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逸辰苦笑:“我沒有別的意思。有個很有名的女詞人,她的藝名就叫小美,所以這個名字聽起來,有點不太真實的感覺。”
“是嗎?要是我見到她,一定要她把這個藝名改改。”小美答得很是霸道。
駱逸辰還沒開口,她卻搶先說道:“你是不是又要批評我媽媽把我慣壞了?”
駱逸辰避開了這個問題,提出了一個新的問題:“對了,你來找我,你媽媽知道嗎?”
小美沉默了。
“她不知道啊?!”一個急剎車,駱逸辰把車停在了路旁,回過頭來,“你這麼做,弄不好我會吃官司的!”
“你吃什麼官司?”小美不解地問。
“你媽媽可能會告我擅自帶走你啊!”駱逸辰急急地道,“天知道她還會想出什麼罪名來控告我!光這一條就夠我受的了!”
小美咬了咬下嘴脣,說:“她不會告你的。”
“你怎麼知道?”駱逸辰很是奇怪。
“她現在不在中國。她去加拿大了。”小美的眼裡不知什麼時候又汪起了淚水,楚楚可憐。
“那你爲什麼沒跟她一起走?”駱逸辰更加奇怪了。
小美滿是怨恨地看了他一眼,說:“像我這樣沒父親的孩子,連戶口都上不了,怎麼辦護照?怎麼出國?”
“那你怎麼就認定我就是你爸爸?”拐了一個大彎,最後問題還是落在了這件事上。
不提倒好,一提起這件事,小美就像換了一個人似的,呲牙咧嘴衝他嚷嚷起來:“我的出生證明上父親一欄寫的就是你的名字!”
駱逸辰也沉不住氣了:“這個世界上同名同姓的那麼多人,爲什麼偏偏找我?”
“因爲我媽媽告訴我,電視上的那個人就是我爸爸!”
兩個人都因着情緒激動而吼得聲嘶力竭。
駱逸辰冷靜了一下,換了語氣,說:“那好,把你的出生證明拿來我看。”
“弄丟了!”小美很是懊惱。
“不會這麼巧吧?!”
“你以爲我真笨到什麼證明都沒有就來找你啊?!”小美雙手緊握成拳,在他面前用力揮舞着,“我出門的時候還帶了一個揹包,錢呀銀行卡呀出生證呀什麼的,還有貼身的衣物都放在那個包裡!我媽把我一個人扔下,自己跑去加拿大了,我本來是想去流浪的!可半路上我的揹包被人偷了!只剩下那一旅行箱的薯片!你說,我不來找你我還能怎麼辦?!”
駱逸辰被她這一頓咆哮鎮住了。倘若她不是十八歲,而是十四歲,他幾乎就要毫不猶豫地相信她就是他的女兒了!
他和莫家慧就相識在他十六歲的那一年。莫家慧比他大三歲。那時的她,明豔照人,是話劇團裡最耀眼的新星。時間過去得太久遠,他幾乎已記不起和她在一起的那些日子了。
那時大家都還年輕,乾柴烈火的事,發生了就發生了,莫家慧從來沒有因此而要他做出承諾,他也從來沒有覺得他應該爲此揹負一生的債責。
分手,便成了自然而然的結果。
莫家慧後來被導演相中去演電影了,這一去,就再也沒有回來。
駱逸辰沒想到,自己有朝一日也會踏上和她一樣的路。
往事已矣。
駱逸辰收回思緒,再次啓動了汽車引擎。
這個小美精心編造了一個無可挑剔的理由,如此費盡心思地要接近他,究竟意欲何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