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陀思妥耶夫斯基《罪與罰》
殺人者置疑
1865年9月,作者在給《俄國導報》主編卡特科夫的信中,這樣解釋創作中的小說《罪與罰》:“這是一次犯罪心理學報告。一大學生被校方開除,生活極度貧困,他拿定主意要殺死一個放債的老太婆,搶走她的錢,然後一輩子做好人,堅定履行他對社會的人道義務……但殺人後,一種與人類隔離的感情使其萬分痛苦,上帝的真理、人間的法則起了作用,於是去自首。”
撇開主人公命運不論,小說對人類文明的憂慮、對殺人理論的質疑可謂震聾發聵,尤其經歷了20世紀之後(它纔是殺人如麻的世紀,其殺人理論比以往更完善、更動聽,更披覆高貴的聖衣)。
小說借主人公的犯罪動機和自辯,提出了一系列哲學、倫理、法律及歷史學命題:(1)殺人是否有罪?(2)殺對社會無益或有害的人是否有罪?(3)人是否有權力爲一個遠大目標或造福人類的想法而殺人?(4)歷史上的“偉人”無不雙手沾滿鮮血,但同樣受到了命運的加冕、後世的膜拜,他們究竟是英雄還是罪人?(5)普通百姓,一旦殺了人,哪怕誤殺也要受懲,而“偉人”的大規模殺人不僅現實中不被指控,在歷史的訴訟中也總輕易被豁免,爲什麼?
正像主人公憤憤不平的:“我真不明白,爲什麼用槍殺、用炮轟,正兒八經地擺開陣勢,卻是令人肅然起敬的殺人方式?”
這種激烈而憤怒的口吻,讓我想起了一些大人物的語言,比如盧梭《社會契約論》和《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中的語言,揚·斯特拉賓斯基這樣評價:那是“一種原告站在法庭上的內心獨白,一種控訴性的語言……確信個人無辜,天真無邪,總是與一個不可動搖的信念聯繫在一起:他人在犯罪!”
應該說,在質疑方面,主人公是敏銳的、優秀的,他列舉的“偉人”劣跡基本屬實。不幸的是,他在詰問後選擇了效仿,倒向了歷史上佔便宜的一方。
“現在我知道,誰智力強,誰就是統治者。誰膽大包天、蔑視萬物,誰就是立法者……權力只給予敢去彎腰去取的人。”
一番痛苦的思考後,他的結論是:要敢於做大人物纔會想纔敢做的事!只要擺脫了謀私的嫌疑,進入“大事業”的行列,犯罪也就不再是犯罪。
十足的殺人底氣
正像主人公驚異發現的那樣,這世上確有“平凡”和“特殊”兩類犯罪情狀——大人物的犯罪和小人物的犯罪;歷史涵義的犯罪和生計層面的犯罪;波瀾壯闊的集體犯罪和狗苟蠅營的個人犯罪——心理基礎不同,自我感受不同,社會評價不同,遭遇和後果也大相徑庭。
小人物的犯罪心理比較簡單,也相對脆弱,往往有一種生存失敗的無力感,多爲掙扎類人羣,帶有理想受挫後——對社**暗面不正常反彈的痕跡:自感已被世界遺棄,也就不打算承擔守法責任;自覺從未得到過社會道義的援助,也就有理由否定其存在。但同時,犯罪人畢竟清楚行爲的性質,雖然預支了犯罪理由,但犯罪感的陰霾始終縈繞,他是焦慮、虛怯和驚惶的,且無信仰支撐,所以一觸即潰,輕易認輸。
大人物的犯罪情狀就不同了。請看下面——
“請不要被世上即要開始的喧囂所迷惑!謊言總有一天不攻自破,真理將再次戰勝荒謬,我們會清清白白地——像過去所信仰和努力的一樣——立於世界之林。親愛的孩子,我交給你今後道路上的座右銘——也是生活對我的教誨,這就是:時時忠誠!忠於自己!忠於人民!忠於祖國!”
誰會相信這段慷慨陳詞竟出自納粹黨魁之口?乍一看,它與“林覺民遺書”“伏契克遺書”“茨威格遺書”有何二致?那氣魄、定力和誓死如歸的豪邁皆那麼相似。然而,這確是戈培爾夫婦服毒前寫給長子的訣別信。
這種荒謬的自信和狂妄源於何處?惟有的解釋是:信仰。一個超級精神罪犯的信仰。該信仰力量之強、之頑固,毀滅性之大,乃至人類付出了上億條生命和幾十年廢墟。顯然,在這位納粹信徒眼裡,法西斯戰斧乃天地間最正義的砥柱、最偉大的旗幟。
主人公雖是小人物,但沉溺的心理角色卻是拿破崙。其犯罪的深層原因尚不在於生計和私利,更多是爲信仰所驅,屬一種理性犯罪,不僅卸掉了道德包袱,反有主持正義、替天行道之豪邁:“我想成爲拿破崙,所以才殺人……殺掉一個害人蟲,殺掉一個本就死有餘辜的老太婆算什麼?”他確信已識透了世間弊病和社會遊戲,且不甘成爲墮落時代的殉葬品,他要主動出擊,反抗宿命。
主人公的底氣還源於一股“自崇高”的拯世情懷。小說亦有交代:他疾惡如仇,有過不少扶危濟弱之舉,比如同學病故後贍養其父,比如從失火的房子裡奮力救出孩子,比如爲死於馬蹄下的路人辦喪事……小說有一情景,他突然跪地吻妓女索尼婭的腳:“我不是向你跪拜,我是向人類的一切痛苦跪拜……”
這是一個雙重性格的青年:既有底層的苦難體驗和悲憫之心,又暗含強烈的權力戾氣和支配。正是這雙重性,保障了其殺人底氣的充沛:“惡”得到了“善”的夜色掩護。比如,他對自己殺人時的慌亂不滿,並這樣**:“我不過殺了一個蝨子,一個討厭的、有害的蝨子……我不是出於個人,而是爲了一個崇高目的。我從所有蝨子中挑出最不中用的一個,殺死了它,取走我執行第一步驟所需的錢,不多拿也不少拿,剩下的按死者遺囑捐給修道院。”
正應了那句話:高尚是高尚者的墓誌銘,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
殺人者的底氣就是這樣來的。
恐怖的“美德”
人是否有權爲一個遠大目標或“造福人類”而殺人?
稍稍瀏覽一下那些“偉人”傳記便發現,他們的青年時代,和小說主人公有着多麼相似的使徒氣質和拯世心理:同樣的憤世疾俗、磨刀霍霍;同樣的拒絕平庸、激烈尖銳;同樣的“捨我其誰”和“我不下地獄誰下地獄”;同樣的獻身於“人類整體”之豪邁……
任何一種“主義”,都自以爲掌握了絕對真理,破解了人類歷史的方程和密碼,都自覺爲公意代表、良知化身,心理上早就有了道德優越和不容商榷的霸道……於是在行動上,也總試圖用自己的原則和尺度佔領世界,以自己的標準改造或消滅別的標準。
自以爲正確——這就是“主義”的力量。
他們堅韌,也可能殘忍。他們不計私利,也蔑視他者利益。他們不懼犧牲,也不吝惜大衆的性命。像戈培爾,連恨之入骨的人也認定“他不是利己主義者,更非膽小鬼”,他不僅自己陪帝國殉葬,還要求親屬獻身,妻子也認爲兒女“根本不值得活在繼元首和國家社會主義之後的世界上”。
再比如“紅色羅賓漢”——切·格瓦拉。他在《人與社會主義在古巴》中道:“和平年代的任務就是要把戰場的革命激情灌輸到日常生活中去,使整個社會變成一所軍營!”他斷定“新人”就在游擊隊員中間,惟戰爭才能讓人恢復純潔關係,消除利己本能。“我們的自由隨着不斷的犧牲而膨脹,這種自由每天的營養物質就是鮮血。”他憎惡一切物質享受,個人生活更儉樸到極點……最終,他受不了“和平”的折磨,潛入南美叢林打游擊去了。“紅色羅賓漢”雖已逝多年,但其亡魂仍在風靡流浪,前幾年襲擊日本駐秘魯使館劫持人質的阿馬魯游擊隊,就自稱格瓦拉信徒。
精神暴力——尤其政治的“主義”暴力,我們常把它簡單地想象成荒誕與虛妄,而忽視了其“令人鼓舞”的因子和“真理”式的閃光。比如今天,我們毫不懷疑希特勒的瘋狂,但誰還記得他並非憑槍桿子——而是踩着老百姓的選票扶梯一步步登基的呢?誰還記得納粹黨竟是“德國社會主義工人黨”呢?當年又有幾個德國人指控過其荒謬?所以,後世的清醒不等於當代的迷狂,現世所有的明智,都享用了時間的利息。
任何人都無權讓別人歸屬自己的“真理”,理由很簡單:人皆有信或不信之自由。遺憾的是,連開創《人權宣言》的法國精英們,也用鮮血對付起了新生的“自由”嬰兒。羅伯斯庇爾在殺人演講中頻率最高的三個詞是:“美德、主權、人民”。其名言是:“沒有恐怖的美德,是軟弱的;沒有美德的恐怖,是有害的。”
存不存在恐怖的美德和美德的恐怖?或者說,殺人的正義和正義的殺人?
坦率地說,我們很難消化這樣的“複合”概念。恐怖是一種粗野的反生命力量,美德是一種溫煦的支持生命的品質。而在所有美德中,崇尚自由應首當其衝,何以設想一種剝奪自由的美德呢?何以設想一種消滅異己的正義呢?
將教旨情結引入政治領域和制度操作,對一切現象和人都提出自己的道德訴求,正是法國雅各賓派殺人無悔的淵藪。若認爲自己的意志就是法律,若認爲暴力也算得上美德,那隻會出現一種景象:血,無辜者的血!恐怖,循環的恐怖乃至無窮!
小說結尾,在西伯利亞服刑時,主人公病中做了個夢,夢見一場瘟疫帶來的世界末日:“染病者自以爲絕頂聰明和只有他才堅持真理,認爲自己的道德和信仰不可動搖,也是前所未有……一座座城市裡,整天警鐘長鳴,大家被召集一起,誰在召集、爲何召集,卻無人知曉……人們三五成羣,嘯聚一起商量着什麼,併發誓永不分離——但立刻,他們又在做與剛纔許諾完全不同的事,互相指責,大打出手。熊熊大火,餓殍遍野,一切人和一切東西都在毀滅……”
與其說沉痾之夢,不如說是陀氏留給20世紀最偉大和殘酷的預言。半世紀後,這場夢魘毫釐不差地在地球上演了。包括主人公的祖國。
兩種殺人後果
對日常小人物的犯罪,設一張審判桌就成了。
而像一個國家殺死另一國家、一個主義殺死另一主義、一個信仰殺死另一信仰、一個階級殺死另一階級、無神論殺死有神論或有神論殺死無神論……這等龐大的歷史公案,辨識與審理起來就難得多。
同樣奪人性命,但操作方式和殺人名義不同、兇手的權能和暴力解說詞不同,結果也就不一樣了。
先說日常小人物——
現實中不乏這樣的例子:當一個人身陷逆境,被某種惡勢力(比如地痞流氓、官匪惡霸)逼得走投無路、又告發無門時,怎麼辦?若孤注一擲自行了斷,比如將對方殺死,那就成了法律之敵;而忍耐下去,只能淪爲惡的犧牲品……若逢革命年代,倒可以像當年“打土豪、分田地”一樣以泄惡氣,但和平年代則不同了。現實的法律(即使它本質上是清潔的)往往很難及時介入,只能被動地靜待、旁觀,對惡的懲處往往要等對方充分發育和膨脹——並有了嚴重的受害者之後,它才生效。
也就是說,即使較好的法律也只具懲罰功能,並不能完整、徹底擔負起維護公正的職責。甚至有時候,它還在某種意義上姑息、縱容了惡細胞的囂張與擴散……司法辦案中常見如此尷尬:明知誰在胡作非爲、誰是害羣之馬,但若沒有確鑿證據,或其行爲外露部分尚構不成嚴重犯罪,就拿他沒轍(甚至恨他們的人,包括警察,潛意識裡也盼之做出更出格的事來——以便法律登場)。迪倫馬特的小說《法官和他的劊子手》描述的即這種尷尬,法官最後只得暗設圈套,靠罪犯來消滅罪犯。
至於法律自身的缺陷和瀆職,就更雪上加霜了。一個人,何以保障不受惡的威脅和敲詐,不成爲社**暗的犧牲品?莫非只有像主人公所說“不做犧牲品,就做劊子手”?
曾看過一部法國影片《警官的諾言》:一批警界內部的激進派,痛感法律無能,便暗中組織起來,以誅滅方式對販毒、貪污、黑幫等犯罪集團進行襲擊……按他們的話說,這是在爲人類清除垃圾,乃終極正義的需要。最後事情敗露,他們或自殺,或被同事逮逋。
每個人都有權捍衛自己的道德理念,都有權對世界公開自己的愛憎和價值判斷,而一旦將個人審判的結論付諸暴力實踐,執行對那些對立面的制裁,則又會受到現有法律的制裁。
倫理和法理的悖論、情感與理性的矛盾、自由和秩序的牴牾、程序正義與終極正義的衝突,是折磨現代社會的一組精神難題。
和個人懲兇反遭法繩的例子不同,歷史上確有一種幾乎不受懲誡的殺人現象:戰爭殺人,或集體方式的革命鏟惡。
看看我們小時候讀的“農民起義”“無產者暴動”的故事,哪個不是懷着深仇大恨,在月黑風高之夜殺了財主豪紳、投奔了“革命”?一部《水滸》全是這種人生道路,可他們全被後世視爲了梟雄。說是被逼上梁山,可哪個時代的落魄殺人者不是這樣的邏輯?殺人者幾乎都可被追問:爲何不求助法律而魯莽行事呢?所以,除非造反成功(屆時你已擁有法律的解釋權),否則一旦落敗鋃鐺,該判刑還要判,該償命還要償……
試想,像主人公殺死高利貸老太婆一事,若趕上俄國1917年那樣的時局,會是怎樣情形呢?還用得着惶惶然嗎?豈非鎮壓資產階級、消滅投機奸商大功一件?哪場鬥爭不鼓勵“合法”殺人呢?戰場上,兩個素昧平生、無冤無仇之人,只要軍服顏色不一樣,即掄起刀片砍過去——連眼皮都不眨,這就是戰場邏輯和鬥爭哲學。再比如在德國,若一個日耳曼人對一個猶太人有敵意,正常時候,他並不敢對其有所加害,但換一個特殊背景,比如1938年“帝國水晶之夜”,該日爾曼人即可輕易傷害或殺死他的猶太鄰居,完全不負法律責任。
純粹爲個人殺人,還是爲集體或主義殺人——不僅社會評價不一樣,自我評價和心理感受也大不同。
爲個人殺人,多少會感到恐懼,會陷入情感矛盾和道德負罪,而一旦轉化爲替集體殺人、替政權或國家殺人,情勢則完全不同了,不僅道德陰影一掃而光,而且理直氣壯,頗有英雄主義的自豪感和成就感。一旦信仰成了行爲的盾牌,個人的有限行爲便被放擴成集團和民族在場的無限行爲,崇高感、神聖感、使命感油然而生,輕易即能和“偉大”“光榮”“不朽”聯在一起。
綜觀歷史上的“革命者”,大多經歷了——起初爲個人殺人、繼而替集體殺人、最後標榜殺人——之履歷。比如凱撒、拿破崙……乃至陳勝吳廣、洪秀全……無不在自己的時代和族羣贏得了殊榮。說到底,皆爲勝利帶來的利潤,“革命”成功了,“殺人”也就成功了。
所以,大人物殺人是否有罪,並不在於行爲本身,而在於權力命運、權力所匹配的話語權和解釋權,關鍵在於能否將個體殺人——依附和掛靠於某種集體或團隊殺人——這一“大”的行爲集合和政治神龕上。
此即“歷史英雄”和“殺人犯”的區別。我們的主人公顯然清楚其中的奧妙和貓膩,但還是不幸成了殺人犯。
不管政治主義者怎麼說,我本人的一個觀點是:
真正的英雄須是徹底的人道主義者和生命支持者,是聖雄甘地,是反抗加爾文的卡斯特利奧,是曼德拉和馬丁·路德·金,是史懷澤醫生和特里莎修女……而非凱撒、拿破崙和李自成之流。
殺與被殺,都是我的恐懼。
2000年
喬治·奧威爾(1903—1950)
英國作家。生於英屬印度殖民地,1922年起,在緬甸任帝國皇家警官,因對殖民政策不滿,1927年辭職回國。1933年發表處女作《巴黎和倫敦的落魄生活》,陸續創作小說《緬甸歲月》《牧師的女兒》《讓葉蘭在風中飛舞》等,反映底層人的掙扎。1936年,爲支持反法西斯事業,奧威爾攜妻投身於西班牙內戰,在阿拉貢前線作戰時,咽喉被子彈射穿。後因不滿蘇共操縱,回到英國,創作小說《向加泰羅尼亞致敬》。1939年,二戰爆發,加入國防市民軍。
憑藉對蘇聯體制的長期觀察,加上親歷體驗與思考,奧威爾分別於1944和1948年完成了最重要的政治隱喻小說:《動物莊園》和《1984》。
在《我爲什麼寫作》中,他說:“我的出發點是因爲我總有一種傾向性,一種對社會不公的個人意識……我之所以寫一本書,是因爲我有謊言要揭露,我有事實要引起大家的注意。”其《1984》,與赫胥黎的《美麗新世界》、扎米亞京的《我們》,被後世稱爲反政治烏托邦三部曲。
1950年1月21日,因肺病加重,奧威爾大量吐血而死,年僅47歲。很巧,這天也是列寧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