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獨資企業的組織人事管理(2)

(1)有計劃的提升。這種方法是指爲任何一個在職主管人員的晉升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的計劃。明確的晉升計劃可以讓職工感覺晉升是一個可以實現的目標,併爲管理人員提供晉升機會和範圍,讓他們有意識地充實自己,快速達到職位要求。

(2)設立“助理”職務。企業可以將“助理”職位當作培養工具來使用,使受訓者藉此機會經受多方面的鍛鍊,開闊他們的眼界,增長他們的見識,爲今後的晉升打下基礎。

(3)有計劃地進行職務輪換。通過職務輪換,企業可以擴大現有的和未來的經理人員對與企業職能和各種職務有關的管理知識的瞭解,培養企業管理的通才並加強各職能部門的相互合作。

職務輪換有三種類型:首先企業可以將指定機構中同一級的管理職務作爲訓練職務,這些職務輪流由受訓者充任,這樣可以讓受訓者在不同部門的各個崗位上獲得真正的管理經驗,以儲備未來的經理人員。其次,企業可以讓受訓人在各部門的助理職位間進行輪換,以此使受訓人能借此機會吸收高層主管的實踐經驗。最後一種輪換方式是不指明的管理職位的輪換,企業可以將管理者由一個部門調動到另一個部門,卻並不向管理者指明所輪調的職位工作是什麼。

(4)臨時的提升。當主管人員生病、因公長期出差或職務空缺時,企業可以將某些優秀的職員指定爲代理主管,藉此機會培養其工作經驗。

(5)管理分支機構。企業可以建立分支機構,並委任未來有潛力擢升爲高級經理的人員去經營,爲他們提供一個良好的成長舞臺。

(6)管理髮展研究會。企業可以在組織內成立管理髮展研究會,將目前各部門的人才聚集一堂,一方面接受短期的正規管理教育,另一方面通過對管理問題的共同探討,相互啓發,以提高他們的管理才幹。

四、個人獨資企業職工的招募與培訓

(一)員工的招募與選擇

員工的招聘與選擇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內容:確定企業的用人要求;吸引求職者前來應聘;對應聘者進行必要的測試等。

1.確定企業的用人要求

這項工作要求通過分析,確定企業用人的數量、類別、工作條件,擬定工作說明書和制定工作規範,並針對工作特點有針對性地招募員工,使每項工作都能由最適合的人來承擔。

2.吸引求職者前來應聘

企業要對發展目標與前景、企業的形象和聲譽、企業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企業的行業類別與工作條件、企業晉升機會等多種因素進行評估,努力增加自身的吸引力,吸引優秀員工前來加入。

企業吸引員工時,要考慮多種來源渠道,通過企業內部選拔、廣告招聘、招收應屆畢業生、就業機構幫助、私人推薦和自薦等多種形式招收員工。

3.對應聘者進行必要的測試

測試的目的在於瞭解應聘者的實際能力和發展潛力,選拔合適的人選。測試需要具備四個條件:有效性、可靠性、客觀性和廣博性。其中,測試的有效性,是指測試的內容必須正確、合理、符合工作性質要求;測試的可能性,指測試成績的高低能夠確實反映應聘者在受試科目方面的學識才能的高低;測試的客觀性,指應聘者的測試成績不受測試負責人(評分者)主觀因素的影響;測試的廣博性,指測試的內容必須廣泛,儘可能面面俱到,能夠測試出要承擔工作所需的每種能力。

企業招聘員工通常採用的測試方式有面試、筆試和實地測驗。

面試也稱口試,是指主考人以各種問題面對面地詢問應聘者,考察他的學識、反應能力、社會成熟度和性格上的穩定性。筆試,是指以較客觀的書面方法測試應聘者的能力,主要針對應試者的文字表達能力、邏輯推理能力、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掌握知識的廣度和深度等。實地測驗,是指對應聘者的能力或技能作實際考覈,其測試對象都是技術人員或高級技術工人,這是一種輔助的測試。

(二)員工培訓

1.員工培訓的內容

企業員工培訓的完整內容包括三個方面:知識、技能和工作態度。

(1)員工知識培訓。通過培訓,使員工具備完成本職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識,同時瞭解企業經營的基本情況。

(2)員工技能培訓。通過培訓,使員工掌握完成本職工作所必備的各項技能,如操作技能、處理人際關係的技能等。

(3)員工態度培訓。通過培訓,建立起企業和員工之間的相互信任,培養員工對企業的忠誠、敬業精神和合作意識。

2.員工培訓的方式

員工培訓主要有崗前培訓和在職培訓兩種方式。

(1)崗前培訓。崗前培訓是指對新進員工或初次尋找工作的員工實施的一種上崗前的短期培訓。這種培訓方式主要是爲了配合企業特定需要,傳授上崗所需的專門知識和技能,同時能夠增進員工對企業的歸屬感,培養集體精神,並進一步考察員工的品德、才能和專長,以便任用時充分做到量才施用。

(2)在職培訓。在職培訓是爲了使員工在工作中不斷更新觀念和知識,掌握新技術,開闊視野。這種培訓方式是在真正的工作情景下,是學習與工作同步進行的培訓,具有簡單易行、節省費用的特點,保證了培訓的有效性和針對性,是企業員工培訓中採用最廣泛的一種培訓方式。在職培訓就內容和目的而言,可以分爲:改善人際關係的培訓;學習新知識、新觀念和新技術的培訓;爲晉升做準備的培訓等。

五、個人獨資企業員工的考覈與評價

(一)員工考評的內容

企業在員工考評上沒有統一的標準,但一般說來,都以被考評員工的工作內容作爲考評的主要項目,包括:(1)該職務的工作目標;(2)該職務的工作責任;(3)擔任該職務所必備的知識;(4)擔任該職務的必要經驗;(5)擔任該職務的各項能力要求。

具體地說,企業對一般員工主要應從以下幾方面實施考評:

1.職業道德。主要指個人思想品質、工作態度、責任感等。

2.知識水平。主要指學歷程度、業務知識水平等。

3.實際經驗水平。主要指工作時間、工作閱歷、工作熟練程度等。

4.技術水平。主要指業務熟練程度、實際操作水平等。

5.勞動成果。一般包括工作質量、工作效率等。

6.發展潛力。包括思維能力、活動能力、創造力、羣衆威信等。

企業要對上述內容全面衡量、綜合考評,才能對員工作出系統、公正和準確的考覈與評價。

(二)員工考評方式

1.主管考評

主管考評,是指部門的直屬主管和有關的上級主管對該部門員工的考評。主管考評是一種由上而下的考評體系,符合傳統觀念,易爲下屬所接受。它的主要優點是由於上級主管最瞭解下級的能力和業績表現,因此準確性高。但是,有時由於考評者疏忽、偏見或個人的管理哲學等原因,導致人事處理上不能公平合理、或與其它部門的考評不平衡等問題。

2.自我考評

自我考評是指被考評者主動地對自己的學識能力和工作表現加以總結、評估。這種考評方式能夠彌補主管考評方式的不足,使考評結果更加客觀公正;同時員工敘述工作情況並進行自我評價,也可作爲主管人員的參考;此外,這種方式還會對員工產生不可估量的激勵效果。

3.相互考評

同事之間相互進行考評能夠使考評結果更加全面,發揚民主,讓員工感到參與之榮耀。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方式下,同事之間容易根據人緣而不是辦事能力來下評語,而且容易造成相互猜忌、內部失和等情形。

4.單位考評

這種考評是由高一級的主管對其下屬部門或單位作一整體性的考評,或由人事部門對企業所有部門或單位分別考評,並將考評結果與個人業績緊密結合起來。這種方式強調了整體效率和集體榮譽,激勵員工進行合作。此外,這種方式也憑藉高一級主管的看法或集體績效的顯示,較合理地調整各員工的考評結果。

六、個人獨資企業員工的激勵

(一)員工激勵的實質

激勵就是激發人的積極性,促使其充分發揮內在潛能,爲實現所追求的目標而努力。

企業員工激勵的實質就是通過對員工正確動機的激發和強化,調動和提高廣大員工的主觀能動性和積極性,達到順利實現企業預定目標這一根本目的。

企業在對員工進行激勵時,要綜合考慮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兩種手段,一方面向員工提供公平、合理的報酬,另一方面也要通過對員工的信任、支持、晉升及培育良好的企業文化來滿足他們的精神需求。

(二)員工激勵的方法

1.目標激勵法

目標激勵,就是讓員工把個人目標和企業的總體目標結合起來,形成目標鏈,使員工看到自己在企業中的價值和責任,並通過實現目標獲得滿足感。目標激勵具體可分爲三步:確定企業、各部門直到每個員工的目標;鼓勵員工發揮積極性,努力完成個人目標,進而完成企業總目標;對達到的成果進行測定和評價,激勵員工去實現更高的目標。

2.支持激勵法

支持激勵法強調企業主管人員通過對下屬的信任和支持來激勵員工。具體內容包括:(1)支持和鼓勵員工的首創精神、進取精神和獨到見解;(2)創造一定條件,使員工能勝任工作;(3)佈置任務時,要提要求,教辦法;(4)遇到困難時,主動爲員工排憂解難,增強其安全感和信心。

3.民主激勵性

民主激勵法,是指讓員工參與企業目標和決策的制定,使員工對企業目標和經營決策有“認同感”,因此更加努力的工作。其具體形式有民主研討會、民主諮詢會、民主查詢活動等。

4.關懷激勵法

企業深入瞭解員工狀況,在工作上關心員工的進步,生活上幫助員工解決實際困難,以激發他們的責任感和工作熱情。

5.強化激勵法

強化激勵法,是指對員工作出的爲企業提倡和贊同的行爲進行表揚和獎勵,促進這種行爲的保持和發揚;同時,企業對員工作出的爲企業所否定和排斥的行爲進行批評和懲罰,來削減這種行爲的發生。這種“獎懲”方法的運用,可以起到一定的激勵效果。

第57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條文釋義(4)第54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條文釋義(1)第71章 附件1(4)第19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2)第8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概述(1)第16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及事務管理(2)第43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管理(4)第16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及事務管理(2)第22章 獨資企業的組織人事管理(1)第42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管理(3)第69章 附件1(2)第41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管理(2)第44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管理(5)第9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概述(2)第22章 獨資企業的組織人事管理(1)第48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4)第19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2)第61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條文釋義(8)第27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財務會計管理(2)第9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概述(2)第5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的背景、過程和若干重要問題第26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財務會計管理(1)第36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合同管理(2)第59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條文釋義(6)第53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自律性組織(2)第71章 附件1(4)第42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管理(3)第47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3)第22章 獨資企業的組織人事管理(1)第31章 章個人獨資企業的信貸管理(1)第58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條文釋義(5)第5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的背景、過程和若干重要問題第34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2)第19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2)第33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1)第21章 違反個人獨資企業法的法律責任(2)第49章 其他國家機關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1)第17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及事務管理(3)第7章 個人獨資企業概述(2)第36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合同管理(2)第50章 其他國家機關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2)第39章 概述(3)第16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及事務管理(2)第67章 附錄(2)第49章 其他國家機關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1)第35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合同管理(1)第23章 獨資企業的組織人事管理(2)第28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財務會計管理(3)第9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概述(2)第57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條文釋義(4)第50章 其他國家機關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2)第70章 附件1(3)第37章 概述(1)第53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自律性組織(2)第25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勞動管理(2)第43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管理(4)第41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管理(2)第23章 獨資企業的組織人事管理(2)第68章 附件1(1)第69章 附件1(2)第62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條文釋義(9)第29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稅收管理(1)第22章 獨資企業的組織人事管理(1)第51章 其他國家機關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3)第47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3)第41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管理(2)第62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條文釋義(9)第56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條文釋義(3)第25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勞動管理(2)第68章 附件1(1)第32章 章個人獨資企業的信貸管理(2)第65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條文釋義(12)第57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條文釋義(4)第70章 附件1(3)第68章 附件1(1)第16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及事務管理(2)第51章 其他國家機關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3)第15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及事務管理(1)第43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管理(4)第38章 概述(2)第28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財務會計管理(3)第47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3)第23章 獨資企業的組織人事管理(2)第44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管理(5)第57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條文釋義(4)第25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勞動管理(2)第53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自律性組織(2)第45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1)第38章 概述(2)第12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2)第5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的背景、過程和若干重要問題第67章 附錄(2)第6章 個人獨資企業概述(1)第46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2)第43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管理(4)第71章 附件1(4)第43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管理(4)第41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管理(2)第67章 附錄(2)
第57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條文釋義(4)第54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條文釋義(1)第71章 附件1(4)第19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2)第8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概述(1)第16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及事務管理(2)第43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管理(4)第16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及事務管理(2)第22章 獨資企業的組織人事管理(1)第42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管理(3)第69章 附件1(2)第41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管理(2)第44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管理(5)第9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概述(2)第22章 獨資企業的組織人事管理(1)第48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4)第19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2)第61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條文釋義(8)第27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財務會計管理(2)第9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概述(2)第5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的背景、過程和若干重要問題第26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財務會計管理(1)第36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合同管理(2)第59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條文釋義(6)第53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自律性組織(2)第71章 附件1(4)第42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管理(3)第47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3)第22章 獨資企業的組織人事管理(1)第31章 章個人獨資企業的信貸管理(1)第58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條文釋義(5)第5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的背景、過程和若干重要問題第34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2)第19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2)第33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1)第21章 違反個人獨資企業法的法律責任(2)第49章 其他國家機關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1)第17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及事務管理(3)第7章 個人獨資企業概述(2)第36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合同管理(2)第50章 其他國家機關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2)第39章 概述(3)第16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及事務管理(2)第67章 附錄(2)第49章 其他國家機關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1)第35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合同管理(1)第23章 獨資企業的組織人事管理(2)第28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財務會計管理(3)第9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概述(2)第57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條文釋義(4)第50章 其他國家機關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2)第70章 附件1(3)第37章 概述(1)第53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自律性組織(2)第25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勞動管理(2)第43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管理(4)第41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管理(2)第23章 獨資企業的組織人事管理(2)第68章 附件1(1)第69章 附件1(2)第62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條文釋義(9)第29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稅收管理(1)第22章 獨資企業的組織人事管理(1)第51章 其他國家機關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3)第47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3)第41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管理(2)第62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條文釋義(9)第56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條文釋義(3)第25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勞動管理(2)第68章 附件1(1)第32章 章個人獨資企業的信貸管理(2)第65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條文釋義(12)第57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條文釋義(4)第70章 附件1(3)第68章 附件1(1)第16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及事務管理(2)第51章 其他國家機關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3)第15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及事務管理(1)第43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管理(4)第38章 概述(2)第28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財務會計管理(3)第47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3)第23章 獨資企業的組織人事管理(2)第44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管理(5)第57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條文釋義(4)第25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勞動管理(2)第53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自律性組織(2)第45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1)第38章 概述(2)第12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2)第5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的背景、過程和若干重要問題第67章 附錄(2)第6章 個人獨資企業概述(1)第46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2)第43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管理(4)第71章 附件1(4)第43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管理(4)第41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管理(2)第67章 附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