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機構改革(三)

第五節

由於很多具體部門還沒有規定具體的上級管轄部門,一大批部門一把手們面露焦慮之色。特別是契卡這樣的部門:原本它即是審計部門,又擔負“反腐”職務,算是半個強力部門,裔凡還盤算着組織“契卡”執法隊伍,擴大執法權。如果按照新得分類直接歸給財政省,那就徹底淪爲審計局了。裔凡的契卡夢就算是嗝屁了。而且有風聲說大部製成立之後,稅務、審計、海關等各部門將會成立“財稅警察”,直接隸屬於財政省。這麼一來,他們的各自建立特務機構甚至武裝力量的美夢就算是徹底破滅了。

而且大部制改革的特點就是減少層級。原先很多部委辦必然會在新體制下降級。實話說元老倒不在意級別待遇問題,但是這麼一來處長會很多,部長將會很少,聽起來就沒那麼威風了……

接着,是公佈大部制下的管轄範圍。

財政省基本上延續過去財政總監部屬下的全部單位包括財政委員會、特別審計委員會、中央儲備銀行、稅務總局、海關總局、專賣局。原德隆銀行改爲商業性銀行。

外務省併入原殖民貿易部的大部分機構,取消駐外站編制,下轄:外事部、殖民事務部,原殖民貿易部屬下外貿公司劃出。

法務省,行使司法部權力,同時併入原仲裁庭屬下的法院、檢察院系統。

武裝力量省,入原軍務總管庭下屬各部門,原特偵隊司令部改爲伏波軍偵察總局。兼顧軍事情報蒐集分析和特種作戰力量訓練和作戰。具體下轄:總參謀部、陸軍部、海軍部、伏波軍偵察總局。

國土交通省。解散了原有的各部門,新設郵電總局、交通總局和資源部。併入遠程勘探隊。

農林水產省。由原來的農業委員會直接改制而來。

經濟產業省,下轄商業部、機械工業部、能源部、冶金部、輕工業部。

文化科學省。下轄教育部、科技部、文宣部。

民生勞動省,以原民政委員會爲主體,併入衛生委員會。

人民保安省,下轄警察總局、國民軍司令部、政治保衛局。

企劃院機構設置和職能不變。增加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功能,相當於舊時空的國資委。

總務廳,負責中央政務院日常工作,兼管對外情報局。

爲了順應接下來的大陸和南方攻略等一系列行動,統籌相關的軍事和民政事務,另設統一事務人民委員。擔當具體工作。

這樣,即由國務卿與十二名人民委員,外加一名無投票權的總務廳長組成元老院內閣會議。

仲裁庭劃歸元老院直轄,下轄最高法和最高檢,這兩個機構目前只是理論上存在,實際運作時還是由仲裁庭代表來負責。原仲裁庭調查執行局保留。

大圖書館繼續由元老院直轄。

新設元老院辦公廳,負責元老生活事務。另外下轄負責元老幹部任免手續的組織處;管理元老宗嗣繼承的紋章院、負責元老安全保衛的元老護衛總局和負責管理元老院財產的元老院基金會。

現有的元老院建立的獨資合資企業,列入“國策公司”名錄,全部移交給企劃院管轄。

第一修正案明確:“財政預算權”、“元老幹部人事權”和“元老地位判定權”三項主要權力由元老院掌握。事關此三項的政策和決議必須由元老院全體審議通過。

新體制下,明確了元老院的最高權力並且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時免除了元老院對行政事物的具體管理,也就是說。元老院除了決定大政方針和財政人事權力之外,不再具體干涉行政事務。

這樣的體制雖然說不能完全令宅黨的中堅們滿意,但是亦算可以接受。特別是明確了財政預算權和人事權在元老院之後。對行政機構算是一個很大的約束。至於再怎麼改才能更符合“元老的權力”,能有效的“防獨裁”。大家也沒統一的想法。真要採取大**那樣的“一票否決制”自然是不現實的。至於庇護人制度,誰也不敢說自己的能力就特別強。能夠比別人扶持得出更強的附庸。特別是一部分醬油元老覺得真要實行了庇護人制度,自己佔有的資源在扶持私人勢力上完全不可能和當權者相提並論,除了讓現有的當權者進一步擴大勢力之外又有什麼好處呢?

馬甲的發言結束之後,主持人錢水廷宣佈由姬信宣讀《元老院紀律條例草案》。儘管元老在法理上不受元老院制定的各項法律的約束,但是幾年來暴露出來的一些內部問題,使得元老院認爲有必要建立紀律制度對元老個人來進行規範。明確元老不能逾越得“紅線”。此紀律共十三條,爲元老必須遵守的基本紀律。

紀律除了重申嚴禁背叛組織、謀害元老、泄漏元老院機密和破壞大業這幾項在第二次全體大會上規定的條款之外,明確規定元老在無授權非職務行爲狀態下不得侵害歸化民和土著的人身和財產;元老與歸化民和土著之間的關係必須遵守《與歸化民及土著關係法案》。

接着是關於預防元老職務**的,姬信首先回顧了目前在元老中間存在的**現象,指出現階段元老的職務**呈現的特點是小額度,非現金,多以人情往來的面貌出現。**的高發區目前主要集中在航運、商業貿易、建築業,主要表現形式爲接受歸化民和土著饋贈吃請;不經手續隨意發包工程;未執行招投標程序銷售和採購商品;不經用人手續爲歸化民安排和調動工作……

“……凡是過去犯有這樣或者那樣錯誤的同志,元老院既往不咎,但是對第三次全會之後還不收手。繼續重複這樣錯誤的同志,將執行必要的紀律處分。”

“這是要雙規的節奏……”梅晚忍不住說道。他就坐在距離蕭子山很近的地方。身爲建築總公司的負責人,當然知道自家公司是“重災區”。“這是多幹多錯,不幹不錯。”

“梅總,話可不能這麼說,”沒等蕭子山開口,冰風說,“我看的確得整治整治了。現在也鬧得太不像話了:一個女孩子跟元老搞上了,七大姑八大姨都跟着雞犬升天。歸化民和土著都在動這個腦筋,一個個的正經事不專心,光想着怎麼鑽營:有女兒的想送女兒。年輕沒女兒的指望元老瞧上自己的老婆大姨子小姨子……”

下面的話蕭子山沒聽清,不過光這幾句也夠讓他暗暗皺眉了。難怪在起草議案的時候姬信等人力排衆議,非要將紀律條例的事情提請大會審議。原來還有這檔子事!說起來元老多搞幾個女人不算什麼:子嗣多多益善。大不了辦公廳來撫養。由此敗壞了風氣就不好了。

雖說在本時空,靠女人鑽營上位不是什麼稀罕事,社會風氣對此也是認可的。但是元老院本身有改造社會風氣,建立“新道德”體系的理想。元老作爲上位者,在這個方面必須起到一定的引導作用。

姬信的發言引起了很大的爭論,首先是紀律條例這個東西讓許多人覺得不爽,似乎剝奪了元老們爲所欲爲的權力。不過多數人認爲這個紀律條例還是可以接受的,畢竟一個元老毫無約束的話,他的爲所欲爲也會侵犯到其他元老的權益。正如許多元老曾經就元老不負刑事責任產生過憂慮:互相敵視的元老之間不能互相傷害,但是大可以通過侵害對方元老身邊的親近歸化民――諸如直接一槍斃了元老的生活秘書之類的――來噁心對手。

現在紀律條例裡明確做了說明。元老一旦被元老院榮譽法庭定罪,只免除承擔刑事責任,不免除民事責任。同時在元老院內部執行紀律處分。有了處分記錄之後,將會在出任公職和行使元老權力上受到限制。這樣大幅度提高了元老“亂來”的成本。

姬信發言的第三部分是早就有元老提出過的《與土著關係法》草案。現在正式更名爲《與歸化民和土著關係法》。這個法案將元老與歸化民和土著之間的各種民事關係用法律文件的形式規定下來。當然這一法律文件只行使在元老院內部,對外不予公佈。

《關係法》首先定義了元老、歸化民和土著。

元老。僅限於出生在舊時空的穿越者,目前仍舊存活者不論有無政治權力的,一律收入元老年鑑,總計522人。

歸化民,凡是在元老院治理下的本時空百姓,經登記入籍手續的,不論種族、民族、國籍、性別。均爲歸化民。

《關係法》將歸化民細分爲三類,依次享受不同的政治權力和公民待遇:

第一種是“元老家屬”,包括:元老在本時空出生的子女;元老有正式法律手續的歸化民配偶或同居關係存續中的生活秘書;元老在辦公廳辦理過收養手續的養子女。

第二種是直接爲元老院服務,接受過淨化程序的幹部、工人(含農業工人)、軍人和學生。在黃區以外活動的,暫時不能接受淨化的,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的,亦可歸入第二種歸化民行列。由元老院購買,經過淨化的契約奴和元老私人擁有的奴婢亦在內;不包括從東南亞輸入的奴隸和判處終身苦役的囚犯。

第三種是在元老院公開統治下的,未接受過淨化但是已經登記入籍,正常繳稅的本時空土著。

土著,不在元老院直接統治下的本時空百姓均爲土著。

《關係法》規定,元老與歸化民、土著建立婚姻或者同居關係的,必須向辦公廳進行報備;收養子女的亦需及時報備,未能及時報備的,元老院不承認其民事關係。

元老可以通過購買、繼承、陪嫁、饋贈等形式獲得奴婢。但需按章繳納奴僕稅。奴婢在地位上等同於契約奴,屬於第二種歸化民範疇內。元老院有義務有責任對奴婢進行淨化,並且接受政治保衛局的審查。奴婢只允許在家務勞動中使用。不得用於生產經營活動。奴婢不得出售,不得轉讓。元老不再需要奴婢後奴婢由辦公廳贖買。

元老可以任意僱傭經過淨化。政審合格的歸化民進行家庭服務。但是不得進行生產經營性活動。

元老不得接受土著或者歸化民投獻,除非是得到元老院的批准的職務行爲――投獻的財產亦屬於元老院。而非個人。

元老私人長期資助歸化民和土著的,或者私人收徒的,必須向辦公廳報備,上報受資助人姓名、家庭情況、受資助內容等項目。不得籍此建立任何形式的主從關係。

除執行相關任務,獲得元老院授權,否則任何元老或者元老家屬不得以參股、受僱、代理、合作等形式參與歸化民和土著的開辦的企業;元老和元老家屬不得與歸化民和土著建立信貸關係。元老個人不得開設私有企業,允許元老家屬開設獨資企業,不得與他人合股經營。

蕭子山心想,這些規定倒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元老培植私人勢力的可能性。又給元老弄“白手套”賺錢留下了通路――元老家屬能經商,和元老本人能經商有什麼兩樣?倒是不許和歸化民土著合股算是堵了個漏洞。

其實按照某些元老的看法,這些限制與土著的合作都不應該有。只有這樣才能更快的與本時空的人民融合。不過佔據元老院主流的民意認爲,這樣不加任何限制的合作只會使得元老院迅速的在土著的汪洋大海被融合掉――而融合的對象又是本時空的上層,這個階層在明末的動盪中已經證明自己即**又無能。與他們融合,只會使得元老院迅速的腐化墮落,無法達到改造社會的目的。因而必須採取一定的措施來保持元老的相對獨立性

但是有很多元老是抱着開創大財團,掙下大筆財產,子子孫孫當人上人的夢想來到這個時空的。在他們看來理想、榮譽或者未來的政治地位都沒有現在掙下海量的財富來得實惠。既然在經營企業上對他們進行了限制,在其他方面就要有足夠的補償。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是理想主義者。

想到吳南海、洪璜楠還有那位鄧主任都和自己來嘀咕過元老經營自有企業的事情,吳南海的算盤不大,是想把南海咖啡館私有化。至於洪璜楠,不用說是那還沒正式營業的82號――現在還頂着辦公廳的牌子。鄧主任打得是廣州私立醫院的主意――不過這肯定過不了元老院那一關……

蕭子山想,或許可以把這些企業改爲元老院基金會所有?算是元老院共同財產。這樣在股份持有上就可以動動腦筋了。

他又想起全會召開前,程棟等財金口的人專門就設立元老存款問題召開過一個經濟工作會議。他也去參加了會議。會議上除了關於設立元老院基金會之外重點討論如何如何消化元老分紅儲蓄的問題――目前元老的分紅數字只是存摺上的一個數字,每個月可提取的分紅款是有限額的。本質上是通過所謂分紅和強制性儲蓄。沉積掉了大量超發流通券,使流通券通貨膨脹顯得不是那麼劇烈。

但是這麼一來元老的意見很大:看得見,用不了。而且儲蓄並不能解決實際問題,累積下來的鉅額存款等於是“籠中之虎”。

辦公廳搞特供商店,販賣歐洲和中東的女奴,批准洪璜楠的82號店計劃……除了促進元老的福利之外也有消耗元老儲蓄的意思在內。但是奢侈品消費對目前的鉅額存款的消耗是很有限的。

所以程棟在這次經濟工作會議上提出,應該讓國有企業面向元老發行非累積性優先股,以充分利用這部分積澱資金來彌補財政預算的不足,另一方面,也給元老逐年累積下來的鉅額分紅款找一個出路。

“……這樣還有一個好處是增加元老的主人翁意識。畢竟我們已經準備將元老院所有和國有分開了。一部分元老必然會產生一種‘我還是不是國家主人翁’的意識。通過持股可以有效的化解他們的情緒。”

既然國有企業可以面向元老發行非累積性優先股,那麼元老院基金會亦可以通過同樣的辦法來發行股票辦企業……這個82號什麼的,大可叫大家都來參股麼!

蕭子山忽然像發現了一個新大陸:對了,元老院辦公廳目前爲元老提供的各項生活服務,都可以商業化――成立一個元老聯合服務公司,元老們也可以來參股……

正當他思索着一系列陌生的名詞的時候,盤算着怎麼把元老的分紅儲蓄都給扒拉出來“支援國家建設”的時候,姬信的發言已經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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