都是。在車上的時候,姜歡先是沒說話,我看看他,他用嘴朝下呶呶,我問他有什麼事,他眼淚嘩嘩的,讓我把腳上的新布鞋脫下來,說這樣帶去也浪費了,留着和他在看守所的小包袱一起送交給老家的父母。我沒辦法,這時候只好儘量滿足他的要求,重又幫他把鞋脫下來。
“下車的時候他就赤着雙腳,好在天不太涼,他和行刑的武警一起向灰庫中央走去。你知道的,灰庫的灰就是發電燒剩下粉煤灰,灰白色,細得跟旱天的塵土一樣,一行人走在上面撲撲的,大風一刮,整個灰庫基本都不怎麼看得見人。我和其他司法人員沒過去,就站在灰庫邊上看着,哨音過後,聽到一聲悶響,只看到遠處一坨人影中有一個撲了下去,其他什麼也看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